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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早期经济法立法的重要代表是

发布时间:2020-12-07 20:19:50

㈠ (12分)在法国启蒙运动史上,孟德斯鸠是一位非常重要的代表人物。他的三权分立学说对现代西方的政治民主


(1)洛克的分权思想;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政体实践。(2分)
(2)由洛克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分立,发展为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2分)
目的:限制个人独裁,维护民主政治(2分)
(3)依据三权分立的原则,美国制定了1787年宪法。规定行政权赋予总统,立法权赋予国会,司法权赋予最高法院。(4分)
(4)将西方人文主义发展到理性的高度;推动了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到来;为资产阶级政治体制的构建描绘了蓝图。(任两点得2分)

㈡ 美国国会制订的最重要、最具深远意义的立法有哪些

1933年5月12日,国会通过抄了《农业调整法袭》,并成立农业调整局,以控制基本农产品产量和生猪饲养头数,提高农产品价格和农民购买力。到1935年,农业总收入比1932年增加50%以上。1933年6月6日,国会通过了《全国产业复兴法》,给垄断组织以各种优惠。罗斯福赞扬此法是“美国国会制订的最重要、最具深远意义的立法”。此外,政府还于1935~1938年间,先后通过了《联邦动力法》、《机动运载工具法》、《运输法》、《商船法》和《民用航空法》等法令,对动力、运输、商船和民用航空等部门的经营管理作了规定。

㈢ 立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政治活动,立法法是关于国家

《立法法》修正案如是说: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

㈣ 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是实施宪法的重要方式.对还是错

对。

㈤ 国歌立法的重要意义

国歌是宪法确立的复国家重要象征制和标志,制定一部专门的国歌法。

通过国家立法对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和宣传教育等进行规范。

对于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增强国歌奏唱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维护国家尊严,提升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具有重大意义,是十分必要的。

(5)美国早期经济法立法的重要代表是扩展阅读:

《义勇军进行曲》是一首极富创造性的歌曲,作曲家聂耳以巨大的激情投入此歌的创作。首先,他成功地把田汉散文诗般的歌词,按照音乐的规律,处理得异常生动、有力和口语化。

在旋律创作上,他既吸收了国际上革命歌曲的优秀成果和西欧进行曲的风格特点,又使之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从而使此歌能为广大群众所掌握,发挥其战斗作用。

《义勇军进行曲》以其高昂激越、铿锵有力的旋律和鼓舞人心的歌词,表达了中国人民对帝国主义侵略的强烈愤恨和反抗精神,体现了伟大的中华民族在外侮面前勇敢、坚强、团结一心共赴国难的英雄气概。

㈥ 行政立法的重要性

1.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发展经济、稳定社会、保护环境、控制人口、加强治安等各项职责。因此,行政机关必须通过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及行政司法等各种手段,来有效地规范、约束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制止危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与行政管理秩序,确保行政机关充分、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
2.监督行政主体,防止行政权力的违法和滥用
由于行政权力客观上存在易腐性、扩张性以及与个人权利的不对等性,因而必须对其加以监督和制约。在各类监督方式中,最有效、最直接的监督就是行政法监督。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权力的范围、行使方式及法律责任等方式,可以达到有效监督行政主体、防止行政权力违法或滥用的目的。
3.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赋予行政机关合法权限并监督其行使,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各项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实现:二是通过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为的监督权(如检举权、控告权),行政权行使过程中的参与权(如知情权、要求听证权),特别是对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提起复议权、诉讼权和要求赔偿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㈦ 我国营养立法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营养立法在我国,可谓是千呼万唤仍未出。营养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行业人士都在企盼着《中国居民营养改善条例》出台,尽管大家都知道这不是件一蹴而就的事情。我国的营养干预事业,一路走来也是风光无限。不久前,在“中国食物强化与营养改善研讨会”上,专家们对此进行了梳理。

世界卫生组织通常以5岁以下儿童的生长迟缓率作为儿童营养不良的指标。1990年,我国5岁以下儿童的低体重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是13.7%和33.1%。1990—1995年,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每年仅下降0.5个百分点,生长迟缓率则没有任何改变。情况发生很大改观是在1995年到2005年的10年里,低体重率每年降低0.7个百分点,生长迟缓率每年降低2.5个百分点。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顾问陈春明教授说:“这对全球的统计数据产生了很大影响。20年来,就全球来看,以0—6岁儿童营养状况的改善最为显著,我们国家可以说是为此作出了很大贡献。”

“为中国居民营养改善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的,是中国政府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先后发布的3份文件——《九十年代食物结构改革与发展纲要》、《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和《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01-2010)》。”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慢性病预防控制和营养管理处李光琳介绍。

自20世纪80年代起,专家呼吁进行营养立法。1985年,卫生部下发《关于加强临床营养工作的意见》。1988年,卫生部下发《关于加强营养工作的通知》,首次把营养从临床范畴扩大到全民营养范畴,营养专业人员开始起草《营养管理条例》初稿。之后,营养立法经过了一段漫长的等待。1997年,为落实《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卫生部委托中国营养学会初步制定《营养师法》草案。进入21世纪后,随着越来越多的“两会”委员提交相关提案,2004年,卫生部成立了《中国居民营养改善条例》起草小组,经过研究、论证,几易其稿,形成了《中国居民营养改善条例》初稿。目前,已进入卫生部立法计划。

在建立健全营养的法律法规之外,卫生部编写了一系列营养相关技术性文件,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工作规范》、《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09》、《糖尿病防治指南2009》、《高血压防治指南》及2010基层普及版、《青少年体力活动指南》、《儿童肥胖防治指南》和《儿童青少年零食消费指南》……这些技术性文件扩大了营养工作的影响,提高了营养改善工作的可操作性。

2009年,更令人兴奋的一项政策出台,营养与健康监测工作首次纳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项目,项目覆盖北京、山西、黑龙江、浙江、安徽、山东、广东和贵州等8个省(市)。截至去年底,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营养干预项目,已经对上述地区的16个县(市)的16000人开展了营养常规检测;在北京、广东开展了3种膳食调查方法的比较性研究;在山西、贵州开展了两种血红蛋白检测方法的比较性研究。

㈧ 西方各国不同时期经济立法的重点有何不同

二战以来,随着西方国家对经济活动干预的加强,诸多的涉外经济管制立法,如反托拉斯法、进出口管制法、银行、证券以及外汇管理法等,应运而生。各国在运用这些立法调整涉外经济关系时,不但针对发生在本国域内的行为,而且把它们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本国域外,各国涉外经济管制立法的域外适用,势必导致与其他国家立法和政策相抵触,从而形成涉外经济管制立法的域外适用冲突问题。①该问题的出现及发展,严重地影响了国际经济交往的正常进行,从而引起各国学者的普遍重视。1984年国际商会专门成立了一个名为“国内法域外适用委员会”的机构,对这一问题加以专门调查和研究。现在,涉外经济管制立法的域外适用冲突问题已成为当代国际经济法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各国涉外经济管制立法属“公法”范畴,按照传统的法律适用理论,“公法”仅具有域内效力,只适用于发生在本国域内的行为,在国际法上就是所谓的“属地管辖原则”。然而,在实践中,如果各国一味固守涉外经济管制立法的“属地管辖原则.
各国的国内立法

各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国内立法形式主要有两种:统一制和分流制。

1.统一制

统一制是指东道国主要采取内外一视同仁的做法,调整经济关系的国内立法既适用于国内经济关系,又适用于涉外经济关系。发达国家大多采取统一制,但普通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各具特点。

(1)普通法系国家

在普通法系国家,传统上调整国内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判例法,近代以来,一些调整国内外经济关系的成文法也逐渐发展起来。

英国:1893年《货物销售法》是西方国家最早的货物买卖法之一。该法是在整理编纂英国法院数百年来判例的基础上制订,于1894、2、20经英国议会通过施行,历经多次修订,现行的是1979年修订本(还有最新的修订)。此外,英国还颁布了《公司法》、《海上保险法》、《汇票法》、《支票法》等。

在美国,调整货物买卖关系主要是《统一商法典》(该法典是在美国1896年《统一票据法》、1906年《统一买卖法》、1933年《统一信托收据法》等七个成文单行法规的基础上,由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和美国法学会共同拟定,1958年由委员会会议通过。)此外,反托拉斯法、反倾销法也是美国重要的涉外经济法。

(2)大陆法系国家

在大陆法系国家,商法典一般成为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法国商法典颁布于1807年,共608条,由于经历了漫长岁月,已由许多新法规加以补充和修正。这些新法规大多独立于商法典。因此,目前的商法典实际上已成为商事法律规范的通则。

德国商法典制订于1897年,1900年1月1日生效。它规定了商人身份、商业行为、海事行为和营利性的私人公司等内容。商法典施行以来,已进行大量修订并形成许多商事特别法规。

2.分流制

所谓分流制,是指东道国采取内外有别的做法,分别制订不同的法律来调整国内经济关系和涉外经济关系。采取这种方式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其原因主要是出于维护本国经济利益的需要或者基于经济体制的不同,不能在经济领域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分流制,主要是经济法,而不是民商法领域的分流。

发展中国家专门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通常也辅之以本国的民商法律。

我国的情况:

从1979年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十分重视涉外经济立法工作。为了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颁布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已超过500多个。

在外国投资领域:79年7月1日颁布,7月9日生效的《合资法》(1990年4月4日;2001年3月15日修订);83年9月20日发布《合资法实施条例》, ( 86年1月15日; 87年12月21日国务院修订; 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布修改决定。)88年4月13日通过《合作法》,(2000年10月31日通过修改决定修正);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9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合作法实施细则》; 86年4月12日通过《外资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通过修改决定修正);90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12月12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修改决定修订)--取消了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出口实绩要求,进一步扩大了外商投资企业的自主权);94年8月11日劳动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82年《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93年《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条例》。

在对外贸易领域:94年5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4年4月6日修订《对外贸易法》;97年《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反倾销条例》在2001年11月26日国务院328号令公布,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反补贴条例》于2001年11月26日国务院329号令公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97年条例废止。

在涉外税收领域:91年4 月9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6月30日颁布其《实施细则》。

在涉外运输方面:有1992年《海商法》。

此外,《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通过,10月1日施行;1985年3月21日通过,7月1日施行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等也适用于涉外经济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健全和完善了中国涉外经济法制。

㈨ 美国国会制定的最重要最具深远意义的立法指的是哪一法令

罗斯福称《全国工业复兴法》“是美国国会制定的最重要、最具深远意义的立法。”其主要依据是该法令
A.加强了政府对工业的计划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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