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经济法的性质到底是属于公法还是公私兼并
经济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概念。 既有宏观方面。 也有日常生活方面
❷ 请问经济法的性质是什么
关于国际经济法的性质和内容,国内学者有两种大相径庭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和超越一国范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它的主体,与一般所称的国际法的主体不同,除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以外,还包括个人、自然人和法人。另一种意见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而不调整国家与个人和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其主体是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但一般都认为包括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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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经济法责任的特征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具有以下三点特征:
1、按照承责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调控和规制主体的责任,以及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责任。
2、按照追究责任的目的,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
3、依据责任的性质,还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经济性责任和非经济性责任,或称为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调整经济关系。
(3)经济法性质扩展阅读:
经济法的五个特点如下:
1、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2、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3、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
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4、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的的法
经济法始终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就是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在这个调整过程中甚至会有意使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有所损失。
5、经济法是综合调整的法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纵向经济关系,但对横向经济关系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采取的手段既有惩罚性的,也有补偿性的,既有鼓励类的,也有禁止、限制类的,体现了明显的综合调整的特征。[3]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经济法责任
网络-经济法
❹ 国际经济法的性质是什么
关于国际经济法的性质和内容,国内学者有两种大相径庭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和超越一国范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它的主体,与一般所称的国际法的主体不同,除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以外,还包括个人、自然人和法人。另一种意见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而不调整国家与个人和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其主体是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但一般都认为包括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方面。
❺ 法律责任根据违法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分为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 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法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1、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包括10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分为:行政处分(内部制裁措施)、行政处罚两种。其中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在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所引起的由国家作为承担主体的赔偿责任。
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性质
不是独立的二级学院,政法大学法学下面总共有四个大院,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和国际法学院。因为法学招收人数太多,为了便于管理,所以为了四个院。法学院其实更明确地说应该是行政公法学院。
❼ 经济法的法域属性是什么
指的是经济法属于那个领域的。咱们的论文主要是讨论经济法它属于公法性质还是属于私法性质还是属于第三法域的问题
❽ 经济法的公私交融性或经济法的性质
经济法属于社会法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出现了社会利益层,政治国家可以通过权力保障国家利益,市民社会可以通过权利保障公民权利,但是社会的利益如何保障,随之出现了经济法研究热潮。
❾ 关于经济法中公司分类的一些性质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给你分享一个公务员考试(http://gz.offcn.com?wt.mc_id=bd11588)复习备考方法。希望对你有用。
1、重做真题,把握规律
吃透真题是复习备考的必备之选,真题是一切趋势变化的源泉,掌握了真题就掌握了公务员考试的命脉。因此,建议考生在后一阶段的复习中,可以通过重做真题,发现和总结自身不足,进一步把握省考出题规律和考试重点,为最后的冲刺复习做好准备。考生在重做真题时要注意:
(1)重新购买或打印真题,以免受到上次做题的干扰;
(2)作答完毕后要认真对照答案,与第一次做真题的情况比较,尤其是对一错再错的题目要重点分析,发现自己的不足所在;
(3)对所做真题的材料和试题特点进行研究,明确省考出题规律,尤其是对常考题型进行总结,记诵一些常用公式,实现在考场上快速解题。
2、专项复习,查漏补缺
经过前期的复习,水平已经有了一个较大的提升,但是考生要真正成为“考试达人”,还必须在短板上下工夫,针对自己的不足进行专项突破,比如有的考生数学运算较差,一直难以提高,这个时候千万不能放弃,考生可以通过专项复习,攻克短板,实现解题能力的提高。
(1)考生要对专项中每一种题型做全面、细致的掌握,尤其对试题特点与答题规律和方法认真地学习,这是一个重要步骤。
(2)通过做练习来巩固自己掌握的题型和解题技巧,通过不断的练习实践来总结出自己的答题经验,保证自己的答题方法既省时间又有正确率。
(3)对易错题、难题进行标注,下次着重复习。
3、模拟练习,最后冲刺越是临近考试,考生越是不能放松模拟练习,以免考试时因生疏而造成的紧张、答题速度下降的情况发生。在考前一个月在按部就班实行日常复习计划的同时,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可采用实战模考模式进行复习,即将自己的作答时间调整到与公务员行测考试的时间(上午9:00—11:00)一致,以培养思维的敏感度,快速适应真考环境。
严格按照考试的时间安排进行实战模考,可以提前适应考场气氛和考试节奏,有利于掌握答题时间,既消除了考生在考场中由于时间控制不好造成的紧张情绪,也可以让考生及时发现自己在实战中可能会失利的地方,及早做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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