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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学信用证

发布时间:2020-12-17 08:34:37

❶ 如何具体理解国际经济法中信用证的特点与案例相结合

1、A公司主张合理,复此案焦制点在于信用证与合同相符问题,A依据信用证的做法合法,而且B理应知道而且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与合同不符,而且B开通过银行所开得信用证也可以作双方当事人另有协议,卖方无须负不符合同的责任。 2、银行会付款,只要银行审...

❷ 国际经济与贸易作业信用证流程图,在线等速度。

小盆友,正是你读书长知识的时候,万事问网络,何不自己整理出答案,非得在这里要现成的??

❸ 单选:国内信用证的结算适用的经济类型 A国内贸易 B国内外一切经济业务 C国内一切经济业务 D国外

选A 。。。。。。。。。。。。。。。。。。。

❹ 有谁知道孟加拉国的现状,经济政策,是否有政策规定进口只可以使用信用证,不能使用其它付款方式

独立以来时期:

孟加拉国独立以来的经济发展可以大致分为两个时期。

低速发展时期 1971-1990这20年间,由于战争的严重破坏、国内政局的持续动荡和政策的失误,孟加拉国的经济发展缓慢。开国总统谢赫·穆吉布·拉赫曼及其继任者齐亚·拉赫曼分别于1975年和1981年遇刺身亡。1990年,通过政变上台的侯赛因·穆罕默德·艾尔沙德被迫辞职。建国初期,孟加拉国将工作重点放在军队建设和立宪上,同时开始实施社会主义改革计划,将若干种大型工业收归国有。然而,国民经济的恢复和重建进展缓慢,工农业生产水平甚至未能达到独立前的水平。国有企业管理混乱,生产效率低下,人民生活困苦,治安状况恶化,社会矛盾尖锐。1975年,孟加拉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为69.33亿美元。初少数年份外,经济增长率偏低。例如,1976-1977年度的经济增长率仅为1.7%,低于同期人口增长率。1977-1978年度,国民人均收入仅为47美元。整个70年代,经济发展的重点在农业,国民经济增长率约为3.5%。进入80年代,孟加拉国经济发展依然十分缓慢。例如,1981-1982年度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仅为0.8%。艾尔沙德执政期间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力图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经济增长率在80年代前期“二五”计划期间达到了3.8%,在80年代后期的“三五”计划期间达到了3.9%。在独立以后的最初20年间,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如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的建设取得一定成就,国内生产总值也一直在增长。经济结构也出现了明显变化。农业总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从70年代初的59.4%下降到80年代末的38.3%,下降幅度达21.1%。与此同时,第二和第三产业所占比例相应提升,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1982年的140美元增加到1990年的210美元。这一时期末,孟加拉国从世界低收入国家的倒数第二位上升到倒数第十位。

改革发展时期 90年代以来,孟加拉国的经济进入中速发展时期。90年代初,国家政治发生了历史性转折。1991年2月27日,卡莉达·齐亚夫人就任政府总理。1991年8月,孟加拉国恢复议会民主制。经过多年的曲折之后,孟加拉国的政治终于走上轨道。卡莉达·齐亚政府提出“实行经济改革,加快发展步伐”的经济方针,积极推动国有企业私营化。1996年,谢赫·哈西娜·瓦吉德就任政府总理。她继续推行自由市场经济政策,进一步推动私有化进程。孟加拉国政府90年代以来的经济改革是大刀阔斧的,也是全面深入的。经济改革涉及到经济、外贸、金融、投资等几乎所有领域。整个90年代,经济增长率基本呈递增趋势,除了1990-1991年度外,都突破了4%,最近4年来更突破了5%,达到了前所未有的中速发展水平。例如,最近4个年度(1995-1996年度至1998-1999年度)的增长率分别为4.4%、5.3%、5.9%、5.7%和5.2%。国内生产总值在1998-1999年度达到366亿美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82美元。农业总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继续下降,达到30%。现在,根据国民生产总值、识字率和人口预期寿命等指数综合评估,孟加拉国在世界173个国家中列在第146位,领先于27个别的国家。总之,孟加拉国经济在90年代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目前,孟加拉国虽然仍处于经济转型时期,而且依然存在种种问题,但是毕竟走上了稳定和发展的健康道路。

❺ 简述银行审核信用证单据的标准,是国际经济法的考题,急急急

你去下载一下UCP600就行了,里面有标准

❻ 国际经济法概论中,信用证.托收,是怎么回事.

上面的老兄回答的不太正确~~~

简单的说,信用证是根据买方的要求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书。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取得相关单据,然后将单据交银行,只要所交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的相符,并且单据之间也没有矛盾,银行就得付款。它是一种银行信用。

信用证虽然是比较稳妥的结算方式,书本上都会说信用证是最常用的的方式。但在实际业务中并不是很常用,因为其费用很高。一般只是对信用不佳或者对还不熟悉的新客户采用。通常业务中,买卖双方在彼此了解的基础上都会更倾向于用电汇的方式,甚至赊销。

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附 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因此不是上面那位老兄那样银行先付款给出口商,而是出口商委托银行代收货款。出口商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银行不承担责任。如果银行先行付款给出口商,就属于出口押汇或者银行买断了。

信用证其实风险也是非常大的,信用证虽然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开立之后就独立于买卖合同了,因此银行不会管你是不是按时按质按量履行了合同,银行只认单据。这本也不难,但是有些不良的进口商会在信用证中规定一些进口商根本不可能提供的单据,或者规定一些难以完成的条款,让进口商无法取得银行的付款。

这里涉及到的东西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讲清楚的,如果有兴趣的话,建议去看看《国际贸易实务》以及《国际结算》。

❼ 国际经济法中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是一种由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是目前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及其权利与义务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opener)。
义务:根据合同开证;向银行交付比例押金;及时付款赎单
权利:验、退赎单;验、退货(均以信用证为依据)
说明:开证申请书有两部分即对开证行的开证申请和对开证行的声明和保证(申明赎单付款前货物所有权归银行;开证行及其代理行只付单据表面是否合格之责;开证行对单据传递中的差错不负责;对“不可抗力”不负责;保证到期付款赎单;保证支付各项费用;开证行有权随时追加押金;有权决定货物代办保险和增加保险级别而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
(2)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义务:正确、及时开证;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权利: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人追索余额。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
还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
转递行只负责照转。
(4)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义务: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拒绝接受或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如接受则发货并通知收货人,备齐单据在规定时间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不符时应执行开证行改单指示并仍在信用证规定期限交单。权利:被拒绝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有权在通知对方后单方面撤消合同并拒绝信用证;交单后若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可直接要求开证申请人付款;收款前若开证申请人破产可停止货物装运并自行处理;若开证行倒闭时信用证还未使用可要求开证申请人另开。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根据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和受益人的请求,按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交付的跟单汇票垫款或贴现,并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行索偿的银行(又称购票行、押汇行和贴现行;一般就是通知行;有限定议付和自由议付)。
义务:严格审单;垫付或贴现跟单汇票;背批信用证;
权利:可议付也可不议付;议付后可处理(货运)单据;议付后开证行倒闭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垫款
(6)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对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受其委托的另家银行)。
有权付款或不付款;一经付款无权向受益人或汇票善意持有人追索
(7)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受开证行委托对信用证以自己名义保证的银行
加批“保证兑付”;不可撤消的确定承诺;独立对信用证负责,凭单付款;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若开证行拒付或倒闭,则无权向受益人和议付行追索。
(8) 承兑行(Accepting Bank) 对受益人提交的汇票进行承兑的银行,亦是付款行。
(9) 偿付行(Reimbursement Bank)受开证行在信用证上的委托,代开证行向议付行或付款行清偿垫款的银行(又称清算行)。
只付款不审单;只管偿付不管退款;不偿付时开证行偿付。

❽ 判断题 1.信用证是一种国际结算工具 2.转租赁及专业设备租赁都是银行的经尝租赁 3.商业银行风险测度的方法

错对错

❾ 请问各位对出口信用证有经验或银行国际部的前辈指点:发报行是一家中转行,那么中转行跟开证行之间需不需

一般的信用证的发报行就是开证行, 但是有些经过其他银行保兑的信回用证,或者经过转让行转让的信答用证,就会出现发报行不是开证行的情况.
你的信用证所出现的发报行担当的是什么作用,应该可以从信用证的条款中看出来.

❿ 有一份国外开立的即期信用证,又经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 国际贸易结算题目

作为来受益人应该驳斥该保兑行的建自议,并应该坚持要求保兑行兑付信用证项下的价款——因为,所谓保兑行,其职责和义务就是为开证行提供担保,即当开证行倒闭或无力兑现信用证项下的价款时,由保兑行承担对受益人的付款责任。且当受益人直接向保兑行交单时,只要受益人的交单相符,那么,保兑行应该先行向受益人兑付信用证项下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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