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武汉大学出版社经济法第五版第六章课后案例分析答案
经济法 教材P123 案例分析 1、受案法院在受理A公司破产申请前后在程序上是否合法? 不合法。因为: 首先,根据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及其他主体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本题中,债务人A公司于2007年6月10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依法最迟应在6月25日作出裁定,但是法院未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在6月27日才做出裁定,显然违法了法律规定。 其次,根据破产法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少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本题中,规定的申报期限只有20日,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条是根据老师在课上指出后而加的,大概意思如下,如有不妥,请自行修改:根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本题中,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某事务所为管理人,并公告通知债权人,没有明确指明是从法院接受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 2、A公司是否达到破产界限? A公司达到了破产界限。因为: 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应依法规定清理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可知,企业达到破产界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 本题中,A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对近三年到期和逾期的债务本息均无力偿还,并呈现出连续性状态。可见,A公司已经符合法律规定达到了破产界限。 3、A公司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的财产有多少? 有50万元。分析如下: 第一,800万元房产分别担保了400万债权与1000万元债权,根据法律规定担保物不能作为破产财产,故此部分财产不能按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供其债权人分配。 由于A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时仍未收回的债权250万元,故此部分财产实际上也不能按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供其债权人分配。 所以,A公司能够按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供债权人分配的破产财产只有对外长期投资的100万元、设备250万元以及未售出的A公司生产的产品价值100万元,总计450万元。 即 A公司破产财产为:100 +250 +100 =450(万元)。 第二,根据破产财产分配顺序,450万元的破产财产,首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50万元(450万元-50万元=400万元);余下的400万元用于清偿所欠职工债权2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余下的200万元用于清偿所欠税款1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最后剩下的50万元供普通债权人分配。 所以,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的财产为: 450万元-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 2 4、A公司的普通债权额有多少? A公司的普通债权额为1000万元。分析如下: 第一,由于抵押的800万元房产不足以实现被担保的全部债权1400万元,根据担保法规定,同一抵押物上设定多个抵押,抵押权均已登记的,按照登记先后顺序清偿。本题中,甲公司的抵押权于4月22日已经办理登记手续,早于乙银行在5月9日办理的抵押权登记,故甲公司优先行使抵押权,其400万元债权优先从房产变价的800万元中全部得到实现。余下的变价400万元不能实现乙银行全部被担保的1000万元债权,故乙银行未优先受偿的600万元(即:1000万元 - 400万元 = 600万元)只能作为普通债权按顺序分配破产财产。 第二,A公司欠银行的100万元为普通债权。 第三,根据法律规定,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财产不属于破产债权,故欠丁公司的100万元由于已过诉讼时效,故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四,欠其他公司未到期的贷款300万元属于普通债权。 所以,A公司的普通债权额为:60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 5、乙银行可以获得多少偿付? 乙银行可以获得430万元的偿付。 可供普通债权人的分配财产50万元÷普通债权额1000万元×乙银行的600万元+乙银行优先受偿的400万元=430万元。 即50÷1000×600+400=430(万元)
②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本的经济法第四版的课后答案
第三版中有部分题目类似,可以参考第三版的课后答案!
③ 大学经济法
先回答第一个好了 能帮一点是一点 呵呵
这句话用通俗点的说法就是 经济法是管理或版者规范特定经济关系权的
。。。貌似还是不够通俗。。。
个人认为 之所以说“特定”是因为经济关系太多 经济法能够归纳约束的不是全部的经济关系 只是其中比较重要或者比较有代表性的部分 而经济关系 指的是经济活动中 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好比俩人谈恋爱 恋爱关系就是这两个恋爱主体之间的关系。。。
。。也拿不准你那里不懂 乱说一通。。。希望能够帮到你
题里问的问题貌似都是概念性的 淡忘了。。。
④ 求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课后习题答案《曾咏梅,王峰主编》
没有第五版的答案,自己做吧孩子
⑤ 求《经济法》课后习题答案(王伯平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
甲乙丙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7月,企业从B银行贷款20万元;8月乙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变为有限合伙人;9月丙提出退伙;丙从企业分回5万;10月丁出资4万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成为有限合伙人。12月B银行贷款到期,企业只有12万 财产问题;对不足的8万B银行能否分别要求甲乙丙丁全部清偿为什么
⑥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经济法教程”课后答案…[email protected],很急
唉,别想了,矿大的老师就是坑爹啊!为了出成果、评职称等目的,编写了一系列烂书,他专们编的很多书属也就是在校内使用,比如高数,线性代数等。明明有同济大学和浙江大学的经典版本,可他们就是不用。这种书其他学校是不会用的,每年的发行量最多几百本,这种书会有人给它编答案吗?成本都收不回来!所以啊!矿大编写的教材一般是没有配套答案的。咱呐,只有忍啊!
⑦ 新编经济法教程课后题答案(南开大学出版社,韦静主编)
骨与菲亚特
⑧ 求经济法课后答案 武汉大学出版社 主编是樊启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