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垄断的形成(经济学)
垄断 垄断(monopoly)
垄断一词源于孟子"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网市利".
原指站在市集的高地上操纵贸易,后来泛指把持和独占。
在资本主义经济里,垄断指少数资本主义大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通过相互协议或联合,对一个或几个部门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进行操纵和控制。
垄断 (英语:Monopoly) (或者称卖者垄断;台湾通常译独占),一般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与买者垄断 (Monopsony) 刚刚相反。垄断者在市场上,能够随意调节价格与产量(不能同时调节)。
垄断行业就是行业或市场中只有一个厂商的情况。
[编辑本段]造成垄断的原因
(1)规模经济。如果对于一个市场的全部需求,只能容纳一个厂商获得,多一个厂商都会便利所有厂商亏损。
(2)对生产要素的垄断。一旦生产者控制了整个行业的产品原材料,而其他生产者无法获得这种原材料时,那么,该生产者就成为该行业的垄断者。
(3)法律保护。例如,专利保护。
(4)特许经营。政府在牧歌行业内授权木家厂商垄断经营某种产品被成为特许权。特许经营的例子很多,达到公用事业、邮政、广播媒体,甚至是奥运商品,小到区域性的垄断商品,比如校园内等。
(5)网络经济。网络经济的方兴未艾使得网络经济成为垄断的另一个原因,这与规模经济比较相似,所不同的是网络经济是通过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而作用于市场需求方面的,因为人的需求行为是相互影响的。
其他。例如,垄断厂商具有原料供货、生产技术与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垄断厂商还可以通过合并、接管以及各种佥及不佥的手段维护其垄断地位。
[编辑本段]垄断者的利润最大化问题
由于垄断者是其所生产产品的唯一卖者,因此,直接面对整个市场,换句话说,他将面对向下倾斜的市场需求。而买者人数众多,因此是竞争性的,也就是说,买者是价格接受者。因此,卖者可以通过控制产品价格,或者产量来最大化自己的利润。
假设以TR(Q),TC(Q)来表示垄断者的总收益和总成本函数,π(Q)表示当生产Q个单位该产品时垄断者的利润水平。由此,垄断者的利润最大化问题为
maxQπ(Q) = TR(Q) - TC(Q)。
则当Q > 0为垄断者利润最大化产出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是,
}-。
这里,MR(Q)和MC(Q)分别称为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
上述必要条件也可以解释为,垄断者总是在使得边际收入等于边际成本的情况下决定产量。
但是必须注意,如果垄断者的固定成本相当高,很可能导致其的利润最大化生产量为Q = 0。因此必须把通过必要条件求出的Q代入利润函数π(Q)确认利润大于等于零,若利润为负,则产量必然为Q = 0。
产生
垄断是从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中成长起来的。在以自由竞争为基本特征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资本主义企业为了攫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必然会采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实行生产的专业化和协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在激烈的竞争中,大企业往往凭借自己在经济上的优势,不断排挤和吞并中小企业,使生产资料、劳动力和劳动产品的生产日益集中于自己手中。同时,资本主义信用制度和股份公司的发展,突破了单个资本的局限,加速了资本集中的发展,从而也推动了生产集中的发展。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则意味着企业数目减少,1个部门的大部分生产都集中在几个或几十个大企业手中,它们之间比较容易达成协议,共同操纵部门的生产和销售,从而使垄断的产生具有可能;由于少数大企业的存在,使中小企业处于受支配地位,少数大企业之间为了避免在竞争中两败俱伤,保证彼此都有利可图,也会谋求暂时的妥协,达成一定的协议,从而使垄断的产生具有必要性。自由竞争引起生产集中,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走向垄断,是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一般的、基本的规律。公元19世纪末20世纪初,垄断已成为资本主义全部经济生活的基础。
一般认为,垄断的基本原因是进入障碍,也就是说,垄断者能在其市场上保持唯一卖者的地位,是因为其它企业不能进入市场并与之竞争。进入障碍的产生垄断的原因有三个:
资源垄断:关键资源由一家企业拥有。
政府创造垄断:政府给与一家企业排他性地生产某种产品或劳务的权利。
自然垄断:生产成本是一个生产者比大量生产者更有效率。
[编辑本段]垄断组织形式
卡特尔;
托拉斯;
辛迪加;
『贰』 在经济学中“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的区别是什么
完全竞争和垄断竞来争的源最根本区别是,市场的参与者有没有影响价格的能力。
在完全竞争情况下,产品同质,厂商可自由出入数量无数,获得平均利润。
垄断竞争情况下,厂商出入门槛不太高,厂商数量也很多,但产品存在差异(略微差异,某种程度上可替代,但差异还是存在)所以厂商有一定的定价能力,这种情况下的厂商,在短期内有可能获利也有可能亏损,看其产品差异化的不可替代程度而定。
『叁』 分析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与《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垄断”之间的关系。
经济学中所研究垄断的侧重点与反垄断法上研究垄断的侧重点是不同的。经济学论内述的垄断容主要是侧重于判断市场的状态,而反垄断法上侧重于在这种状态下经济主体的市场交换行为,以及这种行为所造成的过度垄断的消极后果,即反垄断法中所规范的对象———垄断行为。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是指只有一个卖者的市场,这是一种纯粹垄断。如果从技术上来说,只有一家企业才具有完全的规模经济时,则称为自然垄断。属于与完全竞争相对的不完全竞争形式,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通过一定的手段对生产或市场实施的一种排他性的控制,从而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或状态。客观上,垄断既表现为对生产或市场事实上的垄断状态,同时也表现为各种限制竞争的行为。而我国《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
这是我考前我参阅了多篇论文整理出来的~~
『肆』 经济学中的垄断企业和职业能力阐述
垄断企业,顾名思义,就是享受国家给予的政策,从而控制社会生产,操纵和独占市场版的行业。我权国目前还存在一些垄断行业,如:食盐、烟草、供电、金融等。这些行业还存在着计划经济的味道,独家经营,老百姓离开它就无法生活,产品是你唯一的选择。所以,又称之为霸王行业。这些行业的产品,是皇帝家的姑娘、不愁嫁。
垄断企业形成的原因很多,最根本的一个原因就是为了建立和维护一个合法的或经济的壁垒。从而阻止其他企业进入该市场,以便巩固垄断企业的垄断地位。垄断企业作为市场唯一的供给者,很容易控制市场某一种产品的数量及其市场价格,从而可连续获得垄断利润。
职业能力是人们从事其职业的多种能力的综合。职业能力测试职业能力测试是通过某些测试来预测下某人的职业定位以及适合的职业类型还有性格之类。一般这属于一种倾向性的测试又称之为职业能力倾向性测试。通过职业测试能更好的确定一个人对其从事职业的综合考量。
职业能力可以定义为个体将所学的知识、技能和态度在特定的职业活动或情境中进行类化迁移与整合所形成的能完成一定职业任务的能力。
『伍』 经济学中 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的区别是什么谢谢
寡头市场和完全竞争市场的区别:
1.厂商极少。市场上的厂商只有一个以上的少数几个(当厂商为两个时,叫双头垄断),每个厂商在市场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其产品价格具有相当的影响力
2.相互依存。任一厂商进行决策时,必须把竞争者的反应考虑在内,因而既不是价格的制定者,更不是价格的接受者,而是价格的寻求者。
3.产品同质或异质。产品没有差别,彼此依存的程度很高,叫纯粹寡头,存在于钢铁、尼龙、水泥等产业;产品有差别,彼此依存关系较低,叫差别寡头,存在于汽车、重型机械、石油产品、电气用具、香烟等产业。
4.进出不易。其他厂商进入相当困难,甚至极其困难。因为不仅在规模、资金、信誉、市场、原料、专利等方面,其他厂商难以与原有厂商匹敌,而且由于原有厂商相互依存,休戚相关,其他厂商不仅难以进入,也难以退出。
垄断市场的长期均衡有超额利润,主要是因为垄断企业因为拥有市场所以又操控价格的能力。可以通过调节自身生产,来达到使利润最大化的价格水平。
『陆』 经济学基础垄断总结
1、垄断市场的概念
垄断或称为完全垄断正好是完全竞争的反面。在完全竞争市场中,许多厂商生产一种同质产品,不同厂商的产品之间可以完全替代,而垄断的定义则是某种产品只有唯一的一家生产者,而且这种产品没有良好的替代品,这一厂商被称为垄断者。所以说垄断厂商的产量就是行业的产量,而垄断厂商面临的需求曲线就是行业的需求曲线。
2、垄断市场的条件
(1)市场上只有唯一的一个厂商生产和销售商品。
(2)该厂商生产和销售的商品没有任何相近的替代品,例:电厂在照明能源上具有垄断地位,因为蜡烛或煤油灯虽然是电灯的替代品,但不是相近的替代品。
(3)其它任何厂商进入该行业都极为困难或不可能。在这样的市场中,排除了任何的竞争因素,独家垄断厂商控制了整个行业的生产和市场的销售,所以垄断厂商可以控制和操纵市场价格。
3、形成垄断的原因
(1)规模经济(自然垄断)
某些产品的生产具有十分显著的规模经济性,规模报酬递增阶段可以一直持续到很高的产量,以至于一家厂商来供应整个市场的成本要比几家厂商瓜分市场的生产成本低得多。例如:电力供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就是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
(2)专利
专利是政府和法律容许的一种垄断形式,因为专利禁止了其他人生产某种产品或使用某项技术,除非经专利持有人的同意。专利是对发明和创新的保护,鼓励人们投资于研究开发,因为进行研究开发和发明创造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和财力。例:美国微软公司,为研制“视窗2000”电脑操作系统软件耗时4年,投入了10亿多美元的费用,但是,一旦新产品发明出来,仿制的成本要低得多,如果没有专利制度,那么谁愿意投资研究开发新产品呢?不过,专利带来的垄断地位是暂时的,因为专利有法律时效,在我国,专利有效期为15年,美国是17年。
(3)对资源的控制
即一家厂商控制了生产某种产品所必需的资源,那么它往往就称为该产品市场的垄断者。最典型的例子是二战之前的美国制铝公司,该公司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一直控制着全美铝矾土矿的开采,从而成为美国制铝行业的垄断者。南非的“德比尔”公司拥有并控制了地球上钻石矿的五分之四,成为世界钻石市场上的垄断者。再如,全部铬矿都集中在南非,并被少数生产者控制,这也形成了自然垄断。
(4)特许权
政府通过颁发执照的方式限制进入某一行业的人数,使其成为某种产品的唯一供给者。如:铁路运输部门、邮电部门等,这些厂商往往受到政府对其产量、定价等方面的管理与控制。
对垄断市场的评论:
第一、生产资源的浪费。因为完全垄断与完全竞争相比,平均成本与价格高,而产量低。在完全竞争条件下长期均衡的条件是MR=AR=AC=MC,即厂商是在最低的成本情况下,保持生产均衡,因而生产资源得到最优配置。但在完全垄断条件下的长期均衡,由MR曲线与MC(包括SMC与LMC)曲线的交点确定均衡产量。由于生产是在生产成本高于最低平均成本处保持均衡,因此资源未能得到最优配置。
第二、社会福利损失。垄断厂商实行价格歧视,即价格差别,消费者所付的价格高,就是消费者剩余减少。这种减少是社会福利的损失。
第三、垄断造成社会分配不公平。垄断企业可以长期维持超额利润,而这一利润并非与投入相关。
第四、垄断也容易引起腐败。由于部分垄断与政府有关,垄断企业将会通过“寻租”行为来维持垄断地位。
第五、垄断妨碍社会进步。在大多数情况下,垄断会扼杀竞争。
『柒』 西方经济学中的垄断名词解释
垄断是相对来于竞争而言,自按垄断程度不同一般分为三种,即:完全垄断,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完全垄断是与完全竞争相反的市场形式,完全垄断厂商是市场上某一商品的唯一生产者,这种商品不存在完全替代品,形象的说就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垄断竞争是介于完全竞争和寡头竞争与完全垄断之间的一种垄断形式,手机打字太累了,就不详细说了;寡头垄断是指市场上只有若干厂商提供着相同或相近的产品,他们存在竞争也存在勾结。
『捌』 在微观经济学中名词解释什么叫垄断
经济垄断源于滥用经济力的优势
(包括联合优势
)
,并且
,其滥用者应是经营者、或经营者的联合体。实践表明
,经济力的优势并不必然属于某一个经营者或经营者联合体。相反
,它可以属于甲经营者
,也可以属于乙经营者。甚至
,属于本来并没有经济优势的若干经营者组成的联合体。换言之
,经济力的优势并非具有永久的独占性。它是在竞争中形成的。问题在于
,经济力优势的占有者为了保持自己的优势而采用非竞争的手段
,不允许他人再与之进行竞争。经济力优势滥用的根本特征
,是以集中的经济力或联合的经济力支配市场
,从而有使他人成为经济从属者的可能。
经济垄断所导致的市场准入的限制
,主要表现为独占进入市场的机会。而一旦出现了经济垄断
,进入市场的机会就被个别
(或少数
)经营者独占了。经济垄断的行为者不仅不同他人分享进入市场的机会
,而且也不与其他经营者分享新的进入市场的机会。
国家的合法经济垄断和诸多公用事业经特许在一定范围内的垄断,都需要以行政权来实施并加以保障,这种行政权实施的合法或非法,不可能以法律形式事无巨细地事先予以明定,已为行政和行政权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使然。任何主体在法律和行政授权范围内实施的市场垄断、特许垄断经营、价格垄断、限制性行为和干预行为等,应属合法、正当的行政垄断;而有关行政垄断是否在合法授权范围之内及其是否对竞争构成损害,则需由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法院依法予以认定。
经济垄断则不单是个别主体的、私人的非行政垄断,它也包括国家和国有主体的行政性的经济垄断。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国有主体在经济生活中占主导地位,无论其是否具有自然垄断或法律特许垄断的性质,抑或完全和私人企业一样参与市场竞争,分割、支配市场,滥用交易实力,采取不公正交易方法等“经济性”垄断行为,都不是西方国家所谓的私人垄断,多有“行政”在背后支持。
『玖』 经济学中的强迫性垄断指的是什么
经济学和商业伦理上,强迫性垄断(Coercive monopoly)是垄断的形式之一,在这种垄断下公司能够自行控制价格和生产的决策,而无需受到任何竞争力量影响,因为所有潜在的竞争力量都已被阻绝于市场之外了。尽管一些人注意到这种强迫垄断也可能由公司自行达成,但几乎大部分使用这一词的人都是将其用以描述国家干預经济而阻绝了竞争的情况。一些人则将这一词定义为“所有透过强迫力量达成的垄断”。 市场上某种特定的产品或服务只有单独一个提供者并不一定就构成强迫性的垄断。强迫性垄断指的是当市场上没有任何竞争的机会—例如透过价格、技术、产品创新、或行销技术的竞争全都被禁止时,这个市场便不会出现任何竞争者,强迫性垄断于是产生。强迫性垄断是保障垄断者免于竞争的工具,由于确定了不可能有竞争者出现,垄断者便能自行调整价格和生产决策。这种市场也被称为无竞争市场。在强制性的垄断下,市场上几乎没有任何动力能促使垄断者增进其生产或服务品质,垄断者往往还会进行价格的垄断—简单的说就是“漫天开价”。穆瑞·罗斯巴德指出,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可能会“使用暴力”以达成进行垄断的有利条件,他并且指出:“强迫性垄断者所提供的服务往往质量差劲而又毫无效率”。 与强迫性垄断相反的是“非强迫性垄断”,这种垄断并不代表未来不会有竞争者出现,因此垄断者若想继续维持垄断的地位,就必须时时刻刻考量其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的价值、调整其价格和改进生产决策,借由拉低价格以阻绝其他任何可能的竞争者出现,这种垄断也被称为效率垄断,由于潜在的竞争者没有能力进行更为有效的生产、因此便无法和当前的垄断者竞争。因此,在非强迫性垄断下竞争者是有可能出现的,只是竞争者无法借由这样的竞争获利(除非他们能寻找出更有效的生产方式以降低价格)。但在强迫性的垄断下无论竞争者或获利都不可能出现,在这样的情况下,垄断的公司得以随意调整价格而完全无需顾虑可能的竞争者出现。 经济学家阿伦·格林斯潘认为这样的强迫性垄断“只有可能是由政府干預所造成的—借由社会管制、补贴、或特权等手段”。主张强迫性垄断只有可能是由政府干預造成的人通常是属于自由放任的拥护者,他们通常也反对反托拉斯法案。不过,一些商业伦理学家也假设自由市场可能会出现强迫性的垄断。一些经济学家则认为是政府“制造”了强迫性的垄断。举例而言,自然垄断的理论通常被用以正当化政府垄断的设立,禁止所有政府企业或政府特许企业之外的竞争者出现,并且彻底管制价格。这种政府垄断在电力、水力、和电信业上相当常见。社会主义的经济学家支持这样的强迫性垄断,主张这样做将能确保市场会依据国家的利益运作。而反对者如法官Richard Posner则对此批评道:政府设置的强迫性垄断所造成的无谓损失最终将会超过任何可能从中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