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关于经济法中合同法的案例分析,急请高手解答
A公司为大型棉毛制品公司,下属有两个公司,一个为B制衣公司(独立法人),为A公司的子公司;另一个为C制衣公司,为A公司的分公司,已由王某承包。在承包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在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王某负责。2001年6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A公司董事长李某遇到了某棉纺厂厂长孙某。孙某说:本厂有一批质地良好的棉布待销。A公司董事长李某想到下属两个公司正需要棉布,就给孙某牵线介绍。2001年7月份棉纺厂与B、C两个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棉纺厂供应各种棉布240包,价值120万元。B公司和C公司为共同需方,各提货120包,价款各为60万元。合同规定货到一个月后付款。但是棉纺厂发货后三个月,两个公司以各种借口拒不付款。棉纺厂就以A、B、C三个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货款。
问:1、该合同是否有效?
2、B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与A公司有何关系?
3、C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与A公司有何关系?
4、法院应如何判决?
解答:
1、本合同完全有效。从法律角度上讲,两个公司可以为共同需方,签订一份合同。
2、B公司为独立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其60万元的货款与利息应由B公司独立承担,与A公司无关系。
3、C公司是A公司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然已经承包给王某,王某所签的承包协议规定了债权债务由王某承担,但是承包协议为企业内部承包性质,对外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因此,C公司所欠棉纺厂的60万元货款及利息由A公司承担。
4、法院应判:B公司给付原告货款及利息,A公司给付原告货款及利息。
❷ 经济法基础知识 简述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此条规定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但是,并不是说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缺了其中任何一项就会导致合同的不成立或者无效。主要条款的规定只具有提示性与示范性。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内容要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这些条款,但不限于这些条款。不同的合同,由其类型与性质决定,其主要条款或者必备条款可能是不同的。比如,买卖合同中有价格条款,而在无偿合同如赠与合同中就没有此项。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坚持合同的订立以对特定事项达成协议为条件,则在这些特定事项未达成协议前,合同不成立。
如果当事人各方在订立合同时,有意将一项合同的内容留待进一步商定,则尽管这一项条款没有确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
❸ 经济法案例分析(公司法和合同法)
丙方提供保证,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为连带保证。在甲方未归还欠款的情况下当然要承担保证责任。丙方返还欠款后可以向甲方追偿。
❹ 经济法:合同法、法律关系
错。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还需符合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
错。举例:比如我卖你一瓶水,100块,你已经给我了,结果买卖合同被法院宣告无效。此时你可以根据不当得利向我主张100块的返还。
❺ 经济法中 合同法的各项条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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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❻ 经济法中有关《合同法》的问题
第一,遵循合同目的原则,可以养老院的特殊性作为辩论点主张瓷砖应具有防滑功能;第二,以马可波罗的企业文化及影响力为切入点,进行一定游说,即该企业作为享有市场知名度的企业,应更具服务意识和人文精神,履行过程中养老院一方后期提出防滑功能,其应从该点出发予以考虑;第三,如有特殊原因(比如赶工期等),可与对方协商调换产品,适当补偿费用。
以上,希望能够帮助你打开思路,谢谢。
❼ 经济法中关于合同法的一个问题
(1)答:成立。应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经内历了要约和承诺两个容阶段合同成立。在该案中甲乙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钱达成了合意,并经历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所以该合同成立。(2)合法,根据《合同法》这种行为属于不安履行抗辩权。(3)合法,因为甲方没有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完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4)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丙方没有履行好运输合同,没有保护好甲方的物品。
❽ 经济法中,我国合同法怎样区分合同的不同
按合同所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以将合同分为买卖合同、委专托合同、保管合同等不同的种类。根属据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
如《合同法》在分则中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
2、无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
3、区分两者的法律意义在于法律适用的不同。
有名合同可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对无名合同则只能在适用《合同法》总则中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该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执行。
❾ 经济法和合同法的区别
合同法是规范平等民商事主体间合同行为的法律部门,属于私法,它属于民商法的范畴。
经济法是和民商法平行的一个法律部门,公法性更强。它的内容是国家对市场和市场行为的调整,如市场准入的设定、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对产品质量、金融市场的监督规制等。它是一个公与私的互动过程。
如果说合同法是横向的,那么经济法就是纵向的。二者不是一码事。
当然,要研究经济法,研究国家如何调整市场行为,就一定要先对市场行为本身有了解,因此,合同法作为民商事领域的基本法律部门,在研究经济法的时候也是不可逾越的。《合同法》这部法律本身更是基础性文本。
另外,有些法学领域的外行把经济法理解成所有与经济和经济行为相关的法律,包括民商法、国家规制类法律,这是不准确的。所以看到经济法这个词汇时,一定要看清在那个文本里它指代的什么意思,因为内行和外行对这个词的运用是完全不同的…
❿ 经济法基础中关于合同法的问题
不可以,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合同法,物权法和房地产管理法,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专准,没有办变属更登记房屋就是甲的,甲的债权人有权就房屋申请强制执行,至于乙原先占有房屋本身是基于房屋买卖合同享有此项权利,是合法的,但此项权利不得对抗法院的执行令,如果觉得有帮助,请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