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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经济的法就是经济法

发布时间:2020-12-08 12:32:32

A. 经济法为什么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经济法不但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法律部门的划分应当根据调整对象来划分。一个国家之所以有许许多多的法律部门,是因为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多样性。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即社会关系)的不同,可以将一国现有的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类,每一类就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原因;1、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这是最
关键的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以及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三类。

2、经济法调整的作用不是其他部门法可以替代的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其中就包括经济关系;行政法、刑法等实体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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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都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吗

不对。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财产赠予关系、财产继承关系虽然是经济关系,但是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经济法律关系、人身关系等不是经济关系,更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C.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关系,所以,调整经济关系的法是经济法

答:错。经济法的调整抄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即经济法要调整的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如财物赠与关系,财产继承关系等虽是经济关系,但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D. 经济法是如何调整经济关系的

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责权利效相结合原则:责即责任,义务,权即权力,权利,利是物质利益,效主要指经济效益.四者关系:责字当先,权由责定,利由责生,效是中心。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企业等,社会组织,都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尽责,享权,获利.原则是经济法中最基本的原则,是最能体现经济法本质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方的法: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永恒话题。在现代市场经济生活中更是一对突出的经常左右全局的矛盾。现代经济法是在它们的对立统一中产生的,也是在它们的对立统一中存在和发挥作用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解决旧体制,的过度,大力发扬社会主义经济民主。确立企业组织的独立的地位和利益,同时仍保持国家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必要的经济集中,这样才产生了经济法。在经济法出现形成之后,都在大力运用经济法这一法律手段,不断地调整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关系,为实现自己的经济目标服务。其基本目标是要管活经济,”管而不死,活而不乱”这是经济法功能发挥的最佳状态。我们必须从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中去认识经济法的产生,去把握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3.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原则5.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
经济权利的种类: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经济职权,经济债权,工业产权。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作过程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特点:1.它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2.它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3.它的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能地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4.它一般就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的程序。
经济法律关系的管理和保护的显著特点:可概括为全面、系统综合:1.经济法由里及外地全面地管理和保护经济法律关系2.它自始自终的系统地管理和保护经济法律关系3.它对经济法律关系采作多种手段予以综合地管理和保护。
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之间的关系:构成要素有主体、内容和客体。它们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三者紧密相连,缺一不可。主体是经济关系形成的启动者,是权利义务的随者,有此主体的特殊性还常常决定着经济法律关系的性质,主体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经济权利和义务是经济关系的实体内容,是确定主体之间关系的性质和量度的,是联系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纽带。客体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关系所追求的经济目标和经济利益。经济权利和义务也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落实和体现。

E. 经济法是调整一切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吗

不对。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财产赠予关系、财产继承关系虽然是经济关系,但是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经济法律关系、人身关系等不是经济关系,更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F. 经济法调整的是哪几种经济关系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主要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点:(1)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规范组织的法律,是为了防止垄断组织的出现,从组织上保证市场经济顺利发展。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2)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方式,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3)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4)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此种经济关系的特点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使经济各部门运行协调,使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平稳。这方面的法律有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

G. 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包括哪些

我国当代经济法调
整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这是国家对市场主体进行管理以及市场主体在自身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企业和公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主体。 企业或公司除在市场上直接从事经济活动发生商品交易关系之 外,在其内部还存在着计划、生产、分配、财务核算等方面的管理关系,也存在着内部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发展市场经 济,首先必须确定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权利义 务和责任形式等。

2. 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它是指国家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不排除竞争,有竞争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垄断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为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必须通过经济法律法规协调 市场经济关系,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 争,维护市场公平的自由竞争的经济秩序,保障市场良性运行。

3.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它是指国家从长远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在实行全局性的管理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所发生的具有隶属性或指导性的社会经济关系,一般包括产业调 整、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金融管理和监督、物价调节和监督等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关系。这类经济关系侧重于国 家对经济的管理,具有经济上的隶属性或指导性,是领导与被领 导、计划与执行、决策与实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集中体现了国家在领导、组织和管理经济活动等方面的职能和作用。

4. 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它是指国家凭借国家权力,在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人进行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一般包括财政税收等方面的经济关系。财政税收是保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和社会发 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对应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的上述四个方面的内容。

H.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关系。

在中国,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就开始研究和探讨,经过几次全国性的经济法理论研讨,到目前为止,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意览:

(1)“纵横统一论”学者主张经济法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领域中以各种组织为基本参加者而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2)“经济行政法论”学者主张凡具有经济性的管理关系即经济管理关系,属于经济法(经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3)“企业中心论”学者主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企业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

(8)调整经济的法就是经济法扩展阅读:

经济法调整对象,构成的基本原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要素:

(1)普遍性

(2)法律性

(3)经济法特性

其两大基本原则是适当干预原则和合理竞争原则。它们反映了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本质要求;

同时科学地概括了经济法具体规则的内在连结和精神,较好地实现了经济法中价值与具体规则的汇合和融通。

I.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关系,所以,调整经济关系的法是经济法

答:错。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即经济法要调整的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如财物赠与关系,财产继承关系等虽是经济关系,但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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