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司法或仲裁判例可以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吗
一般这个案例是可以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现在很多国家这样采用的一些原则。
2. 08春季学期《国际经济法》作业三 多选部分
1BC
80年代初,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严重的债务危机,无力还债,导致国际债务纠纷频起。流向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出于对东道国征用等政治风险的担心,在全球国际直接投资流动总额中的比重急剧下降,在这种背景下,世界银行重新制定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草案,于1985年10月在世界银行汉城年会上正式通过,简称《汉城公约》或“MIGA公约”。
根据1965年《华盛顿公约》组建成“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即ICSID.设立“中心”的主旨,在于专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国际解决途径,即在东道国国内司法程序之外,另设国际调解和国际仲裁程序。但“中心”本身并不直接承担调解和仲裁工作,而只是为解决争端提供各种设施和方便;为针对各项具体争端而分别组成的调解委员会或国际仲裁庭,提供必要的条件,便于他们开展工作。
1958年6月10日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商业仲裁会议上签署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the New York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该公约处理的是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仲裁条款的执行问题。
海牙规则(Hague Rules)全称为《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也是关于提单法律规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
2CD
根据各国仲裁法律的规定,仲裁协议是涉外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员)受理争议案件的根据。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即使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凡订有仲裁协议的争议,各国法律通常规定不允许再向法院起诉。仲裁协议应当是书面的,有两种形式:①在合同中规定仲裁条款。②用其他形式规定的仲裁协议,例如有关仲裁的特别协议,往来函电,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内的特别约定等等。
3AB
免税法,即“别国单征,本国放弃”。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免予征税,完全放弃征税权,而仅对其来源于国内的所得征税。此法可以有效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一般适用于营业利润和个人劳务所得,有的还包括财产。此法多适用于居住国为单一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
4ABCD
学界一般认为,国际税法的渊源包括两大类:国际法渊源和国内法渊源。国际法渊源一般包括:(1)国际税收协定以及其他国际税收条约、公约中与税收有关的法律规范; (2)国际税收惯例。国内法渊源一般就是指各国的涉外税法。
5ABCD
这几个选项都有道理。
6BCD
对避税地规定一定的条件,限制避税地的范围。规定本国母公司在避税地设立的子公司的控股比例达到规定的标准的,就属于适用避税地对策税制的范围。对设在避税地的子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分类,有的列入避税地对策税制的适用范围,有的则可排除。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那些确实是在避税地正当经营公司。凡符合避税地对策税制适用范围的子公司,对其保留的利润中按股权应归属母公司的利润或股息收入合并入母公司的收入一并纳税。
7AB
针对跨国纳税人利用资本弱化避税的行为,OECD在1987年推出的《资本弱化政策》中提出了两种应对方法:一种是正常交易法,即由税务机关确定关联方的贷款条件是否与非关联方的相同,如果不同,则关联方的贷款可能被视为隐蔽的募股,要按相应法规处理对利息的征税;另一种是固定比率法,即如果公司债务对股本的比率超过税法规定的固定比率,则超过固定比率部分的债务利息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并将超过固定比率部分的债务利息视同股息征收所得税。
8ABC
D,仲裁的优点在于便于当事人保护隐私,与诉讼正好相反。
9BD
两个《范本》的根本区别表现为基本经济立场的差别。《经合发组织范本》是为
了协调发达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只考虑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联合国范本》是为了调整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既考虑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共同利益,又兼顾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各自的利益。而且在税收管辖权的运用方面,《经合发组织范本》偏重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运用,较多地要求限制地域税收管辖权,而《联合国范本》则主张尽量扩大地域税收管辖权,同时兼顾缔约国双方利益。
10BCD
采用调解办法解决国际商事争议,已得到国际仲裁界的重视。美国仲裁协会过去不采用调解办法,现在不仅采用,还在积极宣传调解的优越性。英国自1979年修改《仲裁法》后也允许调解解决商事争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继1976年制定《仲裁规则》之后,又在1980年制定了《调解规则》,推荐各国采用。1982年6月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在联邦德国汉堡举行的第7届国际仲裁大会,把调解作为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
国际上负责进行仲裁、处理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组织。其形式有:1.临时仲裁委员会。由业主和承包企业双方当事人根据其仲裁协议,在一国法律规定或允许的范围内,各自选出仲裁委员组成。在裁决后,该组织即行解散;2.常设仲裁机构。国际上专门从事仲裁业务的固定专业组织。它有自己的组织章程、仲裁程序、规划,有各自的办事机构和行政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仲裁人员。其职能是办理有关仲裁的行政事务和进行仲裁的组织工作,如办理仲裁手续;在当事人不能指定仲裁员时,代其指定仲裁员;递送文件、资料等证据;开庭时安排记录员、配备翻译员、收取仲裁保证金及有关费用等等。
不好意思,对国际税法不熟,只能到这个程度了~
3. 简述仲裁的法律特点有哪些电大国际经济法
教学原则,是教学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是教学规律的具体体现和直接反映,每一门学科所特有的内容和特点,决定了每一门学科都有它特定的教学规律和原则。根据教学的一般规律、《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学科特点、教学要求以及学生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自己的教学感受与体会,拟提出《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八大基本原则,以求有意识、理性地指导该课程的教学活动,为实现《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服务。
国际经济法除了本学科的总论性的内容,如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外,主要涉及的是各分支学科的内容。国际经济法的分支学科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以及国际税法等,也可以将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方法的内容如国际商事仲裁包括在内。
4. 国际经济法 方面 的一个案例
1.可以,仲裁条款有效以及独立于基础合同;
2.不能,信用证是独立于基础版合同的交易;权
3.不能,基于信用证的独立性;
4.不成立,乙公司对于其出售的产品应当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5.风险自交付时转移,即装船时转移到甲公司。
5. 电大国际经济法简述仲裁的法律特点有哪些
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其法律特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提交仲裁是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前提。仲裁机构对争议事项的仲裁权,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取得。仲裁的整个过程都贯穿着仲裁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当事人自愿决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那些争议事项、自愿决定由哪个仲裁机构仲裁、自愿决定由那些仲裁员仲裁,甚至可以选择仲裁所适用的法律。当然为了仲裁制度本身的需要,当事人的自愿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当事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制定仲裁员,仲裁机构有权代为指定等。
二、仲裁不是国家裁判行为,它与法院对民事案件的裁判在性质上截然不同。仲裁机构不是国家行政机关,而是专门仲裁组织,处于第三者地位。仲裁机构以其自身公正的仲裁活动树立自己的威信,其仲裁权的取得完全基于当事人的授权,而不是依据国家行政或司法职权。同时,虽然国家承认仲裁裁决具有法院判决同等效力,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但国家享有对仲裁的监督权。
三、仲裁的事项应当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部分民事权利和财产权利,对于当事人无权处分的民事权利,如婚姻、继承、收养、监护、扶养等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机构不能受理。
四、仲裁裁决一裁终局。仲裁庭一经作出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到法院起诉,也不能复议和上诉。对仲裁裁决不经一定的法律程序不得撤销,当事人必须履行。
6. 香港城市大学仲裁硕士与国际经济法哪个好
香港城市大学仲裁硕土与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好。
7. 2010年4月国际经济法概论的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0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构成南北合作实践、替代《洛美协定》的协定是( )
A.《服务贸易总协定》 B.《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C.《科托努协定》 D.《七十七国集团协定》
2.有约必守原则不是绝对的,其中一项限制条件是( )
A.意思自治 B.违约赔偿
C.诚实信用 D.情势变迁
3.下列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发价(要约)和接受(承诺)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缄默构成接受 B.向广大公众散发商品目录构成发价
C.向公众提出订立合同建议构成发价 D.根据投邮主义,接受后不可撤回
4.下列关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
A.《通则》涉及违约的后果
B.《通则》涉及免责事项
C.《通则》适用于无形货物的买卖
D.《通则》适用于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5.下列有关“CIF上海”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目的港是上海 B.卖方在上海交货
C.海上运输途中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D.买方支付保险费
6.下列有关托收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托收是一种银行信用
B.托收行承担付款责任
C.托收行与付款人之间是代理关系
D.对付款人来说,承兑交单比付款交单较为有利
7.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是( )
A.肯尼迪回合谈判 B.多哈回合谈判
C.乌拉圭回合谈判 D.东京回合谈判
8.下列中国对外开放服务贸易的承诺中,属于水平承诺的是( )
A.商业服务承诺 B.以合资企业的形式提供服务
C.健康与社会服务承诺 D.关税减让承诺
9.下列关于国际技术贸易中“技术”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技术是一种抽象的思维 B.技术具有有体性特点
C.技术是系统的知识 D.作为贸易对象的技术通常是公有技术
10.旨在促进国际投资跨国流动的世界性组织是( )
A.IMF B.WIPO
C.NAFTA D.MIGA
11.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作出每一项承保决定之前,必须对以下哪个国家的投资环境进行审查( )
A.投资者母国 B.东道国
C.承保人本国 D.该机构总裁国籍国
1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建立的国际货币法律制度称为( )
A.牙买加体系 B.巴塞尔体制
C.布雷顿森林体制 D.华沙体系
13.《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8条规定的一般义务是指( )
A.固定汇率 B.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
C.取消资本项目的外汇管制 D.使用特别提款权作为储备资产
14.无追索权项目贷款的还款来源是( )
A.项目主办者的款项 B.项目本身产生的收益
C.项目主办者的母公司 D.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
15.下列各项中属于国际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是( )
A.单一制 B.复合制
C.注册制 D.普惠制
16.下列关于税收管辖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在纳税人居民身份认定方面形成了统一的国际标准
B.中国在法人的居民身份认定方面采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C.中国在自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认定方面只采取住所标准
D.目前大多数国家行使公民税收管辖权
17.甲国与乙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但甲国与丙国尚未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丙国一企业为获得税收优惠待遇在乙国设立一家子公司,这种做法叫作( )
A.资本弱化 B.套用税收协定
C.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 D.纳税对象的跨国移动
18.以下关于欧盟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欧盟是根据1991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成立的
B.欧盟理事会是欧盟的执行机构
C.欧洲议会议员目前由各成员国政府选派代表组成
D.欧共体法院的判决对于成员国没有法律约束力
19.依中国《仲裁法》,下列关于仲裁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仲裁机构不拥有法定管辖权 B.仲裁裁决可以上诉
C.在仲裁程序中不能进行调解 D.为确保公正,仲裁裁决应当公开
20.CIETAC是下列哪个争端解决机构的英文缩略语( )
A.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D.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买方违约,卖方可以采取的补救方法是( )
A.减价 B.要求交付替代物
C.要求损害赔偿 D.宣告合同无效
E.要求履行义务
2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关于风险转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在货物特定化之前,风险就可以转移
B.风险转移的含义是风险造成损失的承担的转移
C.谁承担风险,谁就承担风险造成的货物损失
D.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货物损坏,买方可以无条件解除付款义务
E.卖方根本违约,但风险已转移给买方,买方即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23.下列有关信用证开证行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B.开证行对受益人有付款义务
C.开证行付款时须获得开证申请人的同意 D.开证行付款时遵循严格相符原则
E.开证行是出具汇票的银行
24.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承诺表的内容包括( )
A.部门或分部门 B.服务提供方式
C.市场准入 D.国民待遇
E.附加承诺
25.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根据《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承诺开放的部门是( )
A.教育服务 B.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
C.销售服务 D.健康与社会服务
E.环境服务
26.根据我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际技术贸易合同可以分为( )
A.技术服务合同 B.专利权转让合同
C.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D.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E.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27.国际投资法领域中的“赫尔原则”是指征收补偿应当( )
A.充分 B.适当
C.及时 D.合理
E.有效
28.以下普遍被认为属于避税港的是( )
A.瑞士 B.澳门
C.香港 D.巴哈马
E.哥斯达黎加
29.下列关于中国与GATT/WTO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中国是GATT的创始缔约方 B.中国是WTO的创始成员方
C.中国于2001年加入WTO D.中国坚持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
E.中国坚持权利义务平衡原则
30.根据中国《仲裁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仲裁庭可由三名仲裁员或一名仲裁员组成
B.仲裁应开庭进行,但当事人可以协议不开庭
C.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D.仲裁庭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裁决书不附具裁决理由;当事人要求写明的,应当写明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1.简述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及欺诈构成要件。
32.简述《服务贸易总协定》之《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中有关金融服务的“审慎例外”条款的内容。
33.简述贷款人为保证所设浮动抵押权的优先地位通常所采取的保障措施。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4.论国际货物贸易管制的目的、特征及主要国内法律措施。
35.论国际税法中的税收管辖权。
五、案例分析题(本题15分)
36.中益达公司是一家中国外贸公司,美丽美是一家美国外贸公司。两公司于2008年7月签订了家俱买卖合同,CIF天津,装货港为旧金山,2008年10月交货,8月底前买方经由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至2008年11月30日。开证行及时开出了信用证。卖方在交货日期到来前,听说买方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出现财务困难,便以预期违约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买方对卖方提起诉讼。
问题:设该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卖方在什么地点将货物交到哪里?
(2)本案中,卖方可否以买方预期违约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为什么?
(3)开证行向卖方付款的条件是什么?
参考答案
国际经济法概论:1C 2D 3D 4D 5A 6C 7C 8B 9C 10D
多选 21CDE 22BC 23CD 24ABCD 25ACE 26ABCD 27ABCD 28ADE 29ABCE 30ACDE
31.所谓“欺诈例外”, 是指在肯定独立抽象性原则的前提下,允许银行在存在欺诈的情况下,不予付款或承兑汇票,法院亦可颁发禁止支付令对银行的付款或承兑予以禁止。
欺诈例外之“欺诈”的构成要件如下:①欺诈一般应是受害人的行为;②欺诈应达到实质性的程度;③欺诈必须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已实际发生的行为。
32该附件特别指出,一成员基于审慎原因,可为保护投资者、存款者、保单持有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信托责任的人,或为保证金融体系的完整和稳定而采取与GATS条款不符的措施,此即“审慎例外”条款。
国际经济法概论
33 在国际融资实践中,为了保证所设浮动抵押权的优先地位,贷款人通常采取的保障措施有二 一是在浮动抵押协议中明确规定,借款人不得再在抵押财产上设定等同于或优先于贷款人浮动抵押权的其他担保权利,并就该浮动抵押协议办理登记手续,使得这一限制性条款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二 是先在借款人担保价值较高的财产上设定一般担保物权。
34各国对其国际货物贸易进行管制主要出于以下目的:①保护和促进国内生产,提高就业,调整产业结构;2.稳定汇率,维持国际收支平衡; 3.保障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4.为实现某种政治或外交上的目的服务。
特征:1.它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法律化,体现了国家对进出口贸易的干预;2.它主要是通过国家制定和执行国内立法、缔结和执行国际条约的形式来进行。3.它在内容上主要体现为鼓励出口、限制进口和改善本国的贸易条件。
国内法律措施:主要分为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两大类。(一)关税措施 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关税措施是一种古老而当令仍然使用非常普遍的一种对外贸易管理措施。(二)非关税措施 非关税措施是指除关税措施以外的其他一切直接或间接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法律上或行政上措施的总称。
35税收管辖权指一国政府进行征税的权力,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内的体现。 在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上各国基于主权的属人效力所主张的税收管辖权表现为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公民税收管辖权,而基于主权的属地效力所主张的税收管辖权为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财产所在地管辖权。
案列分析
1 卖方在旧金山将货物越过船舷时即完成交货
2不能 ,因为 买方开出了以卖方为名义的信用证所以卖方无条件履行合同
3开证行付款的条件是具有以下两样 A买方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B 两公司买卖合同的单据
8. 国际经济法题目,求解答
不合法。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答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9. 怎样学好国际经济法啊好难啊
单纯从国际经济法的概论可以看出,这门课程相当复杂,主要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国际技术转让、国家反托拉斯法、国际货物运输以及保险、国际投资、国际税法。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支付。
很多内容需要专门的知识,比如国际货物买卖以及运输保险等,需要国际贸易的相关知识,国际支付又需要银行业务相关知识,所以学习起来跟其他法律的共同之处相对较少,感觉难以下手。
以下几点建议:
1,如果能把这些国字头的法律去掉国字,就可能简单不少,打个比方吧,把国际货物买卖法转化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然后从中找相同的地方,这样可能轻松很多。
2,繁中取简。先学习相对简单的东西,比如国际商事仲裁,国际税法,国际货物买卖法等,需要相关其他知识的放后面逐一攻克。
3,可以选择重点复习。比如国际支付重点在信用证、跟单托收。国际货物运输重点在海商法以及海牙规则。国际货物保险重点在我国的海上货物保险险别,以及英国的海上货物保险法。国际贸易法重点在CISG公约。
10. 国际经济法中,非内国仲裁的概念是什么
非内国仲裁又可称为非内国化仲裁或非地方化仲裁(de- localized arbitration),是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从实践回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答新的理论,其代表人物是波尔森(Jan Paulson)。这种理论认为,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可以不受仲裁地国的法律的限制,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也不必由仲裁地国的法律赋予。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不受任何国家法院的监督。任何国家的法院均不能行使撤销此项仲裁裁决的权力。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惟一的补救办法是:或者承认此项裁决的法律效力并予以强制执行,或者不承认该裁决的法律效力并拒绝执行。这样的仲裁裁决通常被称为无国籍裁决(un- national award)或浮动裁决(floating aw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