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关于经济法专利权中 当由于价格不合 造成专利权未被使用 那么可否进行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4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3条第1款
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所称未充分实施其专利,是指专利权人及其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的方式或者规模不能满足国内对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需求。
但是,由于强制许可的要求非常高、审批非常严格,自从有专利法以来,我国还没有过强制许可的案例。
Ⅱ 经济法里面有专利法吗
专利第48条
列情形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单位或者申请给予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强制许:
()专利权自专利权授予起满三且自提专利申请起满四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实施其专利
(二)专利权行使专利权行依认定垄断行消除或者减少该行竞争产利影响
专利实施细则第73条第1款
专利第四十八条第()项所称未充实施其专利指专利权及其许实施其专利式或者规模能满足内专利产品或者专利需求
由于强制许要求非高、审批非严格自专利我没强制许案例
Ⅲ 专利权,发明创造,经济法
这是《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根据此规定,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或者一方委托另一方完成发明,首先根据双方之间的协议来确定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如果双方之间未订立协议,那么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如果由一方完成发明创造)或者双方共有(如果双方合作一起完成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主体即为专利权人(一方申请,则专利权人为这一方,如果双方申请,则专利权属于双方共有)。
甲委托乙完成了发明创造,如果他们之间有协议,则按协议所定,无协议,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完成发明创造的人,也就是乙。
其实这个法条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多理解理解,法律还是蛮容易的。
Ⅳ 国际经济法里的问题:专利权的国际保护里有一个最低限度保护原则是什么意思有参考资料地址吗
最低限度保护原则指的是任何形式的保护应就保护的程度规定各方都能接受的最低标准。
Ⅳ 关于经济法的问题
1)可以提出,但是专利局可以不予受理。因为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先内申请一旦公布,容该项专利申请不论是否被授予专利权,均成为现有技术或者构成对后申请的抵触申请!基本上,就是你提出了,专利局也会不予受理的。
专利法第13条规定:专利申请人便产生了临时保护权。临时保护权可以为将来行使权利提供依据。当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的部门进行调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在临时保护期限内支付适当的使用费。所以,此时某印刷机械厂不可以要求复印机厂停止侵权并支付使用费,因为此时还没取得专利权。
2)根据以上分析,专利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
2、不正确。商标法: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都是属于侵权行为。改工厂擅自使用“经济”牌,是错位的。而且,这个商标是不合法的。这个商标不具有明显的标识。
Ⅵ 经济法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法律确认性。此外,专利权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专利权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2)专利权的取得须经专利局授予。(3)专利权的发生以公开发明成果为前提。(4)专利权具有利用性,专利权人如不实施或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许可措施,使专利得到充分利用。
Ⅶ 经济法问题
1、不能成立。根据《专利法》规定,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本案中许某研究成功的发明创造虽与原本职工作有关,但却是在退休后一年零七个月取得的,因此属于非职务发明。
2、无效。根据《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Ⅷ 委托研发的专利权归委托人还是研发人如果按经济法规定 归研发人 那么委托人岂不是白花钱了 比如说我花
专利权归属委托人。比如你请的技术工人在你公司上班期间研发出的所有与公司产品相关的专技术成属果都归公司所有。但是如果研发成果与公司产品无关那么就要区分对待了。比如你是做家电的,但是你的技术员在你公司工作期间做出了一个尿不湿的研究成果,那么这个成果是可以归他个人的。除非你们之前就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