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6年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连续订立2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①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7.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一)试用期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1.试用期期限
(1)关于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l年的不得超过l个月;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6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提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工资
(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指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工资。
(二)服务期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一般而言,只有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不过,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规避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因下列违纪等重大过错行为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下述情形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提示: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该条款无效。
3.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2. 2016年4月全国统一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00043
考《经济法概论》重点学习资料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一,法的产生和类型
1,法的产生根源: 法是随着私有制财产和阶级划分的出现以及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2,法的四种历史类型: 奴隶制法, 封建制法, 资本主义法, 社会主义法。
3,*法是阶级、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4,@法的前三种历史类型与最后一种的社会主义法有本质区别:前三者均属于剥削阶级类型的法,社会主义法是最新、最高也是最后一个类型的法,是真正体现工人阶段和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
二,法的本质和定义
1,法的本质: 阶级性, 社会性, 社会职能。
法的特征: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3)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统治阶级意志,体现为规范文件,是人们发布遵守的行为规则。
2,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3,*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属性,但同时也具有社会性和社会职能。
三,法的渊源和结构
1,我国法的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国际条约。
2,*法律规范构成的三个要素: 假定, 处理, 制裁
3,法律规范的种类: 按表现形式分类: A.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B.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
4,*在法的渊源之外的其他个人的讲话、意见、法学著作、判例、习惯等,都不是法。
5,@现行经济法律的某一条款中有哪些法律规范要素?
四,法与政策、道德的关系
1,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
一致性:有高度的同一性,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致的。
密切联系:政策是法的灵魂,是法的指导思想,核心内容,有法无规定时,更拍或如需要运用政策。同时,政策实现也靠法。
区别:法具有国家意志属性,规范性,稳定性。有国家强制性保证实行,违反时要受到国家制裁。政策可根据形势变化而修正。
2,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
一致性:都是一种行为规则,社会规范,两者在基本精神,任务和作用上都是一致的。
区别:在剥削阶级社会不同阶级有不同阶级的道德,道德与法的产生和存在,调整对象和范围,表现形式以及强制力方面都不同。
3,*法与政策的关系实质上是国家和党的关系: (见书 9 页)
4,*法与道德的关系在阶级社会内有不同的表现:
五,法人和法人制度
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团乎义务的组织。
2,法人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的权利能力—-企业法人所具有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行为能力—-企业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4,*法人和法人制度
5,*我国必须运用法人制度
6,*法人的独立性
六,代理制度
1,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有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2,代理的特征: A.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即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法律行为。 B.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有权独立自主地进行代理行为。 C.代理人是代理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D.代理人的代理后果由被代理人接受,从而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确立了法律关系。
3,*代理关系也是一种法律关系
4,*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依照委托代理协议,各自享受权利,承担责任。
七,所有权制度 (所有制——对生产资料占有和支配的经济制度。)
1,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属于上层建筑。
所有袭启权的性质: 绝对性; 排他性。
2,所有权的内容: 所有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分配和处分的权能。
3. 谁有2016年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课后答案
只有试题和答案
4.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东奥轻松过关1出版了吗
一、教材主要变化
(一)初级会计实务
总体来说,2015年《初级会计实务》教材变化较大。2015年教材根据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对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职工薪酬、财务报告进行重新编写,与之相关的其他章节内容也相应做出了调整。同时,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的相关内容。另外还修改了各章教材例题的年份,并对部分章节的内容进行了勘误。除此之外,其他章节没有实质性变化。
(二)经济法基础
2015年《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不是很大,主要涉及到第四章增消营三大流转税法和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具体如下:
1、第四章: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改增的试点范围,2015年教材对相关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此外,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7月1日起,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2015年教材据此对相关内容作出了调整。
2、第六章: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改为按照比例税率从价征收资源税,2015年教材据此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二、命题趋势预测
(一)初级会计实务命题趋势
近两年题型、题量及分值保持稳定,预计2015年考试的题型、题量及分值应当与2014年基本相同。从近两年机考的考试情况来看,难度不大,重点依然非常突出,例如第一章资产、第四章收入、第七章财务报告。
(二)经济法基础命题趋势
近两年题型、题量及分值保持稳定,预计2015年依旧会如此。从近两年考试来看,与《初级会计实务》那种重难点非常突出所不同的是《经济法基础》考试侧重全面考核,基础知识占的比重较大,考核的范围广而细。
三、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方法
(一)初级会计实务
学习方法的总体思路:全面复习的基础上主要抓抓重难点,比如第一章资产、第四章收入和第七章财务报告,这三章内容的考点大概占试卷总分数的80%,尤其是第一章资产,考试分值大概占试卷总分值的40%左右。
(二)经济法基础
学习方法的总体思路:必须全面复习。《经济法基础》每套试卷包括61个小题,涉及100多个考点。与《初级会计实务》那种第一章就占了试卷总分值40%左右的重难点分明不同,《经济法基础》走的是全面路线。所以面对机考,考生唯一的选择是全面复习、全面复习和全面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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