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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交易价格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26 22:23:40

经济适用房可以交易吗有没有什么规定

经济适用房可以交易. 目前经济适用的出售分为两种,一种是经济适用房要居住满5年,就能够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出售之后按照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另一种就是指经济适用房未能够居住满5年,这样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是不能够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出售经济适用的业主不能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规定是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居民或者是家庭购买亦或者是政府收购,相对来说是不合理的。

Ⅱ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1、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

2、经济适用住房房产登记满年需上市交易,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查。

3、对已列入3年城市旧房改造、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计划范围的住房,经市政府批准,按当期市场价格扣除相关费用后回购。

4、政府不回购的住房,产权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所得后可上市交易。

(2)经济适用房交易价格规定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200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Ⅲ 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可以直接进行交易吗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吗

国土房管局出台补充规定,经济适用房上市要补交3%土地出让金。
1.
某些特定已回购公房上市出售要按当年房答改成本价6%扣除价款。办理已购公有住房交易过户手续,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
2.
可将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上市出售房改标准价的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出售价格下的优先购买权。
3.
可将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上市出售房改标准价的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出售价格下的优先购买权。
4.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购房人应与该房屋的供暖、物业管理部门签订新的协议,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购房人自行解决,原产权或售房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上述费用。
5.
购房人仍是原产权或售房单位职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但上述职工原产权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已脱离原隶属关系并能出具证明的,可以上市出售已购的公有住房。
6.
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并按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变为商品房产权后,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但要按房屋转让的规定办理。

Ⅳ 经济适用房现在可以交易吗听说5年后可以。还有什么规定吗

登记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根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房产登记满5年需上市交易,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查;对已列入3年城市旧房改造、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计划范围的住房,经市政府批准,按当期市场价格扣除相关费用后回购;政府不回购的住房,产权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所得后可上市交易。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4)经济适用房交易价格规定扩展阅读

备受关注的杭州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细则和回购办法于15日出台。该实施意见明确,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满5年的经适房可上市交易,不过经适房住户要按照评估价与当时经适房购买价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经适房上市对当地房价影响有限。北京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志则表示,该新则在北京试行可能性不大。详细情况请听本台记者李蔚、浙江台记者张国亮发回的报道。

这份《实施意见》规定自2004年9月1日之后购买的经适房,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如果要上市交易,必须将按照届时公布的房屋评估价与当年购房价价差的55%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如果是2004年9月1日之前购买经济适用房,上市所需要交纳的费用总体来说费用不是太高,以土地出让金为主。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陈慷介绍:

“在04年9月1号之前已经签订购房合同的,上市交易按照杭价服(2004)43号文件的规定标准,计算相应的费用。”

按照规定,不满五年的经适房不能上市,但是可以申请回购或内部循环。关于回购,有两种情况,一是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未满5年年限,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

二是《实施意见》施行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应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回购;

回购时折旧按每年2%计算。而内部循环是指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3年后,可以将该住房买卖或赠与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并已按规定办理申购资格审核手续的家庭。内部循环买卖总价不得超过原购买总价。

杭州经适房上市意见出台之后迅速引起业内的关注。不过,中介公司我爱我家工作人员看来,此意见对经适房上市的影响有限。

“对杭州二手房房价的影响可能不会太大,因为经适房(上市)量可能不会太多,大多还是正规的二手房,影响不会太大。”

有舆论认为,杭州版经适房流通规则其实就是在试水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对此,知名财经评论专家叶檀女士认为,当前杭州的这一新政策的具体效力还有待评估。

她表示,所谓的长效调控就是市场归市场,保障归保障,市场上的商品房的价格涨跌政府最好不要插手,保障房应该应保尽保。她说:

“现在其实保障房最重要的问题是效率和收益的问题,就是有的地方,他的保障房根本没人住,因为太偏僻;有的像经济适用房,非常豪华,像北京天通苑,五年之后上涨的所有收益都归保障房持有人,这个就是非常不公平的一件事情。

其实杭州的做法就是扭转这种保障房拥有者全额拥有自本立得的不公平现象,从长期来看是一个夯实基础的举措。”

政策30天后在杭州正式运行,那么其他房价“涨声”不断的一线城市是否也有效仿的可能呢?北京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志表示,鉴于北京现行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该新政策在北京试行可能性不大。

“北京再分配的经济适用房已经限制上市了,过去建的经济适用房曾经跟老百姓有过承诺,那个年代的可以上市,以后再建的就不能再上市了,封闭运行,就是说当你的收入状态或者是你已经不再是经济适用房的适用人群的时候这一类房你要退出来。”

Ⅳ 经济适用房可以自由买卖吗

可以。

买卖规则:

  1. 不满5年的,不能以市场价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购;

  2. 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

  3. 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之前取得房产证或契税满5年的经适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

Ⅵ 经济适用房买卖要交多少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经济适用房是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是国家保障住房的一项政策,不少符合条件的人都选择了经济适用房,但对于这些拥有经济适用房的业主来说有个困惑,就是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答案是肯定的。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一、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一、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

1、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不满五年的,不得超过原购买价格转让。如果以买入的价格转让,则买方必须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下:

【卖方交纳】

(1)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

【买方交纳】

(1)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 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 300000 元,则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 3% 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3)核定超标部分,交纳综合地价款:超标部分 X10%

2、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但出售的价格低于已购经济适用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按市建委公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最新住房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同时新购房人要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其成交价格高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指导价格的,按成交价格的收取综合地价款,但对买房人没限制,不具备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也可以购买。

【卖方交纳】

(1)综合地价款:成交价 X10% ,如果成交价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则按指导价收取。

(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

【买方交纳】

(1)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 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 300000 元,则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 3% 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二、二手经济适用房如何购买?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 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

例如:购买一套面积为 95 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 2650 元/平方米,现市场售价为 3600 元/ 平方米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总购房款为 3600×95=342000 元,除购房款外,购房人还需缴纳 342000×1.5%=5130 元的契税,以及 342000×0.0005=171 元的印花税。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 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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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4、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1、 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 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

(7)经济适用房交易价格规定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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