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8年注册会计经济法物权题目
选抄C,可以放弃,但是对放弃部袭分的债权担保不得要求由丙和丁承担
这个和一般的常识不冲突的,比如说我借给我一朋友1千元,我那个朋友以他的物品提供担保,这件物品值800元,你替我这个朋友提供了保证。现在借款到期,我如果没有放弃我那个朋友的担保的话,我可以把他这件物品卖了,优先受偿800元,再找你要200,但我把他那个担保放弃了,现在他还不了钱,我来找你让你履行保证责任,给我1000元,你给嘛?明显不可能给啊,你的反应就会是“凭什么啊,他把他那件东西卖了能给你800,你不要,你来找我要1000?明摆着欺负人啊!”
Ⅱ 2018最新经济法概论,清华大学出版社的,有没有与它配套的课后习题答案与讲解或者这方面的练习册啊
别找了,我们老师就是刘维全,他不耿直,重点都不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