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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试卷a

发布时间:2020-12-21 01:23:02

『壹』 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1 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2 金钱和人身权。版3.要约和承诺 4.原价返还、双倍赔偿权
二、1-5错错错对错 6-13对对对错对错错错
三、1-5BDCAC 6-10 AADAC 11-15DBACD 16-18BAC
四、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包括关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及处理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

『贰』 经济法的一道考题(50分)

1、B不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合伙人;

2、E是本县地税局局长,公务员不得经商,不能作为合伙人;

3、企业名称为“洪亮服装经营部”,应当有“普通合伙企业”字样;

4、合伙协议必须载明的事项不全,欠缺以下条款见下: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5、设立登记时递交文件不全,缺少登记申请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6、县工商管理局于9月20日电话通知不正确。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可以看出,从时间上看,已过20日的期限;
从答复的形式看,应当书面通知,而非电话。

『叁』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1):三种出资形式,A以资产出资,出资有效。B以现金出资,出资有效。C以劳务出资,出资无效。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先以资产50万清偿欠甲的债务,不足清偿的部分可以根据甲的要求向张某、赵某、李某中的一人或数人追偿。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债务,设立人承担连带责任。
(3):1、甲方可拒绝付款,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规定期限内,若乙方拒绝提供,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约,同时要求乙方双倍返还违约金。2、甲方可要求赔偿15万损失或者要求双倍返还违约金。当然现实中会选择后者。

『肆』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甲企业向乙企业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企业在10日内报价。乙企业接受甲企业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并要求甲企业在10日内回复;甲企业按期回复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企业在未签订书面合同 的情况下按甲企业提出的条件发货,甲企业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也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货物价格下跌。甲企业遂提出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要求乙企业尽快取回货物。乙企业不同意甲企业的意见,要求其支付货款。随后,乙企业发现甲企业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债权无法实现,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
1)甲企业 传真、乙企业报价 、甲企业 回复行为的法律性质。
2)双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乙企业发现甲企业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企业可采取何种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法律对此有何具体规定。
答:(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乙报价行为的性 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 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限内作出。
(2)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伍』 经济法概论试题 案例分析

参考答案:
1.
(1)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生承诺,按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本案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间超过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时限而不接受承诺外,故该承诺有效。
(2)C公司承担标的物灭失的风险。公司法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的,出卖人对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即由灭受人承担。
(3)B公司对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A、B两公司合同已生效,B公司不履行即违反合同,故B公司应承担责任。
(4)B公司对C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B公司按时供货,已尽合同规定之义务。货物灭失属不可抗力,故B公司不承担责任。

2.虚假广告 违反不正当竞争法

3.参考答案
(1)甲某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甲某在拟销毁的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中发现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时,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3)A公司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A公司会计档案监销存在的问题是,应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而不是由生产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陆』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急

1,李红可以向丁或丙公司要求赔偿
2,(1)《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现金出资应该是90万。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故德国公司出资应该是人民币50万元。公司解散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该公司属于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即是2800万。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发起人在三十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4,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15项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称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5)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6)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本地产品的流出或外地产品的流入;(7)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8)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
5,甲厂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所以乙厂有权根据自己的经济损失要求甲厂赔偿损失。

『柒』 急:茂名学院成人学历教育《经济法概论》考试试卷A卷

1.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1)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专利法意见义上的实施,对发明或实用新型而言,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利用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3)禁止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4)请求保护的权利。当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专利权人可以向人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的部门处理。
(5)转让其专利的权利。
(6)放弃其专利的权利。放弃也是对专利权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放弃可以通过向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不交年费的方式实现。
(7)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义务主要有:在专利权获准前要缴纳专利申请费的义务;在授予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专利权人有按期缴纳年费的义务;同时,实施专利技术是专利权人的一项重要义务。
2.
1\ 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中国合资者与外国合资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其区别在于:
(1)企业法律地位不同:合资企业必须是法人,而且是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形式的法人; 合作企业则不一定是法人,只有当其具备法人条件时, 才可以依法核准登记为法人。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合作企业相当于一种合伙型的联营体。
(2)企业性质不同:合资企业各方投资应以货币计算股权比例, 并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而合作企业各方以货币以外的方式出资,无须以货币作价。
(3) 利润分成不同:合资企业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而合作企业的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 承担风险和亏损。而且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其投资, 同时,中外合作者应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3.定义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
4.首先,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其次,是《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第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捌』 东北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2014春在职高升专第2期期末考试题签23208104经济法a

你去看看网络分析,哪里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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