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际经济法》中提单的概念
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概念。简称B/L,在对外贸易中,运输部门承运货物时签发给发货人的一种物权凭证。收货人凭提单向货运目的地的运输部门提货,提单须经承运人或船方签字后始能生效。是海运货物向海关报关的有效单证之一。
㈡ 国际经济法:正副本的提单,承运人一般是交给谁的
正副本的提单,一般承运人签发出来都是给托运人,再由托运人转交给收货人。
㈢ 求国际经济法案例!急!很急!
[案情]
1998年2月20日,我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发出要约:愿以每台400美元的价格按照CIF天津价格条件购买电冰箱3000台,总价值2000万美元。1998年2月22日,日本乙公司接到我国甲公司发出的要约,2月23日,日本乙公司将3000台电冰箱交给日本环球货运公司装船运输,但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发现其中有500台电冰箱包装破损,准备签发不清洁提单。但日本乙公司为从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处拿到清洁提单,在其签发提单前,向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出具了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承运人日本环球货运公司遂给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乙公司持清洁提单按信用证结汇,中国甲公司于1999年3月I日收到货物,发现500台电冰箱有严重质量问题,于是向承运人日本环球货运公司索赔。
[问题]
(1)承运人应否承担责任?
(2)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赔,你认为索赔能否成立?
[参考答案]
(1)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和收货人的关系依提单确定,清洁提单项下的货物因包装破损,说明损失是承运人没有尽到良好的管货义务造成的,说明了承运人没有尽到合同项下的最低责任,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公司直接向乙公司索赔不能成立。因为乙公司取得的是清洁提单,说明包装破造成的货损原因不在乙公司。
[解析]
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取决于承运人和收货人的法律关系。二者的关系由提单来确定。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说明货物表面状况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清洁提单是承运人已经按照提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或者货物己装船的初步证据;对于承运人向收货人提出的与提单所载状况不符的证据,不予承认。承运人有妥善、谨慎地保管货物的义务。货物和提单不符,承运人应当负责。
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关系,依买卖合同确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赔,必须证明乙公司没有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但是根据清洁提单,可以从法律上推定包装破损造成的货损不是乙公司造成的,而是承运人造成的。因此,直接向乙公司索赔不能成立。甲公司应该向承运人索赔。
㈣ 国际经济法问题: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
1.本案虽然是国际海上运输合同无单放货纠纷,承运人将货物交付记名收货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因为记名提单是不可转让的运输单证,不具有物权凭证效力。根据美国法律规定,承运人有理由交货给托运人在记名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承运人向记名提单的记名人交付货物时,不负有要求提货人出示或提交记名提单的义务。本案承运人轮船公司根据记名提单约定将货物实际交给记名收货人艺明公司,或者按照艺明公司的要求将货物实际交给其指定的陆路承运人的交货行为符合美国法律,即为适当地履行了海上运输合同中交付货物的责任,并无过错。
2.首先,本案提单是当事人双方自愿选择使用的,提单首要条款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或《海牙规则》。中国《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表明本案提单首要条款对法律适用的选择合法有效,应当予以适用;其次,《海牙规则》第1条规定,海牙规则仅适用于与具有物权凭证效力的运输单证相关的运输合同,本案提单是不可转让的记名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效力,并且海牙规则没有关于承运人对记名提单项下货物交付行为的规定。因此,本案不能适用《海牙规则》;第三,依据提单关于法律适用的约定,本案争议应当适用美国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3.菲达厂在将提单传真发给艺明公司后,没有收到货款,说明艺明公司已经违约,菲达厂应立即通知承运人停止向提单记名收货人交付货物,同时依买卖合同起诉买方艺明公司,其损失与轮船公司无关。
4.本案中,菲达厂因其没有对外贸易经营权,所以其委托长城公司和菲利公司分别办理出口手续,所以这两个公司是菲达厂的外贸代理人。提单上记载的托运人虽是长城公司和菲利公司,但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实际上是菲达厂,而且最终两份正本提单的持有人也是菲达厂。
㈤ 《国际经济法》中提单的概念
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概念。
简称B/L,在对外贸易中,运输部门承运货物时签发给发货人的版一种物权凭证权。收货人凭提单向货运目的地的运输部门提货,提单须经承运人或船方签字后始能生效。是海运货物向海关报关的有效单证之一。
㈥ 国际经济法中的提单问题
防止寄单行在寄单的过程中丢失。
㈦ 国际经济法中提单的分类
这是名词解释,答多了没用。给你个我们国经老师给的概念,绝对准确无误。《国际经济法》中的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㈧ 请求高手回答国际经济法:班轮提单承运人的责任
我国《海商法》参考了海牙-维斯比规则并适当吸收了汉堡规则中的规定,主要规定了承运人的以下责任: 1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责任 2妥善和谨慎地管理货物的责任 3船舶不进行不合理绕航的责任 4船舶合理速遣的责任 5损害赔偿的责任 〈海牙规则〉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1)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海牙规则》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谨慎处理,1使船舶适航2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3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地接受、载运和保管货物(2)妥善和谨慎地管理货物。 《海牙规则》第3条第2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货物 另外,〈海牙规则〉第4条第5款规定,不论是承运人或船舶,对货物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坏,在任何情况下,当每件或没单位超过100英镑或与其等值的其他货币时,概不负责,但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将其性质和价值加以申报并在提单上注明的,不在此限
㈨ 有关国际经济法中提单的作用
提单是海洋运输中的最重要的文件之一,简单地说就是“物权凭证”。谁拥有这份提回单,从某种意义答上看,就等于拥有了这批货物的所有权。当然,在实际国际贸易中会出现多家买卖关系。经常会有三方,四方贸易。甚至更多。当然也会有不同的贸易方式,付款方式等信息。所以就出现了最重要的物权凭证“提单”,其中最常见的又有“记名提单”(不可转让提单),和“指示提单”(可转让提单)等等不同的提单。提单上会显示该批货物的一些最基本的信息和要素。。空运提单,虽然也是提单,但由于运输时间较短,实则只是充当了到货通知的作用,和海运提单还是有一点实质性的区别的。
而合同只能说明和描述贸易双方的买卖关系,但无法反应出多次买卖之间的契约关系。就表现出合同的不足了。
所以,在国际货运实务里,如何区分和定性这个贸易实质。就会用“提单”这个重要的凭证,来串联起从第一个卖家到最后买家的货物流转中,每个环节中的一个最重要的物权凭证。
㈩ 求助!!关于国际经济法的问题。
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指提单上未附加表明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承运人如签发了清洁提单,就表明所接受的货物表面或包装完好,承运人不得事后以货物包装不良等为由推卸其运送责任。在签发清洁提单的情况下,如交货时货物受损,就说明货物是在承运人接管后受损的,承运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台湾中央信托局”受托与中希贸易公司签订订购价值82700美元的重晶石粉的合同,由青岛轮船公司所属的“鹿州丸”号和“峨嵋丸”号二轮从印度运往基隆。承运人签发了两张清洁提单。在货物于1972年1月4日及1月29日先后到达基隆后,发现90%以上的货物有严重破包,造成了货损。船方称破包是由于包装不固所致,并主张应依“因包装不固所发生的货损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规定而免除其责任。经查:该批货物在印度装运前,经当地公证公司检验认为包装符合合同的规定。请问:??
①承运人如主张“包装不固”免责是否应在提单上对包装的瑕疵进行批注?
??
答:是。??
②承运人是否应赔偿托运人的损失???
答:是。?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