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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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国际经济法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如下
2001年月,中国深圳某公司与德国一公司签订了6万箱 芦笋罐头出口合同,合同约定:1. 价格条件为FOB青岛;目的地为汉堡;装船时间为2002年6月;2. 深圳公司负责联系船舶,德公司开立以深圳公司为收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合同签订后,深圳公司依约备好货物,德国公司也开立了信用证。但由于船舶紧张,深圳公司联系不到运输船舶,于是致函德公司要求派船;并称:根据《 Incoterms2000》,FOB条件下,作为买方的德公司应自己来订立 货物运输合同并承担其费用。德公司回复:双方合同并未约定适用《Incoterms2000》退一步讲,即使适用,由于合同已明确约定深圳公司负责船舶事宜,这一约定应优先于Incoterms2000,深圳公司必须根据合同履行联系船舶义务。双方因而发生争议,致合同未能履行。双方均要求对方承担 违约责任。
问题: (1)本案是否适用《 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为什么?
(2)Incoterms2000可否适用于本案?为什么?
(3)双方之间联系运输船舶的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案:
1、适用。合同双方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则公约自动适用于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
2、适用。Incoterms2000是国际惯例,双方选择了FOB,意味着双方的合同适用通则。 3、按FOB,应由德国公司负责安排运输,但合同双方可以对其项下的内容进行不同的约定。从题中所述,双方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深圳公司负责安排运输,则这个约定是有效的,应该由深圳公司联系运输船舶。
㈢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仅供参考:
1、(1)家具失窃风险由第三方承担。因各方未选用贸易术语,故货物的风回险转答移以交货时为准,而第三方未将货物交付,故风险还未转移。 (2)第三方不能要求买方支付价款。因权利义务对待给付,其未履行交货义务,故无权要求买方支付货款。
3、根据CISG的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据买方营业地或合同预期的货物销售或使用地的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即卖方负有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甲公司违反了知识产权担保义务,故对乙公司负有损害赔偿责任。但是CISG地7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故甲公司承担的损害赔偿不应超出合同预料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的范畴。所以荷兰乙公司的请求并不全都有法律依据。
㈣ 急!!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1、香港公司与深圳公司为货物买卖合同关系。
深圳公司与湛江船代是委托版运输合同关系,权
湛纺公司与湛江船代为担保合同关系。
2、应该说没有侵犯其货物所有权。
因为货物所有权随交付转移,而CIF湛江就说明是到湛江交货,此时所有权与风险已经转移,不存在侵犯所有权了。只是债的关系了。
㈤ 国际经济法案例案例分析跪求详细答案
玉米的来销售合同,运输合自同,乙烯,丙烯的销售合同。
2。申请。本公约适用于位于不同国家的运营商之间的业务。
3 NA。同样的道理。 “合同法”都可以申请。在
4.CIF的条款翻译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并在目的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交付。卖方的义务,以提供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卖方必须在他自己的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办理海关手续,办理所有的海关手续的货物出口所需,卖方必须给予买方已交付货物已按照的规定,以及任何其他通知,要求,为了让买方受领货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充分的通知。
乙烯,丙烯协议来建立的合同的风险转移。属于过境运输合同的特殊规定。
㈥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急!!!!
同意楼上的意见,但如果发出的“要约”中包含了以签订确认书为准的那就又不一专样了(因为这属种要约实际上是要约邀请)。我国外贸公司在发出要约是常常是这样要求的(合同法第33条)。这样的话合同就没有成立。个人意见,请LONGpk兄指点。
㈦ 在哪可以找到国际经济法的案例分析题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二2011年06月25日 星期六 8:43
5.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l00吨白糖的合同。合同选用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此后,A公司与承运人C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的约束),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艇_AB9tr希望,,号轮按时抵达乙国装货,B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希望’’号轮驶向甲国目的港的途中,因遇台风使部分白糖受损。B公司委托银行向A公司收取款项,A公司却以货物已经发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
(2)本案中的承运人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
(3)本案白糖损失的风险在哪一方当事人?
答:
(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不应赔偿。因为本案A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本案货损是因为台风引起,台风属于自然灾害,本案台风引起的是货物的部分损失,而不是全损,平安险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货主希望得到此种情况下的赔偿,应当投保水渍险,因为水渍险对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是赔偿的。(3分)
(2)承运人也不赔。因为本案货损是由于天灾引起的,依《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对于因此而引起的货物损失是可以免责的。(3分)
(3)由于本案选用了FOB术语,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货港船舷转移的,因此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的,即风险由A公司承担。(4分)
6.美国A公司与我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一批月饼的合同,交货日期为当年0eNT-前--N期,以便卖给在美国的华人过中秋节之用。但是,由于我国当年中秋节月饼市场火爆,B公司货源紧张,中秋节已过了一个星期还未交货。而美国的实际情况是由于中秋节已过,月饼难以销售。A公司于是通知B公司宣告合同无效。
问:(1)A公司宣告合同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
(2)A、B两公司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哪一方有可能败诉?如果败诉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应怎样做
答:
(1)A公司宣告合同无效的依据是B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B公司延迟交货,就是违约行为。而且由于中秋月饼是在特定时间销售的物品,B公司延迟交货,A公司卖出月饼就很困难,由此会蒙受损失,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A公司根据合同所期待得到的利益,即B公司的延迟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B公司根本违反合同,A公司应有权宣告合同无效,可向B公司主张损害赔偿。(5分)
(2)由于B公司根本违反合同,B公司会败诉。B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A公司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5分)
7.2004年5月8日,一中国公司与一韩国公司签订合同订购电子零部件5万套,FCA(韩国某港口)价格条件,2004年11月7日~9日交货,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若发生合同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由于此类电子产品价格下跌,同年6月20日,中国公司与韩国公司将订货变更为4万套,产品价格不变。2004年11月8日,韩国公司将货物交给中国公司指定的承运人。ll月25日,中国公司收到货物,发现韩国公司所|交货物仍然是5万套。
问:(1)FCA的中文名称是什么?本案中,货物风险何时由韩国公司转移给中国公司?
(2)中国公司ll月25日才收到货物,能否以韩国公司未按期交货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
(3)中国公司能否按市场价收取多交的1万套电子部件?
(4)若其中有l.5万套产品不合格,中国公司想向韩国公司退换不合格产品,则在实际退回韩国公司前,中国公司应该对该部分产品采取何种措施?有关费用应由谁承担?
(5)若双方纠纷经仲裁后,韩国公司拒不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如何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FCA为货交承运人。本案中货物风险从2004年11月8日韩国公司将货物交给中国公司指定的承运人时起风险转移。(2分)
(2)不能,因为韩国公司已在规定的交货期内交付货物。
(3)中国公司可以按市场价收取多交的1万套电子部件。(2分)
(4)保全货物,费用由韩国公司承担。(2分)
(5)依照《纽约公约》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
㈧ 急!国际经济法的一个案例分析
好难 的题呀,超复杂!大概谢谢思路 自己完善吧。
旭辉公司:本来是可以拒付信用证的内,但是由于容他已经凭借副本提单与保函提取了货物,(保函应该是开证行出具的),这样他就必须向开证行付款了,因为一般这个保函的协议或者是自身都有规定,这样的提货就丧失了拒付的权利。这时最佳的办法就是速向法院申请止付令,因为法律是可以对抗信用证规定的。如果没有及时(单据到开证行5个工作日内)申请到止付令,那就可能会被开证行强行扣款或被开证行要求付款,并向国外付款。如果不付会被开证行起诉。付了只能再通过法律手段并结合手中的货物,单据起诉威尔公司未能履行合同。
威尔公司就简单了如果没收到付款,直接让议付行催开证行付款,再不付就只能法律解决了,。
由于不是学法律的只能从国际贸易角度给点建议,见笑。。。
㈨ 有关国际经济法的一个案例分析
有两个可能,一是代收行与进口人有D/P+T/R约定,凭信托收据放单。这是代收行的责任,你找专代收行要单就是了。他属肯定拿不出,只有说老实话。那就给钱呗。比找进口人要钱还快。
还有个可能是目的港港务局私下放货。这是港务局的责任,你就凭提单正本找港务局要货就是了。他肯定拿不出,只有说老实话。那就给钱呗。比找进口人要钱还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