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税法和经济法的区别,税法和经济法的区别资讯
税法指的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税收制度法律化的表现形式。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
(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调整经济关系。
『贰』 税法和经济法那一个比较好学
先考税法比较好,我觉得记忆力好的不妨考经济法,如果不是很有耐心,就要考税法,税法没有太大难度,只要多把例题做懂,多做些案例题,就OK了,其余的对于你来说比较有难度,如果我要是没记错的话,财务管理和会计都是大三下学期或是大四才学的,审计是CPA考试中历年过级率最抵的。还是学税法比较好,过的机率大一些,也会给以后的学习增加信心。祝你过!!!
『叁』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和经济法的复习策略
和学习注册会计师考试财管一样,学习税法也没什么捷径,唯手熟尔专。同学们只要多做练习,属就能不断地加深对知识点的记忆,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做题水平。税法有很多细枝末节的知识点,比如税收优惠中的很多特殊规定。同学们在复习时无需掌握所有细节的知识点。通过做题,同学们能够发现税法的重要知识点,熟练掌握这部分知识点足矣,毕竟考试考的主要还是重要知识点。
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虽然较为容易,但仍不可大意。多做题发现答题的规律对通过经济法很重要。一般来说经济法大题会询问考生某一情况是否符合某个规定,考试此时就应当结合该规定和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作答。另外,经济法考查得比较细,花一定的时间去进行深刻而细致地记忆还是很有必要的。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和经济法的复习策略小编就说到这里了,有很多知识点不是你不会,而是没有用心去记忆,希望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备考,认真复习,顺利取证。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备考技巧,备考干货,新闻资讯等相关内容,小编会持续更新。
『肆』 注会的经济法税法和司考的经济法税法的区别是什么
司考里边经济法不是重点,民商才是卷三重点。
注会里的经济法和税法,都是比较专业的法律法规,跟司考关系不大,都要认真学习。
『伍』 税法和经济法一样吗
税法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和税法的基本要素,是税法上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个方面。征税机关是主要的征税主体,征税委托主体和征税协助主体则是征税相关主体;纳税主体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税务代理人等属于纳税帮助主体。
税法主体是税法上的一项基础。
『陆』 经济法和税法哪个简单
个人觉得经济法比较简单,因为经济法偏记忆,而税法涉及的计算较多,比较复杂,一环套一环。
『柒』 税法和经济法一样吗
税法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和税法的基本要素,是税法上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个方面。征税机关是主要的征税主体,征税委托主体和征税协助主体则是征税相关主体;纳税主体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税务代理人等属于纳税帮助主体。
税法主体是税法上的一项基础。
『捌』 第一年到底是选择税法和会计还是税法和经济法
初级职称的经济法基础中包含经济法和税法两部分内容,而cpa的经济法内容仅仅是经济法,但要比前者里经济法的内容丰富完整的多。这两个我考过,所以很把握地告诉你。
这里和你说一下初中级职称和cpa的不同。他们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职称,后者注册会计师是一种职业,从事的是审计工作。就像在大学里,一位老师的职称是教授,而职业是老师一样。
不知道我的例子你懂了没~~o(∩_∩)o~
中级没考过,不乱说。但是cpa的税法我考过,考试内容是围绕注册会计审计工作的需要而设的,自然,它的内容一定会比中级的税法难和全。
『玖』 CPA经济法和税法哪个难度更大
中级经济法与注会经济法,注会经济法难度大些。
1,注会的经济法没税法部分。
2,看注会课本,完全可以应付中级经济法部分,考前要攻一下税法的两章。浏览一遍中级经济法,比较妥当,因为注会面广,中级较简单,没必要答的那么复杂。
3,轻一和考试的难度不会差很远,其实都是考基本功的掌握,只是出题时绕弯的问题。
『拾』 第一次考CPA,会计搭配经济法还是税法
都可以的。
注册会计师主要承接工作有:审查企业的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等。
尤其是在执行上市公司审计时,注册会计师不仅要鉴证一个公司是否遵循了法律、法规和制度,而且还要判定其会计报表是否遵循了真实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原则。由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10)税法和经济法扩展阅读:
2008年8月26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就提出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总体思路和具体内容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工作截止到2008年9月22日。
中注协将根据各方意见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提交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1991年以来,中注协共举办16次考试,经过不断的改革完善,建立健全了考试基本制度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累计近14万人取得了全科合格证书,
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注册会计师考试已成为国内声誉最高的执业资格考试之一,享有很高的“含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