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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

发布时间:2020-12-24 03:52:23

Ⅰ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题目

经济法知识点比较混杂,经济法主观题重点: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与债权人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未质权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仅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抵押财产确定之前,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3)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3)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形:(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3)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约定或者法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在(经营)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重点法条20】在(经营)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Ⅱ 注册会计师考试内容有哪些

注册会计师一共六科,从内容以及考试的难易程度上来说,我们把这六科形象的分为三大科和三小科,三大科是会计、审计和财管,三小科是经济法、税法和战略。
一、cpa六大科目特点
首先,我们介绍一下这六科的特点。会计,内容庞杂、综合性强、重理解运用、与实务联系密切;审计,理论抽象、语言比较的晦涩、操作性强,需要有全局观;财管,计算量大,公式之间关联度高;经济法,理解和记忆并重,部分需要大量背诵;税法,计算和记忆,与实际相结合,知识点环环相扣,每年受政策性影响知识点更新较多;战略与风险管理,知识面较广但知识点浅显,灵活度较高,阅读量比较大,许多知识点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背诵。
二、不同基础的考生如何进行cpa科目搭配
了解了注会六科的特点,接下来我们再说一下科目搭配。对于没有基础的考生,建议首先学习会计,因为会计师审计和税法学习的基础,如果时间相对来说比较充裕,第一年可以先报考会计和审计,如果时间比较紧张,第一年可以先报考会计和经济法或者会计和税法;对于有基础的考生,如果时间相对来说比较的充裕,第一年建议报考两个三大科搭配一个三小科,如果时间比较的紧张,第一年可以先报考一个三大科搭配一个三小科。
三、cpa备考三阶段
通常整个备考阶段大致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基础学习阶段,地毯式学习,不放过任何一个知识点,主要是听课与做题相结合,切勿为了赶进度而走马观花,争取每学习到一个知识点都能精准掌握;第二阶段,能力提升阶段,建立思维导图,形成自己的体系,化零为整,梳理每一章的重难点及易混淆知识点,侧重学习,不再均衡施力;第三阶段,冲刺阶段,反复做历年真题把握考情和考察形式,对于错题及时进行归纳与总结。
对于不同基础的考生而言,备考时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第一阶段,非财经专业、基础差的考生在这个阶段需要花费的时间要更久一点,对于大多数会计专业的考生来说第一阶段学习时间大概在3-4个月,第二阶段学习时间大概在2个月,第三阶段学习时间大概在1个月。非会计专业、基础稍差的考生则建议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增加每个阶段的学习。

Ⅲ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题目

D
A项属于要约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与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项属于新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C项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延迟承诺,除要约人及时同时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延迟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D项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迟到承诺视为有效承诺。

Ⅳ 急求CPA经济法电子版教材

我补充楼上的,只有会计和风险管理才有PDF版本的。
网络搜索一下“会计考友论坛”,有你所需要的电子书,MP3课件,DOC讲义。
如果你要预习,我建议你还是买教材比较好了,因为书太厚了,虽然有PDF版,但不能打印,只能看。
发点经验给你。
网络上问,无非就两种答案,一种是叫你先考会计审计,一种是从另外几科容易的开始考。
这个看你的基础决定,比如你财务报表分析,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学得如何了,你的底子你最清楚。
发点经验给你。比别人做宣传更加好。
发点经验给你,助你考试。
能考,一门一门的准备,今年才考完,现在是备考2010年注册会计师的最好时间。
我跟你说说所需要的底子,可能会对你好一些。
会计,需要有中级会计实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的底子。
审计,要会计学得好,审计才容易懂,这本书枯燥,比会计花的时间还要多。
财管,需要有财务报表分析,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的知识。
经济法,没基础,也可以学。
税法,需要有会计基础的知识。
风险管理,我没考过,我是考老制度。
现在注册会计师刚考完不到一个月,应该是说最好预习明年的注册会计师的时间,考注册会计师,切忌不可贪多,不可高估自己活着低估注册会计师的难度。
现在最好不要把6本书买全,因为教材肯定会变动,尤其是税法明年变动会很大,我建议你一科一科的准备,准备好一本书,再买一本书准备,准备到明年4月,看你的准备情况,再决定考几科,以我个人的看法,我绝对你报考三科最为合适,经济法,税法,风险管理,这几科与会计联系不是很大,与会计稍微联系大点的是税法。辅导书不一定要买,最好报个班,现在报2010年的班,是送2009年的,建议你最好报考网校,跟着学,效果会比较不错的。
另外在准备的过程中,切忌莫放过大题,因为考试如果一道大题没做,及格的可能性就很小,一道大题都差不多18分左右,如果以道没错,就是80分往下起平,也就是说,正确率要达到80%才有希望及格,但正确率达到80%的,一般都能把题目做完,宁愿平常多错一点,也不要放过大题。
我就这么一些经验,
如果你还要09年注册会计师的课件,网络搜索一下“会计考友论坛”,自己去下。
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可以加我网络HI。
最后祝你考试顺利,工作顺利。

Ⅳ 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 能覆盖会计中级职称中的经济法么也就是说 复习注会经济法 就顺势将会计中

不能,中级经济法的内容包括注会税法中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还有票据法、保险法也是中级经济法特有的,其他内容如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是共同都有的(注会中的破产法、物权法等中级没有)

Ⅵ 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这六个是注册会计师的考试项目,我是法学,

楼主是双学士,有经济学学位,照理是应该了解经管学院的课程设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都属于管理类,考虑楼主这么强大,可以自学。

Ⅶ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点考试内容有哪些

2018年注册会计师教材还没有上市,我们可以先参考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

Ⅷ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问题,对答案关于一方用市场价一半的价格购买了但答案仍认为其是善意取得一题有些疑惑

可以撤销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经济法科目的考试中,必须要完全按照法律条文来进行判断,注意各项条款中是“或”还是“和”。有些条文会和我们的常识、情理相违背,但在考试时还是要以条文稳准的。

祝你今年考试顺利通过,加油

Ⅸ 注会经济法哪一部分学起来是最难的

注会经济法财管是最难的。

注册会计师考试:
注册会计师考试(也称CPA考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执业资格考试,是目前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于1991年首次举办。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于2006年首次在欧洲地区开设考场。
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便于更多的境外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扩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欧洲地区设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考场。
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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