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初级会计考试题目提问,关于消费税的
消费税与营业税等都属于价内税,因此,应当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回”科目核算。根据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期末,应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因此,必须在“利润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反映。
⑵ 初级会计,经济法
不会重复征税的,消费税本身就是按照不含税的售价计算的,这个税指的是增值税,在售价的基础上乘以消费税税率计算的就是消费税
⑶ 经济法基础,求增值税,进项税,消费税
增值税以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计税。
实际应用中,增值额难以精专确计算。国属际上通用做法是,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
消费税跟增值税一样属于流转税,但是消费税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即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整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
⑷ 经济法基础中酒精,汽车轮胎是否还征消费税
不征了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
1.取消“气专缸容属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2.取消“汽车轮胎”税目。
3.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4.取消“酒精”消费税。取消酒精消费税后,“酒及酒精”品目相应改为“酒”,并继续按现行消费税政策执行。
由上述2.和4.知,酒精,汽车轮胎不征消费税了
⑸ 会计初级消费税的问题
因为消费税是在生产加工环节进行缴纳,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回所以加工环节答收回的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没办法缴纳,进而计入委托加工的成本里。
继续加工的,在收回后继续加工的(加工后再销售)是要缴纳消费税的,所以按规定准予抵扣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所以要计入“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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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初级会计资格经济法基础消费税计算题
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在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销售单价=(160+113)/(800+500)=0.21
消费税=[(160+113)+(100+200)*0.21]*5%=16.8
⑺ 会计初级考试中经济法基础中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需要背出吗
常用的要求熟记不要求背,题目里会告诉你税率的︿( ̄︶ ̄)︿
⑻ 【初级会计--消费税】为什么不用除以(1-10%)是不是只有在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才要除以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销售额中已经包含消费税。
增值税是价外税,销售额指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⑼ 经济法基础消费税征收范围有几类
经济法中基础消费税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
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
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理解】实质重于形式。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2.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注意】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
(五)批发销售卷烟——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情况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注意】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Consumer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