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经济法题
内容简介:《经济法练习题集》(第一版)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1世纪系列法学教材的配套辅导用书,根据21世纪系列法学教材《经济法》(第二版)编写,自出版以来受到广大读者及考生的欢迎。鉴于21世纪系列法学教材再次修订,经济法》(第三版)已经修订出版,我们特根据《经济法》(第三版)的修订以及近几年来我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对《经济法练习题集》(第一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内容上,重点修改了市场竞争法、税法两个部分,并增加了新出台的《反垄断法》的相关内容;其二,在结构上,对宏观调控法原理部分做了较大的修改;其三,在题目设计上,增加了对近期有关经济法研究热点和社会热点问题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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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 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第四章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第六章经济管理主体 第七章企业概述 第八章特殊企业和国有企业 第九章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 第十章市场规制法原理 第十一章市场竞争法 第十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价格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会计、审计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宏观调控法原理 第十七章固定资产投资法 第十八章国有资产管理法 第十九章财政法 第二十章税法 第二十一章金融法 第二十二章对外贸易法 综合测试题(一) 综合测试题(二) 综合测试题(三) ……
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 1.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等有关法规中规定的对某些行业或企业垄断行为不适用垄断禁止政策的法律制度。适用除外制度既是对反垄断法的禁止垄断制度的放宽,是反垄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对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各国反垄断立法来看,适用除外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反垄断法不完全适用于公用事业,如铁路、邮电、军工等部门;反垄断法不适用国际贸易中的限制性的商业行为;如果一些限制性协议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并不损害社会和消费者利益,反垄断法并不对其加以禁止。 2.自然垄断行业是指那些具有固定的网络系统和显著的规模经济,固定成本高、沉淀性大,为社会经济活动和民众生活提供基础性、稀缺性公共商品和服务,在传统上被认为应当排除或限制竞争、仅由一家企业或极少数几家企业垄断的产业。自然垄断经营主要是指由于自然条件、技术条件以及规模经济的要求无法竞争或不适宜竞争而形成的垄断经营。虽然各国规定的自然垄断行业范围不尽相同,但一般指自来水、热水、煤气、天然气、通讯、电力、邮政、铁路及电视、广播等行业的企业。这些部门涉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基本生活,不宜实行自由竞争,应适用反垄断法除外制度,由国家垄断经营。 3.掠夺性定价,是指经营者有选择地降低价格,以图损害竞争对手,价格通常降到相当于成本或低于成本。由于行为人的经济实力,优势企业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承受降价损失,但处于弱势且获取资源有限的竞争者就会被逐出市场。所以,构成这种滥用行为的前提条件,与垄断高价一样,其行为人必须在市场份额上具有优势地位,否则其低于成本价的销售对任何人都不构成损害,反而对消费者有利。 4.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方法,对商品或服务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公开宣传,引起或足以引起其交易相对人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行为。商业诽谤行为又称商业诋毁行为或商誉侵权行为,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侵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两者的共同点在于都是散布虚假信息,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区别在于:(1)虚假宣传是针对自己的商品,而商业诽谤是针对竞争者或竞争者的商品;(2)内容不同,前者往往是赞扬性的,而后者的内容则是贬斥性的;(3)表现形式不同,前者主要是运用广告的形式,而后者对于传播途径无特殊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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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生考试参考书目
2008 年 内 地 硕 士 生 报 名 录 取 简 报
http://pgs.ruc.e.cn/pages/jb/2008slqjb.htm
详看:(四)法律硕士报名、录取情况。(内有招录比例)
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招生简章
http://pgs.ruc.e.cn/pages/zsjz/2009/2009_fsjz.htm
法学院 法律硕士招生 专栏
http://www.law.ruc.e.cn/admission/ShowClass.asp?ClassID=228
法学院
www.law.ruc.e.cn
研究生院
pgs.ruc.e.cn
❸ 哪个学校的经济法较好
经济法较好几所的学校一.关于经济法较好的几所学校关于经济法的几多较好的学校,我本来很早就想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实现愿望。现在我就经济法这个部门法来谈一下我的拙见,从各种理由综合考虑,我认为一下几所大学的经济法在全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方: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西南政法大学的经济法、武汉大学的经济法、厦门大学的经济法、清华大学的经济法。为什么这几所学校的经济法比较好呢?理由如下:1、以上几个学校有比较好的经济法老师,西政有李昌麒以及其所属的一帮人等,北大的杨紫烜以及其所属一帮人等,武汉大学、厦门大学的漆多俊以及其所属的一帮人等,清华有王保树以及所属的一帮人等,他们形成了一定的研究模式,对学生培养方面来说具有重要作用。2、从地域上说,北京、武汉、厦门地方都很不错,稍微差一点就是重庆。3、从学术氛围看,北京是全国最好的,其次是武汉,最后就是厦门和重庆。4、从群带关系上看,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校友工作是全国做的最好的学校,这两所学校的校友形成了“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群带关系,其影响力非常大。 下来就是武汉大学,武汉大学校友工作也是全国有名的,但是其影响力还在清华、北大之下,最后才是厦门大学和西政了,为什么要把这两所学校放在一起呢?因为厦门大学海外的校友非常多,校友的力量也非常大,在这个方面它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西政凭借其底蕴,有着多年的历史传承,其校友遍布全国各地,尤其是珠三角地区、西南地区,其影响力也非常之大,厦大与西政两所学校与清华、北大、武大相比还是具有差距的,但是两所学校相比就是平分秋色,位于伯仲之间。5、从研究生培养方面来看,清华大学是实施精英教育最好的学校,每年的招生规模就能知道其培养学生的方式,其次是北京大学,北京大学以其独具遥遥领先的文科优势,法学院在培养学生方面也是非常独到的,与清华不分伯仲。再次就是武汉大学,武汉大学以其深厚的法学积淀来培养学生,这样可以让学生感受到其强大的力量,但是武汉大学法学院不断的扩招,招生的规模一定远远超过了法学院师资力量的承受能力,这个就有点入不敷出了。还次就是厦门大学,,厦大师资数量总体上比武大稍微好一些,但是厦门大学同样有武汉大学的弊病,同时厦大师资质量暂时没有武大的好,这个是其排在武大后面的一个重要原因,最后就是西政,西政虽然可谓是“中国法学的摇篮”,可是西政自恃枉大,不思进取,依仗其传承的优势在培养学生,招生规模非常大,其培养学生的方式更是以“批量生产”为其主要模式,因此其学生质量落后于全国一些好的法学院,但是其深厚的底蕴还是让人赞叹不以的。还有其他原因,在下就不再一一列举了……..综上,从综合考虑的角度来说 ,我认为在这几个学校中经济法最好的是北京大学,其次是西南政法和武汉大学,再次是清华大学,最后到厦门大学。二、对经济法考研提出的几点建议考研的第一步就是先要明确目标,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来选择机子报考的学校:1、 为了以后有更大的发展,为了自己能学到更多的东西,我建议选择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因为两所学校的培养方式,让你有更多的机会,同时两所学校的师资力量绝对是一流的。尤其是清华法学的发展朝气蓬勃,大有赶超第一的趋势。2、 为了竞争力,为了以后有一个不错的发展机会,为了一个不错的学习环境,我建议选择武汉大学和厦门大学,从地位位置上看,北京是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这个区位优势比武汉、厦门、重庆远远要好,但是在武汉、重庆、厦门三个城市里选择,三个学校不分上下,各有特色,但是从就业的区位上看,武汉和厦门还是稍微好一些,因此我觉得武汉大学和厦门大学是一个中等偏上的选择3、 为了竞争力,为了发展,为了对经济法的追求,我建议就选择西南政法大学。西政招收的人数比上述几所学校要多一些,因此竞争力相对平和一些,西政毕竟有其深厚的经济法底蕴,在那学习一定是一种享受,不管是末端的感受还是前卫的感同,都是一个很好的选择4、 如果我是考经济法研究生的考生,我从综合角度来说,我的选择是(先后排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以上仅为拙见,请大家批评指正
❹ 中国人民大学得经济法专业咋样哪个师哥师姐介绍下。。。thanks!俺们山东考生不容易啊,有木有!
我也抄是山东的。现在袭在人大学金融。人民大学的法院很受重视,你来了就知道了...他们的专门图书馆都不让其它院靠近.. 去年院庆在人民大会堂办的。
但是也不要把它想得太好.. 他们院的课很水,就是副院长讲课也没几个人在听。你说的经济法专业在大二才会分,在咱们山东的那本厚书上只会写法学。建议你不管学他们院的哪个专业都在第二学年攻第二学位。其实他们第一年也有双学位,不过录取比较严格,好像是工商管理和法学双学位。
我觉得你一定好好考虑下你是否真的想要学法学... 如果真的能坐冷板凳就坚持
人大的新闻和经济类都很给力的! 不过经济和金融很累..是法院的两倍的课。
最后告诉你 千万别学啥国民经济与贸易,咱们那本报考指导书上有,我对面宿舍就是学那个的,主要研究的是计划经济...跟学考古没啥区别 别报那个哦!
❺ 经济法的期末试题。。。。求解!!!
试卷代号:213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经济法概论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9年7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计20分)
1.C 2.A 3.A 4.A 5.C 6.D 7.D 8.A 9.D 10.B 11.A 12.B 13.A 14.B 15.C 16.C 17.B 18.A 19.A 20.B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计15分,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1.BCDE 2.ABCDE 3.ABE 4.ABCD 5.ABC
三、判断分析题:(每题3分,判断正误1分,分析2分,计15分)
1.错误。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错误。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3.错误。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只调整这两类公司的相关关系。
4.错误。消费者权益法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因此,消费者协会不可以从事商品经营和盈利性服务。
5.正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四、简答题:(计20分)
1.参考答案(9分)
(1)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在国民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社会组织内部经济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与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2)经营协调关系。是指平等地位的或彼此不具有任何管理关系的参加者之间所发生的横向经济关系。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只有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在经济法作用的范围内,才使这类关系进人了法律调整领域。
2.参考答案(6分)
证券发行审核,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除豁免证券之外的证券发行作出是否准予发行的制度。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注册制;另一种是核准制。
注册制与核准制这两种证券发行审核体制各具优点,又各有不足。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则可有效地弥补它们的不足,达到相得益彰的结果。
3.参考答案(5分)
公开招标采购这是主要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如批量采购、小额采购和定点采购等。
五、案例分析:(每题10分,计30分)
1.参考答案
(1)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生承诺,按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本案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间超过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时限而不接受承诺外,故该承诺有效。
(2)C公司承担标的物灭失的风险。公司法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的,出卖人对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即由灭受人承担。
(3)B公司对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A、B两公司合同已生效,B公司不履行即违反合同,故B公司应承担责任。
(4)B公司对C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B公司按时供货,已尽合同规定之义务。货物灭失属不可抗力,故B公司不承担责任。
2.参考答案
某百货商场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该百货商场尽管设立了奖项奖品,但与其向公众做出的承诺不符,事实上此举仍是采用有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因此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3.参考答案
(1)甲某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甲某在拟销毁的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中发现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时,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3)A公司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A公司会计档案监销存在的问题是,应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而不是由生产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试卷代号:213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经济法概论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9年1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计20分)
1.B 2.C 3.C 4.D 5.D 6.C 7.D 8.D 9.D 10.B 11.A 12.C 13.A 14.C 15.C 16.C 17.B 18.B 19.A 20.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计15分,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1.ABD 2.ABCD 3.ABC 4.ABCE 5.ABC
三、判断分析题:(每题3分,判断正误1分,分析2分,计15分)
1.错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不是超阶级的,法只属于统治阶级,它不可能属于被统治阶级。 ·
2.错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国法人。
3.错误。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正确。商标法规定: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使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是商标侵权行为。其中包括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使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5.错误: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简答题:(计20分)
1.参考答案(6分)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只有具备法定的条件才能生效,并受法律的保护。
(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参考答案(5分)
(1)募股集资的公开性;
(2)股东数额的广泛性;
(3)股份的等额性;
(4)股份可自由转让性;
(5)设立要求相对严格。
3.参考答案(9分)
(1)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通常适用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内容:
①起诉和受理。起诉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行为。
②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③开庭审理。人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2)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上诉案件进行审判所适用的程序。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或专门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由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以上诉状的形式提出。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
(3)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计30分)
1.参考答案
(1)三方签定的是购销合同,意思真实,内容合法,为有效合同。
(2)尽管甲公司与粮库无直接经济往来,但两次法律诉及的标的物是同一的,而该标的物的交付直接引起三方法律关系之变更,而甲公司、乙粮油公司之间案件的结果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故应为本案第三人。
(3)如不履约,三方合同终止。乙粮油公司退甲公司货款2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粮库退还乙粮油公司的预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
(4)案件诉讼费由粮库支付。
2.参考答案
《肖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许某购买安全门正是由于考虑到厂家在做广告时承诺的两万元保险金,才决定选购厂家的安全门。
厂家在其广告中承诺为购买其安全门的客户投保两万元,其行为就应与其保证的服务相符。因此厂家应当赔偿损失。
3.参考答案
应该。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定:一方当事人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合同履行中,又以口头形式变更了书面合同的某些条款,如工种条款、工资条款、试用期条款等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李鸣可以与工厂签定补充协议,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李鸣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如属于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试卷代号:2096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经济法学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9年1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C 2.D 3.A 4.B 5.C 6.A 7.D 8.A 9.B 10.B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ABC 2.ABCDE 3.ABDE 4.ACD 5.ABE 6.ABCD 7.CDE 8.ABCDE 9.AD 10.ABDE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2.私营企业法是确认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国家机关对私营企业的宏观调控关系以及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
4.知悉真情权也称了解权、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5.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1.简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性质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2分)
(2)主体的地位以及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联结状态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中主体的地位虽有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却都互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2分)
(3)主旨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中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从根本上服从经济规律。行政活动首先服从的是长官意志。(:分) ,
(4)调整手段不同。经济法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为辅而且一般与经济手段等结合运用。行政法则以行政手段为主,主要以命令与服从的方式实施。(2分)
2.简述《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的免责条件是什么?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分)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2分)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2分)
但是,生产者须提出证据证明上述情形,也即生产者必须对其主张的免责事由举证。 (2分)
五、论述题(14分)
试述假冒、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构成要件。
答题要点:
假冒、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构成要件:
1.被冒、仿冒的商品须为知名商品。(2分)
所谓知名商品是为广大消费者所知,在市场上较为畅销,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1分)判断商品是否为知名商品重要的是以该商品在相关的一定市场领域内是否有较高的知名度为标准。(1分)一般来说,凡是商品长久并广泛行销、使用,在其相关领域广为人知并有较好的信誉,树立独特、良好形象的,即可认定为知名商品。(1分)
2.该外观标志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2分)
所谓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指经营者为自己的知名商品所设计的具有创造性和显著特点的外部形象。有别于通用的名称、包装、装潢的。(2分)
3.对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作相同的使用或者作相近似的使用,致使与他人知名商品发生混淆。(2分)
这是构成假冒、仿冒知名商品标志的极为主要的要件。(1分)对“作相近似的使用”即仿冒行为的认定有两个关键:
(1)所谓相近似是指该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虽然与知名商品特有的标志并非完全相同,但大体相似。(1分)
(2)这种相近似的使用是否会造成与知名商品产生混淆的后果。(1分)
六、案例分析题(20分)
答题要点:
1.合营企业发包合同无效。(3分)
按照法律规定,C公司成立后,应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并按合营合同的约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分)而从C司关于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及与B企业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可以认定,该承包经营合同实质上是外方投资者A公司以推行承包经营的名义掩盖其在合同存续期间收回投资款的目的,承包经营合同违反了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因此,该承包经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且合同自始无效。(4分)
2.依照法律规定,合营企业C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仅可以在对C公司资产清算并清偿债务后,对剩余的财产方可按照合营双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C公司尚未进行清算, A企业作为合营企业的一方投资者没有要求C公司返还合营企业资产的权利。(5分)承包合同虽约定B企业需向A企业支付承包费,但合同签订双方是合营企业C公司和中方投资者B,A企业并非承包经营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双方当事人C公司和B企业均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A企业对承包方B企业并不享有任何实体权利;而且承包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因此,A企业诉请B企业支付承包费和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无法律依据,法院应不予支持。(5分)
❻ 想考中国人民大学的经济法硕士。。
http://yz.kaoyan.com/ruc/zhaosheng/28/421515/
❼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考研有哪些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
或202俄语
或203日语
或240德语
或241法语
623-理论法学
806-应用法学
❽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考研所考科目
030107-经济法学
政治、英语
专业课:经济法学;法学综合考试(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六门任选五门)
你可以到下面的网址自己查一下
❾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考研参考书目急
①《中国法律概论》张光杰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②《民法总论》(修订本)王全弟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③《法理学导论》张光杰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④《经济法》史际春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⑤《经济法理论的重构》张守文著人民出版社2004
《需要国家干预;经济法视域的解读》单飞跃等著法律出版社2005《经济法学》李昌麟等著法律出版社2007
《经济法原论》吕忠梅等著法律出版社2007
《比较视野中的银行破产法律制度》艾娃•胡普凯斯著季立刚译法律出版社2006
❿ 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经济法研究生该如何准备
联系导师,
要专业课复习资料。
学好英语。
政治报班。
圣诞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