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理解经济法的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适度干预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国家或经济自治团体应当在充分尊重经济自主的前提下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一种有效但又合理谨慎的干预。它要求国家依法正当地干预经济,发挥对市场的辅助性作用;权衡成本收益,遵循经济法的价值目标谨慎地干预经济。
适度干预原则有两点要求,正当干预和谨慎干预。正当干预是适度干预原则的最基本要求,要求国家或经济自治团体对社会经济主体及经济活动干预必须仰赖于法律之规定;谨慎干预是国家干预更高层次要求,国家或经济自治团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干预时应谨慎从事,符合市场机制自身运作规律。
(1)经济法的国家干预扩展阅读:
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干预经济的情况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在经济处于紧缩状况时,国家干预过多;在经济处于宽松状况时,国家干预过少。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国家已经不再像过去那样对经济运行进行直接和全面的干预,但是还没有完全摆脱过多干预的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适度干预的要求、范围和手段,来源于经济法,而不是来源于政府的行政行为。
❷ 试对“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的命题加以简要评析
是大的手段,也是每个国家都在做的事。
❸ 为什么说国家权力干预经济是经济法的主要标志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产生的主要标志是垄断的产生。在其体系中内,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容成为其主要构成,因此如果是特征标志应该是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范畴的法律法规,而经济法的出现为国家权力干预经济 制订实施相应政策提供了依据!
❹ 什么叫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有两只手,一只无形,也就是市场调节,虽然灵活快速版,但存在自权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固有弊端。所以还要有形的手来调节,也就是宏观调控,也就是国家干预,通过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来进行调节。
❺ 为什么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需要干预的社会经济关系
1、需要国家干预论是我国经济法泰斗李昌麒教授提出来的。可参见他的文章和黄皮教科书。
2、简单说来,我国是市场经济国家,有的经济关系应当是市场自发调节的。国家不可涉足。有的经济关系基于市场主体的信息不对称容易造成市场的实质不公平,本着经济法实质公平的理念,国家需要对一些经济关系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所以,这种理论称为”需要国家干预论”。也就是说有的需要,有的不需要。
希望可以帮到你。
❻ 为什么说经济法是规范政府干预经济的法
1.经济法产生的直接根源是自由放任的商品经济管理模式所产生的市场秩序失衡,从而要求国家公共权力的介入以维护公共利益、稳定市场秩序、促进效率与公平。
2.由于经济法是国家利用其公权力对市场经济主体以及运行的调控、管理、监督、引导,所以经济法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即一方为国家相关主管机关,另一方为经营者(包括市场被管理主体和中介组织,其中中介组织又同时具有市场主管机关授权的监管职能和接受管理的义务)。它们之间是调控和被调控、监督和被监督、管理和被管理、引导和被引导的关系,是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的关系。
3.由于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有宏观和微观两的领域(例:相关经济法对经营者不正当竞争方面的管理就是微观方面的管理;而相关经济法对市场运行的管理便是宏观方面的管理),所以经济法可具体分为:宏观调控法律关系;国有参与法律关系;涉外管制法律关系;市场监管法律关系。
4.由于经济法所调整的上述对象和范围不同于其它部门法所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所以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5.尽管法律从整体上来说是用来维护和平衡效率与公平这两大价值,但作为经济法这一独立法律部门有其所侧重的追求价值,即经济法总体上追求的价值是:可持续的社会整体效益。
6.由追求价值便引出了经济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经济民主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公正原则。
7.结合综上所述,故经济法的概念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及其政府主管部门为了修正市场运行的缺陷、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各市场主体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另外,有关经济法之性质的争论,即公法、私法抑或公私混合法,本人认为已无现实意义,皆因当今行政权力之扩张于社会生活各领域。社会本位法律观念的回归,所以,本人认为于现实中再讨论这一性质问题已毫无意义。)
❼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规范系统这句话对吗
经济法是对社会复主义商品经济关系制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❽ 经济法里 国家干涉 和 国家干预 有区别吗
举例子:
你跟单位有矛盾
干涉是指他来做和事老,事情插一脚
干预是指他就嘴巴说说 动口不动手
❾ 在经济法领域哪些是国家该干预的却没有干预,哪些是国家不该干预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内发生的经济关系。容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就是为了干预经济的。资产阶级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主要以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为核心的。此外,还有产品质量法、计量法、许可证法、资源法等。
2.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此种经济关系的特点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使经济各部门运行协调,使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平稳。这方面的法律有预算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金融法、价格法、税法等。
3.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经济组织除了公司、合伙、独资外,还有非法人团体、分支机构等。规范经济组织的法律,是为了防止垄断组织的出现,从组织上保证市场经济顺利发展。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合伙法、独资法等。过去以所有制为基础制定的法律,应当归入这三种类型内。今后应当逐渐减少以所有制为基础立法,以达到所有企业都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