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关于经济法诉讼时效的问题
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债务人同意偿还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后,不能反悔。因为欠条超过诉讼失效后,该债权债务就成为自然债务,即债权人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不再有胜诉的可能,更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在这个情况下,债务人作出同意偿还的承诺或者履行偿还义务,则意味着和债权人达成了一个新的协议,此时会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债务人仍负有还款义务。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❷ 简述经济法的经济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1、仲裁和诉讼都是经济纠纷的解决机制。
2、仲裁是一局终裁,仲裁裁决版只能撤销不能上权诉;而诉讼一般是两审终审制,诉讼可以上诉、再审。
3、仲裁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时,既可以选择仲裁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4、仲裁的灵活度高,当事人参与仲裁庭成员的选择,但是审判庭的组成人员是法院确定的,当事人无权指定及发表意见。
5、当事人之间约定有仲裁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或被告在一审开庭前未提交仲裁协议的除外。
6、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由人民法院管辖。
7、仲裁一般不公开,而诉讼一般公开。
8、仲裁通过民间机构(仲裁委员会)解决,诉讼通过国家机关(法院)解决。
❸ 经济法民事诉讼
有,判决是针对实体问题做出裁判,而裁定多是解决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例如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
民事诉讼法中有适用裁定的具体情形,你可以去看看。
❹ 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中有没属于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的
你好。
你所说的那些法并不一定都是法律。
既有法律,如刑法,也有部门法如回民法、答商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还有属于法学分类,如社会法。
法律里面肯定不包括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但部门法很多就包括了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如行政法。它基本上都是有一个个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组成的。
社会法,是相对于公法和私法而言的,属于法学上的分类。中间也肯定有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如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就都要政府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❺ 简述经济法与诉讼法和非诉讼法的关系
简述经济法和诉讼法和非制证法是关系,因为关系非常多,对于我们来说的热榜,很好的一个魔
❻ 经济法上的公益诉讼问题的经典案例有哪些
经济公益诉讼的含义:
指被诉行为侵害了或危及到社会性的经济公益,一般并不直接损害原告私人的利益。在单纯私人利益直接受损害的情形下,只需诉诸传统的诉讼手段即可处理,个人作为自身利益的最大维护者,理应且非常自觉地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典案例:
1.2001年7月,因为在购买的电话号码簿上查不到有关电话,丘建东状告电话号簿公司,结果被法院驳回上诉。2004丘建东状告厦门航空公司,要求返还机场建设费五十元,撤销机场建设费,后来基于同样的理由被判败诉。
对于上述结果,绝不能过分苛责法院。因为公益诉讼通常会涉及到某些政府部门滥用权力侵犯公众利益,或者垄断企业将不公平的条款强加于消费者。受理、审判和裁决这样的案件不仅需要勇气,还要通过司法活动进行法律创新,对重大的制度性安排作出判断,所以,除了法官个人的勇气外,还需要高超的能力和娴熟的司法技术,以及制度和环境的支持。
其次,原告胜诉成果不能有效转化,公益诉讼的判决效果不彰。在当代中国的公益诉讼案件中,人们不难看到这样的现象:虽然第一位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胜诉了,但当其他有着同样遭遇的人们继起捍卫个人权益时,却不得不从头开始提起诉讼,以个人之力去对抗强势部门所制造的社会不公。
造成公益诉讼处于困境的现实原因固然很多,但主要原因是中国公益诉讼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者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这些条款的通常理解是,只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权益争议,才能以原告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判权保护其合法权益,而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按照上述理解开展审判活动的。
❼ 诉讼法就是经济法的程序法吗
为个命题就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合同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所以,现在中国没有经济法,也谈不上民事诉讼法是其程序法。
历史上看,从1982年7月1 日实施至1999年10月1日日废止,近20年间正值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立法,对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着重于调整合同纠纷及相关民事纠纷。但由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它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例如:房屋买卖纠纷,经济合同法规定为要式合同,就是以取得房产证为合同有效;而现在的合同法确对此做出了是买卖合同。就是合同一经订立就为有效。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程序法是指实体法以外,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如何进行各种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的实证法。也是规定实体法如何适用的规则法。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当
时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10月1日起试行调整,或是说是它和程序法。
对于废止的法律,一般情况下,只限研究法的历史、法的对比才谈及,所以,以上命题没有一点实际意义。
❽ 经济法程序法(经济公益诉讼)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你这个要求也太高了,不要网上搜到的,还要越详细越好,能力有限,只能总结这么多了,别的你自己发挥吧,祝你好运。
经济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行政机关或其它公共权力机构、公司、企业或其它组织及个人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社会经济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如我国的国有资产流失、环境公益侵害、公平的竞争秩序遭受破坏进而损害消费者公益等),法律允许公民或团体为维护社会经济公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其主要特征在于:保护的权益是不特定人的权益,并非专属于某个法律主体的权益,而是社会的公共利益;保护的利益是社会经济公共利益,如消费者权益、国有资产保护等,区别于其他公益诉讼,如行政公益诉讼等;诉讼启动主体一般是特定的机构或者专门的社会组织;程序与普通诉讼不同,有专门的公益诉讼法庭作为组织保障,实行有利于原告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建立对原告有利的诉讼费用承担及其奖励机制。
❾ 经济法中的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啊
诉讼时效有两层含义:
一是权利人在此时间内享有依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
二是这一权利在此时间内连续不行使即归于消灭。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 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