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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20-12-02 07:27:16

『壹』 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计算题会考企业所得税吗

您好,来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自考试的经济法考试大纲里包括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特征。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求:
(一)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企业所得说的税率
(二)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三)熟悉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贰』 《初级经济法》考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征税对象有哪些内容啊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我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二选一: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纳税人

居民企业,判定标准: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税率为25%);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税率为25%)

举例: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

征收范围: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判定标准: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税率为25%);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税率为20%)

举例:我国设立有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的外国企业

征收范围: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包括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各项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应税所得。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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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叁』 经济法基础中有关企业所得税

法律的东西来,不太好断章取自义的。

你还是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章条例去套吧。

看看这儿:
http://ke..com/view/1341855.htm?fr=ala0

『肆』 中级经济法——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伍』 经济法基础所得税

其实只要你把职称考试才相关教材看懂了,考试没有问题的

『陆』 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

应该是不同的概念:
.在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是按权责发生制计提的,不是实际缴纳的回,应在次月答15日内缴纳.分录如下,
1.月底结转所得税时做: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结转本年利润做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3.在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柒』 2014中级经济法 企业所得税 公益性捐赠 例题,高手帮忙解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所以将运输费收入视为销售额的一部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亏损,可以用以后的5个年度内实现的利润进行弥补,2008年的上年亏损,也就是2007年经纳税调整后的亏损,可以在2008-2012年内进行弥补,到了2014年就超过了5年,不得再进行弥补了,所以,2014年不再扣除以前年度(2007年)的亏损60万元(因为题目不是很清楚,只能这么理解)。

实际这个题目有很多的含糊之处,第1个问题中是销售收入3510万元,而增值税计税依据是销售额,第2个问题是跨年度的问题,前面的所有数据均为2008年的数据,但然后在2013年、2014年书中出现,应该将题目时间进行修改。

『捌』 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的问题

第一个来题目,答案明显自错了!
当年利润400万,其中已扣除了这55万的捐款。题目自己也说了,“均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义务教育捐赠扣除限额为48万;直接捐赠5万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为:
400+(50-48)+5=407万元

第二个题目,答案是正确的。
捐赠扣除限额为:5000×12%=600万元>100万元
所以捐赠的100万可以全额扣除。同样,这100万已包括在利润总额中了。
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的。
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20=49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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