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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学外部性理论

发布时间:2020-12-11 13:47:24

『壹』 谁能解释一下经济学中“外部效应理论”,最好举下例子。谢谢了

外部效应 网络名片 负外部效应分析 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者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的,有益的影响被称为外部效益,外部经济性,或正外部性;有害的影响被称为外部成本外部不经济性,或负的外部性。通常指厂商或个人在正常交易以外为其他厂商或个人提供的便利或施加的成本。概况正外部效益和负外部效益 外部效应也可解释某个个经济主体的活动所产生的影响不表现在他自身的成本和收益上,而是会给其他的经济主体带来好处或者坏处。外部性包括正外部效益和负外部效益。 例如:养蜂人的到来增加了果园的产量,反过来果园的扩大又会增加养蜂人的收益。这就是正外部效应。 一个工厂污染了水源,对下游的居民和河中的鱼类造成了损害。这就是负外部效应。 编辑本段外部效应理论的涵义 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市场交易一般是指人们自愿地以货币来交换物品或服务的活动,交易双方是市场机制受益的主体,市场作用影响的交易当事人。但是,在市场有效的现实情况下,市场交易的许多交互作用却发生在市场之外,正如美国第一个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保罗·萨缪尔森所说: 相关书籍“外部效应(externalities)或溢出效应指的是企业或个人向市场之外的其他人所强加的成本或利益。”由此可以看出:对于资源配置要求最优的经济学来讲,出现外部效应或溢出效应,说明市场机制相对于交易主体有非效率的一面。外部效应理论指出:只要某人的效用函数所包含的变数是在另一个人的控制之下,就有外部效应的存在。也就是说:在经济活动中,一个人的行为或某些资源的使用影响到另外一些人的利益或福利,但他们之间却没有使用某种交换手段来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 编辑本段外部效应的形成原因 外部效应的产生是因为在经济活动中存在个体成本与社会成本,个体受益与社会受益之间的差异,外部效应使个体成本小于社会成本,个体受益大于社会受益。当一种经济交易的结果影响了除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者,而第三者又未参与交易双方的交易时,即产生了外部效应。总之,外部效应的产生是人们决策范围之外的,料想不到的结果或影响,是随着生产或消费的进行而产生的某种副作用。 编辑本段外部效应的分类 外部效应有多种分类方法,本文只采用如下分类:以外部效应产生的后果对于承受者的损益而言,有益则称为外部正效应或外部经济,有害有损失则称为外部负效应或外部不经济。前者是指经济主体在市场机制作用的过程中,为第三方或其他经济主体带来了收益或福利,但却不能得到回报或报酬。譬如高科技公司将大量资金用于研发,当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后,部分社会成员将会免费使用,出现“搭便车”的现象。后者是指在市场机制作用的过程中,经济主体给他方带来利益上的损害,增加其生产成本,同时也必然增加了社会总成本,造成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然而经济主体却没有为此赔偿损失。例如工厂排污造成环境污染。又如航空公司制造了大量噪音,一般不会因为干扰了机场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而进行补偿。 编辑本段中国税收的外部效应问题 经济全球化,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世界经济中出现的一个关系世界经济全局长期发展的大趋势。经济全球化,是指经济资源在全球范围内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自由、全面、大量的流动,使得世界各地日益融合,相互依赖和制约,最终朝着无国界经济转变的一种过程和现实。它包括贸易的全球化、生产经营的全球化、金融的全球化和信息的全球化。它是一种自发的市场行为。 经济全球化,意味着许多国内政策或制度具有超出一国范围的影响,因此会引起与国内传统政策或制度之间的冲突,因为这些政策或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反映出以前封闭的经济环境及提出这些政策或制度时的考虑。比如在税收方面就尤为明显。 许多国家的税收制度在国家间的贸易受到极大的控制或限制、几乎还不存在大量资本流动时,就已形成和发展。那时,高额关税和商品流动的自然障碍阻碍了贸易的发展,资本流动也受到禁止,或至少受到严格限制。在当时的环境下,企业大都在其国内从事经营,大多数个人在其法定居住所在国从投资或经营中取得所得。因此,各国的税务当局可以对贸易额、企业利润、个人所得和消费征税,不会与其他国家的税务当局发生冲突。在上述状况下,“属地原则”的采用使政府有权对其地域范围内的全部所得和活动征税,不会引起冲突和麻烦。执行一国制定的税收政策可以不必考虑其对他国的影响,同样,该国政策制定者对他国的税收政策也不感兴趣。 经济全球化使一切发生改观。当今世界,许多国家政府的行为极大地受到其他国家政府行为的限制,经济全球化使税收产生的外部效应问题已变得非常重要。 编辑本段环境透支的“外部效应” 多年计算的平均结果显示,中国经济成长的GDP中,至少有18%是依靠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透支”获得的,这种代价至今仍存在于我们的经济发展之中。 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是许多发达国家曾经走过的老路,很不幸的是,中国在“效率优先”的大前提下,歪曲了邓小平的经济发展理论,也注定我们要为此付出代价。可以发现,在我们经济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外部不经济”现象。有人称这是多年来“GDP考核标准不当”所致,笔者以为,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在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博弈中,我们如何使这两者达到相对平衡的状态?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环境污染是一种典型“市场失灵”表现。“环境”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个特点。非竞争性是指不会因为消费人数的增加而引起生产成本的增加,即消费者人数的增加所引起的社会边际成本等于零。而非排他性则指产品一旦提供,就不能排除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免费享受它所带来的利益。就比如说,采取措施使某个城市的空气没有了污染,某人呼吸了清新的空气,并不能制止他人呼吸。环境问题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告诉我们,“环境”这种公共产品无法通过等价交换的机制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联系,假如采用市场资源配置的方式进行环境供应,无疑就会发生“市场失灵”。这是在经济发展中产生环境污染问题的根本原因。 福利经济学告诉我们:如果一种商品的生产或消费会带来一种无法反映在市场价格中的成本,就会产生一种“外部效应”。外部性是指一些产品的生产与消费会给不直接参与这种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带来有害或有益的影响。其中有益的影响称为“外部经济”,否则就是“外部不经济”。环境问题就是一个外部性问题。外部性理论的贡献在于:它引导人们在研究经济问题时不仅要注意经济活动本身的运行和效率问题,而且要注意由生产者消费活动所引起的不由市场机制体现的对社会环境造成的影响。 英国学者大卫.皮尔斯在《绿色经济蓝图》中倡导一种“总经济价值”,在他的理论中,总经济价值=实际使用价值+选择价值+存在价值。它告诉我们,总经济价值不仅仅包括资源环境直接或间接利用的情况,也包括通常与使用无关的资源环境价值,即存在价值,还包括介于使用价值与存在价值之间的“选择价值”,即我们在使用这些资源时存在着可能失去的机会价值。这个公式与“外部性”理论不谋而合。环境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我们根本无法界定其产权,可是另一方面环境污染所产生的“外部不经济”又会对我们或者我们的子孙后代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不得不靠政府的干预和社会矫正,如干预不及时或不妥当,则很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的破坏。 要使总经济价值最大,我们就必须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的“内部效应”和“外部效应”。长期以来,对环境外部性认识的不足,是产生环境严重透支的重要原因。我们的经济学也存在着这样的缺陷,一是不考虑外部不经济性,二是衡量经济增长的经济学标准———国民生产总值,不能真实地反映经济福利。在这次“绿色中国”论坛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提出“考核官员的环保责任”,这也是世界社会发展的趋势。但笔者以为,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真正使“总经济价值”最大,就要使我们的GDP不仅仅反映经济福利,也要反映一国社会福利(经济福利+非经济福利)。 编辑本段外部效应的原因和事例 经济学中的外部效应(外部性)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的。有益的影响(收益外部化)称为外部经济性,或正外部性;有害的影响(成本的外部化)称为外部不经济性,或负的外部性。 可以认为,外部效应的产生并不是任何人蓄意造成的。外部效应是产生于人们决策范围之外的没有想到的结果或者影响,它是随着生产或消费产生的某种副作用。 那么外部效应是如何产生的呢? 在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外部效应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 产权界限不明 外部成本往往是与产权界限不明确有密切关系的。 第二 权益界限不明晰 生产者的成本和效应的内在化,是以权益界限的明晰为前提的。假若要使某一产品的效益内在化,就要确定这一产品归谁所有,其他人要获得该产品就必须要用货币来购买。如果权益界限不明确,或者法律上是明确的,但事实上无相应的措施保证,其权益得不到确认,那么,其他人也就可能无偿从该产品上获利。在这种情况下,该产品权益就不可能全部属于其生产者而成为外部效应。 第三 政府缺少相应的措施或措施不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企业都是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如果没有有利的外部制约措施,各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很自然会想起模仿他人产品,或者把污染问题由企业转嫁给社会。因此,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控制外部不经济的出现。 编辑本段外部效应内部化优化城市交通结构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大城市人口急剧膨胀,交通需求迅速增长,城市交通问题日益突出。在正确认识大城市中各种客运方式外部成本及效益的基础上,提出将外部效应内部化的措施,将有利于构筑公平合理的大城市客运交通结构,从而解决困扰大城市发展 编辑本段经济学中的外部效应 在正常情况下,个人或厂商承担其市场上的行为的全部后果。但现实经济生活中,个人或厂商的行为直接影响到他人,或给他人带来收益或损害,却没有给予支付或得到补偿的现象却普遍存在。经济学称此类现象为外部性或外部效应。外部性对经济效率有重要的影响。 一、外部效应的分类 外部性可区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两类。正外部性,即未被市场交易所体现的额外收益。教育、研发、扶贫、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养蜂和经营果园等是具有正外部性的典型。 负外部性,即未被市场交易所体现的额外成本。不遵守交通秩序,在公共休息、学习或工作场所制造噪声,不遵守公共卫生,不爱护公共设施(如践踏花园、草地),环境污染,过度开发自然资源(如过度放牧、竭泽而渔、大规模砍伐森林)等是具有负外部性的典型。 二、正外部性与供给不足 当存在外部性时,市场对商品的配置是缺乏效率的。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市场供给不足。因为个人或厂商在决定生产多少时,只考虑自己获得的收益,而不考虑是否会给别人带来好处。这样,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生产,其私人收益就低于社会收益,从而由私人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决定的私人最优产量(市场供给)就低于由社会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决定的社会最优产量。 三、负外部性与过量供给 与市场对于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供给不足相反,市场对于具有负外部性的产品供给过量。因为生产者在决定生产多少时只考虑自己实际面对的成本(privatecost,私人成本),不考虑给别人造成的成本(损害)。这样,具有负外部性的产品生产,其私人成本就低于社会成本(socialcost,经济中所有个人所承担的成本),从而由私人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决定的私人最优产量(市场供给)就高于由社会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决定的社会最优产量。 外部效应 1,外部效应的含义(布坎南) 如果一方(一个家庭或一个企业)的活动影响到另一方的效用或生产可能性而没有定价,那么就可以说存在着外部效应. 如果用效用函数来说明外部性,则为: UA=UA(x1,x2,x3,…,xn,y1) 即一个人A的效用,不仅受其控制的活动x1,x2,x3,…,xn的影响,而且受到其他活动Y1的影响. 2,外部效应的分类 按外部影响的"好与坏",分为正的外部效应和负的外部效应. 正的外部效应也称外部效益或外部经济.指对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所带来的未在价格中得到反映的经济效益. 负的外部效应也称外部成本或外部不经济,指的是对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所带来的未有价格中得以反映的成本费用. 按影响的范围分,外部性分为消费外部性和生产外部性. 消费外部性指一个消费者直接影响了另一个经济行为人生产或消费的可能性. 生产外部性指厂商的生产影响了其他人的福利 外部效应大致有下述八种排列: (1)消费活动产生正的消费外部效应——某一居民或家庭因其他居民或家庭的消费活动而受益。 (2)消费活动产生正的生产外部效应——某一企业因某一居民或家庭的消费活动而受益。 (3)消费活动产生负的消费外部效应——某一居民或家庭因其他居民或家庭的消费活动而受损。 (4)消费活动产生负的生产外部效应——某一企业因某一居民或家庭的消费活动而受损。 (5)生产活动产生正的消费外部效应——某一居民或家庭因某一企业的生产活动而受益。 (6)生产活动产生正的生产外部效应——某一企业因其他企业的生产活动而受益。 (7)生产活动产生负的消费外部效应——某一居民或家庭因某一企业的生产活动而受损。 (8)生产活动产生负的生产外部效应——某一企业因其他企业的 生产活动而受损。

『贰』 外部效应理论

“外部效应”这一概念的英文词的原型源于马歇尔在1890年写成的具有跨时代意义的经济学教科书《经济学原理》,“外部经济”在该书中首次出现。布坎南和斯塔布尔宾1962年合作发表了一篇题为《外部效应》的论文。在这篇论文中,他们给外部效应下了一个定义:只要某一个效用函数所包含的变量是在另一个人的控制之下,即存在外部效应[51]。庇古是第一个对外部性作系统分析的人,他在1920年发表的《福利经济学》中首次提出了边际私人成本(收益)与边际社会成本(收益)不一致的问题,并提出外部性问题解决的“庇古税”方法。

所谓外部效应,又称外部性、外溢性、外在性等,是指某些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影响了其他经济主体却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的现象。外部效应的关键是相互影响而又没有相应的补偿。外部效应包括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性。外部经济是指某个经济行为主体的行为使他人或者社会受益,而受益者却无需为此付出代价。外部不经济是指某个经济行为主体的行为使他人或者社会受损,而造成这种结果的主体却没有为此承担相应的成本。

外部性(Extenrality)理论是环境经济学的基础,也是环境经济政策的理论支柱。环境资源在其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主要反映在两方面:一是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所形成的外部成本;二是生态环境保护所产生的外部效益。前者导致资源开发领域里严重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这部分成本没有纳入经营者的生产成本;后者导致生态环境的效益被其他个体无偿占用,生态环境保护的效益难以兑现。外部性的存在,导致环境保护难以达到帕累托最优。

庇古认为,当社会边际成本收益与私人边际成本收益背离时,不能靠在合约中规定的补偿办法来解决,因为这时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即出现市场失灵,所以这时候就需要利用外部力量,即政府的干预来解决[52]。当它们不相等时,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与补贴等经济干预手段使边际税率等于外部边际成本,这是外部性内部化。而这种外部性内部化的制度就是制定生态补偿政策的核心目标。

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科斯则在庇古的外部性理论研究基础上,提出通过交易费用和产权理论进一步解释和解决实际中的外部性问题。科斯指出,如果交易费用为零,无论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和自愿协商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如果交易费用不为零,则制度如何安排和选择是重要的,亦即解决外部性问题可能也可以利用市场交易形式[53]。当然,科斯定理也存在其自身的问题,如市场化程度不高,产权不可能被很好地界定,法制不健全的社会交易费用很高会造成交易不可能等。

『叁』 矿山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及其经济学原理

经济外部性理论是矿山环境经济手段的理论基础,它一方面揭示了现代经济活动中出现的一些资源配置低效率现象的根源,另一方面又为如何解决环境外部不经济性问题提供了可供选择的思路和方向。确切地说,对经济外部性理论进行分析,不但能使我们准确理解市场失灵与环境外部性的关系,而且还对我们在建立市场经济中,如何更多地采用经济手段来保护和改善环境提供许多启示。

一、矿山环境保护经济手段的界定

关于矿山环境保护经济手段有各种不同的定义,但概括起来可以表述为:国家根据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运用税收、交易市场、财政与金融、保证金等经济杠杆,从影响成本和效益入手(使价格反映全部社会成本),调节社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引导经济当事人进行行为选择,限制破坏矿山环境的活动,实现改善环境质量和使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矿山环境保护经济手段具有两种最基本的功能,即行为激励和资金配置。矿山环境保护经济手段的行为激励功能表现为通过经济手段,借助于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外部不经济的环境费用内部化,改变生产者和消费者原有的生产生活模式,纠正他们破坏环境的行为;矿山环境保护经济手段的资金配置功能主要包括:依据法律、行政授权,征收和聚集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重新分配和使用资金等。在经济手段的执行过程中,经济手段的两种基本功能能否实现和如何实现,取决于政策执行过程中社会、经济、政治甚至文化等背景条件的约束。

经济手段主要是发挥市场在解决环境问题上的作用,从市场的角度,环境保护经济手段分为“调节市场”和“建立市场”两类。“调节市场”是利用现有的市场来实施环境管理,其主要经济手段是征收排污费和各种环境税、建立保证金制度等;“建立市场”是用市场机制本身来解决环境问题,其主要经济手段是明晰产权、排污权交易等。

二、经济的外部性理论

经济外部性理论是1910年由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提出的,随后,他的学生,英国经济学家庇古丰富和发展了经济外部性理论。从这一理论可以理解到,经济外部性有两种:一是外部经济性,即某项活动或物品会对周围事物造成良好的影响;二是外部不经济性,即某项事物或活动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由此可以理解由开采矿产资源所造成的环境问题是一种典型的外部不经济性活动。

表面看来,外部不经济性是某一物品或活动对周围事物的不良影响,如果深入分析一下,我们可以发现,对于矿山环境问题而言,其外部不经济性是由于私人成本社会化。由于利润动机的驱使,矿山开采者进行生产的目的就是要生产更多的矿产品,获得更高的利润。为达到这一目的,矿山开采者一般不会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进行处理。因为对废弃物进行治理需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这些将成为其成本的一部分,即为私人成本。矿山开采者不愿对废物进行治理,而通常选择直接把废弃物排入环境之中。由于废弃物大量排入环境之中,就会造成环境污染。环境被污染后,会对环境之中的人和物造成损害,或者说会对社会造成经济损失(各类损失均可转化成经济损失),我们可把这一损失视为社会成本。这样,由于矿山开采者“节约”了自身治理污染的私人成本,而使社会付出了社会成本,即私人成本社会化了。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环境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是由于私人成本社会化。私人成本社会化,这显然不公平,它把自身的盈利建立在他人受损的基础上。因而要解决环境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措施只有一条,即私人成本内部化,由生产者本身承担治理污染的费用。由于社会成本一般远远大于私人成本,如果私人成本内部化,就全社会而言,可以较小的投入挽回较大的损失,这在经济上也是有利可图的。

三、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方法及其原理

从目前环境政策领域已实施的手段来看,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方法,大体上可分为直接管制手段和经济刺激手段两大类。直接管制手段即为传统的命令控制型手段,是指政府根据相关的法律、规章和排放标准,直接规定活动者产生外部不经济性的允许数量及其方式,并对违反或不遵守管制的活动者讲行制裁或处罚。从经济效率分析,由于直接管理手段的制定本身缺乏费用效益分析,其行使比其他手段所需费用更高,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是靠牺牲效率换取所谓的排污公平性。

1.损失赔偿法

损失赔偿法来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目前已被大多数国家广泛用于解决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和污染损失赔偿纠纷。简单地说,损失赔偿法必须解决以下问题:①是否发生侵犯财产;②应该由谁对谁赔偿;③赔偿数量多少。这样才能使污染外部费用内部化。一般情况下,损害赔偿法由法院行使。我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民法通则》等都明确规定了污染损害的赔偿责任,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因环境污染造成人体健康损失和财产使用功能的损失,有权要求污染者进行损害赔偿。

2.基于污染权的市场交易方法

美国经济学家科斯认为,环境之所以受到损害是因为环境的产权不明晰,而环境的财产权或使用权不明晰正是政策失灵与市场失灵的原因。市场交易的核心就是要对环境资源建立可以实施的财产权,并且在受外部性影响的各方之间,确定一个契约性的协议。具备了这些先决条件,只要各方感到互有所获,则利润刺激机制也会促使各方努力通过创建新市场来维持环境资源的高效率配置,从而达到将所有的外部费用和效益内部化。

3.非市场性的经济手段

所谓“非市场性”就是不通过买卖交易来实现目的的一种手段,这种手段主要是借助政府的力量,通过价格、税收、信贷和收费等手段,向使用环境资源的企业或消费者征收一笔费用,以维护政府拥有环境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权利,迫使生产者和消费者把它们产生的外部效果纳入其经济决策之中。一般来说,非市场性的环境经济手段,可分为收费(税)、押金制度和强制刺激手段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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