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cpa“经济法”中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1、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专份有限公司股本总属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指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4、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指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实际控制人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是一回事。
② 注会经济法中,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 控股股东,境外战略投资者等在认购股票后36个月不得转让,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在配股的时候没有同样的。按照注会版经济法中的内容可以知道,配权股并不想发行股一样的,是可以转让的。建议您仔细阅读一下注会经济法的相关内容,便于您更加理解注会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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