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经济学法 >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运用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运用

发布时间:2020-11-30 16:07:04

㈠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经济主权

经济主权原则 国家主权是一个涵义相当广泛的概念,既包括政治主权,也包括经济主权、社会主权以及文化主权等等。
二战结束后,全球殖民地、半殖民地众多被压迫弱小民族相继挣脱了殖民枷锁,争得了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享有政治上的独立自主权。但是它们在独立之际往往被迫签订条约或协定,同意保留原殖民统治者或宗主国在当地的许多既得权益和特惠待遇,甚至仍然处在从属和附庸的地位。实践证明:如果不紧接着尽快争得经济独立和经济主权,政治独立和政治主权就有名无实,有朝一日,势必得而复失。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它们坚持不懈地要求和促使整个国际社会鲜明地确认各国享有独立的经济主权,特别是各国对本国境内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这实质上是全世界弱小民族反殖民主义斗争的必要继续和必然发展。 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的首要基本规范。
1974年12月联大第29届会议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这一纲领性、法典性文化。它明确地记载和鲜明地肯定了第三世界众多发展中国家数十年来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各项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关于确认和维护各国经济主权的正义主张。
《宪章》规定:“每一个国家都享有独立自主和不容剥夺的权利,可以根据本国人民的意愿,不仅选择本国的政治、社会和文化制度,而且选择本国的经济制度,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干涉、压制和威胁。”并且《规定》:“每个国家对本国的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并且可以自由行使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在一个具有纲领性、法典性的国际权威文献中,对各国享有的“经济主权”的内容作出范围如此广泛的明确规定,这是众多发展中国家多年来共同奋斗的重大成果。
1952年1月,联大第6届会议通过了《关于经济发展与通商协定的决议》,率先肯定和承认各国人民享有经济上的自决权,具有重要意义。
1952年12月,联大第7届会议通过了《关于自由开发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决议》,开始把自然资源问题与国家主权问题联系起来,规定:“各国人民自由
地利用和开发其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乃是他们的主权所固有的一项内容”。
1962年12月,在联大第17届会议通过了《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正式确立了各国对本国境内的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基本原则。这是发展中国家维护本国经济主权、争取经济独立的重大成果。但是,在各国对本国自然资源实行国有化或征收问题上,又设定了若干限制,而且有关的规定含有调和妥协、模棱两可的重大缺陷。
1974年5月,联大第6届特别会议通过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同年12月联大第29届会议又进一步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这些纲领性的法律文献,再次确认和强调了各国对本国境内的全部自然资源享有完整和永久的主权,而且确认和强调各国对本国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也享有完整的和永久的主权。同时删除了《永久主权宣言》中关于国有化问题的无理限制规定和含混模棱之处,是众多发展中国家在二次大战结束后三十年来协力奋斗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国际经济秩序破旧立新过程中的一次重大飞跃和明显转折。

㈡ 国际经济法的简答题,急求

海上保险法有四大来原自则,即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因果关系原则以及代位求偿原则。
1, 简述不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买卖。
答:(1)购进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2)通过拍卖的方式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5)船舶、飞机或气垫船的销售。(6)电力的买卖。

㈢ 论述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 经济主权和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 (51)

经济主权和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是指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地行使此项权利。

(二) 公平互利原则 (33)

公平互利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作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地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公平互利原则还要求追求实质性的平等,而非仅仅形式上的平等。

(三) 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35)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各国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界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协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它们主权的条件。

㈣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作用 是指谁的作用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作用有几个:
第一、国家合作原则。
第二、国家主权独立性原则、
第三、经济交易平等原则。
第四、公平交易以及履行交易原则。
国际法的作用是平衡各个国家的经济贸易,提高国家之间经济贸易的公平和公证,降低国际之间相互的经济保护壁垒,提高全球合作。
国际经济法主要指向是国家,国际经济法主要的针对对象也是国家,一般不会有个人和企业,除非主体国家和某企业与个人产生某种国际性经济纠纷。但是那也是暂时的,或者说是某种特定情况下。

㈤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它们都有哪些限制

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原则;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保障社会总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经济法是国际法的分支
具体规范经济行为

㈥ 结合国际经济时事认识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现实功能及其在国际经济立法中的贯彻。

(一)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永久主权宣言》把尊重东道国对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作为南北之间一切国际经济交往和经贸活动的前提。反之,“侵犯各民族和各部族对本族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各种自主权利,就是完全违背联合国宪章的精神和原则,阻碍国际合作的发展,妨碍和平维持。” 发展中国家关于对本国自然资源享有完整永久主权的主张,受到发达国家某些法学家的抨击。有些人诬蔑发展中国家这种正当要求是什么“主权迷了心窍”;有些人则指责这种主权观念是“最大的开倒车,”比如英国代表在上述联合国大会第6届特别会议上,公开扬言第三世界国家对各自本国的自然资源只能享有“有限的主权”,只是行使“监护人”的职责。

㈦ 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基本原则如下:

(一)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永久主权宣言》把尊重东道国对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作为南北之间一切国际经济交往和经贸活动的前提。

(二)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宣言》和《宪章》一再强调:东道国对于本国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并且突出地强调对境内外国资本和跨国公司的管理监督权。

(三)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按照西方殖民强国的传统观点,落后地区的东道国政府对于境内外国投资家的财产,只有保护的义务,没有“侵害”的权利。一旦予以“侵害”(包括征用或国有化),就构成所谓“国际不法行为”,本国政府就“有权”追究东道国的“国家责任”,甚至可以以“护侨”为名,大动干戈,兴兵索债。

(7)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运用扩展阅读

1986年3月通过的《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1.发生情势变迁的时间必须是在缔约之后;

2.情势变迁的程度必须是根本性的;

3.情况必须是当事国所未预见的;

4.结果必须是丧失了当事国当初同意接受该条约拘束的必要基础或基本前提;

5.影响必须是势将根本改变依据该条约尚待履行的义务的范围或程度;

6.原因必须不是出于该当事国本身的违约行为;

7.适用的对象必须不是边界条约或边界条款。

但是,在国际实践中,也必须注意防止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势力歪曲和滥用《公约》对“情势变迁”原则的限制性规定,以继续维持弱肉强食的国际经济旧秩序。

可见,在国际经济法中作为“有约必守”原则之例外的“情势变迁”原则,也不是孤立自在的。只有紧密地结合前述经济主权原则和公平互利原则,才能对“情势变迁”原则及其限制作出全面的理解和正确的运用。

㈧ 国际经济法国民待遇原则的特点

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是TRIPs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规定在TRIPs第3条,依该条规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在遵守《巴黎公约》(1976)、《伯尔尼公约》(1971)、《罗马公约》或《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中各自规定的例外的前提下,每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国民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即除例外情况,要求各成员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对其他成员国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其本国国民。但《伯尔尼公约》第6条和《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以下简称《罗马公约》)第16条第1款(B)项所允许的成员国在特殊场合以互惠原则取代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依然有效。公约第6条允许在非成员国版权保护水平太低的情况下,以近似互惠的保护代替因“作品国籍”原应享有的国民待遇。即成员国对因“作品国籍”而应保护的作品,无须给予比首次出版国所给予的更高的保护。《罗马公约》第16条第1款(B)项的内容与《伯尔尼公约》第6条相同,只是受限制保护的主体是广播组织。
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某一成员提供给其他成员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无条件地对全体成员国民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包括:(1)由一般性司法协助及法律实施的国际协议引申出的且并非专为保护知识产权的特权或优惠;(2)《伯尔尼公约》和《罗马公约》允许的按互惠原则提供的优惠;(3) TRIPs未加规定的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权;(4)建立WTO协定生效之前业已生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协定中产生的权利或优惠等。

㈨ 如何运用国际经济法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

首先,以国家利益为重,坚持开放和让渡国家主权之间均衡关系。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我国政府的自主选择。我国必须从国家利益出发,为自身的发展而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在国际关系上,将国家主权的有限让渡与国家利益的积极获得联系在一起,以平等互利为基础,积极有效地参与国际事务,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加强与其它国家和各种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利用WTO 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合理地解决贸易争端,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在国内改革上,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努力提高政府的调控能力。我国必须加快政治民主化进程,全面推行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方式,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促进法律体系的健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改善投资环境,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增强政府管理和调控经济的能力。
其次,提高国际竞争能力。最终能够迫使一个国家执行裁决的还在于政治实力和经济实力。我国要获得国家主权利益最大化,最重要的途径是要依靠自身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总量尚不足以使我国在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拥有绝对话语权,因此,要通过积极调整经济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在推进世界经济贸易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中,有效地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改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知识产业,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水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提高效率和竞争力,有效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和综合国力。
再次,加强对WTO 争端解决机制规则的研究并构建处理WTO 事务的法律体系。主要注重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程序规则和实体规则的研究,利用关于豁免成员国义务的规定,分析研究WTO 关于义务豁免和例外情况的规定与实践,有效运用豁免条款或例外条款的规定,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切实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充分研究、利用WTO 关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等优惠条件,努力发展高新产业和知识产业,全面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水平;积极推荐我国人士出任专家小组成员;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第三方”制度,观察了解和学习其他成员方运用解决机制维护自身权益的实际情况;在开放国内市场的同时,充分、有效利用保障制度,为我国产业发展建立起“安全阀门”,确保经济安全,从而强化和维护国家主权。
积极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在不违反WTO 有关规则的前提下,加快制定、修改及废止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步伐,加强贸易立法,进一步完善或建立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制度,使得我国企业尽可能地不因为国内的法律问题受到制裁,并且方便企业寻求救援的渠道,学会利用法律手段保护我们国内的民族工业。积极研究有关对策,也可在我国制定一部类似美国《乌拉圭回合协议法》的专门法,明确WTO 规则和国内法律之间的关系,将广泛的咨询程序和评估机制通过该法确定下来,规定企业、行业,作为受害方在WTO 下的救济措施或者受到投诉时的应对程序。这样,可以减少政府和有关组织处理WTO 事务时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最后,借鉴国外的经验,尽量化解其对国家主权的冲击。为保护国家主权,经过政府和国会的协商和讨价还价,美国设计出了以《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和争端解决评审委员会为主要内容的对策措施。这一系列保护措施,在实践上看已经收到了满意的政策效果。我们应当重视美国人在制度设计上表现的远见,以及运作的透明度、广泛的参与性和程序的严谨性。美国、欧盟、日本等政府对关税有效保护率都十分重视,在关税政策中普遍采取了关税升级的结构。我国应努力研究国内产业有效保护率的问题,根据我们的需要调整关税结构和生产结构,制定合适的关税政策。我国还可以以欧盟“贸易壁垒条例”和美国贸易法301 条款为参考,建立我国法人或公民就外国政府违反国际义务对我国贸易或工业造成的损害向我国政府部门申诉的机制,尽早开始相关的争端解决程序,真正维护我国合法权益。

阅读全文

与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运用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中天高科国际贸易 浏览:896
都匀经济开发区2018 浏览:391
辉县农村信用社招聘 浏览:187
鹤壁市灵山文化产业园 浏览:753
国际金融和国际金融研究 浏览:91
乌鲁木齐有农村信用社 浏览:89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ipo保荐机构 浏览: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规划 浏览:748
博瑞盛和苑经济适用房 浏览:708
即墨箱包贸易公司 浏览:720
江苏市人均gdp排名2015 浏览:279
市场用经济学一览 浏览: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浏览:59
中国金融证券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814
国内金融机构的现状 浏览:255
西方经济学自考论述题 浏览:772
汽车行业产业链发展史 浏览:488
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理念 浏览:822
国际贸易开题报告英文参考文献 浏览:757
如何理解管理经济学 浏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