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8年法考各科目分别占多少分试卷分值是多少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
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主观题考试设置选做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具体考查科目为: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㈡ 法考几次考试多少分啊。有知道的吗
法考共考两次,分别是客观题和主观题。合格分数如下所示: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
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2)国际经济法张扩展阅读:
考试内容与科目: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㈢ 在职研究生有必要读吗,国家承认的吗
首先,来看一下为什么那么多人报考在职研究生呢?
1、为找到合适工作而感到渺茫
很多人一旦大学毕业就走向社会,投入到紧张的工作当中,可是光有一张大学毕业证书,也没有社会经验和职场阅历,是很难找到一份理想中的合适工作的,于是就只能是为了生活而将就,可是心中的抱负却一直得不到抒发。
2、工作中遇到各种阻力
大学毕业接触到的都是关于专业方面的基础知识,没有实践的经验和深入的研究作为铺垫,即使投入到工作中当中,也会出现各种阻力,可能是经验不足,也可能是一些技术难题。总之,在工作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难题,因而事业发展不畅。
3、与职场升迁失之交臂
在就职过程里,各大单位总会有一些升职以及加薪的机会,但是这些时候,单位对于在职者的评定标准,往往是以各自的高学历以及高职称,或者是极其丰富的专业能力作为依据的,所以这部分学历低,经验少的职场人员是没有机会的。
接下来,看一下过来人的感悟
A同学最初也是一毕业就踏入了职场,在职场上最初几年,几乎没有什么存在感,而且薪资等待遇方面也跟别人差很多,慢慢的有了自卑的心理,后来做了很久的思想斗争,最中决定读个在职研究生,也有点“死马当活马医”的意思。在经过两年多的学习之后,也换了工作,在学历提升的同时,在职场上也更为顺风顺水,而谈到值不值得的时候,他微微一笑:没有读的人自然不明白其好处。
由于篇幅限制,这里不过多描述,下面笔者就将大家的感悟做下总结:
1、锻炼了自己的实践能力
既然是读在职研究生,那也就是说不同于大学的课程,而主要是一些专业课题的研究和实践,大学课堂会面对各种学科的知识积累,但是所有学科之间缺乏一定的连贯性,学习起来相对是枯燥的,而在职研究生则不同,通过丰富的实践课堂锻炼了学员的实践与动手能力,增加了专业技能,更加能够适应现实的工作。
2、结识了一位好导师
在不断的学习中,除了在专业知识方面的言传身教,还有导师的人格魅力以及关心常伴左右,这份财富将会是一生受益的,而恩师的情谊也是值得一辈子所感怀的。
3、带来了好的就业前景
在收获了无数的专业知识以及证书之后,你就会感到自己的价值凸显出来,与就读之前的茫然相比,前途是一片光明的,可以选择的就业机会突然间多了起来,而面对各种严苛的招聘形式,心中有数,不再恐慌,自己的强大于无形中建立起来。
最后,再介绍下在职研究生吸引大家就读的几大原因
鉴于以上种种原因,一些不甘于固守现状的有志之士就开始了在职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可是有人还在疑惑就读真的有用吗,吸引大家来就读的到底是哪几个原因呢,下面笔者带大家了解一下。
1、花少量钱学习权威的知识
一般情况下,就读在职研究生的费用大致在两三万到三四万居多,个别类型可能要高一些,所以就读费用是不太高的,根据现今的社会经济现状和一些职场人员的收入来看,是可以负担的起的,而且不要光看表面的费用数额,通过专业的学习,学员们可以针对自己的专业不足来进行弥补,因此毕业之后的专业能力会更加突出。
2、可以一边学习一边工作
大家都知道,在职研究生顾名思义就是半工半读的形式来学习,所以这也是大多数人报考的原因,借助最新的专业知识体系融合到实际的工作实践中,即兼顾了工作,又不耽误学习,可谓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3、可以获得优质的证书
还有一点是大家争相报考的只要原因,那就是毕业之后的证书获取,现在大多数人是以同等学力和专业硕士类型学习的,同等学力类型毕业之后可以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而专业硕士类型毕业之后可以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学历证书。
4、可以收获丰富的人脉资源
学员在就读时的同学们都是来自各界的优秀在职人员,互相学习的过程里,会与大家建立起深厚的感情基础,而人脉的积累将是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的支柱。
㈣ 2020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2020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还未公布,可以参考2019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2019年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4)国际经济法张扩展阅读: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㈤ 张晓东的主要科研成果
一、著作和教材:
1、《中国反倾销立法比较研究》,专著,法律出版社、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2、《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与中国法制》,编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曾获武汉市法学会第六届优秀成果优秀奖;
3、《国际经济法原理》,专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坎昆会议与WTO首轮谈判》,参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5、《国际经济法》(第一版),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曾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6、《国际经济法》(第二版),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7、《国际经济法》(第三版),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被评为北京市精品教材。
二、部分论文及转载:
1、《建立与完善中国反倾销诉讼体制》,《法商研究》2000年第4期,被《诉讼法、司法制度》(人大复印资料)2001年第2期全文转载
2、《加入WTO与修改中国反倾销法》,《法学评论》2000年第6期,被《国际法》(人大复印资料)2001年第2期全文转载;
3、《中美反倾销主管机构比较》,《法商研究》“依法治国与教育改革专号”;
4、《农村土地国有化的再思考》,《江汉论坛》2001年第8期;
5、《加入WTO与中国进口许可制度的重构》,《法商研究》2001年第5期,被《管理学文摘卡》(人大复印资料)2002年第1期转载;
6、《也论国际条约在中国的适用》,《法学评论》2001年第6期;
7、《中外产品责任法的比较与启示》,《法商研究》2001年专号;
8、《关于在武汉设立WTO咨询培训中心的建议》,《参事建议》2001年8月;
9、《中国入世后外资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及立法思考》,《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10、《论入世后中国法律修改的主线条》,《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3年第3期;
11、《WTO对中国法制的影响》,收录于《中国大学人文启示录》(第6卷),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2、《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挑战》,《国际商报》2003年3月20日;
13、《WTO<;农业协议>;补贴制度研究》,《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3年第6期,被《外贸经济、国际贸易》(人大复印资料)2003年第8期全文转载;
14、《贸易便利化谈判述评》,《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报》2003年8月增刊;
15、《技术援助与能力建设述评》,《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报》2003年8月增刊;
16、《论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国际经济法学刊》2005年第12卷第3期;
17、《论如何使中国法制适合WTO规则》,《美中法律评论》2007年第12期;
18、《论中国产品质量法的重构》,《昆明理工大学学报》2007年第7期;
19、《中美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争议的法律对策研究》,《美中法律评论》2005年第12期;
20、《论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及各家观点评析》,《国际经济法学刊》2008年第1期;
21、《WTO协定在欧盟适用问题的法理分析》,收录于《<;欧盟宪法条约>;与欧洲法的新发展》,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2、《锻造法与标准之盾》,《中国医药报》2009年1月22日;
23、《论中国民办高校的困境及其出路》,收录于《财经政法教育新视野》,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4、《条约保留法律效果新论——以中国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作保留为例》,《法治研究》2009年第12期;
25、《试论国际私法的涉外性》,《时代法学》2010年第1期;
26、《论欧盟法的性质及对现代国际法的贡献》,《欧洲研究》2010年第1期;
27、《冲突法性质、归属的法理学分析——对国际私法调整方法和范围的反思》,《法治研究》2010年第1期;
28、《国际经济法“涉外性”的两重含义》,《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