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那企业是不是破不了产了啊 刚学习经济法,求详细解答!!!
企业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的,以其现有实际财产支付。先支付破产费用,再支付优先债权,最后是一般债权
㈡ 经济法的问题: 破产后公司债务如何偿还
以破产剩余资产为限。《破产法》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理完毕后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
㈢ 经济法的题目,请高人解答
:(1)水泥厂的资产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首先,支付担保债权,水泥厂用于回担保的财产不属答破产财产范围,应优先用于清偿其担保债权;水泥厂的土地使用权,依照有关规定,应以此转让收入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剩余部分作为破产财产2400-100-600=1700万元。第二,支付破产费用。第三,支付水泥厂所欠职工的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第四,支付水泥厂所欠税款。第五,支付破产债权。破产债权=2600-(350+320+100)=1830(万元),其中包括煤炭公司380万元
。(2)依照清偿顺序,煤炭公司分配的资产具体数额为182.7322万元。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破产财产支付:1、破产费用;2、职工工资、劳保费用;3、欠国家税款。
1700-150-350-320=880(万元)煤炭公司分配的资产:380/1830×880=182.7322(万元)。
㈣ 经济法,企业破产法
1、经济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其中就包含企业破产法,另外还有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
2、经济法广义上来说就是指与社会经济建设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这是一个总括性的法律概念;
3、企业破产法是部门法,是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企业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所颁布的单项法律;
4、经济法与企业破产法之间是一个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不能等同。
㈤ 经济法里关于破产债权的问题
1、可用于清偿债权的破产财产的数额为300万。计算方式为:420万资产—20万破产费用—60万职回工工资—40万国家答税金=300万2、甲能获得清偿的数额为60万。计算方法及依据:有财产担保债权100万元因其享有优先权而不计入普通债权的范围,银行贷款并有优于其他普通债权的效力,应与其他普通债权一起参与破产分配,所以该公司的普通债权的数额为500万元,而总资产300万减去已设立担保不能予以分配的100万余下200万,分配比率为200万÷500万=0.4,所以甲能获得的清偿数额为150万×0.4=60万。
㈥ 经济法-破产法案例分析
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解答】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2007年3月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因此,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A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由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
【解答】A银行不能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根据规定,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3)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广告代理合同,并由此给丁公司造成实际损失5万元,则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应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解答】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为5万元。根据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4)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解答】戊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5)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37.9万元应当如何受偿?
【解答】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只有在《企业破产法》公布之日前的20万元可以得到清偿。
㈦ 经济法 什么是破产 简述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法律上的破产是指当债务人即将出现破产原因或者已经出现破产原因时,对债务人实施版的挽救性程序权以及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概括性清算程序的总称。
我国《企业破产法》113条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㈧ 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
法律上的破产是指当债务人即将出现破产原因或者已经出现破产原因时,对债务人实施的挽救性程序以及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概括性清算程序的总称。
我国《企业破产法》113条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㈨ 求教《经济法》问题,如何破产清偿请具体点回答,给财富,奖励哦……
1、明确可供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200-150=50(抵押给A银行的房产在拍卖后剩余50万)100-130=-30万(B银行的债权专剩余30万,转化为普通属债权)
2、剩余财产总额计算过程:500-200-100+50=250 250+100+30+70= 450 甲企业只剩450万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
3、普通债权计算过程:30+100+200+300+250+50+20=950
4、按照《破产法》113条处理,(1)破产费用20(2)职工工资、保险50(3)拖欠国家税款250(4)其他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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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cpa经济法中破产清偿顺位如何排
在新的破产法实施之前,欠职工的是排在有担保债权之首的,在新的破产内法实施之后,在破产财产容的分配过程中,先破产费用、公益债务后,有抵押的债务是第一顺位。然后是欠职工的,后税金,在后是普通债权。 看看破产法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