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高职经济法概论教材哪种好
不知道你是想自学还是想参加考试
一般来说,教材没有很完美的,编写内容上大都一样,只是侧重点因编著者的研究方向有差异。教材很多只要是编写的,水平都差不多,若是个人著作的教材则相对比较“专”了。
书 名: 经济法概论(高职高专经管类专业核心课程教材)
作者:全承相,李茂华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上面这本书很多高职类院校都在使用。
而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黎江虹主编的《经济法通论》则适合本科学生使用。
如果你是想自学你可以从简单的教材看起,也可以看一些西方学者编写的相关教材。
如果是想参加考试当然就得看人家要求的参考书籍了。
B. 经济法基础与经济法概论有何区别
经济法基础与经济法概论的区别在于:著作人不同、内容不同、面向的对象不同。
一、著作人不同
1、《经济法基础》是2007年11月1日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图书,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著。
2、《经济法概论》是2013年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刘磊、杨文明。
二、内容不同
1、《经济法基础》系统地介绍了经济法的基础知识。
2、《经济法概论》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税法、证券法、会计法、票据法、知识产权法、市场秩序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基本涵盖会计从业资格、市场营销师、物流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内容。
三、面向的对象不同
1、《经济法基础》是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有关专家,依据考试大纲对相应科目的考试辅导教材进行了修订后出版发行,以帮助考生和相关人员学习理解考试大纲内容。
2、《经济法概论》试图把复杂的经济法律关系用简单的方式表述,重点强调可操作性和各法律法规之间的一体性,便于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
C. 新编经济法教程(全国高职教育精品规 姜发根)课后答案
老子恨死这个了,现在找答案也找不到足足找了两小时。
D. 湖北武汉有哪些高职院校的经济类专业好,具体什么专业,好就业点的
只有武汉职业技术学校了,是全国重点职校
其他的专业话
1.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在全国高职类院校里绝对算的上是名牌了 2.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专科学校中会计审计类算是最好的。 3.武汉生物工程学院4.湖北经济学院的专科5.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6.武汉船舶职业学院
全国有这几个你可以看看的: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推荐原因:始建于1958年,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市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先后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先进校”、“优秀校”、 “示范校”等荣誉称号。学院实行开放式办学,与美国席勒国际大学、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日本好莱坞美容美发学校等多所学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和合作办学关系,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求学空间。
推荐专业:工商管理、财会、展示艺术设计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
推荐原因: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专门培养国家海关预备公务员和涉外企事业单位经贸专业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综合测评、专业调整转换等激励制约制度,力求培养海关与社会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海关专业人才和涉外经贸专业人才。
推荐专业:海关管理、国际经济法、国际物流与报关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推荐原因:是全国首家、浙江省唯一的以培养金融行业高层次应用人才为主要目标的高等职业学院,面向浙江省金融系统和经济建设战线,瞄准一线岗位和基层单位,培养金融、证券、投资、保险、会计等高等应用性人才。其中保险营销与管理专业为浙江省重点建设专业。办学几十年来,为金融系统和经济战线培养了3万余名专业人才,其中大部分已成为业务骨干,相当一部分已走上各行司领导岗位,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品牌,积聚了丰厚的无形资产,成为金融系统响当当的金字招牌。学院因此被誉为浙江省金融界的“黄埔军校”。
推荐专业:保险营销与管理、金融、会计
E. 经济法的内容简介
?本书是以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教学基本原则为依据而编写的。内容上力求不出新颖性和实用性,主要介绍非法律专业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以必须、够用为度,充分体现了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全书共13章,经济法概述,内资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经济仲裁和经济司法。
本书力求做到注意吸收国内经经济学研究的最新学术成果,及时反映我国法律建设的发展变化;教材内容能充分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特色的需要,既注重培养学生经济法理论水平,更注重培养学生从事经济法实务的能力。
F. 四川高职单招中,财经专业去单招的时候考不考《经济法》和《市场营销》两本书
单招(也叫自主招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大综合,加考其他内容看考生类型。 好好复习,祝你考试取得好成绩。
G. 高职会计文科主要是学哪几门科目、中考要考哪些科目
是对口高职吧,我大学同学曾提过专科分一专,二专。都是河南,安徽的。我省(陕西)好像没这个区别。我们当时每学期有四门考试课,其他是辅助课程,和选修课程,每学期7、8门。考试课为专业课及和财管相关的税法呀,货币预算呀,经济法呀。大一时英语和大学语文,微积分也学段时间。其他就是邓论呀,心理学呀,马哲,礼仪。
H. 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经济法》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案例分析题答案,2012年5月1日,甲乙丙丁四公司经
2012年5月1日,甲、乙、丙、丁四公司经商议签定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四方共同出资改造甲所属的微波炉厂,并把厂名定为宏大微波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200万元,其中:甲以旧厂房作价1000万元,并以红星牌微波炉商标折价200万元作为出资。乙以现金550万元,并以微波炉生产技术折价450万元作为出资。丙丁各以现金1000万元作为出资;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四方资金必须到位,由甲办理公司登记手续。2012年5月5日,甲、乙、丙、都按合同规定办理了出资手续和财产转移手续,但丁提出,因资金困难,要求退出。甲、乙、丙均表示同意,并重新签定了一份合同,将公司的注册资本该为3200万元。2011年7月1日,经工商注册登记宏大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8月1日,丙提出因自己的公司技术改造缺乏资金,要求抽回自己的出资,同时愿意赔偿其他股东的经济损失各50万元,宏大公司股东会研究后没有同意丙的要求。2012年11月5日,甲公司提出将自己所有股权的1/3转让给戊。
思考1、甲、乙、丙、丁四方签定的合同约定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对丁的要求,甲、乙、丙三方是否应当接受?
3、对丙的要求,宏大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是否正确?为什么?
4、对甲的要求,应如何处理?
解答:
(1)甲、乙、丙、丁四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出资符合《公司法》中有关出资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货币、实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作价出资;甲、乙两公司以商标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出资均未超过宏达公司注册资本的20%;宏达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200万元,也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丁提出的退出要求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但是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可以接受丁的要求,但丁应赔偿因违约给甲、乙、丙造成的损失。
(3)对丙提出的要求,宏达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是正确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因此,甲提出的转让其所有股权的三分之一给戊是可以的。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甲转让其出资时,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二,乙、丙公司均表示不购买甲欲转让的出资。
I. 高职类,经济法实务,合同法律制度问题.
1、“ 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成立。因为合同虽然没有双方最终签字确认,但已经实际履行。
2.“甲公司7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合法。因为甲公司有证据证明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依据是:(1)《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貌似你只要求答案,不要求依据?)
3.、“乙公司10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合法。乙公司只是和甲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并给定由甲公司负责运输,乙公司不能按合同约定收到货物,属于甲公司违约,甲公司应当向乙公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甲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后,也可以依据与丙公司的运输合同追究丙公司的违约责任。
4、“ 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向甲公司赔偿全部损失。理由:丙公司车辆发生事故,不属于不可抗力,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