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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

发布时间:2020-11-30 14:22:19

经济学中最激烈的问题是收入分配问题吗

更笼统的说是稀缺性资源的分配问题 从效率和公平的取舍方面来分内析

从效率角度说容 无论是社会整体还是自然人个体 稀缺性资源分配越好 产生的福利才会越高
从公平角度说 如果决策者只从单一角度分配资源 有可能忽略外部性 导致福利分配结构或激励有误 导致整体福利下滑 需要考虑如何构建合理有效的激励模式来达到帕累托最优

Ⅱ 用经济学的原理解释国民收入如何分配给生产要素

一个国家(地区)所有常住机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年或季)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成果(简称GNP)。一个国家常住机构单位从事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增加值(国内生产总值)在初次分配过程中主要分配给这个国家的常住机构单位,但也有一部分以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非常住机构单位。同时,国外生产单位所创造的增加值也有一部分以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常住机构单位。从而产生了国民生产总值概念,它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劳动报酬和财产收入减去支付给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 国民生产总值与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有所区别,一是核算范围不同,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都只计算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成果,而国民生产总值对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成果都进行计算。二是价值构成不同,社会总产值计算社会产品的全部价值;国民生产总值计算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增加的价值,即增加值,不计算中间产品和中间劳务投入的价值,国民收入不计算中间产品价值,也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价值,即只计算净产值。 国民生产总值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可以计算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经济增长率)。国民生产总值的计算方法有三种:(1)生产法(或称部门法),是从各部门的总产值(收入)中减去中间产品和劳务消耗,得出增加值。各部门增加值的总和就是国民生产总值;(2)支出法(或称最终产品法),即个人消费支出+政府消费支出+国内资产形成总额(包括固定资本形成和库存净增或净减)+出口与进口的差额;(3)收入法(或称分配法),是将国民生产总值看作为各种生产要素(资本、土地、劳动)所创造的增加价值总额。因此,它要以工资、利息、租金、利润、资本消耗、间接税净额(即间接税减政府补贴)等形式,在各种生产要素中间进行分配。这样,将全国各部门(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上述各个项目加以汇总,即可计算出国民生总值。

Ⅲ 试述西方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与促进分配公平的政策

传统经济理论中对收入分配分析时所考虑的主要是收入、商品、效用等福利主义概念。而现代西方经济学家在分析收入分配的内容之时,考虑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收入或者商品了,自由、权利、能力等非收入和非商品信息。

Ⅳ 收入分配均等化定理的含义

收入均等化即:第一克服机会不均等,为每人提供均等机会;第二直接调节收入水平,调整收入分配差距,以实现微观经济政策目标之一。
“收入均等化”理论是福利经济学家庇古等人提出的一种增进社会福利的分配理论。该理论认为 ,一个社会的福利不仅取决于国民收入总量 ,而且还取决于收入分配的状况。应当在不影响国民收入增长的基础上 ,通过收入均等化来实现社会公平 ,增加社会福利。
一、“收入均等化”理论的基本观点

阿瑟·庇古是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1920年在《财富和福利》一书的基础上出版了《福利经济学》。该书以功利主义为基础,以经济福利为研究主题,探索了改进社会分配状况,增进社会福利以及社会经济活动对全社会和各社会、各阶级的总的福利的影响等问题,开辟了经济学研究的新领域。庇古接受了马歇尔关于分配不均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严重缺陷,应当在不影响国民收入增长的基础上缓解这种分配不均的观点,提出了通过收入均等化来实现社会公平,增加社会经济福利的问题,以后经新福利经济学家、凯恩斯主义者和新制度主义者的发展,形成了“收入均等化”的分配理论,其基本要点如下:第一,经济福利的大小取决于收入的分配。庇古指出:“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经济福利的是:

第一,国民收入的大小;第二,国民收入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情况”。①在分配状况不变的情况下,国民收入愈多,社会经济福利就愈大;国民收入愈低,社会经济福利则愈小。而在国民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国民收入的分配是决定经济福利大小的主要因素。

第二,“收入均等化”可以增大社会经济福利。庇古认为,货币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一个人的货币收入愈多,货币的边际效用就愈小;货币收入愈少,货币的边际效用就愈大。因此,如果将富人收入的一部分转移给穷人,将既定的国民收入均等地分配给社会成员,就会增加货币的边际效用,就会增大社会经济福利。

第三,收入转移需要用不同的措施进行。庇古认为,从富人那里转移出收入,包括富人自愿拿出部分收入来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及一些科学文化机构的自愿转移和政府征收累进所得税和遗产税等的强制转移两种措施。前者的效果优于后者,但不能满足社会对转移收入的需要,因此,必须有政府对收入的强制转移,但这种转移应以无损于资本的积累为限。向穷人转移的收入,包括直接转移和间接转移两种办法,前者如举办一些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设施等;后者如对穷人基本生活用品和生产这些用品的企业的补贴等等。

第四,收入的转移不应当影响国民收入的增长。庇古认为,收入的转移即富人收入的减少穷人收入的增多应与国民收入的增加相一致。他强调收入的均等化和收入的转移是以不损害资本增殖和积累为前提的,否则,就“会引起目前提供大部分资本的人的投资能力和投资兴趣下降”,导致“国民蛋糕”的缩小。②正因为如此,庇古反对实行无条件的施舍性救济,如普遍养老金制度、最低收入水平补贴等,而主张“能鼓励工作和储蓄”补贴。

二、“收入均等化”理论评析

第一,“收入均等化”试图通过将富人的部分收入转移给穷人的办法来实现社会公平是可取的。在市场机制下,人们通过拥有的资源来取得收入,而资源的价格取决于资源的质量及其稀缺程度,由于人们所拥有的资源数量和质量存在很大的差别,由此所获得的收入差别就特别悬殊。这种悬殊的收入差别自然是“有欠公平合理”的。③人类不同于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她需要依据一定的道德规范来维系。讲求社会公平,实现人类社会的共同福利,是人类社会区别于动物界的一个标志,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那种由市场机制所带来的收入悬殊的情况,社会“在政治上或道德上是不能接受的。社会没有必要把市场竞争的结果———能生存的人才生存,当作神圣的权利或世俗的正义而接受下来。看不见的手可以引导我们达到生产可能性边缘的外围极限,但是,它不一定是以可接受的方式来分配那些产品的。”④因此,为了克服市场机制带来的收入差别过于悬殊的缺陷,“收入均等化”的收入转移设想是可行的。

第二,“收入均等化”理论,不仅提出了收入转移的措施,而且进一步分析了各种措施的利弊。“收入均等化”理论将从富人那里转移收入的措施分为自愿转移和强制转移,并指出前者的效果优于后者,为社会或政府选择收入转移的方式提供了参考;同时它还将向穷人转移的收入分为直接转移和间接转移,为收入的转移开辟了新的途径。它特别强调的应当消除导致懒惰和浪费的收入转移措施的观点,提出了应注重收入转移效果的问题。

第三,“收入均等化”理论,再一次提出了平等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为二者关系的进一步探讨奠定了基础。早在庇古之前,马歇尔在其名著《经济学原理》中就曾经论述了增加国民收入和改善国民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涉及到了平等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他认为,不能因国民收入的分配,而使另一些人受到损害,所以那些不会大大限制国民收入增长,而又能减少分配不均的办法,对社会是有利的。⑤这里虽然没有将平等与效率作为一对范畴来分析,但已经涉及到平等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庇古进一步强调,不能由于穷人在国民收入中分配比重的增加,而使国民收入总量减少,穷人收入的增加应当与国民收入的增长相一致,公平的工资意味着与效率成比例。后来,新福利经济学将平等与效率的问题作为福利经济学的一个主要难题加以研究,并为此进行了长期的争论。

“收入均等化”理论一方面对于收入的公平分配和增进社会经济福利具有进步意义,另一方面,这一理论也存在一些缺陷:第一,“收入均等化”理论只看到了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没有分析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源。其实,收入分配的差别主要来自人们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不平等,来自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只要生产资料私有制不废除,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就不会存在。第二,“收入均等化”可以实现社会公平,增加社会福利,但这一理论的收入在富人与穷人之间转移的论据不够充分。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只能说明“收入均等化”的必要性,而不能说明其合理性。其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本质上是价值的分配,而价值本是由雇佣工人即所谓的穷人创造的,富人(生产资源的所有者)所以致富,是因为他们无偿地占有了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将富人的收入的一部分转移给穷人不仅仅是为了增加社会总的经济福利,而且这也是将工人创造价值的一部分还给工人自己的一种手段。它不仅必要,而且合理。第三,“收入均等化”理论强调只能对资本家“工作”征税,收入的转移应以不损害资本积累为前提,是不妥的。富人和穷人之间的收入差别,在很大程度上不在于他们“工作”收入的差别,而在于资本收入利润的差别,而“资本的利润同所谓监督指挥这种劳动的数量、强度和技巧不成比例。利润完全受所投资本的价值的支配,利润的多少与资本的大小恰成比例。”⑥仅对“工作”收入征税,很难改变贫富差别悬殊的现象,两极分化的收入分配格局不可能改观。第四,不通过转移购买力而达到收入转移的“间接转移”措施,实际上不必转移富人的收入给穷人,这就从实质上否定了“收入转移”理论。

三、“收入均等化”理论的启示

“收入均等化”是西方经济学家针对资本主义条件下收入差别悬殊这一社会现象而提出的一种分配理论,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局限性,但在分析问题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涉及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共有的分配难题,并开出了解决这些难题的药方,有许多合理的成分。我们应该用科学的态度对待它,并在批判的基础上大胆借鉴。根据我国目前收入分配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收入均等化”理论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给我们启示:

第一,缩小过于悬殊的收入差别,避免两极分化,实现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的最终结果。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并由此造成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差别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对此结果,一方面不能人为消除;另一方面不能听之任之。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⑦“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先富”政策打破了平均主义的收入分配格局,极大地调动了社会成员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但在收入分配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突出表现是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过于悬殊。这不仅伤害了人们对社会主义的感情,而且也制约了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收入均等化”理论告诉我们,收入的均等化可以改变收入分配过于悬殊的状况,增加社会福利。如果我们能采用税收、捐助等多种形式,将过高收入者的部分收入“转移”给低收入者, 就会缩小收入差距,满足全体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在这一点上,“收入均等化理论”与邓小平提出的“先富”政策是基本统一的。邓小平在1992年的南巡讲话中指出:“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富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⑨

第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效率。“收入均等化”理论提出的转移收入的一个很重要的措施是对低收入者进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收入转移的一种手段,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种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以及人们进入市场条件的巨大差别,会使人们的收入差别相当悬殊,这难免造成部分社会成员的生活困难。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不仅是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且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等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为此,政府应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做到政策统一、管理法制化,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提高社会保险的效率。由于我们国家的生产力水平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不能急于求成,而应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分阶段、分步骤地稳步进行。如果社会保障水平过高,超出生产发展的承受能力就会影响经济的增长。

第三,疏通收入转移渠道,创造良好的收入转移环境。“收入均等化”理论将从富者那里转移出的收入分为自愿转移和强制转移。我国具有救济贫者、帮助弱者的良好传统,长期的儒家文化影响和几十年的社会主义教育,使收入的自愿转移具有良好的社会土壤。但是也应该看到,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人们向钱看的倾向日益强化,而同情心却日益淡化,因此,加强人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收入的自愿转移变得尤为重要。同时,还应当看到人们的思想觉悟只能根植于他们所生活的社会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的自愿转移必定会受到种种限制,因此,强制转移仍然是收入转移的强有力的手段。当然,这里的强制主要的不是政策强制,而是经济强制。就我国目前来说,由于税收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许多该集中起来的收入没有集中上来,该转移的收入不到位,影响了收入转移的规模与速度,因此,健全与完善税收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就成了疏通收入转移渠道的关键环节。

第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正确处理平等与效率的关系。“收入均等化”理论提出了在收入均等化过程中的平等与效率问题,这正是我国目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最棘手的问题。对平等与效率的关系,不同的经济学家有不同的解释,由此导致了他们对平等与效率谁先谁后问题的不同回答。有人主张效率第一,有人主张公平第一,也有人主张公平与效率必须兼顾。我们认为,平等与效率尽管存在矛盾,但从长远的观点看二者是统一的,因此,公平与效率之间不应当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两者必须兼顾。正如阿瑟·奥肯所说:“如果平等和效率受到同等对待,分不出孰高孰低,在两者发生冲突时,就必须寻求调和。在有些时候,为了效率就要放弃一些平等,另一些时候,为了平等,必须牺牲一些效率,但无论哪一方面做出牺牲,必得以另一方的增益为条件,或者为了获得别的有价值的社会目的。”⑩这就是说,平等与效率既是互相替代的,又是不能偏废的,唯一的办法是二者兼顾。目前,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低,快速发展国民经济,加速经济增长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提出效率优先的原则也是人之常情,但决不应该是在强调效率优先的同时,忘记了兼顾平等。同时,面对收入差别过于悬殊的社会问题,也不应简单地削富济贫,搞平均主义,丢掉了效率。

Ⅳ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如何分配收入

首先介绍一个概念“基尼系数”。基尼系数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由意大利经济学家于1922年提出。其经济含义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进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基尼系数最大为“1”,最小等于“0”。前者表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绝对不平均,即100%的收入被一个单位的人全部占有了;而后者则表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绝对平均,即人与人之间收入完全平等,没有任何差异。但这两种情况只是在理论上的绝对化形式,在实际生活中一般不会出现。因此,基尼系数的实际数值只能介于0~1之间。
目前,国际上用来分析和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方法和指标很多。基尼系数由于给出了反映居民之间贫富差异程度的数量界线,可以较客观、直观地反映和监测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预报、预警和防止居民之间出现贫富两极分化,因此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和普遍采用。
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示居民之间收入分配“高度平均”,0.2~0.3之间表示“相对平均”,在0.3~0.4之间为“比较合理”,同时,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警戒线”,认为0.4~0.6为“差距偏大”,0.6以上为“高度不平均”。
一、对我国当前收入分配状况的总体评价

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总体上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取向,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布基本反映出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调节的作用;计划经济高度集中统一的分配体制被打破,分配正在向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和新兴产业倾斜,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领域的劳动者以及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正在迅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提高,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有利因素

1、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以较快的速度增长

从农村居民来看,农民人均纯收入1997年超过2000元,2002年达到2476元,平均每年实际增长3.8%。

从城镇居民来看,城镇居民收入加速增长,2002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3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年均增长率达到8.6%。

2、从总体上讲,平均主义分配逐步在打破,“脑体倒挂”正在走向“脑体正挂”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平均分配逐步被打破,居民收入差距总体上正在合理拉开,分配开始向科学技术含量高的行业、向新兴产业倾斜。传统的体力劳动、资本含量少、劳动密集、竞争充分的行业的收入在相对降低,科技含量高的行业、新兴行业的职工工资水平在显著增长。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型领域的劳动者、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正在迅速提高。

3、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增长迅速

当前,我国城镇居民年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为26.42%,比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16.23%高10.19个百分点,说明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力度加大。

4、国有单位职工的收入增长势头较强

“八五”和“九五”时期,我国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其他单位的工资基本上都呈现正比例线性增长势头。其中,国有单位的工资增长最快,平均工资增长了2.74倍,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有单位的工资增长最快。另外从工资的绝对增长水平上看,其他单位工资水平一直最高,国有单位次之,城镇集体单位最低。

5、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与宏观经济发展保持了协调一致

现阶段,我国城镇居民人均第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三项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6.25%、16.23%、16.33%。这说明,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速度是同步的,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然而必须看到,

在收入正常增长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不容轻视的问题:

1、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断扩大,贫富分化加剧

主要表现为:

一是以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承受线

1991年为0.282,1998年为0.456,1999年为0.457,2000年为0.458,10年上升1.62倍。

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1990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1:2.2,1995年为1:2.71,2000年为1:2.79,2001年扩大到1:2.9。

三是地区间差距扩大

2000年,东部地区人均收入是西部的2.26倍,最高的省与最低的省差距超过3倍。

四是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80年代中期,行业间收入差距开始显现,到90年代中期最高行业人均收入与最低行业之比为2.23:1,2000年又上升到2.63:1。

五是不同经济性质的单位职工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国有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与集体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相比,1985年的平均工资差距为1.25:1,2001年扩大到1.63:1,其他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与集体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相比,1985年的差距为1.49:1,2001年发展到1.77:1。

六是城镇内部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的扩大速度明显加快

特别是近两年,高收入户的收入增长大大超过了低收入户的收入增长,2002年1季度的统计表明,20%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的46.2%,20%的低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的6%,高低收入差距为7.66倍。

2、财产的集中度越来越强,居民家庭财产的差别越来越大

最新的调查统计显示,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另外80%的家庭占有财产总额的53.6%。与此同时,城市居民金融资产出现了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趋势,户均金融资产最多的20%家庭拥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资产总值的比例目前约为66.4%,在最低的20%的家庭中,户均拥有的金融资产只有居民金融资产总额的1.3%。

当前我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的基尼系数为0.51,远远高于城市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0.32。

3、体制内的“平均主义分配”和体制外的“收入差距过大”两种极端现象同时并存

“平均主义”并没有彻底根除,主要表现在工资收入(不包括工资外收入)分配上,多数国有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内部工资收入分配差距偏校

与此同时,在工资外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着“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现象。工资外收入、垄断性收入和非法非正常收入是引起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根源。

4、收入分配不规范

一是工资支付不规范,全国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现象;二是工资提取不规范,实行工效挂钩企业的计划外、基数外提取工资现象较普遍;三是部分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超过工资总额的4%的标准进入,变相提高收入;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务消费”随意性太强,缺乏合理有度的约束。

5、整体收入结构仍不合理

主要表现为:一是工资收入结构不合理,制度内工资低,制度外劳动报酬高,项目繁多,未纳入工资内;二是按多种要素分配的收入比重不大,与中央关于“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要求尚有差距。我国城镇居民按多种要素分配的格局还远远没有真正调整到位,其它要素参与分配还需要进一步增加比重。

二、调节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的财税政策

财政政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工具之一。由于个人收入分配活动与财政收支有着特定联系,财政政策可以说是政府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从我国转轨期经济运行和制度安排特点以及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三个角度看,

运用财税手段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本质上是要妥善处理好三大矛盾:

第一,经济增长与增长福利分配之间的矛盾

改革之后的中国在20多年的高速经济增长过程中,GDP规模快速膨胀,但增长福利分配呈现出逐步拉大趋势,一部分人的生活质量相对来讲反而下降,低收入群体规模有所扩大。很显然,现在有必要利用财税手段调节好经济增长的分配基矗这种调节的难点在于把握好公平个人收入分配的力度不能大幅度约束效率的递增。

第二,合理解决培育中等收入阶层与扩大向低收入阶层转移支付规模的矛盾

中等收入阶层人数增加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收入分配格局的规律性倾向,对消费进步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而扩大向低收入阶层转移支付规模也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但从理论角度看,这两者之间存在有一定的相互约束性,其表现是扩大向低收入阶层转移支付的规模势必要影响中等收入阶层的状况,从而制约中等收入阶层的扩张。

第三,妥善处理创造就业机会与转移支付资金之间的矛盾

财税政策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有两个切入点:一是创造就业机会,使中低收入者得到挣取收入的机会;二是在个人之间进行收入的转移支付。从理论上讲,这两者有一定的矛盾,突出的表现是财政资源利用上的此消彼长。很显然,确定合理的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就是要在创造就业和转移支付之间选择一个适当的配比。

综上所述,

可确立以下一些个人可支配货币收入财税调节政策:

第一,在各级财政之间合理划分收入分配调节事权

收入分配调节涉及各级财政,因而首先要合理划分事权。由于我国是区域经济极度不平衡的国家,收入分配调节事权不可能相对集中,确定全国范围内相对统一的调节标准也就不是一个务实的选择。为此,收入分配调节的基本事权应按居民属地来划分。但考虑到各级财政收入汲取能力的体制性和资源性差异,可把收入分配调节财力支持划入转移支付体系。进一步说,上级财政可从专项转移支付角度向下级财政拨付资金弥补下级财政的收入分配调节财力不足。从我国现实情况看,为了实现收入分配调节的针对性,中央财政对向省级财政转移扶贫资金时可指定地区和类别。省级财政则可向符合条件的下级财政确定收入调节补助。这种补助额的确定应以各地收入、物价和人口状况为依据,而不必寻求补助标准的统一性。

第二,建立居民收入监测体系

建立居民收入监测体系时一方面可利用纳税信息,另一方面则可利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相关信息。如社会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统筹账户金额等。通过这些信息推算出收入的绝对额。同时,还应利用价格指数、工资指数、实物耗费指数等来监测居民收入的相对变动状态。建立相对科学、全面的居民收入监测体系的重要作用在于我们准确划定调节对象提供基础资料。

第三,改革收入分配调节资金支出方式

目前我国调节收入分配的财政性资金的支出以现金补助为主,这种模式在现实情况中暴露出了一些明显的问题。突出的表现是资金使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充分实现预期目的。比如低收入阶层部分领取补助金者把钱用在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费上。为此,我国各级财政可建立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消费的定向补助制度。如凭发票或收据报销定额义务教育学杂费、水电费、医药费、食品支出等。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补助范围。定额标准确定权可由市级财政掌握,省级财政可酌情予以调控。

第四,调整相关税制

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在适度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减少级次、扩大级距并降低税率,特别是3000元?5000元这一区间内的收入应采取低税率政策,因为这一收入区间是中等收入阶层的收入界限,税率过高会抑制中国的消费扩张,反过来削弱经济增长。在房产税方面,可考虑在把房产分类的基础上,把中高档私人住房纳入征税范围,税率从低、征管从严。当然,这要以进一步规范房产交易、清除不合理收费为基础。

第五,在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中设立低收入群体子女高等教育补助金

对低收入群体子女来讲,接受高等教育是能否实现收入阶层转换的基本条件。为此,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以及有条件的市级财政可在教育经费中核定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子女高等教育补助金。这笔资金可通过教育部门根据一定的原则无偿补助给符合特定条件的已考入大学的低收入群体子女。中央财政的这笔专项资金可向西部地区倾斜,经济发达的省份可把此类资金更多地向省内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倾斜。参考资料:经济日报

Ⅵ 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收入分配理论是李嘉图经济学说的中心,他很重视收入的分配问题,提出了相对工资

(1)李嘉图认为相对工资是指在工人创造的新价值中,工人所得的工资与资本家所得利润相比较的工资,雇佣工人所占的份额下降,收入差距将拉大。因此我国政府和企业应该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协调劳资矛盾,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使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2)李嘉图认为真实反映雇佣工人生活水平的应该是实际工资,而不是名义工资。这就要求政府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注意调控物价,以保证实际工资的增长。

Ⅶ 试用收入分配的相关理论,分析我国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不少于1500字)

试用收入分配的相关理论,分析我国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不少于1500字)

有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同样八小时工作制,同工不同酬。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四不同教育程度者之间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
教育收益率表明了劳动力市场对个人受教育程度的回报大小,教育收益率越高意味着不同文化程度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就越大,据调查统计,城镇个人教育收益率从1990年的2.4%上升到1995年的近5%,2002年又进一步上升到近8%,上升趋势非常明显。更需要指出的是,城镇个人教育收益率存在着明显的递增性,而且其递增幅度是不断上升的,也就是说,高等教育的收益率要明显高于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的收益率,而且其差别变得越来越大。而高等教育者即将从事的管理层与中低等教育者所处的员工层之间的收入分配也非常悬殊,管理者的年收入一般都在普通职工的15倍以上。据某人力资源薪酬绩效中心最新公布的一份调查显示,上海外企高层管理人员与操作工之间年薪差距2007年为15·2倍,进入2008年,差距增加到了16·3倍,并且仍有逐渐扩大的趋势。这些分析表明,教育在收入分配中的影响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三、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影响

一降低消费需求,妨碍经济增长
收入差距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居民的购买力并在长期上影响经济增长的潜力。在我国,消费需求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正越来越显著。需求的构成包括最终消费、投资和出口。我国经济体的规模巨大,使得我国不能像东南亚的国家一样,依靠出口扩大来实现经济的腾飞。而在决定需求的另外两个因素中,投资的增长,或者说供给能力的增加,归根结底是来自出口和国内消费需求对供给能力的要求,在我国,主要是指国内消费需求对供给的消化。投资在很大程度上是形成最终消费品,满足消费需求的中间产品。因此经济界基本达成的共识:我国的长期的经济发展动力只能依靠我国的内需,而近年来内需增长达不到预期的水平,价格水平持续走低(当然价格走低与供求关系有关,并非完全不合理)。要保持需求的长期稳定适当的增长,必须有一个相当规模的中产阶级。比较合理的社会结构,应该是菱形的,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比重小,中产收入的人群比重大,这样,才能形成稳定消费市场,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但是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占总人口60%的农村居民只消费不到30%的商品。农民购买力低导致了广大农村市场启而不动,农村消费需求无法扩大。就全社会不同收入阶层的消费状况而言,一般来说,高收入阶层大部分需求很容易得到满足,用于消费方面的支出会相对减少,他们的消费拉动作用已经十分微弱。而占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阶层,由于受购买力的制约,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维持基本消费,从而导致有效需求不足,最终会制约经济增长。
二妨碍产业结构的调整
随着经济的发展,第一第二产业的比重会下降,第三产业会在经济结构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在发达国家,比重最大的是第三产业,即服务业,其次是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这是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但是我国经济要发展到这一阶段,还需要很长的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工业将在长期中占据经济的主导地位。因此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就要重视工业的发展和结构调整。从目前我国工业产品在世界的竞争力来看,我国的比较优势很大程度体现在传统的制造业部门,如造船、电视,冰箱,洗衣机等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因此,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同时,也有必要继续发挥制造业的竞争力优势,促进经济的发展。何况,第三产业从创立,到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竞争力的行业,也不是短时

间能实现的。发挥制造业的竞争力优势,要求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持续发展的对该类产品的市场需求。但是,我国的制造业面临的一个重大困难是绝大部分产品面临过剩的危机,在很多行业都存在着过度竞争的状况,这一点,在电视,空调等产品上表现的特别明显,其负面效应有目共睹。但正如许多经济学家所指出的,这种“过剩”是相对的,这些产品,只是相对于大部分城镇居民是饱和的,而在广大的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很多产品没有,尤其是耐用消费品的普及率并不高,这类消费品在这些地区的潜在市场需求远远大于实际的市场需求。中西部的市场规模和其人口,国土面积及不相称。目前这些产品之所以没有达到应有的市场规模,是因为这些地区的居民的收入低,消费能力弱,所以未能转化成现实的市场需求。这就影响了制造业的继续发展,也会妨碍将来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三影响社会和谐
在高收入人群的收入中,大部分人是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而致富的,他们的致富过程是逐步的,中低收入者是基本上认可和接受的。但是高收入人群中也有少部分人是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利用制度和法制体系的不完善,通过“权力寻租”、“垄断”、非法经营等手段攫取财富,成为暴富者。这部分暴富者不仅直接损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机制,更使得低收入者产生不公平感,不仅低收入者强烈不满,高收入者中的合法经营者也极为不满。但是现实中人们很难把高收入者中的合法致富者与非法致富者区分开来,于是一部分社会成员对所有富人的财产的合法性都持怀疑态度。而且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很多情况下出现“富者更富,穷着更穷”的情况。一些低收入人群中的“仇富者”本来仇恨的是非法致富者,但是他们无法从高收入者中识别出非法致富者而导致对整个高收入人群的不满,如果他们的不满情绪和消极心态不断发展,就有可能采取过激行为,甚至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

四、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分析

一政策性与制度性因素
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经济不发达的国家。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实行优先发展重工业,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政策,导致农村发展明显落后于城市。后来随着城乡体制分割性的日益严重,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限制,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歧视,公共财政资源和社会资源向城镇的过度倾斜,导致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这一点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表现尤为明显。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国家在发展战略的选择上实行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推进的倾斜政策。国家对东南沿海地区实行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投资的重点在东南沿海地区,同时在财政、税收、外贸、金融等各方面给予一系列的优惠待遇,给东部地区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遇,而中西部地区则只能作为支持东部地区发展的原材料基地。在西部大开发政策实施之前,包括政府投资在内的大量投资资金流入一些较为发达的地区,加上外资的涌入,导致了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在经济增长上的差异。而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务分配体制,由于受到地方利益格局的制约,并没有起到有效的再分配功能,以缩小地区之间可支配财力的差别的作用。再加上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政策,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的障碍,特别是劳动力就业的自由选择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这些因素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市场机制对地区之间收入差别的调节作用,使得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不仅没有出现缩小的迹象,反而变得越来越大。
二制度和法制体系不完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由于法制不建全,改革不彻底,导致行业垄断现象仍然存在。银行、电力、煤气、邮电通讯、房地产等垄断性行业凭借垄断地位,获得高额垄断利润,使其从业人员的收入远远高于社会平均的收入水平。此外,由于管理的疏漏和一些现行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不配套,给非法非正常收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非法收入是指在现行法律规定条件下不合法,但利用制度不完善,如税制不健全或实施不利和管理漏洞,如监管手段落后等获取的收入,如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如偷税漏税、走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非正常收入是指表面合法但不合理的收入,如集团消费转化为个人消费、回扣等。非法非正常收入是社会总收入中为一部分人以非法非正常手段占有的部分。这些非法性因素的存在是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社会保障的功能在于它通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方面的运作,缩小 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减少社会部稳定因素。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还很不健全,存在着保障水平比较低、覆盖面不广、法律不够健全、监察执法不严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来讲,主要有:对高收入阶层的调节不力,对低收入阶层的保护不够有力,公共产品的分配也存在着向高收入人群倾斜的现象等。随着市场竞争和风险的增加,贫困人口增多,而相应的社会保障却没有配套建立起来。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外资企业中的中方员工很少甚至根本没有享受到社保福利。这种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不均等性,使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四教育的不公平
受教育水平的高低也是影响收入分配差距的一项重要因素。大量资料显示,由于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形成的不相等的知识水平和技能,会直接导致个人的就业机会不平等和收入高低不平等。个人受教育的程度越高,在其它条件相同时,就业与谋取收入的能力越强,而个人受教育的程度越低,就业与谋取收入的能力就越弱。教育机会的不同导致不同地区的劳动生产率有所不同,进而使不同地区居民的收入产生差距。我国目前教育投资明显不足,特别是农村地区、西部地区,由于本身收入水平不高,因此,用于教育方面的投资不多,而教育投资的不足又会进一步加剧城乡之间,以及东西部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五、解决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对策措施

一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3,但消费支出还不到整体的1/3。要缩小城乡差距,就必须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工业要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对农民多予少取放活,加快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二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稳定、完善、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三是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办好“水、路、电、气”四件大事,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改善人居环境。四是大力发展教育、卫生、文化、金融、信息、技术等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五是建立覆盖农村的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善贫困群体的生活条件和生存环境。六是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党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
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就业岗位,扩大中层收入者比重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缩小收入差距的基本途径。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发展吸纳就业较多的传统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要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创造大量

的就业机会;同时鼓励和扶持包括失业人员、各类中高等院校毕业生、企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和农民等自主创业;还要调整产业政策,放宽产业的准入门槛,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创办经济实体,增加就业机会,使更多的失业人员逐步加入到中等收入阶层。中等收入者阶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因此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不仅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更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规范收入分配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无论是初始分配领域还是再分配领域,都要建立起与市场经济配套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国家法律制度体系,以各种法律和经济的手段来规范收入分配渠道,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为此,一定要建立健全一系列与市场经济配套的法律制度,规范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改变市场的无序和紊乱状况。首先要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取缔非法收入;其次要打破行业垄断,整顿不合理的垄断收入,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最后要加大反腐力度,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加强廉政建设,减少“权钱交易”活动的空间。政法不仅要制定经济法规,更重要的是要有效实施这些法规,只有切实贯彻落实这些制度法规才能有效规范收入分配。
四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树立公平的分配观
公平不等于平等,更不等于平均。公平和平等都属于价值观的范畴,它们有一部分内涵是重合或者是交叉的,比如机会的平等、条件的平等都属于公平的范围。同时公平与平等又是不同的价值观。平等强调的是某种“同”,公平强调的是某种“异”,公平是以承认差异为前提的,所谓公平就是一种合理的差异。因此要按照“十七大”精神的要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长期以来,我们都强调初次分配讲效率,而忽略了初次分配也存在公平的问题。如果初次分配是不公平的,然后试图通过再分配来“调节”或“扭转”的话,结果只能是事倍功半,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当然再分配也要注意促进效率。如果把再分配调节力度搞得过大,出现奖懒罚勤效应,就会既损害初次分配的公平性,从而也会损害效率,反过来会影响再分配的调节能力和社会公平的功能。所以,只有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促进效率与公平有机结合,才能促进国民收入的合理分配,才能有效地确立公平的分配观。
五建立健全公平的教育机制和体制
“科教兴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但长期以来,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远远不够。因此,要增加国家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并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调整好国家教育资源的内部分配、城乡分配和区域分配,改变过去把有限的投入集中到大城市和重点学校的局面。要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农村的义务教育,为民众的“起点公平”奠定基础。要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质,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只有实现教育公平,给低收入者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使他们提高生产能力,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分享到更多经济增长的成果,这样才真正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否则,教育上的不平等,势必进一步导致收入的不平等。
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党的“十六大”报告,尤其是十四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后,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成为专家学者们非常关注的话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健全、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是经济体制改革同步配套的一项浩大工程。它关系到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是保障国家和政治安定,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的稳定机制。因此,要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加快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医疗保险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级政府要调整支出结构,尽可能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同时,还要通过健全法制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力度,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机制,提高保障基金的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水平,让更多的城乡居民分享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逐步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Ⅷ 收入分配理论的理论背景

无论是作为一种思潮还是作为一门科学,经济学都肩负着不断改善人类生活的神圣使命。对稀缺性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是完成这种使命的根本条件,这基本上是经济学家们的共识。但对于收入分配是否有助于改善人类生活,经济学家们的观点却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新古典经济学家把收入分配问题仅仅看作是一般价格形成问题中的一个方面。在他们看来,只要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生产要素按其价格所获得的收入就是公平合理的。旧福利经济学把国民收入的总量和国民收入分配的均等程度作为经济福利提高的充分条件。而新福利经济学则把收入分配排除在福利增加的条件之外。社会福利函数论者认为经济效率只是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的必要条件,收入分配的公平才是充分条件。但由于阿罗不可能定理的困惑,经济学家始终未能找到满足经济效率与公平分配的最优组合点的条件,这就给研究收入分配问题留下了极大的理论空间。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崛起和美国“新政”的大规模实施,收入再分配已成为西方经济学和政府用来对付不平等现象的主要手段,西方国家风靡一时的“福利国家”便是在这种背景下兴起的。但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西方国家爆发了经济停滞与通货膨胀并发的“滞胀”,引致凯恩斯经济学危机,自由主义经济学思潮再度崛起。瑞典社会民主党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大选中的失败、80年代初撒切尔夫人和里根在英、美的上台,都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进入20世纪以后,由于管理成本的上升和对效率的负面影响,“福利国家危机论”一直比较流行。但福利国家在提供信息和保健服务、消除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预防社会分化和利益冲突等方面所发挥的独特作用又难以否认。不仅如此,西方国家强大的社会生产力又为政府实行再分配政策提供了丰厚的物质基础。加之收入分配的过于悬殊不仅可能影响效率,而且其本身就与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相冲突。因此,收入分配问题重新成为西方经济学界关注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边际革命以来,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大多推崇经济学研究的数理化倾向,贬抑伦理化倾向。近年来,主流经济学对规范经济学的理论意义和科学作用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和肯定。1998年印度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就是明证。另外,罗尔斯、诺齐克等政治哲学家也对分配问题进行了深入而卓有成效的研究,并且已得到经济学家的认可。这都为多视角、多方位、多学科综合研究收入分配问题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因此,无论是从西方经济理论自身的演变来看,还是从经济学与其它学科的合理回归与相互融合来看,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都愈来愈受到关注。而在西方收入分配理论的研究中,集中表现出两大鲜明的特征:一是对非收入因素的关注,二是对社会最底层成员的关注。

Ⅸ 经济学问题:从收入分配角度分析,对通货膨胀的影响。

如果是通货膨胀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分析,这算是经济学中一个有意思的问题:
第一、通货膨胀使得资产(实物资产、金融资产)价格和消费品价格升高,使得拥有较多资产的人群相对富裕,而五资产的人群则相对贫困,造成收入差距拉大。一般而言,拥有较多资产的都是社会上经济地位较高者,因此,可能造成富者越富,贫者越贫;
第二、在债权债务关系上,由于债权债务关系本质上就是谁借了谁的资产,当资产价格升高时,表明债务人将以高于原来的价格偿还资产并付息,使得这种经济关系变得不公平,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原则;
第三、如果通货膨胀得厉害,那么会造成存款利率低于通胀率,造成负利率的情况,使得金融机构的债权人不仅没有得到付出资金使用权的报酬,而且还为通货膨胀埋单,也违背了资金使用原则,间接造成收入分配不公(资本要素分配不公),为挤兑、抢购商品的现象出现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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