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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是经济法的子部门

发布时间:2020-11-30 21:23:51

1. 经济法包括哪些法律

经济法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法律。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调整经济关系。

(1)金融法是经济法的子部门扩展阅读

经济法的特点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

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2. 经济法是民法的子部门吗理由

不是。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经济法确立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七大法律部门之一,与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与非诉讼法(程序法)并列。
经济法属于公法范畴,以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具有显著的服从性;而民法则属于私法范畴,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平等性为基本特征。
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a.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规范组织的法律,是为了防止垄断组织的出现,从组织上保证市场经济顺利发展。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
b.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方式,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
c.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日本学者丹宗昭信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
d.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此种经济关系的特点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使经济各部门运行协调,使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平稳。这方面的法律有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

3. 下列哪个选项不是经济法的子部门法

民法(Civil Law):私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法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二条的规定,它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古罗马时代被称为市民法。但在那时,它所调整的内容和范围以及其理论发展当然不如现在一样的丰富。
我们说它是私法,也是由罗马著名法学家乌尔比安对法律进行的划分。他将法律划分为公法与私法。私法所调整的是横向的平等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Economic Law):属于公法的体系。调整的是一种纵向的法律关系,即是国家通过经济法律对经济主体的调整和控制。那么经济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们不能简单的说经济法这样的法律,它是一个法律部门,下含了诸如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税法等诸多法律规范。
当然,对于经济法律部门的存在,现在仍有一些争议存在。

商法(Commercial Law):也是私法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近代商法起源于中世纪
欧洲的商业城市和海上贸易。
商法与民法之间多有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之争。

对于电子商务法,我个人认为,它应当属于商法。虽然它里面同样含有国家调整的规范,但仍然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业交易的法律规范,其任意性大于强制性。

4. 经济法和金融法有什么区别

金融法是经济法的一部分,属于经济法领域的。
经济法是政府对经济加以调整而制定的法,涉及到金融、财税、公司企业、劳动、土地房地产等等

5. 经济法都包括什么

经济法的包括:

经济法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法律。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可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类:

一、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

二、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

三、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

四、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方面的法律有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

6. 金融法包括哪些法律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地讲,金融法就是国家立法中确立金融机构内的设立、组织容、性质、地位和职能的法律规范,国家金融主管机关在组织、管理金融事业和调控、监管金融市场过程中所形成的金融调控与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以及调整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中发生的经济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金融法是一个集合概念,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不存在一部以“金融法”命名的法律或者法规,但它自成一类规范或“一个法群”(a
body
of
law),被公认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来看,金融法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金融法专指银行法,这是因为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核心,银行法是金融法的基本法;广义的金融法则除包括银行法外,还包括货币法、票据法、证券法、信托法、基金法、保险法等。一般所称的金融法,是指广义上的金融法。

7. 金融法学与金融法的区别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法学即以金融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可以说,金融法学是对金融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进行理论概括的科学。实际上,金融法学除主要研究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及其发展规律外,还包括古今中外的金融立法及其规律,并进行比较研究,吸取其有益的因素。
金融法学在法律科学体系中的地位如何呢?我国的法律,按照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若干个部门。部门法学,是以特定的部门法为研究对象来划分的。金融法学在法律科学中的地位,是与金融法在我国立法体系中的地位相联系、相适应的。金融法是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是法律体系第三层次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作为一个法律学科,金融法学就是属于经济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称为法学的三级学科。对于金融法学在法学中的地位,有专家将其称为是“一个亚法律学科”。那个就业方向不是很清楚。

8. 金融法属于经济法吗

属于的。

9. 经济法体系由以下哪些子部门构成

1,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包括以下5方面: (1),调整经济关系主体的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满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必须对经济关系主体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限定,明确其应具备的资格、权限、责任等。我国现在已经制定的用以调整经济关系主体的法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等。 (2),调整经济关系主体行为的法: 经济关系主体是通过作出-定的行为而其成为经济关系主体。行为是其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唯-途径,而主体在参与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定内在规范则是我们常常提到的一个词"秩序"。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相关法律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等。 (3),调整经济宏观环境的法 : 调整经济宏观环境即国家为使社会总供求与总需求达到平衡,运用宏观经济的间接手段,以经济规律作为运作机制引导经济主体的活动,也即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就是借助政府宏观调控的力量对市场经济运行的调节与控制,从而弥补市场调节的弱点和缺陷,实现引导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目前,我国宏观调控法包括以下主要法律制度:《预算法》、《产业结构与布局规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 (4),调整社会分配的法。 监管如何能够让资源得到公平合理的利用,让类如土地、环境等有限资源最大程度上满足所有需求者的需要,创造出最大的利益。已经成为紧迫的现实性问题。因此,社会分配壁 还应随着法制的健全而不断的被完善,以最大程度满足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的需求。 (5),经济运行安全的法 : 对经济运行安全进行监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可以说是经济法领域内的最后-道防线。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法律主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劳动法》、《会计法》、《审计法》、《技术监督法》、《环境保护监督法》、《审计法》等等。 2,经济法体系具有特性:稳定性、发展性、和谐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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