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经济法在社会经济中的特有作用
经济法的特有功能,主要包括社会经济协调、利益资源分配、维护市场秩序以及宏观管理规范的集成功能。与经济学追求效率优先、社会学追求行为公平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法的适用特点不同,具有比较优势。改善民生与社会和谐发展。
(一)、经济法的平衡协调功能
经济法的经济社会属性与公私融合属性决定了经济法在社会资源分配中的平衡协调功能。经济法调整经济生活既以平衡协调为目标,也以平衡协调为手段,促使社会与私人、私人与私人之间达成某种共识和妥协,以实现最大化的社会福利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经济法的稳定风险功能
当经济社会转型期同时面临全球化带来的外部经济冲击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带来的内部市场结构调整问题时,稳定经济风险尤为重要。只有在经济法框架下,充分发挥其稳定经济风险的特有功能,才能营造法治规范的市场环境,解决内部供需关系平衡问题、消费群体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发达国家转嫁经济风险问题和有效抵制贸易保护等问题,从而推动经济平稳运行和较快增长,为改善民生和积累社会财富保驾护航。
(三)、经济法的提升效率功能
经济效率的提升取决于市场主体经营自主的私权利和国家介入干预的公权力之间在制度上的高效合理与运行上的规范系统。
❷ 如何克服市场失灵(高中政治必修一)
克服方法:主要基于政府的宏观调控。
❸ 复习思考题 试述经济法的产生 简述经济法体系 试述经济法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什么是法律事实,法律行
一、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主要是解决政府权力过大的问题,从真正意义上讲,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也可以说主要解决的是政府失灵,被认为是中国经济法产生的象征。李昌麒认为,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是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最佳法律形式。经济法就是国家干预之法。经济法已经具有基本体系和框架,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法律体系,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指的是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系统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根据法律体系的概念,相应的经济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经济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分类组成的系统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三、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调整经济关系主体的法
什么样的主体可以进入国民经济领域成为经济关系主体?是任何主体,抑或是符合特定条件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满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必须对经济关系主体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限定,明确其应具备的资格、权限、责任等。我国现在已经制定的用以调整经济关系主体的法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等。
2.调整经济关系主体行为的法
经济关系主体是通过作出—定的行为而其成为经济关系主体。行为是其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唯—途径,而主体在参与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定内在规范则是我们常常提到的一个词“秩序”。行为规则是秩序的具体内容,用来调整经济关系主体行为的法事实上也就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经济活动秩序的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我国现行自复经济体制是市场经济体制,任何市场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和谐、有序和稳定运行状态的良好秩序。经济法体系的这部分内容其存在的根本目的,就在于通过调整国家在干预市场秩序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对市场秩序进行规范并最终保证良性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相关法律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等。
3.调整经济宏观环境的法
调整经济宏观环境即国家为使社会总供求与总需求达到平衡,运用宏观经济的间接手段,以经济规律作为运作机制引导经济主体的活动,也即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就是借助政府宏观调控的力量对市场经济运行的调节与控制,从而弥补市场调节的弱点和缺陷,实现引导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可以说,此种经济关系的形成是国家在履行管理经济的职能以间接的手段调控经济运行过程中,并与其他社会组织因发生各种经济关系而共同成为社会关系的主体。因为宏观经济词控关系涉及到国民经济运行全过程,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了财政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国家计划关系、产业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对外经济关系等 :类。那么为了调整这一社会关系而由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即为宏观调控法。我国宪法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目前,我国宏观调控法包括以下主要法律制度:《预算法》、《产业结构与布局规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
4.调整社会分配的法
论语·季氏中有“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已存在这样的危机,—方面,由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但是,同时在另一方面,贫富差距两极化的存在也是不容忽视的现实性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发展的脚步越来越快,社会分配问题导致了收入差距在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不断扩大,不能公平的分享改革的成果,已经成为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重要因素,也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设置了阻碍。目前,我国以建立和谐社会为发展目标,一切以人为本,这就要求要使社会分配问题碍到最佳的解决,减少因为贫富差距的社会利益分享不均而产生的社会矛盾与冲突。而经济法在这重大的社会问题的解决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目前我国的社会分配法由预算法、税法、个人收入分配法、非税性收入法以及社会保障法所构成。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属于社会分配法领域的法律同时也在其他经济关系领域中存在,比如说税法、预算法。它们即是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也是对社会分配关系的调整。然而,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经济领域已经成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块重要基石,可以产生经济利益的对象必然会成为众矢之的,社会分配法所调整的对象已不能仅仅局限于上述的几种经济关系。如何能够让资源得到公平合理的利用,让类如土地、环境等有限资源最大程度上满足所有需求者的需要,创造出最大的利益。已经成为紧迫的现实性问题。因此,社会分配壁 还应随着法制的健全而不断的被完善,以最大程度满足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的需求。
5.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法
对经济运行安全进行监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可以说是经济法领域内的最后—道防线。虽然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已经对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经济关系的主体是否依照规定去行为,其行为的结果是否有利于经济的稳定、社会的发展,也即经济运行否安全。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法就如同“眼睛”,依据已设定好的行为标准、规则或准则,时刻“观察”着经济活动情况,对活动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衡量,从而对不合规的行为进行监察或对结果进行处理。维护经济秩序,防范经济危机,达到维护经济运目的。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活动具有特定的权力强制性,它以法律为依托,被监管者 须接受监管主体依法实施的监管行为,不得拒绝、逃避或抗拒,对监管主体依法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必须遵从和执行。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法律主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劳动法》、《会计法》、《审计法》、《技术监督法》、《环境保护监督法》、《审计法》等等。
由经济法体系的特性所决定,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决不会到此截止成为一种固定不变的摸式。它必然会随着杜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对问题的更深一步的认识而有所改变,以至逐步得以完善。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四、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只有当这种假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人们才有可能依据法律规范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
五、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以发生一定司法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事实。
❹ 市场经济有哪些弊端 经济法是如何克服这些弊端的
1、第一个弊端是市场失灵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和低效率。其主要表现是垄断、市场外部性、公共物品的提供、市场的盲目性和收入的不公平。解决垄断的方法主要有:管制、国有化和反垄断立法三种。不能提供公共物品是市场失灵的第二个表现形式,因此,政府应该利用财政收入来为社会提供这些公共物品,市场失灵的第三种表现形式是市场的外部性。市场的外部性是指某种经济活动给这项经济活动以外的第三方或者社会的影响。国家需要安排和调节好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对各种资源实行有效的管制。收入不平等是市场失灵的最后一种表现形式。为了防止富者愈富,穷者愈穷这种现象的发生,也需要国家来进行调控。法律方法中主要有反垄断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固定行政方法和招标投标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可持续发展法和促进科技进步法等。
2、市场经济的第二个弊端是经济不稳定。极端的表现是几年一次的经济危机。整体经济稳定是宏观调控的总目标,就国内而言,经济稳定包括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减缓经济周期以及经济增长。在经济繁荣时,国家应该进行调控不使繁荣成为过热。在经济衰退时期,国家应该设法尽快结束衰退,启动增长。国家经济调节的工具就应该是需求调控和供给调控。需求调控的工具主要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表现在法律领域就是财政法和金融法。如上所述,经济稳定维护法作为宏观调控法的组成部分,不但具有维护经济稳定的功能,而且也有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功能。
3市场经济的第三个弊端是社会的不公平。经典的表现就是两极分化。如果没有国家的调控,富人、穷人就必然发生冲突,正如美国的占领华尔街运动,正是因为贫富差距矛盾的激化而造成的。更有甚者导致整个社会同归于尽,使得市场机制不复存在。通常国家是采用收入分配政策和法律来实现收入分配的平等化,缩小收入差距的。国家通过“削富济贫”,努力使社会成员的收入平等化,以缓和社会矛盾的冲突。
❺ 民法是怎样克服市场失灵的
看到这个问题我也迷糊了,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是两种方式,有我无你,有你无我。
政府失灵,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化议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
由1、2两点可见,为了克服市场失灵,所以需要加入政府调节,反之亦然。两者都是一种工具,所以我实在不明白什么是“市场调节中的政府失灵”?就好像“如何克服刀叉餐具中的筷子缺失?”
所以我估计你的问题可能是:“如何克服市场调节中的政府缺位?”,那样的话,问题的实质其实就是如何通过政府调节,克服市场调节失灵的问题。则回答如下:
针对市场调节无法有效提供公共产品:通过财政政策提供。
针对市场调节可能形成垄断,导致要素分配非最优:通过对市场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干预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比如出台《反托拉斯法》、禁止大型企业合并方案等。
针对市场调节产生的外部效应:通过处罚且向罚金用于环境治理或补偿,从而处理、弥补和消除外部负效应;或通过禁令,禁止企业产生外部负效应。
针对市场调节产生非对称信息: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发布成本和价格信息,或制定一些法规来约束和制止欺诈行为,或通过设定最高价/最低价等价格管制来消除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价格波动。
也不知道我对你的问题是否理解到位,如果理解错了,请见谅。希望能帮到你。
❻ 如何克服市场调节中的政府失灵
看到这个问题我也迷糊了,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是两种方式,有我无你,有你无我。
政府失灵,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化议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
由1、2两点可见,为了克服市场失灵,所以需要加入政府调节,反之亦然。两者都是一种工具,所以我实在不明白什么是“市场调节中的政府失灵”?就好像“如何克服刀叉餐具中的筷子缺失?”
所以我估计你的问题可能是:“如何克服市场调节中的政府缺位?”,那样的话,问题的实质其实就是如何通过政府调节,克服市场调节失灵的问题。则回答如下:
针对市场调节无法有效提供公共产品:通过财政政策提供。
针对市场调节可能形成垄断,导致要素分配非最优:通过对市场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干预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比如出台《反托拉斯法》、禁止大型企业合并方案等。
针对市场调节产生的外部效应:通过处罚且向罚金用于环境治理或补偿,从而处理、弥补和消除外部负效应;或通过禁令,禁止企业产生外部负效应。
针对市场调节产生非对称信息: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发布成本和价格信息,或制定一些法规来约束和制止欺诈行为,或通过设定最高价/最低价等价格管制来消除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价格波动。
也不知道我对你的问题是否理解到位,如果理解错了,请见谅。希望能帮到你。
❼ 对经济法的认识
中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历史轨迹和差异
一、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轨迹
(一)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
“经济法”一词最早见于法国空想主义者摩莱里的着作《自然法典》中,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盛行重商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主张政府对本国经济给予扶助,甚至不惜通过战争以打击?排挤外国的同业竞争者?这一时期,经济法缺乏产生的现实基础?自18世纪到19世纪末,资本主义处于自由市场阶段,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崇尚亚当·斯密古典市场经济理论和理性主义国家职能说?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经济领域国家充当“守夜人”的角色,政治统治成为国家的中心职能?国家虽然也要对一些社会经济进行管理,但从属于国家的政治统治[1]?这一时期,西方国家的行政法尤其是民商法得以高度发展,行政法和民商法的发展没有为国家干预意义上的经济法留下多少余地?自19世纪末到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各种矛盾日益激化,经济危机连续发生?特别是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使不少国家遭到重创?各国政府为了解决危机带来的问题,纷纷打破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绝对界限而全面介入经济生活?这时期主流经济学是国家干预主义说,代表人物为凯恩斯?他在1936年发表的《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系统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系列观点和政策主张?可见,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看不见的手”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要,要解决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只能运用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由于政府介入经济生活,打破了传统的市民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划分界限,在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单纯的公法和私法手段都不能解决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需要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来调整,这就是经济法?20世纪70年代后,国家干预主义遭到质疑,以供给学派为代表的经济自由主义卷土重来时期,凯恩斯主义的统治地位被新经济自由主义所取代?供给学派不反对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必要的干预,但坚决反对国家过多和全面的干预?认为经济生活应以市场直接的自我调节为主,国家间接的宏观调节为辅?
(二)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发展概况
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法产生之前,调整经济关系的主要是民商法?最初,资本主义国家十分重视市场秩序规制立法,20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国家都强调对经济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着手制订各种不同的计划,试图在“无形之手”和“国家之手”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点[2]?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市场竞争自由与政府调控权威相得益彰?德国经济法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世纪末至一战前),这时期的主要立法是1894年德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的第一部法律——《保护商标法》,1896年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斗争法》?第二阶段(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颁布的经济法有《一般授权法》?《关于限制契约的最高价格的通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当时的魏玛共和国为了恢复被战争破坏的经济,一方面废除了战时经济统制法,另一方面又沿袭战时经济法的立法原则,先后颁布了《卡特尔规章法》?《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权法令》等一系列经济法,从而开创了把经济法这个概念明确用于立法本身的先例[3]?第三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二战后德国分裂为东德和西德?西德在美国自由民主思想的影响下,走上了“第三条道路”,实行社会市场体制?战后初期,根据占领军的指令,实行《反卡特尔法》?1966—1967年德国发生了经济危机,为了保障经济持续增长,颁布了《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该法是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日本政府借助经济法通过两种方式介入市场,亦即经济法通过两种方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其一,维持竞争秩序,发挥市场机能;其二,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及市场运行予以规制,发挥政府调控作用[4]?日本经济法产生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两次世界大战期间),20世纪初期,日本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垄断资本主义逐渐形成和壮大?日本的卡特尔在明治中期已产生,最初,日本对卡特尔采取保护与扶植的政策?日本政府先后颁布《出口组合法》和《重要出口商品生产组织法》,它们属于规制未加入卡特尔的组织使之从属于卡特尔的强制卡特尔法,1931年《重要产业统制法》和1932年《工业组合法》也是促进卡特卡的法律[5]?第二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二战后,日本统治者在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非常重视运用经济手段调整和管理经济,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为了防止已被解散的财阀复活垄断资本,日本政府于1947年颁布了《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还颁布了《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法》?1952年始,日本进入20年高速发展期,这时期的重要立法有《企业合理化促进法》?《中小企业基本法》?《农业基本法》?《消费者保护基本法》等?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围绕摆脱危机?振兴经济?通过立法活动不断完善原有的各种经济法,这一时期主要的立法有《投机防止法》?《稳定国民生活紧急措施法》?《石油供应适度化法》?《关于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中小企业破产互助法》?美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世纪末至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前),产业革命完成后,美国出现了对自由竞争产生极大妨碍的垄断,引起了人们普遍忧虑和不满?美国政府审时度势,主动出面干预,颁布了一系列反垄断和反限制竞争的法律?主要经济立法有:1890年国会通过了《保护贸易和商业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后又通过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二阶段(自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使美国经济遭到毁灭性的打击?罗斯福上任后,通过颁布经济立法全面干预经济生活?这期间,美国颁布了70多部经济法令,如《紧急银行条例》?《金融改革法案》?《产业复兴法案》?《土壤保护法》?《新农业法》?《国家劳动关系法》?《恢复和救济法》等[6]?第三阶段%26lt;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26gt;,二战后,美国运用凯恩斯主义理论,自觉用经济立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手段则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和发展的一种经常性和必然性手段?这时期的主要经济立法有1981年《经济复兴税法》?《经济复兴法》和1986年《税法》等?
二、中国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轨迹
(一)中国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
中国在改革开放前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当时,计划是国家用来配置资源的唯一方式?事实证明,在建国初期我国选择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符合当时社会要求,它有利于集中有限的资源去办急需的事业,使我国迅速从经济废墟里恢复过来?但在计划经济完成它的历史使命后,我国没有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人类20世纪的经济实践和理论研究显示了计划经济的失败源于它的两大内在的弊端:一是信息机制障碍,二是激励机制障碍?经验表明,计划经济体制也许具有学习别人先进的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的能力,但自身却不具有创造新的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的能力?计划体制除其内在的缺陷外,其不足之处还在于它的实施有赖于计划的主体——政府官员的高效性和无私性?由于政府内各行为主体按照自己的利益来行动,具体负责的公务员又缺乏竞争意识和对成本的关心,政府的活动无法如人民所期望的那样做到有效率,政府官员的“经济人”本性,使政府干预的结果往往背离其初衷,从而导致“政府失灵”?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和缺乏民主的政治体制相结合,诱发了文化大革命,使我国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中国自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就是党和政府面对“合法性危机”而重建严重受损的合法性基础的过程,它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求,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下,由计划作为唯一的资源配置手段必然会使我国经济体制失去效率和发展动力,引发社会危机?国家干预的失败必然要求在计划体制中引入市场力量,在“国家之手”和“市场之手”的结合过程中,中国的经济法也就产生了?随着人们对计划和市场两种调节手段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改革初开始认识到单一的计划经济的不足,从而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模式;第二阶段:从十二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四大,实行共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第三阶段:党的十四大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的经济法也相应地经历了由产生初期的不成熟到逐步走向成熟的过程?
(二)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发展概况
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历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9年至1992年),这是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初步发展时期;第二阶段(1992年以来),这是中国经济法勃兴和走向成熟时期?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转换,经济法在中国诞生了?1979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改革开放以来的首部经济法?这期间的经济法还有《统计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此外还有大量由国务院制定的经济行政法规?随着经济法的兴起,民商法也产生和发展起来,《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民事法律相继通过?党的十四大在对国内外形势作了正确分析后,做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
中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历史轨迹和差异
历史性选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抓住法制建设的契机,重视经济立法,从而使我国经济法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法体系?这一阶段,市场规制法异军突起,和先前发展起来的宏观调控法组成了我国经济法的主体部分?这时期的经济法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招标投标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审计法》?《价格法》?《劳动法》等?
三、中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差异性及启示
中西方经济法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都是国家为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矫正市场机制的不足,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干预?协调?平衡和调节,实现社会公平和效率的兼顾,实现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7]?中西方经济法赖以生成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差异,从而决定了中西经济法生成差异,通过对中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历史轨迹的分析,笔者认为中西方经济法的差异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从经济法的生成背景及启动因素而言,我国经济法并非脱胎于自由竞争的经济环境,并非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水到渠成的产物,而是政府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作为法制工程的一部分,同时亦是国家作为主体在应对外部挑战与时代要求时的一种积极回应[8]?所以,中国经济法并非社会内部自发产生,其产生实际上是政府自觉地从无微不至的管理到不断放权的过程,属于政府推进型?而西方经济法则是在自由市场经济向垄断市场经济转变的背景下产生的,其具体途径为市场失灵——民商法无以弥补——为限制自由主义国家进行干预——经济法产生,其为市场经济内部不断完善的产物,属于自然演进型?
其次,经济法生成的法制环境也有很大的区别?我国由于漫长的封建专制统治及相应的自给自足封闭的经济形式,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市场经济的扼杀存在观念的影响,导致我国市场经济基础薄弱,横向经济关系萎缩,反映在法律和受苏联否认私法上,即为民商法缺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微观经济日渐放开,政府职能也不断转变,民商法?经济法等几乎同时上马?西方的市场经济是不断发展逐渐自然成熟的,故与此相对应,各种调控经济行为的法律制度也经历了从孕育?分离,到独立?成熟的不断发展的过程?在刑法?民商法及行政法充分发展之后,经济法也自然分娩了?西方经济法是在民商法发达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产生是为了弥补民商法行政法调节经济关系的不足,走的是一条“反民法”?“异民法”的道路?而中国经济法是民商法缺位下发展起来,其产生并非为弥补民商法不足,而是与民商法同生同荣?共同发展?
最后,经济法生成的路径存在很大差异?在西方经济法体系形成过程中,市场规制法先于宏观调控法产生?市场规制法产生于私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宏观调控法产生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而在中国经济法体系中,最先产生的是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是在经济法得到初步发展后才产生的[9]?两者社会本位形成路径也完全不同?西方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在个体本位上发展起来,是对个体本位的扬弃,中国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由国家本位发展而来,是对国家本位的修正?中国经济法产生于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发展起点在于规范政府干预经济行为;西方经济法产生于自由市场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发展起点在于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知,中西方经济法存在很多的差异,有着不同的产生发展历史轨迹和规律,所要面对的问题和肩负的任务是不同的?中国经济法矗立的现实基础是还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既要克服市场失灵也要培育和发展市场,同时,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属于政府推进型的,加之我国经济法发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为了发挥市场经济基础作用和警惕干预的滥用,我国经济法还肩负规范和约束政府的经济行为的重任?历史表明,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其现在可能的选择[10]?我们不能忽视中西方经济法的差异的客观存在?目前,我国经济法学界大多从中西方经济法一致的假设出发,仅以西方经济法为参照系来论证经济法的一般规律?如果不结合中国国情,则完全有可能导致以西方经济法的个性来代替中国经济法的个性,进而以西方经济法的个性代替整个经济法的共性[11],因而分析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特殊性应成为研究中国经济法理论的起点,只有把握了中国经济法成长的独立性才能获得对中国经济法的正确认识,也只有从这里入手才能真正建立起中国的经济法理论体系?对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路径来说,正确的选择应该是抛开西方经济法学说对我们的束缚,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基础出发,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法?
参考文献:
[1] 漆多俊.论市场经济发展三阶段及其法律保护体系[J].法律科学,1999,(2):56.
[2] 肖光辉.20世纪世界经济法理论的几个问题[A].何勤华.20世纪外国经济法的前沿[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66.
[3] 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42.
[4] 程信和,刘国政.比较法在日本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及对中国的启示[J].法学评论,1999,(2):65-66.
[6] 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282,47.
[7] 谭喜祥,唐孝东.中西经济法差异比较与我国经济立法的思考[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2):65.
[8] 刘超,张昊.经济法体系建设应充分关注国际性资源和本土资源[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13.
[9] 王继军,李建人.经济法是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的有机结合[J].法律科学,1999,(1):88.
[10] [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变迁[M].陈郁,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2.
[11] 刘文华.1998年经济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法学家,1999,(2):89
❽ 论述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中的作用
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需要国家宏观调控来进行弥补它的不足。经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法律手段的体现。
❾ 论述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中的作用
这个经济法在克服市场是临漳的主要作用,就是起到一个调解作用吧,因为如果市场没有了秩序他没有这个经济法,在其中调节就会出现市场混乱的现象
❿ 如何写论经济法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
经济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在现代文明建设中,法治追求的价值标准和目标是社会
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
地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而
经济法作为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缺陷的现代法,在构建
和谐社会中具有特殊作用
(一)克服市场经济运行所造成的失灵和分化、分裂作用,
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特性”,决定r经济法在本
质上能够促进社会和谐
两方资本主义社会在21世纪初,囚为市场经济的个体营
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后,囚为市场Joe.断、外部效应、小能有
效提供公共物品、信息偏在等等市场失灵,发生r严重的经济
危机为克服市场经济调竹社会经济运行的这种自发性、言目
性和滞后性,为解决市场运行中的危机,为挽救资本主义社
会,两方国家和政府开始抛弃自由主义的“夜警国家”信条,主
动而积极地对经济运行进行调控,而调控的主要形式即是经
济法如《反托拉斯法》、《竟争法》、《产业法》、《计划法》、《预
算法》以及《l,’i]定资产投资法》、《金融法》等,就是国家对于市
场失灵而进行的宏观调控的法律进入2n世纪7n年代以后,
国家(政府)失灵现象开始凸现,低效率卜预、无效率卜预甚至
负效率卜预成为常态,过度{几预更成为影明市场运行的一个
重要原囚在此情况下,经济法又担当起r“{几预政府”、防止
国家(政府)失灵的重任经过十年的自觉的市场经济实践,
Znn2年我国颁布r《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在这两部法律中,小仅规
定“国家引导、支持”、“国家采取措施”、“国务院负责”、“国家
保护”等条款,以确立国家调控的权限,而目还具体地设定和
规范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权限,具体地规定r其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所要承担的责任
经济法通过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调控,解决个体营
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后,在促进经济稳定增民的}J时,保障
r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促进和保障r社会和谐
(一)经济法促进经济发展、解决经济问题的“经济性”,极
大地促进着社会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在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经济法依靠其统一综合机能,能够组
织经济的运行,能够促进经济的集约化和经济联合,促进统一
市场和国际经济的联系经济法组织经济既体现在经济组织
法的制定和实施中,如《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公司
法》;还体现在颁布和推行的经济管理法(如市场上的管理机
构法等、行业上的商会组织法等)、经济活动法(如银行法、证券
法、}业产权法和票据法等)、经济监督法(如核算上的会计
法、统计法,技术上的标准化法、计虽法)等等法律中它们都
切实地起着组织经济生产的作用,对促进社会和谐起着积极
的作用
另一方面,通过对市场经济运行中影明社会公平的经济
问题的解决,经济法促进r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我国现阶段
存在的贫富差距,严重影明着我国社会的和谐,影明着社会稳
定邓小平同志甲就提出,“十一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w裕起
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我们要利用各种手
段、各种方法、各类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川贫富差距体现在
城乡之问,体现在为两部之问,体现在各个阶层之问为实现共
同富裕,需要国家制定有效的“财税法”来进行调}}J,例如在《税
法》方面,应适时开征“遗产税”,提ICJ个人所得税的累进额;在
《财政法》方面,国家要加大对小发达地区、行业、群体的支持力
度;在《社会保障法》方面,建设更为有效和覆盖面)’的失业、医
疗、养老等方面法律,缩小社会差距所有这些经济法手段的运用,都能够调'1J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
此外,在解决社会经济结构小和谐问题上,国家} }J以制定
《产业结构法》、《小景气行业法》事实上,我国制定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等,都是
在用经济法的手段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结构小平衡问
题,}J时也促进着社会和谐
在解决代际小平衡问题上,解决人,;自然,人,;资源之问
矛后问题上,环境、资源方面的法律.}J发挥积极作用例如《环
境保护法》、《资源保护法》、《环境影明评价法》、《清洁生产促
进法》、《再生能源法》等等,都能够解决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中
的代际小平衡、小和谐问题,能够促进人,;自然的和谐,促进
人,;资源的和谐,使人类社会的.}J持续发展落到实处,真正实
现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
(份)经济法通过动态地解决政府,;市场关系、边界问题,
从而“制度性”地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实现
“社会经济已经发展到这样的地步,离开国家的经济职能
和调竹经济的法律,社会经济就会立即陷于崩溃", I=I这是当今
时代的政治经济背景在这种背景下,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的
首要问题是政府,;市场的关系问题囚为,如果政府,;市场的
关系、边界没能得到很好的处理,小仅市场的效率会遭受损
失,更为严重的是,权力介入市场经济运行会n:接导致社会小
公平出现,导致社会问题的产生,导致社会小和谐
实际上,目前,政府对经济活动介入已经越来越多地被利
益所驱动而对于政府,;市场关系、边界问题,传统的强调所
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私人自治的民商法无能为力如何控制
政府过多地卜预市场,就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这个问题
上,经济法已经作出r许多有益的探索,已经在建立政府,;市
场的制度性关系上取得r成效
以我国已经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农业机械化促进
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为例,这份部法律都洋细而具体地规
定r政府部门在具体经济活动中的权力,它们在经济活动中
的权利,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所要承担的责任,还规定政府要
从职能iiJ.政府l门提供生产信息、提供有公信力的认证、提供培
训等服务iiJ.政府转换,这些都显示r经济法在“{几预政府”方
面的有益探索
即如严重影明我国社会稳定和谐的Ji}i败问题,其根本的
一个源头即是权力.}J以轻易地进入市场,} }J以随便地对市场
进行卜预邓小平同志告诫过的“小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Ji
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但我们认为,除r体制内
外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之外,只有对于政府,;市场
关系能够“制度化”地界定和划分,刁能够大大减少权力在市
场上的“寻租”行为.减少l}}i败.从而保障社会真正的和谐
(四)经济法之产生和实现的“现代机制”,保证r经济1G
能够促进社会和谐
经济法,;现代社会政治、社会条件密切相关它能够促巡
社会公共利益,能够促进社会发展井解决政府,;市场之问u`
关系,而在于其产生和宗旨实现上,具有独特的“现代机制”
经济法产生于纠正市场和政府失灵,这决定r经济法右
其产生过程中,小仅有国家(政府)的作用,而目存在各种利责
团体的参,;,存在着在程序和机制上的社会性倾向囚此,私
们.}J以看到,一部经济法的产生,小仅要遵循传统的立法机制
而目要充分地吸收社会各方面意见,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鱿
过程序上充分的调研和公开的听证,以使包括政府各部门在睦
的利益能够充分表达和充分整合、协调囚此,经济法作为一个
国民经济运行层面上的“外在制度”法,其产生机制使其具备了
解决社会矛后、协调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品格
社会力晕的)’泛参与和社会政治}JAj种力晕勺_动和协调干
经济法的实施机制,保证r经济法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经济1G
为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其运幸」
及宗旨实现过程中,小仅有国家的政策号召,有政府部门的红
织实现机制,而目需要)’大的社会中介机构,乃至社会团体u`
参,;例如:Ji校、行业协会、律帅事务所、会计帅事务所等中介
组织等等参,;其中这种社会力晕,;政治力晕的配合,川办调
社会力}: l’泛参,;的实施机制,以及政府部门实行的“问责制”
使得经济法的运行和实施机制也能够保障其促进社会和谐
今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红
主要领导卜部提i'Ji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if
话中,提出r和谐社会的六个草本特征,为和谐社会构建指往
r方向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为,经济法作为现代法,能够伍
进社会公共利益,能够在解决社会经济问题中促进社会经iii
发展,能够解决政府,;市场的制度性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疾
现社会正义而经济法的产生机制、运行和实施机制,则起}I
r根本性的保障作用相信随着经济法实践的深入和发展,L
必将能够担当起胡锦涛总书记所提出的使“社会各方面的和
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的“公平正义”的重任,在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注释
L1J C(邓小平年谱》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4贞
L2]刘瑞复:《经济法学原理》,北s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