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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法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12-22 14:01:19

❶ 请问经济法有哪些

不清楚!我学的注会经济法包括,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反垄断法,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等等……

❷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经济法权利是什么

依法自主经营。

❸ 经济法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a.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规范组织的法律,是为了防止垄断组织的出现,从组织上保证市场经济顺利发展。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
b.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方式,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
c.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日本学者丹宗昭信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
d.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此种经济关系的特点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使经济各部门运行协调,使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平稳。这方面的法律有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
基本原则
包括社会本位原则、实质公平原则、经济效率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❹ 简述公司与企业的区别 经济法

公司与企业可以从概念和形式上来区别

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公司按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所负的责任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等。《公司法》规定,我国公司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具体特征有:
(1)必须依法设立。即按照《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这是公司区别于其他法人组织的一个显著特征。
(3)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说明公司属于企业范畴。 企业:泛指一切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活动,以谋取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
按照企业财产组织方式的不同,企业在法律上又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独资企业,即由单个主体出资兴办、经营、管理、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第二种是合伙企业,即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出资人共同出资兴办、经营、管理、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第三种是公司企业,即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它也属于企业的范畴。反之,企业不一定是公司,企业是一个大概念,除了公司外,还包含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❺ 经济法及其构成的结果讲的是什么

经济法是指调整因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管理和宏观调控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在我国还是个新的领域,经济法由大量的单行经济法组成。我国现行的经济法主要有:统计法、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企业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等。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法律地位及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的法。狭义的公司法仅指《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广义的公司法还包括设立及调整特殊公司的专门法规。

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它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种法律手段,将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结合起来,规定及调整公司组织关系。

企业法

企业法是指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及调整其内外组织关系的做法,它是一种组织法。以企业这种社会组织为规范的对象,规范及调整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能力,企业的资本投资者相互之间及其与企业的关系,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企业与其他组织间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等。

金融法金融法是以金融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简而言之,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法定义应当是: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的用以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并调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形成的金融管理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政法

我国的财政法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体现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用以确认和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外贸易与国际商贸法律制度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货物运输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四部分内容。

①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营业所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商品交易关系及附属于这种关系的其他关系。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法律指总体上调整各种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国际贸易公约是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常引用的,用以确定他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则。它是调整贸易关系的法律渊源之一。

③国际货物运输,是指采用一种或多种运输工具,把货物从一个国家的某一地点,运至另一个国家的某一地点的运输,而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则是调整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一方当事人以预先支付一定费用为条件,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对在国际间运输的货物可能发生的某种损失承担约定的赔偿责任,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法律为调整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以及发生赔偿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❻ 经济法中公司有哪几种分类

你好,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目前有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涉外经济(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及港、澳、台投资经济)等经济类型,相应我国企业立法的模式也是按经济类型来安排,从而形成了按经济类型来确定企业法定种类的特殊情况。它们是:
(1)国有企业。这是指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国有企业的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发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及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还包括上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这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它包括城乡劳动者使用集体资本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3)私营企业。这是指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在我国这类企业由公民个人出资兴办并由其所有和支配,而且其生产经营方式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雇工数额应在8人以上。这类企业原以经营第三产业为主,现已涉足第一、第二产业,向科技型、生产型、外向型方向发展。
(4)股份制企业。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组织形式。某些国有、集体、私营等经济组织虽以股份制形式经营,但未按公司法有关既定改制规范的,未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的,仍按原所有制经济性质划归其经济类型。
(5)联营企业。这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6)外商投资企业。这类企业包括中外合营者在中国境内经过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营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包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按我国法律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经中国有关机关批准而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还包括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单独投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外资企业。
(7)港、澳、台投资企业。这是指港、澳、台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在大陆举办的企业。在法律适用上,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在经济类型上它是不同于涉外投资的经济类型。
(8)股份合作企业。这是指一种以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相结合作为其成立、运作基础的经济组织,它把资本与劳动力这两个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有效地结合起来,具有股份制企业与合作制企业优点的新兴的企业组织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是为让外人感到困惑和混淆的地方,很多人说所谓的“一人公司”或者“一块钱注册一个企业”,都是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误解和谣传(这其中,没有操守、不学无术的记者们起了很多恶劣的作用)。

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作为一个自然人企业,投资者对于企业的经营风险负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个独企根本不是企业法人,更谈不上公司法人。
1、在投资者的身份上,首先要求是中国公民,其次规定某些职业者不能成为投资人,比如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公检法系统人员(当然,应然和实然之间是有差别的,我想大家也知道);
2、出资。这里存在严重的谣传和误解。个独法中确实没有关于最低出资额的规定,只是笼统讲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但是任何企业要运行都是要有必要投入的,个独企也不例外,没有足够与拟开展的业务相应的投入,工商部门是不会批准的。在实践中,依照地区、行业不同,实际的最低限额一般在5万-10万之间;在投资方式上,可以以投资者自己的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夫妻双方的家庭财产出资——后果就是如果债务不能清偿时,也需要用家庭财产来偿还;四、合伙企业的历史要比其他企业形式存在的时间更悠久,也是经济生活中数量众多的组织形式,特别是在专业服务的领域中,大多是采用合伙制。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❼ 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属于是微观经济学里面的内容还是经济法里面的内容

都是的。

微观主要研究个是以单个企业和消费者为对象的经济学,主要有:

1.消费者和生产者行为理论;
2.探讨不同市场结构中的竞争行为,并在博弈论的框架下着重分析寡头垄断市场中的博弈活动;

3.一般均衡理论及福利经济学。

供参考。

❽ 经济法主体有哪些

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❾ 经济法 有限责任公司

回复:
1、根据最新《合伙企业法》第3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专司以及公益性属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本题中,甲公司为国有全资公司,即为国有企业,因此,其不能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因此若甲公司投资300万元成为此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董事会的决议有效;若甲公司投资300万元成为此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董事会的决议无效。
2、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国允许转投资,由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以及投资限额。本题中,只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是有效的。
3、根据《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人民币。因此董事会的决议无效。
4、依据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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