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欢乐颂樊小美妈妈要钱怎么解决了
魏渭借给他们十万块钱,但是樊胜美家的房子抵押给他了。
第专34集
胜美鼓足勇气属与母亲据理力争,最终魏渭拟起借条,樊胜美和他回22楼取房产证,用来抵押筹款。曲筱绡当面揭穿了赵启平带假女友的把戏,并约赵启平第二天见面把话说清楚。安迪和樊胜美解释了事情的经过,樊胜美感谢几人的帮助。曲筱绡深受樊胜美家事件的刺激,半夜打电话给爸妈,告诉爸妈自己好爱她们。回到22楼,邱莹莹关雎尔连忙上前询问情况,樊胜美更是感动不已。第二天,樊父进行手术,22楼齐聚医院,樊父手术顺利,22楼的姑娘们高兴地抱在一起。魏渭询问对安迪过往的调查情况,意外得知除谭宗明外,著名经济学家魏国强也在调查安迪的身世。安迪经过樊胜美事件后深受感触,想要珍惜眼前,与魏渭次日一早赶到黛山看望小明,并与小明相处融洽。魏渭和院长打听小明父母的情况,并确认了魏国强曾经来过敬老院。樊胜美接到王柏川的电话,由衷地向他道歉,王柏川也坦白说当时不应该瞒她自己的情况。魏渭送安迪回家,表示自己喜欢看安迪和弟弟在一起温暖的样子。曲筱绡主动送上门给赵启平当司机,两人一言不合在车上争吵,违章停车出了车祸,曲筱绡与对方扯皮私了。
『贰』 为什么漂亮女生往往情路坎坷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发现,一些单位高层,企业高管及事业显赫的成功男士,他们身边的原配大都容貌平平,怎么看都与器宇轩昂的丈夫不般配;而一些看起来很不成器的男子身畔却不乏美女相伴。很多美女情路坎坷,一大批其貌不扬的女子却能安心相夫教子,安贵尊荣于婚姻。对此种现象,人们往往用“好汉无好妻,赖汉娶花枝”加以概括。对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却很少深究。
最近,有幸读到江西女作家阿袁的中篇作品集《郑袖的梨园》,她的文字妖娆华美,颇具张爱玲的神韵,一下子吸引了我。尤其是作品集中《顾博士的婚姻经济学》这部中篇小说让我眼前一亮,觉得用这部小说的主人公顾言博士的婚姻经济学理论可以对上述既司空见惯又令人费解的现象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顾言是名校毕业的博士,不仅才华横溢,科研能力卓越,还身材修长,貌比潘安,读硕博期间就迷得各色女生晕头转向,对其趋之若鹜。先后两任女友均貌美如花.但最终与他牵手婚姻的女子却是身材矮小,眉眼模糊,外形灰扑扑如麻雀般的女硕士陈小美。而且,顾言从不讳言他主动追求陈小美的事实,在博士毕业后众多名校向他抛出橄榄枝时,提出的入职条件是与陈小美一起担任教职,否则不予考虑。
因为顾言与陈小美的外形实在不般配,所以,新单位的同事在最初的惊愕之后,忍不住对他们的婚姻进行了种种揣测又极尽刻薄之能。比如,一位比较文学的女教授就曾用比较文学的方式,说顾言博士和夫人陈小美是“鹤与鸡,是鸿鹄与麻雀,是天鹅与癞蛤蟆。”
不管外界如何猜测评议,顾言与陈小美却坦荡自若,夫唱妇随,一副恩爱和美的样子,还很快有了可爱的儿子,惹得旁人羡慕嫉妒恨。是什么原因让顾言放弃貌美如花的女友而娶其貌不扬的陈小美为妻?要知悉详情,得先从他的前两任女友说起。
第一任女友沈南是外语系的系花,在食堂邂逅玉树临风般的顾言之后,旋即为之惊艳和绝倒,立刻开始了不屈不挠的追求。直至顾言缴械。但这段羡煞旁人的恋爱只维系了短短半年就迅速夭折。因为美女沈南酷爱逛街,而逛街恰恰是顾言最深恶痛绝的;沈南逛街最热衷于试衣服,她窈窕美丽,天生的衣裳架子,穿什么衣服都显得曼妙无比,当然希望顾言懂得欣赏并为之慷慨解囊,这可是美女从男友那里应得的待遇啊。但顾大博士津贴有限,对此高度警觉,既不赏识亦不买单,害得沈大系花每次都悻悻然,讪讪然。终于忍无可忍,拂袖而去。而顾言早就对这份感情力不从心了,也就任她去,乐得轻松自在。
第二任女友姜绯绯是顾言的师妹。容貌尽管比沈系花略逊,但很有才情,"能写一手风情妖娆的文章。这风情这妖娆,让博士楼里的许多男博想人非非神魂颠倒。"姜绯绯对顾言觊觎已久,见顾言恢复自由身后,边额手称庆边投怀送抱.顾言以为沈南热爱物质,姜绯绯追求精神,他可以“几乎一毛不拔地享受着姜绯绯和姜绯绯的爱情。”
他们同居后他才发现,精神仍需物质来支撑。比如供他们双宿双栖的房子每月需交不菲的房租,顾言认为既然是俩人同住,房租理应由俩人分担,但姜绯绯对此装聋作哑,不闻不问,使得顾言在经济上捉襟见肘的同时内心亦是忿忿不平。自此两人外出购物消费,顾言就捏紧了钱袋,用各种方式逃避买单,包括房租,当房东站在门口催交时,顾言磨蹭半天掏不出钱来,直至姜绯绯受不了咬牙付钱;最夸张的是姜绯绯的闺蜜想狠宰顾言一顿,不过看场电影吃顿宵夜的开销,但顾言滑溜的像条泥鳅,忍痛出血的依然是姜绯绯。姜绯绯看穿了顾言鲜亮外表下吝啬精明的本质,不甘心沦为倒贴女惨淡一生,终于找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与顾言分手。这段恋情也只是半年时光,顾言尽管略觉遗憾,但很快就释然,因为姜绯绯不谙厨艺,一日三餐大都仰仗餐馆解决,这绝非过日子的女人,还是分手为妙。
顾言是在一次聚会上结识的陈小美,五六个男女聚在顾言师弟租来的房子里,吃着陈小美用简
易炊具煮出来的精美家常菜,顾言的视线一下子落在其貌不扬的陈小美身上,尽管后来知道她只有硕士学历,专业跟他完全不搭,容貌也与两任前女友相去甚远,但就冲她烧出的色香味俱佳的饭菜,他就深深地被陈小美迷住了。他越来越多地光顾陈小美的宿舍,也越来越多的发现她的优点,现概述如下:
第一,陈小美一贯把烹饪之事当学问来做,平时最爱读的是菜谱,一个酒精炉,一个小电饭煲,就能整出一桌可口的饭菜。这恰恰击中顾言的软肋,因为在家花费不多就吃到美味的饭菜是顾言关于婚姻最大的梦想。
第二,陈小美从没有让男士买单的意识,跟顾言出门消费,总是抢着付账,让顾言毫无经济压力,可量力支出,实在是如沐春风。
第三,陈小美生性简朴,最喜蛰居在家。难得出门时能步行的绝对不打车,不吃零食,不追名牌,最喜欢吃的是自己亲手做的饭菜。相处越久,顾言越喜欢陈小美。尽管她的容貌明显拿不出手,但他经历过两任美女,对比之后,还是觉得陈小美这种宜室宜家的女子更适合娶来为妻,容颜是外在的,终有衰败的一天,好性情和持家能力才是内核,是决定婚姻幸福与否的关键。
看清楚这些,顾言愈发坚定了娶陈小美的决心。并结合自己的婚恋经历提炼出关于婚姻的经济学理论,大意是:“娶注重物质生活的美女沈南,经济上承受不了;娶注重精神生活的高学历女姜绯绯,只能永远吃炒西红柿;唯独娶了既不出众又不讲究精神追求、热爱菜谱远胜过专业书籍的陈小美,顾言的身心、经济和精神才得到了最妥帖的放置。”
我觉得顾言感悟出的婚姻经济学理论能够很好地解释“好汉无好妻,赖汉娶花枝”这种现象. 人的精力和时间毕竟是有限的,男人要想在事业上获得成功,主要的精力自然会被事业占据,花费在女人身上的心思和时间都极为有限,他们迫切需要的是贤惠持家,通情达理,在身后默默支持他的女人;而美女大都自视甚高,骄矜任性,容不得男人的冷落和忽视,所以,追逐事业的男人在一番比较之后,更愿意跟陈小美那样省事省心宜家宜室的女子为妻,对高高在上,需要小心翼翼呵护的美女则敬而远之。所以,美女会因为一时的骄矜与优质男擦肩而过;容貌平庸而德行出众的女子却因慧心慧眼成为成功男人坚实的支撑。
(广秀的聊吧)
『叁』 求20111003晚麦霸英雄会长沙队小美资料!
张美华,女,19岁。161/47,白羊座
昵称:小美 才艺:舞蹈
『肆』 逗老婆的笑话
◎运抄气好
某甲骑脚踏车,不小心撞袭倒了一个路人,
他把对方扶起来说:「你的运气真好!」
「你这个人真可恶!把我撞倒了还说我运气好,你看,我的腿都被你撞青了!」路人 生气的说。
「还说你运气不好?你要晓得,今天我休假,平常我可是开砂石车的呢!」
『伍』 请教经济学问题“艾米莉已决定总是把她收入的1/3用于买衣服”
楼上的回答是错误的。
(1)需求收入弹性是1. 所谓需求收入弹性,是指收入变化回答1%,导致需求量变化百分之几。而这个问题中,收入变化1%,需求量也变化1%。
(2)需求的价格弹性是-1. 因为用在衣服上的花费是固定的,所以衣服价格每上涨1%,需求量就下降1%。因而弹性是-1. (极限近似)
(3)同理,也是1和-1
『陆』 工作是做对口本专业的,还是不对口的
一个例子:
辅导专家:翁坤海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高级经济师,经济学硕士,我省知名就业指导专家,具有十余年人才服务行业、毕业生就业指导和职业发展咨询从业经验。
基本情况:小美(化名),女,28岁,2006年福建医科大学毕业,药学专业持有证书:护士证,药师证,会计证,卫生监督执法证
自述:我工作三年了,三年里我先后在三家单位就职,去年年初我考上了一家事业单位,但是这家单位地处偏远,而且该单位没有安排我原来考的岗位,让我心理有些不平衡。目前我在单位里的工作岗位很一般,烦心的是,我所学的专业在这个岗位上根本发挥不了。
我很希望能回福州市区工作,现在感觉这里不是长期能呆的,我去年结婚了,还打算明年初要个孩子,可面临种种问题一时间我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原先是打算工作调回福州后再要个孩子,现在看来很不容易。如今在岗位上仍坚持考试(包括专业和公务员),可一直都没有好消息。请问专家,专业不对口,我是否该在这个偏远山区坚持?怎样才能发挥我专业的特长?
专家建议
跨过“就业”培育新专长
小美3年里在3家单位工作过,而且在目前单位里也不是很安分,仍坚持公务员考试,可以说她一直处于就业的状态中,还没开始建设自己的职业,更不要说拥有自己的事业。就业是迈向职业生涯的第一个门槛。没跨过去,就一直处于“就业”层次;跨过去了,才能真正实现从求职者向职场中人的转变,达到“职业”的层面。
建议小美要开始构建对“职业”的认同,从目前对工作不确定心态中稳定下来,稳定地在现有的岗位上发展自我、展现才华、实现自己的价值,寻求现有岗位价值最大化,最终建立起成就感。目前,小美确实遇到一些诸如“单位安排的岗位不是自己想要的”、“工作岗位很一般”等不称心的问题,但在职业价值观和职业发展方向上没想明白前,千万不要盲目跳槽。否则,你可能会一直处于低水平的跳槽漩涡中。在跳槽前,先尝试着把现有工作做到优秀。在职业生涯初期,我们可能做的是自己不喜欢而且不想从事一生的工作,但职业生涯发展恰恰是从做好本职工作开始的。
看得出,小美还是比较在意专业对口问题。前些年曾有机构做过统计,大学毕业生在毕业之初专业不对口的比率为16%,毕业后5年内为29%,10年内为45%,这几年这一比率有上升的趋势。由此可见,专业不对口并不是个别的现象。其实,我们大学期间所学的东西完全可以在新的条件下,显现出它的实用性和适用性。你几年的医大生活中所学到的东西,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是专业知识;二是思维方式、学习方法和能力。专业知识当中有很多内容不能完全应用到毕业后的工作当中,而思维方式、学习方法和能力,却能够时时事事地帮助你应对各种情况,完成各项工作。不妨把大学期间培育的第二部分的潜能进行挖掘,应用到现有工作岗位中,进而在现有工作岗位上培育新的专长,让领导和同事认可你,再寻找时机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
『柒』 求大神解释这两个图像(宏观经济学)
第一个是古典主义经济学派的观点,他们认为因为人肯定会花光所有收版入,需求只取权决于人们的收入,收入不会变,所以需求是给定的,不会因为价格而变化,所以是水平的,既然不会因为价格所变化,所以它一直是充足的,但是供给的能力是有限的,会收到价格刺激而上升,所以向右上方倾斜,那么只有当供给能力变化,也就是总供给曲线向右移,才会发生变化,同时价格不变。但凯恩斯不这么认为,他认为短期内总供给变化不了,往往是有效需求不足,这就是第二幅图,分析跟第一幅图一样。现在普遍认为真实经济是两者的混合,望采纳。
『捌』 小美考了一百分作文
尽管许多人认为法律程序很重要,但真正重要的问题,并且为人们一直关心的,一直是有关实体问题的法律判断。到底张三是自然死亡还是被谋杀?如果是谋
杀,谋杀者又是何人?李四称王五借的自己的钱,但没有借条,也没有其他目击者;这个借贷真的发生过吗?凭什么我们相信发生过?王五历史上有过借钱不还的历
史?或李四的一贯诚实?并在当地有口碑?但如果李四是本地人,而王五是外地人呢?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执法和司法中的大问题,正确或准确的裁决需要了解事实,
需要证据,需要证据隐含的诸多的信息。
事实上,程序之所以在今天的法律中变得逐渐显著起来,重要原因之一是,至少有不少法律人对人们在多大程度上有能力准确发现事实真相有怀疑,因此
转向严格的细致程序,或某些其他机制,例如古代的神判法、民间的抓阄、以及陪审团等推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希望借此来裁断那些有关事实的难题,摆脱不确定
性和自我怀疑。即便如此,这些程序或机制也并没有解决人们渴求到达的事实问题,它们最多只是将这些问题以某种当时社会可以接受的方式掩藏起来了。这些机制
的存在本身恰恰例证了这些问题的永恒,以及对裁判者的永恒折磨。
然而,我们通常所说的事实问题,更准确地说,其实是一个信息问题,我们其实不可能完全复原并看到已经过去的事实,当我们说看到事实真相之际,我
们说的其实是,依据各种相关的信息,在我们现有的知识体系中,我们可以确信我们的关于必须裁断的事实问题。由于信息的数量以及与相关事件的相关性不同,因
此不仅一个人对不同的问题的确信程度会有差别,而且因为个体之间的各种差别,不同的人面对同样的信息,也仍然会有不同的确信,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有相
反的判断和确信。
相关的信息不仅在司法个案中对实现校正正义非常重要,在广义的立法,行政决策和执法中,乃至当个案对未来具有示范意义之际的个案判决中,相关信
息也同样格外重要。这首先因为,立法和行政决策涉及各种资源或价值物品的分配,影响面不但更为广泛,而且持久。也还因为立法和行政决策的效果都发生在未
来,而政治责任要求立法者和行政官员在此刻做出效果良好的决策和行动,这需要大量的精确的信息,需要了解政治决策引发的众多社会变量的互动可能产生的实际
后果。例如,劳动合同法会更有效保护劳动者吗?保护了哪些劳动者?“对违反交通规则者,撞了白撞”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机动车主负全责”,会取得设
想的社会后果吗?
基于往昔的经验和知识积累,人们有可能在一定限度内对未来做出比较准确的预测。但过往的知识和经验,无论如何,都不足以精确预测并有效应对未
来,仍然需要不断地获得新的信息,新的知识,并做出相应的法律和法律行动的调整。在这个意义上,随着现代社会对相关信息的获取和处理能力的加强,就立法和
行政而言,今天的法治已经不再是,不可能仅仅是,依据规则的治理,事实上更多是依据信息的治理。
也正因此,早在250年前,休谟就指出,如果所有的事实/信息问题都能解决,那么社会甚至不会存在有任何道德争议。而获得各种信息和有效处理信息的基本手段和平台是科技。
为了便于讨论,首先必需对科学技术做出界定。如今人们习惯将科学技术联系起来使用,但是这两者实际上并不必然相联系,在历史上两者曾长期分离。
科学一般以系统地理解世界为目的,是对人类知识的一种系统的整理和思考,在古代往往专属于有限的贵族哲学家;科学因此并不总是等同于真理。而技术是在人类
在制造工具的过程中产生的,往往以便利为目的,尽管人们获得的技术可能符合科学原理,却与科学理论没有直接的关系。只是到了近代以后,由于商业制造业的发
展,由于信息交流的增进,科学与技术的关系才密切起来,技术逐渐以现代科学实验和科学理论为基础发展起来。进入20世纪下半叶,科学技术已经有了高度的发
展,两者的关系日益密切。今天,人们一般认为科学是以实验观察为基础的、以系统地发现因果关系为目的的社会实践,侧重以认识世界为目的;而技术则是人类改
变或控制客观环境的手段或活动,以改造世界为目的。根据这个初步的界定,我们可以分别从科学和技术这两个方面讨论对法律的影响。
科学对法律的影响
世界万物之间有普遍的联系,这一点人类很早就意识到了。然而,这些现象是如何具体联系的,却不是人们一眼就可以看穿的。因此,尽管人类从很早就
有了因果关系的概念,但是在某些具体的事物现象之间究竟有无因果关系,以及有什么样的因果关系,这些问题却是人们至今一直在探讨的,并将持久地探讨下去。
必须指出,人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完全由或自动为自然的因果关系所决定;但是,关于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的某种因果关系的确认往往会影响法律制度的运作。因
此,如果说科学是基于实验观察基础上发现因果关系的一种系统努力,那么,因科学发展而引发的对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因果关系的认定、理解和把握就常常会对法
律制度,并对通过这一制度完成的责任分配产生重大影响。
一个例子可以说明许多问题。中国古代文献有一条不很起眼的记载,“奸宄杀人,历人宥”;意思是说歹徒杀人与过往的行人无关。这一纪录看起来很简
单,但是仔细琢磨起来,却可能反映了当时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变化,而这一实践的变化是由于人们对歹徒杀人的因果关系有了一个重要的具有转折性的判断。这一
记载之所以重要、值得记载,很可能在于,此前,歹徒杀人时,路过的人会受到处罚。这种做法,在今天看来当然是极其荒谬的;但是,古代人无法如同今天的人们
那样科学地确认事件的因果关系,他们认为这种杀人的发生与过路的行人很可能有某种神秘的因果关系,并因此对路人施以惩罚。这并不是因为当时的人们要有意制
造冤案,而更多是因为他们在这一问题上的因果关系判断有错误;这两个现象的相继出现很容易给人造成一种虚假的、然而在他们的世界中被视为正常的因果关系。
正是在经验基础上对事物因果关系的追究和发现,这种虚构的因果关系逐渐从人类生活中排除出去了,逐步确立起一种以经验观察和验证为基础的、在我们今天看来
是真实的因果关系。“奸宄杀人历人宥”之所以是一段重要的历史文献,就在于它标志着人们对于以前共同分享的那种虚假因果关系的否定。尽管今天看来这一因果
关系的否认,太微不足道,但是对于中国法律史,这一个是具有空前重要意义的事件。它的意义不是认识论上的,而是法律制度上的,它对于当时的刑事法律制度运
作以及刑事责任分配都具有根本的意义。甚至这一意义不限于当时,它对此后中国社会这类刑事案件的责任追究和分配都具有了导向性和指导性的意义。因此,这是
中华民族历史上因人们对因果关系的探索和科学理解而引发的法律制度上的一个重大事件,一个重要转折。
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理解科学地认识因果关系对于法律发展和制度变迁的重要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古代世界各国的许多在今天看来荒谬的法律制度和
责任分配制度之所以发生,很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因为当时的人们对事物的因果关系缺乏科学的理解,甚至是无法获得科学的理解。例如在西方古代,如果树木、动
物、物品给人带来了伤害,就会对树木、动物或物品进行惩罚;又如,在西方中世纪,当瘟疫流行时,或出现其它天灾人祸之际,往往会迫害一些离群索居、行为怪
异的人,指控他/她们搞巫术,或者将这些人流放;在许多社会中,都大量使用了神判、决斗的方式来分配刑事责任。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缺乏对科学
地因果关系的理解。而随着人类在无数次错误地认定因果关系之后,人们逐渐累积起一些科学的因果关系判断,因此,法律制度也就随之发生了重大变革。今天,人
们已经不再惩罚动物、树木或物品,不再有虚构那种骑着扫帚满天飞、散布瘟疫的巫婆,不再将“针扎面人”之类的迷信的咒人做法——即使被诅咒的人确实在此期
间得了病甚至死亡了——作为一种犯罪,不再以神判或决斗之类的方式来分配法律责任、实施惩罚。这些法律规定或法律制度的变化并不是由于如今的人们变得更仁
慈了,而是人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多科学地因果认识。
必须指出,引发这些法律制度变化的并不仅仅是自然科学发现的因果关系,同样也包括社会科学发现或构建的因果关系。一个重要例子就是法律家首先发
现,而首先由经济学家首先系统明确表述的在损害相互性问题上的因果关系。在因相邻权而发生的许多侵权案件中,例如工厂机器的噪声影响了隔壁医生的诊断工
作,许多人习惯于认为这里造成伤害的因果关系是厂家造成了对医生的损失,因此法律责任应由厂家承担,厂家应当停止使用机器,应当搬迁。但在大量的司法案
件,法官实际发现并确定了,这类伤害实际上具有相互性;因为在诸如此类的案件中,如果一味要求厂家变迁,实际上就剥夺了厂家自由使用地产的权利以及由于这
一权利带来的收益,给厂家带来伤害。因此,按照边际原则,这里的伤害——无论对于哪一方来说——都是双方造成的。因此,在此类案件中,许多法官并没有用简
单的、人们习惯的因果律分析处理这一问题,而是在司法过程中按照这种关于伤害相互性的因果关系来处理的。这实际上是采取了财富最大化的进路对相互冲突的权
利进行了配置。正是根据这些古老的司法案例,美国经济学家科斯通通过他卓越的分析,更加明确系统地表述了这一原则。从而使得当代法律家对侵权制度、特别是
环境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度都有了更为系统的理解,深刻地影响了与此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制度运作。
我在此仅仅是举了两个例子说明对因果律的科学探讨和研究及其研究结论对于法律制度变革的深刻影响。但这并不是全部影响。人类在社会发展中对因果
关系的认识一直在不断深入,深刻地影响了法律制度和法律原则。例如,社会学和犯罪学的研究使得现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在处理犯罪问题时已不再仅仅依赖刑事惩
罚,开始注重其他社会工作,注重对犯罪根源的防治;对于成人和青少年的心理、行为因果性研究,不仅使得青少年法庭成为现代许多国家的法律组织机构的一部
分,而且监狱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方面的例子是大量的,但是如果可以对这些变化作出一种法理学的概括的话,这就是——至少部分是——由于对因果关系的
重新认识导致了这种法律制度和原则的变化。
科学因果关系在法律上的限制
我们强调科学地因果关系对法律制度及其运作的深刻影响,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科学研究发现的因果关系必然导致或应该导致法律制度的变迁。我们
必须指出,科学发现的因果关系仅仅是指出了事物现象之间的联系,这种因果关系并不能直接而且也不应当直接决定法律责任的分配。这两者是有重大区别的。
首先,科学研究发现的因果关系,即使完全正确,也往往会形成一个无限的链条。一个人犯杀人罪可能是由于父母离婚,由此造成了家境贫寒,从小无人
管教,受人歧视,因此误入歧途,最终杀人犯罪。在这里,每个原因都可能是另一个或诸多原因的结果;如果不断追求因果关系,可能无法判定法律责任。法律必须
在某个地方切断这种因果链,仅仅考虑或着重考虑这其中的某一个因果关系,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责任的分配。因此,法律对因果关系的认定总是要受到社会其它因素
的制约的,科学发现的因果关系并不可能决定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其次,我们还必须充分意识到,科学研究发现的因果关系并不可能穷尽世界的因果关系,甚至有些通过实证科学研究发现的,并为当时人们所接受的因果
关系也完全有可能是错误的。例如,龙勃罗梭曾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犯罪与人的体型、脑容量、性别等因素之间有某种“因果关系”,这一观点也曾一度为不少人分
享。但是,这种实证研究所确认的因果关系后来乃至今天看来有很多问题,如果依据这种自然的因果关系来分配责任或设计刑事惩罚制度,那么就可能出问题。科学
永远没有完结,科学总是处于不断地发展中,因此我们无论如何不应当假定我们今天关于世界的某些具体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认识已经是“真理”,是一切法律判决
的唯一可靠基础。现实的科学研究及其发现都具有某种局限性,因此,不能完全依据或仅仅依据现有科学发现的因果关系来分配法律责任。如果科学自身还不是非常
坚实,那么建筑在这个不坚实的基础之上的法律制度就有可能坍塌。对此,我们——社会和法律界——都必须保持高度的清醒。因为法律是代表社会在分配责任,可
能具有很强的压迫人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