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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0-11-25 09:42:02

Ⅰ 请问今年柳州市的廉租房如何申请条件是什么分别应该去哪里开具各种证明

从柳州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8月17日,2010年记者招待会上获悉,今年柳州将进一步放宽廉租房的申请资格,并在同一时间做出新的调整现有的经济适用房规定在更大程度上,以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阈值廉租住房和减少

据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民政事务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扩大柳州廉租住房的通知规定,在柳州适当的调整,廉租住房条件的应用,如家庭人均每月入息限额的要求,原规定的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的低覆盖收入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扩大至600元的低收入家庭,而原规定的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申请条件维持不变。同时,最大量的新要求,将原来的规定,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每月补助从450元调整到500元。
记者获悉,重新调整后的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从今年8月3日,在今年4月,柳州已经做了类似的调整廉租住房条件将适用于从450元调整到500元的家庭人均月收入限制的应用。同样是在少超过6个月的时间放宽廉租住房条件的应用,意味着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将从中受益。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柳州已完成今年和有共有1217个居住单位已入住的廉租住房小区的基本居住条件或完全分配的3个项目正在建设供应3410套廉租住房,计划于年内开工建设的三个项目,供应廉租住房1395套。

新政经适房宽松

为了完善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切实改善住房条件的居民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柳州市住建委对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政策的调整主要包括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调整,已经购买了经适房上市交易系统的规则和健身室放置三个方面。

购买条件,新的要求有所放松放松严格的限制申购至少3年以上的农民工户籍所在地柳州地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在未来,单家独户申购者的年龄限制从30岁降低到25岁。严格限制的申购家庭收入,同时规定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制度改革相关的优惠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保障性住房更有效地惠及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购买经济适用房市场交易的要求,新的文件:2007年11月19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者可以交易的至少2年。2007年11月19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可能无法直接上市交易,购房者保障性住房转让因特殊原因,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因素,市财政局扣除购回的住房公积金,从城市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审计,以确定回购价格回购,将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的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政权的新要求,以调整摇号系统摇号排队系统,3连续次摇号是不中签,以获得摇号的机会参加在同一项目第二;此外,为了以规范的行为,申请人的购买,放弃购买行为的限制,签订购买家庭在第一次摇号中签新的文件没有满意的结果,你可以选择放弃,再次放弃,并从第二次放弃开始选房五年内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Ⅱ 我是柳州市先申请得经济适用房后单位进行房改房我还能享受房改房政策吗我原来有一套单位房53平米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即使你现在“鱼与熊掌亦我所欲也”,亦“枕食难安”,若经查出,必将“获利回吐”。

Ⅲ 广西柳州2016经济适用房名单第二批

您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费用等优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第三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按需建设,注重质量,规范运作的要求组织实施。第四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军队基本建设的组成部分。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国家、军队的有关标准规定。第二章建设方式第五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适应社会化保障的要求,采取集中统建、单位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第六条驻军比较集中的城市,尽可能由军兵种、军区(以下简称军区级单位)或者省军区组织统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贷款、统一建设、统一出售、统一管理。第七条师(含)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单位等,缺房较多,且有经费和建房用地,建成后能够实行物业管理的,经批准,也可以组织建设。第八条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由军区级单位统一规划建设。第九条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一般由单位组织协调。单位统一购买的,应当报总后勤部批准;个人需要支取住房补贴购买的,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批准。第三章建设用地第十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采取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划拨和军队内部合理挖潜解决。第十一条申请划拨土地建设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上报建设用地计划,经总后勤部审核后,列入下一年度军队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第十二条使用军用土地的,建设用地应当位于售房区或者独立的空闲营区。对适用于与军内外单位合作建房的军用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使用军用土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总后勤部审批。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所需资金,主要通过收取住房预售款、申请住房补贴和贷用住房公积金筹集,不得占用单位经费。第十四条全军每年用于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总额度,由总后勤部确定。需要贷用住房公积金的,在总后勤部下达的指标内,由军区级单位军官住房发展中心或者建设单位,按照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到指定的银行贷款手续。第十五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应当实行分账管理,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依法接受军队财务、审计部门和贷款银行的监督检查。第五章计划管理第十六条军区级单位应当根据本系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情况,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经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审核后,于每年1月底前报总后勤部。第十七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原则上应当与年度预算安排的住房补贴额相适应。通过军用土地折价冲抵住房补贴或者暂不使用住房补贴建设的项目,可以优先安排计划。第十八条年度计划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地点、方式,用地性质、数量。使用地方土地建设的,应当附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划拨土地的意向书;(二)房屋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和年度投资,开工、竣工日期;(三)出售房屋面积、住房套数及价格,军用土地折价及使用住房补贴额等资金平衡分析;(四)所在城市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和位置图。第十九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由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会同财务部编制审核,经总后勤部同意,上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后,由总后勤部下达军区级单位执行。第六章住房建设第二十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施配套,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建设标准、规划设计规范和技术规范,积极推广和运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努力降低造价,提高质量,减少能耗。第二十一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广泛征求购房者意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审,优选设计方案。第二十二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施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房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验收。第二十三条军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两居室、三居室和四居室为主要户型,其面积参照各职级军队人员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设计。第二十四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内装修,原则上实行粗装修。二次装修一般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经建设单位批准,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他人使用的,也可以由住户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自行装修。第七章住房出售第二十五条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得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属于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的商业网点用房可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并按照有关规定土地出让手续。征地建设的,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房屋数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有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房屋计划的建设项目,可以通过招标委托地方房地产公司承建和出售。第二十六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对象:(一)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二)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接近服役最高年限或者公寓房保障不了的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和高级士官;(三)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工龄满15年的军队正式职工;(四)居住在公寓区,经核实确无其他住房的非在职人员。第二十七条向军队单位、个人出售的住房,一律实行综合成本价。综合成本价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审定,报总后勤部备案。征地建设的,按照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和管理费(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贷款利息、税金等七项因素确定;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比照所在城市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售价确定,可以不计5%的开发利润。第二十八条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的房屋,原则上实行市场价,其价格比照当地、当年同类型房屋售价确定。出售给居住在公寓区地方人员的住房,经军区级单位批准,可以按照综合成本价计价。第二十九条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均按建筑面积计价,建筑面积的计算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向军队人员出售的住房,计价面积包括:户内面积、阳台和分摊的楼梯间面积;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的房屋,计价面积依据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第三十条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售价与实际造价的差额,以及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房屋的收益,应当用于抵扣军队购房人员已记入帐户的住房补贴,剩余部分按现有住房出售收入有关规定。住房补贴的抵扣,由建设单位或者购房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统一核算,经军区级单位房改公室会同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第三十一条军队单位利用军用土地与地方合作建房所分得的住房,应当按照本法进行出售。售房收入抵扣购房人员住房补贴后剩余部分,按现有住房出售收入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二条军队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购房顺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的人员,应当及时退出现住用的军产住房。第三十三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必须使用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的军队统一的收费票据。第三十四条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付清购房款后拥有全部产权。产权手续的,按照建设部、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售房单位集中到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所购住房需要上市交易的,实行准人制度,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所含土地收益,及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其余收入归个人所有。第八章住房管理第三十五条军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后,其管理、维修应当与现行营房管理体制脱钩,实行物业管理。有条件的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实施管理。第三十六条出售后的住房,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住房产权人负责。住房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是指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第三十七条修养护,由住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所需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按照国家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划分。第三十八条公共维修基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其比例为经济适用住房综合成本价的2%,由个人交缴。第三十九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单位应当及时将购房情况记入个人住房档案。第九章附则第四十条军区联勤部、军兵种和武警部队后勤部可依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本法由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后勤部1995年颁发的《军队集资建房管理暂行规定》和1997年发布的《军队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管理暂行法》即行废止。望采纳,谢谢

Ⅳ 柳州市去哪个部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

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

Ⅳ 柳州银海小区第四批经济适用房在何处领取申请表

柳州银海小区第四批经济适用房在城中区中山东路11号市经济实用房发展中心领取申请表 从11月6日起,银海三期、柳太苑(暂名)两处经济适用房将开始接受申请,有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可以开始报名了,此次接受申请的两处经济适用房总共可提供842余套住房。已报名申请,且通过资料审核的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在住房面积、家庭收入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此次报名申请经济适用房时不用再次提交住房面积、家庭收证明。而以前没有申请的市民则要按照柳州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开具住房面积、家庭收证明以及其他材料。此次两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期限分别为:银海三期,从今日起半个月;柳太苑(暂名)从今日起一个月。想了解更多情况的市民可以到城中区中山东路11号市经济实用房发展中心了解情况。

Ⅵ 广西柳州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2014年柳州市的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开始申请办,在哪里

Ⅶ 柳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我领到手的表,扫描了一份由于我等级不够没法上传给你看,其中的"亮点"就是条件2,打电话问是16000元就挂了,人家忙啊.这个条件比以前可是苛刻多了,以前是上年度家庭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柳州市平均工资的6倍就可以(大多数人是符合的),现在这个条件简直就是一个天一个地,做鬼也要先就是这样的意思了...我把有关的条件给你摘录打字出来吧(是表上背面的说明):

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柳州市城镇户口,或在柳州市市区居住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外来务工 人员;
2.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柳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含);
3.申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含);
4.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年龄不得小于25周岁(含);
5.因离异导致无房的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离异须年满两年(含).
四.因配合市重点工程建设唯一一套住房被拆迁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补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在提交材料的时候"需提供在柳用人单位正式的用工合同及在柳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满三年的证明材料".也就是说那外来务工人员在柳不交上面那几个保险或交不够三年的是没资格申请的.

Ⅷ 申请柳州的经济适用房,要具备哪些条件

柳州市低复收入家庭申请购制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柳州市市区城镇户口,或在柳州市市区居住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柳州市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含);
(三)申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含);
(四)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不得小于25周岁(含)。

Ⅸ 2020年柳州市有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2020年柳州市目前是没有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资格了,目前经济适用房还在规划当中,之前那批的已经被申请完了。

Ⅹ 怎样申请柳州经济适用房,要具备那些条件

柳州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柳州市市区城镇户口,或在柳州市市区居住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柳州市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含);
(三)申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含);
(四)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不得小于25周岁(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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