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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经济法题卷四

发布时间:2020-12-08 18:12:04

Ⅰ 2017司考经济法多选题是哪几道

你可以去希律法考找一下,历届真题挺全的,2017经济法多选题应该有。或者你也可以问一下2017年参加考试的考生。

Ⅱ 求2011年经济法司考真题!!急求。选择题就行!4号之前立即追加20分

27.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均明文禁止的行为?
A.甲省政府规定,凡外省生产的汽车,必须经过本省交管部门的技术安全认证,领取省内销售许可证以后,方可在本省市场销售
B.乙省政府决定,在进出本省的交通要道设置关卡,阻止本省生产的猪肉运往外省
C.丙省政府规定,省内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公务接待等活动时需要消费香烟的,只能选用本省生产的“金丝雀”牌香烟,否则财政不予报销
D.丁省政府规定,外省生产的化肥和农药在本省销售的,一律按销售额加收15%的环保附加费
28.关于食品添加剂管制,下列哪一说法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A.向食品生产者供应新型食品添加剂的,必须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特别许可证
B.未获得食品添加剂销售许可的企业,不得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C.生产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给产品包装加上载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标签
D.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在销售场所设置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的专柜
29.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信托投资公司适用本法
B.金融租赁公司不适用本法
C.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适用本法
D.财务公司不适用本法
30.关于扣缴义务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是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B.应当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C.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D.应当直接到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31.某化肥厂以其污水处理设施“效率低、费用高”为由,予以停运拆除。在下列哪一情况下,该厂构成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A.未在事前获得权威性技术论证
B.未采用替代性的污水处理措施
C.未征得当地环保局的同意
D.未征得附近村民的同意
64.关于市场支配地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无滥用该地位的行为者,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
B.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只考虑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
C.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不影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D.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有市场支配地位
65.F公司是一家专营进口高档家具的企业。媒体曝光该公司有部分家具是在国内生产后,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取得进口报关凭证,在销售时标注为外国原产,以高于出厂价数倍的价格销售。此时,已经在F公司购买家具的顾客,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顾客有权要求F公司提供所售商品的产地、制造商、采购价格、材料等真实信息并提供充分证明
B.如F公司不能提供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顾客有权要求退货
C.如能够确认F公司对所售商品的产地、材质等有虚假陈述,顾客有权要求双倍返还价款
D.即使F公司提供了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顾客仍有权以“对公司失去信任”为由要求退货
66.下列哪些法律渊源是地方政府开征、停征某种税收的依据?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B.国务院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
C.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
D.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发布的地方法规
67.关于纳税人享有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向税务机关了解税收法律规定和纳税程序
B.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C.对税务机关的决定不服时,提出申辩,申请行政复议
D.合法权益因税务机关违法行政而受侵害时,请求国家赔偿
68.某公司从事出口加工,有职工500人。因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订单锐减陷入困境,拟裁减职工25人。公司决定公布后,职工提出异议。下列哪些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A.职工甲:公司裁减决定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批准,无效
B.职工乙:公司没有进入破产程序,不能裁员
C.职工丙:我一家4口,有70岁老母10岁女儿,全家就我有工作,公司不能裁减我
D.职工丁:我在公司销售部门曾连续3年评为优秀,对公司贡献大,公司不能裁减我
69.关于社会保险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是为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B.国家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实行社会统筹
C.用人单位和职工都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D.劳动者死亡后,其社会保险待遇由遗属继承
70.某市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A.甲公司在市郊申请使用一片国有土地修建经营性墓地,市政府批准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B.乙公司投标取得一块商品房开发用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政府同意其在房屋建成销售后缴纳土地出让金
C.丙公司以出让方式在本市规划区取得一块工业用地,市国土局在未征得市规划局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土地的用途变更为住宅建设用地
D.丁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取得一块临时用地,使用已达6年,并在该处修建了永久性建筑,市政府未收回土地,还为该建筑发放了房屋产权证
71.某镇政府正在编制本镇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下列哪些建设项目应当在规划时予以优先安排?
A.镇政府办公楼、招待所
B.供水、供电、道路、通信设施
C.商业街、工业园、公园
D.学校、幼儿园、卫生院、文化站
72.下列哪些机构属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A.房地产咨询机构
B.房地产经纪机构
C.房地产职业培训机构
D.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73.中央直接管辖的某大型国有企业在某县境内设立的工厂发生剧毒物质大量泄漏事故,该县张县长提出的下列哪些意见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A.要求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并及时通报污染地区的单位和居民
B.县环保局应立即上报市政府,请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群众
C.建议省政府对该企业做出限期治理的决定
D.该企业如未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县政府将处以罚款,并报省政府批准责令该工厂关闭
答案27--31 BCADC 64 AD 65 ABC 66 AB 67 ABCD 68 ABD 69 ABC 70 ABCD 71 BD 72 ABD 73 ABC

Ⅲ 每年的司法考试经济法大概有几个题

一般司法考试中,都把经济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一系列法合并为商经。商法比重大概是90分以上。单纯的经济法,估计每年就10分左右。建议听张海峡的讲义。总结的很好。

Ⅳ 国际经济法司法考试题目

1D;2C;3B;8B;4C;5B;6C.
有关答题依据: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性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为准.
3根据《公约》第42条(1)的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2)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限制。由于国际贸易中,货物通常是销往卖方以外的国家,特别是还有转卖的情况,要求卖方了解所有国家有关的法律是不可能的,因此,公约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进行了某些限制,主要表现在;①地域限制。公约虽然规定了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但并不是其出售的货物不得侵犯全世界任何一个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这是不现实的,对此公约第42条规定了限制标准:第一,依货物销售目的国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规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例如,买方改变了原转卖A国的计划,而将卖方出售的货物转卖到了B国,则当一B国人称该货物侵犯其商标权时,卖方不对买方负责,因为在订立合同时,卖方并不知道这批货物将被转卖到B国。第二,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确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只对那些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请求向买方负责。如果买方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依公约的规定,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如果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②时间限制。公约在确定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上还规定了时间的标准,依公约第42条第(2)款的规定,卖方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免除其知识产权担保的义务:第一,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第二,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
4可合理预见到的因对方违约所致的损失为限
违约损害赔偿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同时还应顾及鼓励交易、提高效率等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原则上应予以完全赔偿,但同时应将这种赔偿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一般来说,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受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 .(一)可预见性规则,是指违约方仅对其在订约时能够预见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不可预见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5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它的构成原因是一方的欺诈、胁迫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会同。“在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权力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相反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撤销期间行使撤销权……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在此期间,撤销权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力”
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Ⅳ 司法考试各题目分值和各法分值

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一、法理学:

法理学还是在第一卷和第四卷论述题中进行考察,所涉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简答题和论述题。

其中单选为第一卷的第1题到第7题共计考察7分、多选为第51题到第56题共计12分、不定项选择是第91题和第92题两题共计4分、第四卷的第1题20分、第7题论述题选作的第一问为25分,法理学在08年司法考试中合计考察68分(如果考生第四卷第7题选作第二问为43分)。

二、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

法制史依然是考察分值最少的科目之一,所涉题型只有单选题和多选题两种,其中单选是第一卷的第8题到第11题以及第13题共计考察5分、多选是第57题到第59题共计6分。法制史部分在08年司法考试中合计考察11分,是今年司法考试中考察分数最少的一科。

三、宪法

宪法同样是考察分值比较少的科目,今年司法考试中宪法考察了单选、多选和不定项选择三种题型,其中单选是第一卷的第12题、第14题到第18题共计6分,多选题是第60题到第65题共计12分,不定项选择题是第93题和第94题,共计考察4分,宪法学在08年司法考试中合计考察22分。

四、经济法

经济法每年考察的分数不太多,属于次重点科目,今年在考试中考察题型还是单选题、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其中单选题为第一卷的第19题到第28题共计考察10分、多选题为第66题到第77题共计考察24分、不定项选择题为第95题到第97题共计6分,经济法部分合计考察40分,和2007年考试分值分布一模一样。

五、三国法

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在08年司法考试中共考察了44分,与往年大体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国际法今年在司法考试中共考察了6道单选题(第29题到第34题)共计6分、2道多选题(第78题和第79题)共计4分、1道不定项选择题(第98题)2分,合计考察12分。

国际私法所涉题目为单选题的第35题到第40题及第46题共计7分、多选题的第80题到第82题共计6分、不定项选择题中的第99题考察2分,合计考察了15分。

国际经济法部分考察了5分的单选题(第41题到第45题)、10分的多选题(第83题到第87题)、1道2分的不定项选择题(第100题),合计考察17分。

六、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道德考察分数历年都是与法制史为伍,是最少的科目,08年考试一共考了13分,分值与以往基本持平,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第四卷第五题的第6问居然考到了一个法律职业道德的问题,按照案例分析题的评分标准,一个小问应该是3分左右,其他的10分就分布在第一卷的单选题和多选题中了,其中单选题第47题到第50题共考4分、多选题第88题到第90题共考6分。

七、刑法

刑法依然是司法考试中考分最多的一个科目,如果考生第四卷选作的是第七题的第二问,那么刑法的分数就达到了103分!法律教育网辅导老师魏敬淼教授说“重者衡重、轻者衡轻”,果然如此。

2008年刑法考察的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提和论述题,其中卷二单项选择题的第1题到第20题是刑法试题,共考察20分,多选题的第51题到第65题共考察了30分,不定项选择题的第91题到第94题共计考察8分,第四卷第二题分值为20分,第七题第二问25分,合计103分。

八、刑事诉讼法

作为传统重点科目的刑诉法,今年考分和以往也是基本持平的,其中卷二单选题第21题到第38题共考察18分,多选第66题到第79题共考察28分,不定项选择题的第95题到第97题,共考察6分,第四卷第三题分值为20分,刑诉法在2008年司法考试中合计考察72分。

九、行政法

行政法是许多司法考试的考生最为头疼的一个科目,每年的分数都在50-60分,有时甚至更多,200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单选题部分考察了12分(第39题到第50题),多选部分考察22分(第80题到第90题),不定项选择题部分考察6分(第98题到第100题),第四卷的第六题分值为20分,行政法部分合计考察60分,与往年基本持平。

十、民法

民法是2008年司法考试单科分值最高的科目,达到95分(不算第四卷第七题选作第二问)!题型还是传统的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其中第三卷单选部分的第1题到第24题共计考察了24分,多选部分的第51题到第68题共计考察36分,不定项选择题部分的第91题到第96题共计考察12分,第四卷第四题第1问到第5问、第7问和第8问考察了20分,第四卷第五题第1问考察3分左右,合计95分。

十一、商法

2008年司法考试商法大幅“贬值”,只有28分,甚至不如经济法考察的分数多,导致商法分值降低的原因是第四卷根本就没有涉及到商法的任何问题,也就是商法部分在卷四很罕见地打了一张“白板”。具体分析商法的考情,第三卷单选题第25题到32题共考8分,多选题第69题到第78题共考20分。

十二、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在第三卷单选题第33题到第50题共计考察18分,多选题第79题到第90题共计考察24分,不定项选择题的第97题到第100题共考8分,第四卷第四题第6问分值约为4分,第五题第2问到第5问分值约为15分,合计考察69分。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司法考试的重点还是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也就是民法、民诉、刑法、刑诉、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这和法律教育网的辅导老师所对考生的提醒是一致的,“重点永远是重点”,“得民刑者得司考”。

Ⅵ 司法考试经济法分值占多少据说卷四不出经济法,是这样吗

目前司法考试卷四是没有经济法的,经济法出现在卷一,分值不定。
司法考试试卷四主要由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组成。分值一共150分,考试时间210分钟。
卷四科目主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Ⅶ 国际经济法司考真题帮忙解释

因为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根据定义,在有效期内必须经过开证行、保兑行、和受益人同意才可以改变或撤销。本题C选项根据定义既可看出,非经三方同意是不影响其效力的。不能知道对不对!!!

Ⅷ 司法考试的题型

您好:
司法考试,分四卷:
前三卷均为选择题,单选、多选、不定项。
第四卷为主观题,主要为案例分析,论述题,法律文书写作。

Ⅸ 司法考试中经济法都包含哪些法律

包括:竞争法、消费者法、银行业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

1、竞争法

竞争法由三个法律所组成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竞争法立法目的是为保障社会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消费者法

消费者法由两个部分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主旨在于消费者的受损权益如何救济,而不是具体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产品质量法》立法主旨在于产品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以及对受害者的利益的救济的问题。

3、银行业法

银行业法包括《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的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里确立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特别的监督管理的措施。

4、财税法

财税法由税法(又分为税收程序法与税收实体法)、会计法及审计法组成。税法、税收实体法涉及各种税种,最重要的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于税收程序法里,主要是《税收征收管理法》。

5、劳动法

劳动法中规定了劳动法的适用问题、劳动合同的解除权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是不同的。劳动者享有更多的劳动合同解除权,而用人单位的解除权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劳动争议的仲裁主要解决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的。

6、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包括《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建设用地的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尤其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转让。

7、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确立了非常多的制度,比如环境规划的制度,清洁生产的制度,对此至少要了解哪些制度属于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在环境民事纠纷的解决中,环境民事诉讼的时效是3年,且在环境民事诉讼里常会出现责任倒置、因果关系推定等情形。

(9)司考经济法题卷四扩展阅读:

司法考试中经济法的复习重点

1、在竞争法中重点复习《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哪一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属于哪一种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主线来具体掌握;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在消费争议的解决的问题,《产品质量法》最重要的是产品责任的承担的问题;

3、环境保护法中重点掌握: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环境民事责任问题;

4、出现变化的法律,或者已经出现变化但司法考试没有考过的法律,均是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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