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理解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多维性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有法定取得和授权取得两种方式。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其特殊性,各类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是不尽相同的。
一、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差异性
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
1.通常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2.对于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格
(1)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因为它们首先必须是通常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而市场主体资格取得的基本条件应当是一视同仁的。因此,其资格取得主要是依据反映主体平等精神的民商法。
(2)在经济法领域,基于社会公益的考虑,也不排除对某些特殊行业的市场主体作出特殊的要求。
二、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
如前所述,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多源性或称非单一性。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表现在:
1.是在主体职权方面,更强调有关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职能的行使,更强调其经济管理职能,这已经体现在一些专门的法律规范中。如中央银行、反垄断执法机构等的职能、职权等,都有专门的法律作出具体规定
2.虽然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主要由民商法确定其资格,但不排除在市场准入方面,基于产业政策的考虑,由专门的经济法规范对其主体的资格或资质条件等作出专门的限定。
2. 经济法主体有哪些
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3. 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①授权取得: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根据有关国家机关决定命令和特别授权取得;
②核准登记注册取得;
③按法定程序取得;
④经营者主机构设立,内部分支派生取得。
4. 经济法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k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要素要掌握)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及含义
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1.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即使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参与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也不是以国家名义,而只能以自己名义独立地进行经济法律行为。
2.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担当者。
3.能够独立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一定财产权,有相应的财务作为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取得方式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核准登记而成立;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依法成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超越法律规定或认可范围的,则不再具有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这段话的中心思想就是,超越了法律规定范围,就变成不合法的了,就没有资格了)
(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范围
1、经济管理主体。其主要为国务院及其承担经济管理职能的部、委、局、会、行和地方政府及其相应机构,也包括各级权力机关,以及国家和法律授权而承担某种经济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等。
2、经济活动的主体。
包括:各类企业;职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公民个人。
此外,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虽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国家机关和国家作为整体,除作为经济管理的主体之外,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活动关系的主体。如发行国债,国家作为债务人。
5. 经济法主体包括所有的组织或个人。这句话为什么不对
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与人。经济法主体具体包括:国家、政府及其经济管理机关、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在通常情况下是民事主体,但在特定情况下,公民个人也可成为经济法主体,如有应税收入的个人是税法主体。因此不能笼统的把公民个人称做经济法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取得方式:(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核准登记而成立;(5)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依法成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例如,经济法主体的范围包括:
1.国家机关。类型: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类型: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
3.市场主体。类型属于:经营者,消费者。
6. 经济法主体的主体范围
经济法主体的范围包括:
1.国家机关。
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3.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4.公民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7. 经济法主体的资格取得
经济法主体的资格取得:
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其特殊性,各类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是不尽相同的。
一、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差异性
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
1.通常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2.对于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格
(1)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因为它们首先必须是通常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而市场主体资格取得的基本条件应当是一视同仁的。因此,其资格取得主要是依据反映主体平等精神的民商法。
(2)在经济法领域,基于社会公益的考虑,也不排除对某些特殊行业的市场主体作出特殊的要求。
二、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
如前所述,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多源性或称非单一性。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表现在:
1.是在主体职权方面,更强调有关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职能的行使,更强调其经济管理职能,这已经体现在一些专门的法律规范中。如中央银行、反垄断执法机构等的职能、职权等,都有专门的法律作出具体规定
2.虽然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主要由民商法确定其资格,但不排除在市场准入方面,基于产业政策的考虑,由专门的经济法规范对其主体的资格或资质条件等作出专门的限定。
8. 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是( )。
ABCD 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及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
9. 何为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内中,依法享受权利(容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
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
1、经济法主体是一种社会实体,是社会实体的一部分。
2、经济法主体是整个法律关系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3、经济法主体必须是国民经济管理活动或者一定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直接参加者。
4、经济法主体必须是依照经济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