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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体的特点的身份性

发布时间:2020-11-30 13:34:58

『壹』 经济法主体有什么分类

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

(一)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1.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的通称,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等。其中,国家权力机关主要作为经济决策主体出现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国家行政机关,特别是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主要作为经济管理主体出现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定的性质、职能、任务等,承担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的职能。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及其所属的部、委、办、局等机构,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组成。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机关或国家作为整体也可以作为经济实施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例如,国家对外签订政府贷款或担保合同,对内对外发行政府债券,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企业等。

2.企业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流通和服务等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包括各类法人企业、公司及其他非法人企业。企业是重要的经济法主体,它承担着保证国家微观经济运行质量、效益和秩序的重要使命,是联系作为经济管理主体的国家机关和作为消费主体的单位和个人的重要纽带。

3.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或其他资金来源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的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主要以经济实施主体的身份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但在根据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经济管理职责时,是以经济管理主体的身份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东 奥中级职称栏目精选稿件。

4.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由公民或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从事公益事业、党团事务、行业管理和服务等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党团组织、工会、妇联、行业性、职业性协会及公益性、学术性团体等。

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经济。

6.公民
公民个人也是重要的经济法律关系参加者,其参加的经济法律关系主要是税收、工商管理、竞争法律关系等。例如,公民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即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调控主体主要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规制主体主要包括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受控主体或受制主体。
上述的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地位不是平等的,其权利、义务和责任也不同。传统民法强调主体在经济能力、认知能力、信息能力等方面的无差别性,因而主体才能够是“平等”的。而在经济法上则正好相反,主要是强调主体的差异性。其中,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是主导者,但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希望采纳

『贰』 何为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内中,依法享受权利(容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
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
1、经济法主体是一种社会实体,是社会实体的一部分。
2、经济法主体是整个法律关系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3、经济法主体必须是国民经济管理活动或者一定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直接参加者。
4、经济法主体必须是依照经济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

『叁』 经济法的主体与特征

凡依某个法律部门的规定或制度取得合法资格的主体,都可以依法参加经济法和其他任何法律部门的法律关系。从国家作为整体、中央和地方权力机关,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种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内部机构或成员、个体经营者、农户和公民个人等,无不可以依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这些主体的法律人格不必根据经济法取得。而根据国有企业法、合作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中央银行法等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在其经济活动和法律生命过程中也要参加民事、行政等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关系。所以,“经济法主体”的术语是含混和令人误解的,应当尽可能不采用,不如径直表达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它可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
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指依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的国家机关,也包括根据经济法成立,或经依法授权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或公司等组织,如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等。
经济活动主体,主要是指依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设立,直接从事生产、流通、服务和经济协作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经济活动主体主要为各类企业、个体经营者、承包或租赁企业的个人等。其中,国有企业、合作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组织,包括由国有、合作制主体控制的各种经济组织,是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其他经济活动主体则多是依民法和行政法设立的。

『肆』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具有什么特点

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分公司)、国家。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由其所具有的行为能力决定,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而法人的行为能力则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实现。大多数情况下,国家是以其机关或者授权的组织作为代表参加法律关系,从而承担责任。

『伍』 请简述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点

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专法享属受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它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基本特征范围的广泛性地位的层级性角色的变动性

『陆』 经济法主体的基本特征

就具体的某个经济法主体而言,由于其在不同经济关系中“角色”的不同,也令其主体外在类型和内涵发生着各种交错和转换,比如一个主体既可能是经营者(相对于生产者而言),或者销售者(相对于消费者而言),又可能是竞争者(相对于其他竞争者而言),或者被调控者、被规制者(相对于政府而言),甚至是经过授权的行业管理者(相对于本行业其他经营者),等等。这除了是由经济关系的流动性和复杂性所造成外,主体在不同经济关系中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不同才是主体具有角色变动性的根本原因。

『柒』 经济法主体责任的法律特征有

1_相互分离性。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经济法的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并非同类,不属于同一版层面,因而他权们分别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2_双重性。经济法律责任可能由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构成。但本法责任是第一位的,由本法责任引起的他法责任是第二位的。
3_社会性。经济法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规定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是经济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一个重要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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