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与民商法考研哪个好分数线
应该是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本身就是法律特色学校,虽然在总体实力和名气上差南大一大截,但自身的法律专业很强,还有行业的认可度也比南大高一些;南京大学的强势学科是文理,还有一小部分的工科也不错,在法律和政治专业只能说也不错,但二个学校法律专业考研复试分数线还是差不多的。
B. 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怎么复习啊最后一个月
从大纲和教材看,商经法的内容可以用“多,散,杂”三个字来概括。经济法:40分左右,但是内容覆盖至少15部法律,1184个法条。
[1]商法:50分左右,内容覆盖至少11部法律,1253个法条。
[2]还不包括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规章(例如实施细则、实施条例之类)。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刑法分值在80分左右,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只有452条,此外纳入考试范围的还有屈指可数的修正案和司法解释。更让人头疼的是,从过去三年的真题来看,商经法考试还非常注重覆盖面,几乎每章或者每个小的部门法都会有试题。考点分散增加了复习备考的难度。但是,在覆盖面广、考点分散的表象之下,还是有规律可循的。形象地说,在商经法考试中,80%的章节都会有试题,但是80%的分值都落在20%的知识点上。也就是说,商经法的考试重点比较突出。因此,考点分散与重点突出并存,是商经法的第一个特点。
C. 司法考试经济法主要考什么
2007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和商法,分别分布在卷一、三和四,共102分!
分值分布为:经济法40分,维持四年来的稳定性,商法,50分突显其一向的重要地位;知识产权法,12分,为正常体现;
考点分布为:
(一)经济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1.行政垄断,指定购买商品;2.混淆行为;
税收征管法:1.强制执行的范围限制;
土地管理法:1.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的解决;2.临时用地问题;3.国有土地出让范围;
土地承包法:1.设立性质内容;
招投标法:1.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2.必须招投标项目范围;
劳动法:1.延长工时的情形;2.企业裁员的程序;情形;补偿;
环境保护法:1.地方环保标准的制定;2.环境侵权;
质量法:1.缺陷侵权责任;
消法:1.消费者的权利内容;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1.信息共享机制;2.商业银行的设立;
个人所得税:1.免税项目和纳税项目;2.
企业所得税法:1.免税项目 ;
拍卖法:1.拍卖的限制规则;
证券法:1.证券的性质;
(二)知识产权法:
著作法:1.侵权;
专利法:1.侵权和合理使用的情形;2.新颖性的保持和丧失;
商标法:1.商标的构成要件;2.注册程序规则;
(三)商法:
公司法:1.股份公司的设立规范;2.出资方式;3.股权转让;4.一人公司的投资主体规则;5.强制解散;6.代位诉讼;7.出资规则;8.分立程序;
合伙企业法:1.普通合伙人的资格;2.有限合伙的责任承担;3.入伙
破产法:1.破产重整和解的申请主体类型;2.债务人财产范围;3.管理人的权利范围;4.管理人的执务规则;
票据法:1.无因性和独立性;2.付款规则;
保险法:1.责任保险的特点;
对于07年的司法考试商经法命题,我认为可以简单概括如下几个特点:
1.反映了该部门法的基本价值考点,符合当前司法实践的要求。
与上一年度命题的极“偏”相比,可以说07年司法考试商经题目是符合“重者恒重”这一考试要求的命题方向的;
2.反映当前社会热点。
关注时势,是社科之必须的,就是研究人事嘛!今年可以说这一点体现明显。例如,环境问题在去年首次列入国家司法考试改革来的考试题目外,今年继续考察,这和全球对环境问题关注可谓一致,本来就应该这样,大家都不关心的,考它岂不多余!岂不书呆子命题!再比如,那道城市小区物业的法律调整和招投标法的综合命题。
3.难度适中。
只要扎实掌握了商经法的基本知识,作个八九不离十是不成问题的!
司法考试命题不是和考生斗心眼儿!是为国家选拔人才,因此时刻保持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去命题,去阅卷是司法部司法考试管理机构及其聘用人员的基本职责!
就我所主讲的这个部门法观之,今年命题有了较大的改观!
我对商经法法学特规律性简单总结:
1.总分可观,没有那个学科的总分可以达到100分以上,除了这个部门法;
2.分值分散,所考范围涉及基本法30部左右,重要的条例细则20部左右;司法解释10部左右;
3.宜早作准备,不然考前必然慌不择路;
重要的,分值集中的大法,大家都知道重视,因此拉开分不能靠那些法,很多经过若干次考试考了全国第一或者全省第一的人士的经验:学好了商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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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下面是我的原创:
经济法就分值而言,一般是四十分,但是考察得非常散。
反垄断、反倾销是传统考点,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是新兴考点,票据法、证券法是一般考点,其他的考点很散乱。基本上传统考点和新兴考点都考得稍微多点,而像票据啊证券啊一般两分到四分就够了,其他的也是如此。
经济法就不要听张海峡了,比较乱,我承认他商法是不错。但是经济法我个人觉得听焉梦瑄的比较好(名字可能打错了)。
希望对楼主有帮助。
D. 商法和经济法的区别
楼上颠倒了商法和民法的关系,从广义上理解,民法包括商法,民商都是私法,专调整的是平等民商属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规范总称。商法不是包含民法,而是包含于民法。商法是私法,其大部分是来源于罗马法和习惯法,基于们日积月累而形成的不成文的规则,信赖度高。经济法则是社会法,是近现代各国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其不过是服务于国家政策的工具,带有很强的社会性。其实商法和经济法在如今商经交叉不断增加情形下,有重合的部分,如破产法,企业并购,商事仲裁等。
E. 民法经济法商法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民法、商法、经济法的相互关系,是近年来倍受法学界关注的一个问题。民商合一亦或民商分立的相左意见频仍,而关于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共性和个性的争论,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作为规制市场交易和经济运行的互补互动的重要法律部门,是社会主义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三个法律部门以市场的完善和协调发展为共同的立足点,相互之间存在许多共性和差异,充分认识其相同点和不同之处,对于健全我国经济法律制度,推动市场经济的稳定和高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对三者之间关系的考察存在多个视角,而选取本质属性和价值取向为切入点,能够充分揭示问题的实质。此外,经济分析方法的运用,则是进一步深化该认识的有效途径。
(一) 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商法和民法共同调整商品经济关系,通属私法,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商法大量使用民法的某些原则、制度、规范,同时,属于商法的一些原则、制度和规范也不断的被民法所吸收。众所周知,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它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指财产归属和流转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个人非财产关系。而这些都符合庞德所指的个人利益的特征。无疑,民法所保护的利益是个人利益。而商法的主要则是由商事交易习惯形成的商品交换规则,完全可以视为民法的特别法,因此,它所保护的利益也是个人利益。
民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在古罗马时期,商品交换十分频繁。从事交易的人们渐渐需要一个共同遵守的交易规则来维护交易秩序,保障商品流通。于是,商品交换的习惯产生,进而,习惯发展为法。这就是民法的起源。民法既然以保护交易利益为主要内容,因而必须适应商品交换的要求,即人格之独立性——能以自己独立意志从事交易,所有权之确定性和订立契约的自由。
商法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在公元11世纪,商人为保护自己利益,成立了商人基尔特,采用通行的商事惯例解决商人之间的纠纷。在当时,商人是一个特权阶层。他们拥有普遍人所没有的一些商品交易的权利。正是在这种环境下,商事惯例被长期沿用,最终发展为商法。商法保护的仍是商品交易者的利益。同民法相比,它无非是以更复杂、更特殊的规则来实现其保护目的。因此,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一般认为商法系民法的特别法,两者均以个人利益为保护重心,在诸多方面有重合、交叉之处。
在民法的编篡体系上,大陆法系有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之分。在主张民商合一论的学者们看来,无论民法大量吸收商法的最新成果,还是商法大量吸收民法已有的原则和制度,都是民商合一的重要表现。前者是“民法商法化”的合一论(德国学者李赛尔是代表人物),后者是“商法民法化”的合一论(我国民国时期林森、胡汉民是代表任务)。①而法国历史学家费尔南布罗代尔把并存于同一经济形态下的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的和简单商品经济形象的比喻成经济的“高级齿轮”和“低级齿轮”,两者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运行规律。②
关于民法与商法关系有以下几种论述:
一、 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二、 反对民法是商法的特别法,但未提出新的见解,希望广大民法学者研究;
三、 “民法和商事法规之间是基本法与补充基本法的单行法规之间的关系”③
现分述之。
第一, 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此观点认为“民法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之分。······在采民商合一国家的民事单行法,在采民商分立国家的商法,相对于作为普通法的民法典而言,属普通法。我国采民商合一主义,现行民法通则相当于民法典的普通法地位,而公司法、海商法、保险法等均属特别法。遇普通法与特别法均有规定的事项,应优先试用特别法的规定。”④总的说来,商法是民事特别法,它和民法都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关系的规范;对市场关系来说,民法提供了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行为和民事救济的一般规定,而商法提供各种商事组织和商事交易的具体规则。前者以普遍性、稳定性和原则性著称,后者以技术性、普遍性和灵活性而见长。此一观点指出,“现行民法通则为民商合一之立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及技术合同法,虽属商事合同法性质,但仍属民法通则之特别法。海商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均属民事特别法。”⑤“民商合一所反映的正好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所谓民法的商法化。”⑥
第二, 反对把商法说成是民法的特别法。持此论者最有说服力的论据是认为“商法是民法特别法”的模式是一种过时的、陈旧的、落后的模式。在简单商品经济下产生完善的立法模式是不能适应当今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另外,此观点还提出,国际性是商法的天然属性,也是其调整的市场交易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显著特点;商法纳入国内法后,忽视商法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的特殊性,把商法与家庭人身财产关系搅混在一起,在科学技术不发达的情况下其不合理性不明显,但在世解一体化、经济全球化的新时代,其不合理性就暴露出来了。因此认为“不应该将一个具有国际性调整交易关系的法律部门,沦为调整家庭关系的附庸。”⑦
第三, 认为民法和商事法规间是基本法的单行法规之间的关系。王利明教授等有这方面的论述,具体可概括如下:
首先,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实际上并不存在商法部门。虽然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关公司、保险、票据、破产等方面的立法相应得到了重视和加强,但这些法律规范大多都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品关系,因而可以视为我国民法的组成部分。我国民法作为调整社会商品经济活动的基本法,是千千万万种商品关系的抽象化的法律现象,而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商事法规不过是民法原则在具体领域中的表现,是民法规范在某些经济活动中的具体化。
其次,“商法本身不可能组成部门法体系,而只能适用民法的一般原则,民法的总则、物权制度、债券制度实际上已对商品经济活动的重要方面都做出了一般规定,对商事法规中的一些问题同样适用。”⑧
(二) 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是存有争议的。但在大陆法国家和普通法国家,在有商法典的国家和无商法典的国家,在国外和我国争论的焦点是不同的。从总的趋势来说,在国外,经济法和其他法的关系主要是同商法的关系。在我国商法与经济法的矛盾不是很突出。因为,在西方国家中都有较完备的商事法律制度,社会是典型的商业社会,一切都早已商事化。就是有民法典的国家,也由于民法商法化,从而使民商矛盾弱化。而经济法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制度,要突破旧有法律部门的划分疆界,从古典商法规范中引申出来的原理重新组合为一个新的整体。这样,在西方社会经济法与商法的矛盾就显得比较突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民法和商法是从横向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他们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而经济法则既从横向、也从纵向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它们虽然是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并非纯然无涉,而是应相互配合,相互辅助,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来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单纯以某一个部门法为主体,其必将有害于我国改革开放大业的顺利进行。
F. 2018年法考各科目分别占多少分试卷分值是多少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
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主观题考试设置选做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具体考查科目为: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G. 公司法属于商法还是经济法
我是学法学的。
公司法被包含在商法体系搭察内。
但知态茄也有单独给我们开了公司法课。
考研没有单独的公司法,属于闭薯民商法系列。
H. 经济法与民法,商法的区别和联系
民法和商法来是从横向调整社源会经济关系,他们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而经济法则既从横向、也从纵向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它们虽然是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并非纯然无涉,而是应相互配合,相互辅助,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来保障社会经济发展。
I. 请问司法考试商法部分所占比例大吗,其中公司法要怎么复习,只看法条做题可以吗
商法每年的分数在40分左右,经济法也是40分左右。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司法的内容考的很少,今年可能会大考吧,往年的话公司法都在20以上。复习时法条和真题很重要,说真的学法学的公司法真的弄不大明白,学经济的就理解快了,本人是学经济管理的,个人见解,愿你成功*^_^*
J. 民法、商法、经济法之间的基本关系是什么
民法和商法联系密切,在民商合一的法律体系中,商法是大民法体系下的一部分回,民商分立的法律答体系中将商法单独出来。简单说商法就是摘取民法中有关现代经济运行的法律,因其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精神和思维,将其独立出来。
经济法是从国家宏观管理的角度界定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国民经济运行的法律,经济法和商法在某些地方有重合,比如《公司法》有人将其划归经济法体系内,而《公司法》本身则是商法重要的内容和基础。
不知这种白话解释是否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