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山东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二、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
四、法的形式与分类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二、仲裁
三、民事诉讼
四、行政复议
五、行政诉讼
第三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第四节 同步强化自测练习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六、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七、劳动争议的解决
八、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种类与基本原则
二、基本养老保险
三、基本医疗保险
四、工伤保险
五、失业保险
六、生育保险
七、社会保险费征缴
八、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
九、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同步强化自测练习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二、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
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三、各类具体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第三节 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概念与分类
二、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三、银行卡计息和收费
第四节 预付卡
一、预付卡的概念与分类
二、预付卡的相关规定
第五节 结算方式
一、汇兑
二、托收承付
三、委托收款
四、国内信用证
第六节 票据的一般规定
一、票据的概念
二、票据权利与责任
三、票据行为
四、票据追索
第七节 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一、银行汇票
二、商业汇票
三、银行本票
四、支票
五、票据的防伪
第八节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一、结算纪律
二、法律责任
第九节 同步强化自测练习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
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纳税人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主要规定
第二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消费税纳税人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
三、消费税税目
四、消费税税率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一、营业税纳税人
二、营业税征税范围
三、营业税税目
四、营业税税率
五、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营业税税收优惠
七、营业税征收管理
第四节 同步强化自测练习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企业所得税资产的税务处理
六、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八、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九、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
十、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二、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三、个人所得税税目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
五、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六、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八、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第三节 同步强化自测练习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关税法律制度
一、关税纳税人
二、关税课税对象和税目
三、关税税率
四、关税计税依据
五、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关税税收优惠
七、关税征收管理
第二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房产税纳税人
二、房产税征税范围
三、房产税税率
四、房产税计税依据
五、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房产税税收优惠
七、房产税征收管理
第三节 契税法律制度
一、契税纳税人
二、契税征税范围
三、契税税率
四、契税计税依据
五、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契税税收优惠
七、契税征收管理
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二、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三、土地增值税税率
四、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
五、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第五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第六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一、车船税纳税人
二、车船税征收范围
三、车船税税目
四、车船税税率
五、车船税计税依据
六、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车船税税收优惠
八、车船税征收管理
第七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一、印花税纳税人
二、印花税征税范围
三、印花税税率
四、印花税计税依据
五、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印花税税收优惠
七、印花税征收管理
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一、资源税纳税人
二、资源税征税范围
三、资源税税目
四、资源税税率
五、资源税计税依据
六、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资源税税收优惠
八、资源税征收管理
第九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教育费附加
第十节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一、船舶吨税
二、车辆购置税
三、耕地占用税
四、烟叶税
第十一节 同步强化自测练习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法律关系
第二节 税务管理
一、税务管理的概念
二、税务登记管理
三、账簿和凭证管理
四、发票管理
五、纳税申报
第三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
一、税款征收
二、税务检查
第四节 税务行政复议
一、税务行政复议概述
二、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三、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四、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五、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
一、税收法律责任概述
二、征纳双方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同步强化自测练习
附录一 同步强化自测练习参考答案
附录二 全书参考法律依据汇总
㈡ 初级会计第六章看不下去十四个小税种怎么记住
初级会计经济法小税种主要是以小题,涉及不定项选择大题的概率比较少。内
首先要按照房产税>容契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环保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关税的重要性排序进行掌握;
其次是掌握各个税种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收优惠、计税依据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收优惠掌握老师强调的重点即可;
最后是要把涉及小税种的真题练熟,真题涉及的小税种考点都要掌握,因为有几年在重复考察。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六章考情分析
在备考的过程中,要着重关注各税种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收优惠、计税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备考建议
本章涉及的税种较多,比较容易记混,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要善于对比总结,避免走入“张冠李戴”的误区。
㈢ 经济法概论 第六章作业 红日公司设立、增资案 甲、乙公司与另外10家企业拟共同出资建立“红日有限责任
违法。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回的股东、答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召开。此题中章程规定”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与公司法的规定相违背。
违法。根据公司法,首次股东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提议召开。本题中出资最多的股东是乙,由甲召开不符合规定。
不合法。根据公司法,公司增资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此题仅60%通过不符合规定。
红日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根据公司法,威海分公司为红日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红日公司承担。
㈣ 初级会计里面。 经济法基础第四五六章有联系吗我想跳过第四章学第五章的,因为14的课程只更新到第
有那么一点联系,告诉我456章节名
㈤ CPA的会计和审计的学习方法
问:审计学和会计学的区别是什么
会计学是就当会计的和干财务管理的。审计就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资料进行审计,以对其经营业绩做出评价的过程。
会计学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备经济、法律、管理等知识,具有会计、财务、审计专业理论与技能,能在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及审计机构从事会计、审计、财务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初级财务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学、高级财务会计学、成本管理会计、审计学、会计信息系统、会计电算化模拟实习等。
审计学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备经济、法律、管理等知识,具有审计、会计专业理论与技能,能在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及审计机构从事审计、会计、财务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初级财务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学、高级财务会计学、成本管理会计、审计学基础、注册会计师审计、计算机审计、内部审计、政府审计、独立审计准则、会计信息系统等。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㈥ 201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一共有多少章节
201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共8章46节。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各章节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经济法主体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第四节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
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六节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第七节公司财务、会计
第八节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九节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第二节证券法律制度
第三节保险法律制度
第四节票据法律制度
第五节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合同的订立
第二节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合同的担保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节违约责任
第八节具体合同
第六章増值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营业税改增值税制度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
第三节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节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第五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第六节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第七节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第八节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第二节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三节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四节政府采购法
第五节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㈦ 谁有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章节的详细目录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 2
第一节 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3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5
第三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28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33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34
第二节 会计核算 39
第三节 会计监督 52
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60
第五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73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77
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概述 77
第二节 税收制度 81
第四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 87
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88
第二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114
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126
第四节 关税法律制度 137
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144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44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57
第六章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170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171
第二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175
第三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177
第四节 契税法律制度 182
第五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185
第六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 188
第七节 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189
第八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192
第九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197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02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203
第二节 税务管理 206
第三节 税款征收 239
第四节 税务检查 250
第五节 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250
第八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57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257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259
第三节 票据结算 271
第四节 银行卡结算 297
第五节 结算方式 301
第六节 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311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初级会计实务》
第一章 总论 2
第一节 会计概述 3
第二节 会计要素 6
第三节 会计科目和会计账户 12
第四节 会计凭证 17
第五节 会计账簿 29
第六节 账务处理程序 48
第七节 会计电算化 52
第二章 资产 58
第一节 货币资金 60
第二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 66
第三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 69
第四节 存货 75
第五节 长期股权投资 95
第六节 固定资产 101
第七节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116
第三章 负债 124
第一节 流动负债 124
第二节 非流动负债 149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154
第一节 实收资本 154
第二节 资本公积 159
第三节 留存收益 162
第五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165
第一节 收入 165
第二节 费用 186
第三节 政府补助 190
第四节 利润 197
第六章 财务报表 204
第一节 财务报表概述 205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206
第三节 利润表 214
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 217
第五节 综合举例 220
第七章 成本核算 250
第一节 成本核算的要求和一般程序 251
第二节 生产成本的核算 254
第三节 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265
第四节 产品成本计算方法 274
第五节 产品生产成本分析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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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的:
会计基础:第一章
资产
第一节
货币资金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
第三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
第四节
存货
第五节
长期股权投资
第六节
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
第七节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二章
负债
第一节
短期借款
第二节
应付及预收款项
第三节
应付职工薪酬
第四节
应交税费
第五节
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
第六节
长期借款
第七节
应付债券及其他应付款
第三章
所有者权益
第一节
实收资本
第二节
资本公积
第三节
留存收益
第四章
收入
第一节
销售商品收入
第二节
提供劳务收入
第三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第四节
政府补助收入
第五章
费用
第一节
营业成本
第二节
营业税金及附加
第三节
期间费用
第六章
利润
第一节
营业外收入
第二节
所得税费用
第三节
本年利润
第七章
财务报告
第一节
财务报告概述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第三节
利润表
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
第五节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六节
附注
第七节
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第八节
综合举例
第八章
产品成本核算
第一节
成本核算概述
第二节
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第三节
要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第四节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归集和分配
第九章
产品成本计算和分析
第一节
产品成本计算和分析概述
第二节
产品成本计算的品种法
第三节
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批法
第四节
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步法
第五节
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的综合运用
第六节
产品成本分析
第十章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第一节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概述
第二节
资产和负债
第三节
净资产
第四节
收入和支出
第五节
会计报表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基础
第一节
财务管理概述
第二节
资金时间价值
第三节
风险与收益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三节
法律责任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六节
劳动争议的解决
第七节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第二节
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第四节
营业税税目和税率
第五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
第六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营业税起征点和税收减免
第八节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第九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个人所得税税收的减免
第八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五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第六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第七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第二节
税务管理
第三节
税款征收
第四节
税务检查
第五节
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第六节
税收法律责任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三节
银行卡
第四节
结算方式
第五节
票据的一般规定
第六节
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第七节
结算纪律和法律责任
㈨ 武汉大学出版社经济法第五版第六章课后案例分析答案
经济法 教材P123 案例分析 1、受案法院在受理A公司破产申请前后在程序上是否合法? 不合法。因为: 首先,根据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及其他主体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本题中,债务人A公司于2007年6月10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依法最迟应在6月25日作出裁定,但是法院未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在6月27日才做出裁定,显然违法了法律规定。 其次,根据破产法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少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本题中,规定的申报期限只有20日,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条是根据老师在课上指出后而加的,大概意思如下,如有不妥,请自行修改:根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本题中,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某事务所为管理人,并公告通知债权人,没有明确指明是从法院接受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 2、A公司是否达到破产界限? A公司达到了破产界限。因为: 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应依法规定清理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可知,企业达到破产界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 本题中,A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对近三年到期和逾期的债务本息均无力偿还,并呈现出连续性状态。可见,A公司已经符合法律规定达到了破产界限。 3、A公司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的财产有多少? 有50万元。分析如下: 第一,800万元房产分别担保了400万债权与1000万元债权,根据法律规定担保物不能作为破产财产,故此部分财产不能按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供其债权人分配。 由于A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时仍未收回的债权250万元,故此部分财产实际上也不能按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供其债权人分配。 所以,A公司能够按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供债权人分配的破产财产只有对外长期投资的100万元、设备250万元以及未售出的A公司生产的产品价值100万元,总计450万元。 即 A公司破产财产为:100 +250 +100 =450(万元)。 第二,根据破产财产分配顺序,450万元的破产财产,首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50万元(450万元-50万元=400万元);余下的400万元用于清偿所欠职工债权2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余下的200万元用于清偿所欠税款1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最后剩下的50万元供普通债权人分配。 所以,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的财产为: 450万元-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 2 4、A公司的普通债权额有多少? A公司的普通债权额为1000万元。分析如下: 第一,由于抵押的800万元房产不足以实现被担保的全部债权1400万元,根据担保法规定,同一抵押物上设定多个抵押,抵押权均已登记的,按照登记先后顺序清偿。本题中,甲公司的抵押权于4月22日已经办理登记手续,早于乙银行在5月9日办理的抵押权登记,故甲公司优先行使抵押权,其400万元债权优先从房产变价的800万元中全部得到实现。余下的变价400万元不能实现乙银行全部被担保的1000万元债权,故乙银行未优先受偿的600万元(即:1000万元 - 400万元 = 600万元)只能作为普通债权按顺序分配破产财产。 第二,A公司欠银行的100万元为普通债权。 第三,根据法律规定,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财产不属于破产债权,故欠丁公司的100万元由于已过诉讼时效,故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四,欠其他公司未到期的贷款300万元属于普通债权。 所以,A公司的普通债权额为:60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 5、乙银行可以获得多少偿付? 乙银行可以获得430万元的偿付。 可供普通债权人的分配财产50万元÷普通债权额1000万元×乙银行的600万元+乙银行优先受偿的400万元=430万元。 即50÷1000×600+400=4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