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古典经济学派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本看法是什么
古典经济学派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本看法是(BCD)。
B、充分肯定个人
C、市场、个人能基本解决资源的配置问
题,不需要政府过多的干预
D、政府干预是必要的,但必须作严格限
定
供参考。
B. 高中政治 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经济意义,请高手解决,谢谢
社会主义市抄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又要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也就是要把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有机结合起来。
因此,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同时,还可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政府与市场的结合,正确处理二者关系,有利于弥补市场的局限性。
C. 从经济生活角度分析,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政府的基础作用是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用财政手段引导经济发展,避免版过多的运用行政权手段左右资源分配和需求供给,还应防止恶意垄断的市场行为导致公众利益受损及诱发社会危机。
答题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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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结合“距离产生美”谈谈你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请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
一楼的中医同学说的不错,这里我再联系一下微观经济政策来补充一下。
楼主内说的就是市场经济容和政府干预的适度原则。政府干预属于公共选择,是一种资源的非市场配置,目的是为了弥补市场缺陷,但政府干预本身也是有缺陷的。
比如行政部门也可能犯错,也可能不顾公益而追求自身的集团利益,或者受利益集团的影响,从而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并非都是合理的,政府部门实行某些经济干预政策可能只是暂时取悦选民但在经济上未必是合理的。
所以,不应该一旦发现市场失灵就采取政府干预,只有当事实证明市场解决办法确实要付出比政府更高的代价时,才可以考虑政府干预。
明白了吗?
E. 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微观经济学
经济有两种极端形态,一个是完全市场放任,一种是绝对的政府控制,而一专般的经济是介属于两者之间的,主要由市场决定产出和价格;当市场失灵的时候,如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以及信息不对称等等,都需要政府的调节规范。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规范市场,利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稳定波动,促进经济长期发展。
F. 如何理解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一方面,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由“基础性”上升到“决定性”。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核心问题。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此后,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删去了“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定语。党的十七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可以看出,从党的十六大到十八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在逐步增强。这些重要论断为此次《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思想和理论上作了准备。虽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性不断凸显,但一些行政部门不断扩权、行政审批过多过长、对微观经济直接干预过多等,在很大程度上压抑了市场成长空间,导致信号失真、资源错配和效率不高,并造成政府该管的事没有管好。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市场化程度,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另一方面,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是因为,市场因其天然缺陷,存在着失灵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容易导致垄断或不完全竞争,使其并不总是产生最有效的结果;二是市场行为的外部性可能产生负面的外溢效果;三是市场机制不能保证公共物品的供给;四是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性或不对称性容易导致经济中的不确定性;五是区域发展不协调。正是因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存在着缺陷,才凸显政府在市场经济中作用的不可替代性。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的: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
总的来说,要让全面深化改革不偏离正确轨道,既需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离不开强有力政府作后盾。两者之间是矛盾统一体,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其一:全靠市场自发调节会导致市场失灵,需通过宏观调控这只政府“看得见的手”进行纠偏补充。而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要想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必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G. 政府与市场关系角度分析法为什么是衡权法
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从法的根本属性看,经济法是衡权法,经济法既要赋予政府相应职权,以保证政府实施有效管理但又要以法控制政府权力,防止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
经济法主要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部门。
[1]它是公法和私法交融衍生的第三法域,是市民国家与行政国家的辩证逻辑。
[2]经济法的本质从法的根本属性看,是衡权法;从法的价值趋向看,是社会本位法
[3]经济法的宗旨,要而言之,就是自由竞争和秩序调整。
[4]上述观点所反映出的经济法所具有的突出的现代性、高级性、社会性、经济性和规制性等特点,足以确定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独立的部门法地位。而法律责任,是法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法的主要制度,无论是权力的正当行使,权利的充分实现,还是义务的切实履行,纠纷的公正解决,几乎都要归结为法律责任。[5]因此,如同其他传统部门法一样,经济法的体系中同样需要法律责任这一不可或缺的内容。
经济法和传统部门法在宗旨、目的、内涵和理念等地方存在着极大区别 。其实,经济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解决传统部门法的缺陷和弊端而出现的。这样,经 济法的成长,在一定程度上既意味着后者在相应领域的弱化,同时也需要后者的弱化。 也可以说,经济法的成长过程其实就是经济法向传统部门法的领域扩张,而后者随之相 应缩减自己领域的过程。由于这个过程的实现,需要传统部门法的一些主体在角色定位 上转变为经济法主体,这势必将导致过去这些法律制度下的既得利益者和既得利益集团 在利益上的重新调整、分化,甚至丧失。这样,维护自身利益的本能可能使他们坚决固 守自己原有的法律地位,而强烈反对针对其开展的法律改革和变迁,从而导致王跃生先 生所称的“路径依赖”现象的出现,即“制度演进中存在着一种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 机制使得制度的演进一旦走上某一条路径,就会在以后的成长中得到自我强化这种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一样的“路径依赖”,是经济法成长完善过程中的巨大 阻力。
由于经济法可以说是从传统的部门法里脱胎而来的,其本身还残留着不少后者的痕迹 ,加上其目前尚处于极不完善的幼稚阶段,仅能发挥极小的作用和功能。这些使得其地 位和力量和在传统经济生活中历来发挥着主导作用的传统部门法相比,可谓微不足道, 也根本无法与后者相抗衡。这样,来自传统部门法的过于强大的抵触和排拒,将会极大 地阻抑和延滞经济法的成长进程,甚至可能使其举步维艰。在这种极其不利的环境下, 经济法在成长过程中,以下两个地方的情况就需得到充分考虑;
其一,尽可能提升其自 身的成长能力;其二,鉴于经济法和传统部门法在不少地方是一种此长彼消的关系,因 此宜尽可能避免传统部门法影响的彰显和势力范围的扩张。这样,在构建经济法责任时 ,一地方,就需使其尽可能和经济法中其他的部分相协调,以一同组成一个和谐统一的 整体。因为根据系统原理,只有这样的整体,其功能和力量才能达到最强;另一地方, 在此过程中尽可能避免原传统部门法向经济法领域的连带渗透和扩张。针对以上两点, 建立独立的经济法独立责任,可能采取如下两种方法:
一是根据经济法的发 展需要,尽可能开展制度创新;
二是在前者难以实现或虽可实现但所需成本过大的领域 ,可以在对传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开展扬弃和改造的基础上,从中借鉴 一些可能适用于经济法的责任手段。但需注意,此举应严格遵循经济法的体系规定,扬 弃之后,传统的责任手段在冠名、内涵、精神和理念等地方应尽可能与经济法相和谐。
H. 经济法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处理
经济法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处理,应该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弥补市场不足。
I. 如何从经济法的角度去理解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政府更多的是进行宏观调控。
市场可以最好的促进资源的调配,实现经济的发展。
J.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政府和市场都是历史和社会的范畴,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社会制度下,它们的性质、地位和相互关系是不相同的,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之中。
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早已超出“守夜人”的范围,广泛介入了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政府的强弱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国际地位和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大市场、小政府”的自由主义理想早已成为历史遗迹。
从市场交易和市场竞争的维度看,政府无疑是裁判员和服务员而不是运动员,但若从经济发展、国际竞争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维度看,政府则绝不仅仅是裁判员和服务员,而是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参与者,是主导性的力量。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围绕着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和增强市场活力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另一方面要围绕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和提高政府效率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
政府和市场都是历史和社会的范畴,在不同历史阶段和社会制度下,其性质、地位和相互关系是不一样的,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之中,社会主义国家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发展中国家不同于发达国家,大国不同于小国。
即使同样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存在着美国的自由市场经济、日本的法人垄断市场经济、德国社会市场经济和瑞典福利市场经济等不同的模式。当然,这些不同的市场经济之间也存在着共同的特点和一般的属性,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把握三个主要的维度:
一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核心是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市场为基础配置资源。但是,即使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也是不可缺少的。
一方面,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有条件的,包括法律体系、竞争规则、宏观环境、社会保障等,这些条件的形成和完善离不开政府的作用。另一方面,存在着垄断、外部性、公用品和信息不对称等所谓的市场失灵问题,政府的作用对于弥补市场失灵也是不可缺少的。
二是我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生产力发展落后,二元结构长期存在,市场经济的形成发展和成熟完善需要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这就决定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要发挥更大的作用。
同时,政府的作用不能仅局限于维护市场秩序,更在于选择正确的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关系,引导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推动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是我国的基本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这种结合,一方面要求发挥市场机制信息灵敏、效率较高、激励有效、调节灵活等优点;另一方面要求发挥社会主义经济中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调节、统筹兼顾、独立自主、共同富裕等制度的要求。
这些制度性要求,不可能在市场经济中自发得到实现,必须依靠党的领导、政府的作用和人民群众的集体行动。
只有把这三个维度结合起来,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1、正确认识和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经济职能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关键,是要正确认识和界定政府的经济职能,该管的管好,该放的放开。有一种十分流行的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是裁判员,服务员,而不是运动员,所以,除了维护市场秩序和提供公共服务外,不应当承担更多的职能。
这种观点似是而非,很有迷惑性。从市场交易和市场竞争的维度看,政府无疑是裁判员和服务员而不能是运动员,但若从经济发展、国际竞争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维度看,政府则绝不仅仅是裁判员,而是重要组织者、发动者和参与者,是主导性的力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经济职能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计划统筹。政府从社会的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关系,在全社会范围内对经济运行进行自觉的有计划的调节,代替自发的市场调节。
宏观调节。政府对宏观经济运行中社会供求的矛盾运动进行调控,以实现社会供求在总量上和结构上保持基本平衡,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创造稳定的宏观环境。
市场监管。政府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为经济运行提供正常的市场环境。
制度创新。政府通过自觉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培育市场体系和市场主体,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提供非盈利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弥补市场失灵。
保障民生。政府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目标,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国有资产管理。政府作为国有经济的所有者,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监管,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促进公有制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收入分配调节。政府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实现共同富裕和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这些职能既反映了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又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特殊要求。
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内涵是非常丰富的,充分履行好政府的这些职能,对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关键性的作用,也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有效运行的重要条件。
2、政府和市场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
在认识和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上,目前比较多的强调它们之间的对立和冲突,认为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必须弱化甚至取消政府的作用,政府管得越少越好,强调大市场、小政府、私有化,认为政府的作用只在于弥补市场失灵、为资本的自由运动和利润最大化服务。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和有害的。
从微观个体的角度看,政府与市场似乎是对立的,政府管得过多,必然会压抑市场活力。但若从宏观社会的角度看,就会发现,政府与市场并非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的。
因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离不开政府提供的基本条件,同时以私人利益为动力的自由市场经济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和缺陷,如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以及寡头垄断、经济危机、贫富分化、金钱政治、生态破坏等。
因此,即使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作为资产阶级总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得不出面对经济进行直接和间接的干预,以保证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维护资本的整体利益。
事实上,从早期资本主义到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政府所承担的经济职能是多了而不是少了,政府的规模是扩大了而不是缩小了。
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早已超出“守夜人”的范围,广泛介入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政府的强弱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国际地位和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大市场、小政府”的自由理想早已成为历史遗迹。
当然也要看到,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因而始终面临着一个无法解决的矛盾:如果国家干预程度过轻,则难以解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固有的矛盾和问题;如果国家干预程度过重,则会破坏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损害资本主义经济的活力。
因此,资本主义国家用来解决危机的种种手段,往往会使这些危机以更大的规模重新出现,市场的缺陷与政府的失败,都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必然结果。
与此不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对经济的调节不仅来源于国家外在的行政干预,而且源自于生产关系内在的要求。
即政府不仅能够以调节者的身份进行宏观调控,而且可以凭借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按照社会共同利益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配置资源,克服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的矛盾,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个重要的制度优势,
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的作用,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二者是内在统一的。
经过30多年的深入改革,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与此相适应的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已经初步形成,但是还不成熟、不完善。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论断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目前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管得过多、市场机制的作用不够充分。如,政府行政审批的范围过大、权力过分集中,一些重要资源的价格还未理顺,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中行政化倾向严重,城乡体制分割,生产要素市场不完善等。
二是一些该管的事情没管好、政府的作用还需要有更好的发挥。如,政府宏观调控的计划性、有效性、权威性有待提高,环境污染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突出。
市场监管不到位,对贫富差距扩大的收入分配调节乏力,民生建设和社会保障不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不巩固,腐败现象严重等。这两个方面的问题都很突出,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
因此,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围绕着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和增强市场的活力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健全市场体系;
另一方面,要围绕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和提高政府效率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加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手段机制化建设,提高宏观调控的计划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归根结底,是要把政府的作用和市场的作用更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优势,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10)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经济法解读扩展阅读:
由于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机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在其正常运转中,市场机制在庞大的市场中通过需求与供给的相互作用及灵敏的价格反应自如地支配经济运行,即自由、灵活、有效、合理地决定着资源的配置与再配置。
值得一提的是,市场经济并不是天生就有的。它是商品与商品经济、市场与市场发展的产物。早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了市场的出现。
但是,该市场是以产品的消费为特征的消费品市场,它不是一个包括要素市场在内的完整的市场体制,也没有形成以市场机制运行为中心的市场经济制度,因此无力决定资源配置方式。
只是到了工业经济成长时代,产业逐步成长、市场不仅有了产品市场,而且出现了要素市场包括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市场、资本市场、土地市场等。
这些产品市场与要素市场构成了完整、庞大与统一的市场体系,在此基础上,市场机制的活动(或运行)通过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包括各种要素价格),竞争机制、信用机制、利率机制和工资机制共同作用。
其中由竞争机制引起供求机制发生作用,决定资源合理配置方向;价格机制决定资源配置于诸产业、诸地区、诸企业的流量及在产业内部进行资源组合;
竞争机制则决定已配置资源的使用效率,即竞争机制促使有效利用资源,生产出最优最大最具有效应、最能满足消费者需求欲望的产品,劳务或科技产品。信用机制规范市场运行规则并规范经济运行秩序;利率机制决定市场主体的经营风险和资源使用效率;工资机制决定劳动者生产积极性。
因此说,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或工业化经济的发展是市场经济成熟的历史前提,市场经济及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地位是从该时期确立的。
在市场机制运行过程中,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与再配置是通过市场价格信号变动最终实现的,价格信号的变动是价格机制对供求机制的变动,即资源流向及潜在流向、资源需求量与潜在供给量的变动的灵敏反应,是供求机制与竞争机制作用的结果。
同时,价格机制的运作直接决定资源配置于不同产业(部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并决定这些产业、地区、企业的资源实际配置量,即决定资源配置的合理组织及其合理流量。
合理的资源流量配置,加剧了不同产业、地区、企业间的生产竞争,即供求与价格机制的运行结果加剧了竞争运行强度,促进有效利用已配置的资源。
提高资源利用率,产出率,优质率,改善产业、地区、企业的竞争环境、竞争地位、提高竞争能力与优势,改变资源再分配的流向,流量与资源利用效率。
通俗地讲,在某一资源配置环境中,某些产业部门(或地区。或企业)由于处于较有利的竞争优势,在市场运行机制中赢得了有利的资源流向及合理的资源配置量,并在竞争中又取得了资源的最优利用与最优产出,无疑在下一轮资源再配置中将继续保持优势地位。
但是如果它在取得了合理的资源配置后,不能在竞争机制作用下充分有效地利用资源配置优势,有效使用资源,将会受到市场机制的惩罚,相反,如果在上一轮资源配置分配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产业(或地区、或企业)依靠市场机制。
总结经验教训、大力引进科技、改善生产环境、生产技术、改变产品结构与产业结构,充分有效地利用有限配置的资源,提高了生产效益,增强了其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与认同力,使其产品在市场中获得满意的竞争价格或市场价格。
这样,无形中提高了产业部门的竞争力,在一下轮资源配置的竞争取向中,必定使原有资源配置方向即供求机制运行发生偏好位移,使后者超过前者,出现了资源配置流向,流量的重新定位。
总之,供求机制作用决定了资源配置流向选择;价格机制运行决定了资源配置流量;竞争机制决定资源利用率,反过来,竞争关系的展开,调整了供求关系,形成了新的资源配置格局,这就是市场经济的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运行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