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经济法中的问题
1、属于要约邀请;
2、合同不成立;
3、法院应当判决乙方败诉。因为,甲方发出的是要约邀请,相当于询价,并约定由甲方派人前往采购,因此,针对甲方要约邀请,乙方应当首先进行回复有货,且告知其价格,甲方再视具体情况组织采购。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a.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c.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② 经济法的问题
1、有效。此行为涉及两个法律问题,即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债权转让需通知内债务人即可容,债务转移要债权人书面同意有效,本案签订了三方协议,因此是有效的。
2、有影响。如果丙公司未书面同意该债务转移,那么丙公司对该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只有其书面同意或者是转移后其又同意担保的才承担保证责任。
3、抵押也是一种担保,适用第2条解释。
4、如果甲怠于行驶到期债权,乙可以代其行驶到期债权。法律上称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到期债权有代为求偿权。
5、有限公司以其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现在该公司已破产,剩余的钱就无法追回。除非知道股东恶意转移财产,则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6、如果该抵押有效,则该转卖行为无效。
③ 关于经济法的问题
15.C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500万元。
16.B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中股东本人出资不足,其他股东担连带责任。
④ 关于经济法的一些问题
.2016年2月,长期向B公司提供各种产品的A公司生产的产品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不合格产品,B公司要求停止进货,A公司认为B公司停止进货是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问,A公司观点正确吗?为什么?
⑤ 题目:关于校园生活中的经济法应用 求解答 谢谢了
甲、乙、丙、丁均为非国有企业。1996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华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00年2月6日,华昌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如下三项决议:(1)更换公司两名监事。一是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2)决定于2000年4月发行公司债券800万元,用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3)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2100万元公积金中提取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3月10日,华昌公司用公司公益金中的20万元修缮职工宿舍。3月15日,华昌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股东会会议作出更换两名监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2)股东会会议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3)股东会会议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4)华昌公司用公司公益金修缮职工食堂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5)华昌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案例题3答案](1)股东会会议作出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出任公司监事的决议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而作出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担任公司监事的决议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中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2)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能发行公司债券(或因为华昌公司由四个非国有企业投资设立),华昌公司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3)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公司可以将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4)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提取的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5)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亲属)债务提供担保。
⑥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在现实中存在哪些问题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在现实中存在哪些问题?存在的问题要积极解决,主要就是还是实践当中应该和理论的没结上
⑦ 中国经济法现在所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我国经济法产生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是在改革开放以及建立和加强经济法制建设的大背景下成长和发展起来的,经过长期,深入,广泛的学术争鸣和理论探索,我国经济法划清了自己与传统法律部门如民商法,行政法之间的界限,明确了自己的价值定位,建立了系统完整的科学体系.
当前中国经济法立法正处于中度发展状态,有必要对经济法的未来发展提出若干构想.重新审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今后十几年里经济法立法不可回避的问题,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公平效率并重”是社会发展对经济法立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采用的经济政策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将经济效益放在首位,但是,在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贫富差距也随之形成并有扩大形势,统计数据也明确反映了这个现实.在未来的十几年里,我国的经济法立法不得不关注经济公平问题,在立法保护对象的倾向性应偏向农村地区和西部地区.
我国的经济法立法已经完成了法律部门的分化,对经济法进行清理,汇编,编纂,并制定某种形式的法典是经济法立法发展的趋势,也是经济法立法技术的最高体现.
在市场经济初步成长的中国,法律移植仍然是未来十几年经济法立法的一种主要方法.首先,所移植借鉴的西方经济法与我国当前的社会环境具有相似性.其次,植体本身较强的生命力.西方主要国家的经济法能够回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⑧ 经济法解决什么问题
1、经济法是解决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基本部门法的手段来调整经济关系的经济法规,或者说,经济法是对各种经济法律的概括。但是,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是必要的,因此传统的法学在经济的法律调整方面缺乏综合研究,建立以经济法规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科,可以弥补传统法学学科的不足。
2、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
(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⑨ 今年有关经济法的热点问题都有什么
新制订和修改的经济法是热点,如反垄断法,破产法,洗钱法等等。
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是一部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反垄断法由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8章57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 0 0 6年8月2 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 0 0 7年6月1日起施行。
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而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⑩ 经济法 的问题
1、(1)发起人协议中的贷币出资没有达到法律规定:即货币出资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30%;不能以劳务出资。(2)、甲的观点无法律依据。(3)、公司成立为营业执照颁发的那一天。(4)、首次股东会应由出资最多的一位进行召集与主持。
2、(1)乙公司的承诺有效。因为甲公司没有明确提出异议。《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由丙承担。货交第一承人时标的物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乙对甲承担违约,对丙不承担,原因如前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