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经济法调整这样的社会关系:即需要由国家加以规制或调控的一定的经济关系。在经济法产生之前,这些社会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它们或由道德、社会风俗、习惯、商业惯例、合同、社会团体章程、行政行为等调整,或由成文的民商法、行政法调整。在这些社会关系逐渐尖锐,矛盾冲突加剧,衍生为重大社会问题后,其属性发生质变,需要由国家介入,成为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1、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涉及或影响国民经济整体的宏观或中观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涉及或影响不同的社会阶层、利益集团整体利益的经济关系。
3、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需要由国家规制、调控的多方利益冲突、妥协与合作的复杂经济关系。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1、市场经济秩序关系
(!)企业关系析解
(2)竞争关系析解
(3)消费关系析解
(4)产品质量关系析解
2、宏观经济利益关系
(1)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关系析解
(2) 区域经济关系析解
(3) 固定资产投资关系析解
(4) 自然资源和能源的开发、利用关系析解
B. 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是:( )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和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的。
所以选C
其它几个都是调整个体间关系的
C.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 A.社会关系 B.经济关系 C.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D.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供参考。
D.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什么,为什么 主要回答为什么……
经济法来调整对象:它主要调整社源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始终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就是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在这个调整过程中甚至会有意使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有所损失。
E. 不定项选择题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 A.社会关系 B.经济关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四个方面的社会关系: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专市场经济主体属在内部经济管理中产生的经济关系以及涉外经济关系。
国民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经济组织、公民之间在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协作关系,是指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公民相互之间在经济往来中产生的、由国家调控的经济关系;
市场经济主体在内部经济管理中产生的经济关系,是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内部经济管理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涉外经济关系,包括涉外经济管理关系和涉外经济协作关系。
F.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包括哪些,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
您好:
经济法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即社会关系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就组成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一个国家之所以有许多法的部门,决定于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多样性。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对象的不同,可以把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类。这每一类现行的法律规范,在法学上称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可见,每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必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没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就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划分法的部门的一般标准。
因此,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决定于经济法是否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宏观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首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这个范围就是经济法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其他经济关系,更不调整非经济关系。
其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有本质区别是可以区分的。就是说,经济法调整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是有自己的特征的,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既不是交叉的,也不是重叠的。
最后,虽然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可以分为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但“特定的调整对象”,不同于所谓“单一的调整对象”。认为法的部门的建立需以单一的调整对象为前提,也就是说,凡是独立的法的部门其调整对象都必须是单一的,调整对象不单一的都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这种观点,就意味着否定调整对象并不是单一的民法是独立的法的部门。因为民法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关系。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没有单一的调整对象而否认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观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G.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专现阶段,它属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四个方面的社会关系:
(1)国民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经济组织、公民之间在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2)经济协作关系是指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公民相互之间在经济往来中产生的、由国家调控的经济关系。
(3)市场经济主体在内部经济管理中产生的经济关系。市场经济主体在内部经济管理中产生的经济关系,是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内部经济管理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4)涉外经济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包括涉外经济管理关系和涉外经济协作关系
H. 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关版系。在中国,从党权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就开始研究和探讨,经过几次全国性的经济法理论研讨,
到目前为止,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意览:
(1)“纵横统一论”学者主张经济法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领域中以各种组织为基本参加者而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2)“经济行政法论”学者主张凡具有经济性的管理关系即经济管理关系,属于经济法(经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3)“企业中心论”学者主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企业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
(8)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一定范围内的什么关系扩展阅读:
经济法调整对象,构成的基本原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要素:
(1)普遍性
(2)法律性
(3)经济法特性
其两大基本原则是适当干预原则和合理竞争原则。它们反映了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本质要求;同时科学地概括了经济法具体规则的内在连结和精神,较好地实现了经济法中价值与具体规则的汇合和融通。
I.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四个方面的社会关系: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市场经济主体在内部经济管理中产生的经济关系以及涉外经济关系。
国民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经济组织、公民之间在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协作关系,是指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公民相互之间在经济往来中产生的、由国家调控的经济关系;
市场经济主体在内部经济管理中产生的经济关系,是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内部经济管理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涉外经济关系,包括涉外经济管理关系和涉外经济协作关系。
J.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关系。
在中国,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就开始研究和探讨,经过几次全国性的经济法理论研讨,到目前为止,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意览:
(1)“纵横统一论”学者主张经济法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领域中以各种组织为基本参加者而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2)“经济行政法论”学者主张凡具有经济性的管理关系即经济管理关系,属于经济法(经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3)“企业中心论”学者主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企业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
(10)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一定范围内的什么关系扩展阅读:
经济法调整对象,构成的基本原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要素:
(1)普遍性
(2)法律性
(3)经济法特性
其两大基本原则是适当干预原则和合理竞争原则。它们反映了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本质要求;
同时科学地概括了经济法具体规则的内在连结和精神,较好地实现了经济法中价值与具体规则的汇合和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