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CPA会计和经济法该怎么复习
经典题解难度相对较高,适合有基础或第二轮复习时使用。初学者建议使用《应内试指南》。容
如果是初级、注会同时复习的话,建议一定要做好学习计划,注会难度要高出初级很多,建议报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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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经济法》CPA好用的学习方法是什么
合理安排复习时间--高效学习。如果一年报考多门的话,经济法做好放在复习的后版期,经济法需要权记忆的较多,时间跨度太长反而容易忘记,最好安排在考前三个月,尤其是考前半个月每天最好都要有计划的记忆,甚至上考场前把你一直容易计混的或者难以记忆的再看一般,最新鲜热辣,到考场上如果遇到这样的题,直接先把答案写上去,绝对可以多拿到很多分,我记得我当时考的时候,上午考完审计后就找了个麦当劳狂背,考场上好多知识都是新鲜的,写起来特别的顺手。
⑶ CPA 经济法的有效记忆方法有哪些
一、口诀记忆法
利用汉字同音、谐音或编顺口溜的方式将所要记忆的内容浓缩成一两句话,读起来既琅琅上口,又合仄押韵,便于理解掌握。如经济合同的内容可以编成“一标两量 价酬金,履期方地违责任”。“一标”指标的,“两量”指质量和数量,“价酬金”指价格和酬金,“履期方地违责任”指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短短两句话,囊括逐项内容,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稍加联想,内容便心知肚明了。
二、数字组合记忆法
辅导用书中,关于数字的内容较多,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以时 间为特征。如:我国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公司上市的条件之一:公司开业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二是以百分数为特征。如:公司制企 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企业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可以按买价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中抵扣。三是以 金额数字为特征。如: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公司申请上市的条件之一:公司股票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将相关特 征的数字内容按上述方法分门别类,从不同侧面来把握这些内容,加深印象。
三、缩字记忆法
取某些内容的一个或几个关键字形成一句话,取其精干,以点带面。如:材料采用实际发出的五种计价方法,即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可取每种方法的首字浓缩成“先加移个后”;股票发行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浓缩成“三公两同”等等。
四、列表记忆法
对于一些内容繁多,性质相近的内容,为了防止混淆,可以通过列取表格的形式来加深理解,这样形象直观,便于掌握。
五、对比记忆法
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既是债权人,同时也是债务人,所以涉及债权、债务的有关业务,可以采用对比的方法来掌握。如:购买债券(投资)和发行债券(筹资)的溢 价、折价摊销的账务处理,很多人感到头痛。其实只要通过对比,抓住如下要领,就不难理解了。无论发行或购买债券,支付和收取的利息,均按票面价值乘以票面 利率计算,高于或低于面值的溢、折价摊销,调整其在借贷双方的方向和科目名称。发行债券,溢价摊销数额在借方,折价摊销数额在贷方;购买债券的溢、折价摊 销正好相反。
六、归纳总结记忆法
对每科辅导用书,复习一两遍后,适当做一些归纳总结,相同类似的要点、重点收集在一起,一方面掌握全面,防止遗漏;另一方面,可以对每科的知识结构体系建 立一个框架,以框架为基础,延伸拓展到相关章节的详细内容。如:在财务管理中,主要由筹资、投资、分配三大块组成,每块包括目的、种类、应考虑的因素、方 法等小模块组成,各个小模块下面再进一步细分出若干分支,层层分解。这样的财务管理知识结构体系便在脑海中形成了。
⑷ 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经济法重点章节有哪些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转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 公司法
公司法人财产权;股东权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股票的上市与交易;公司债券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禁止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收购。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破产申请的受理;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抵销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和解协议的效力;别除权;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
第七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变动;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代位权;撤销权;保证;债权转让;解除;提存;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抗辩;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权;本票的出票、见票付款;支票的出票、付款、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商标权;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核准;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
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经营者集中及其法律规制。
⑸ CPA考试《经济法》科目,有没有高效的记忆方法
CPA考试的经济法复习的方法主要是记忆,书至少要看三次以上,第一遍是熟悉版,第权二遍是弄懂,第三遍是巩固,当然重要的知识点还要总结出来再多加锤炼。对历年考题重要知识点进行总结,对相似知识点归纳对比帮助记忆,这样可以加深印象。
对于时间不是很充裕的人,可以采取抓重点,每年的新增章节,加上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都是必考的大题。有人说把这几章学好了就可以去考试了,当然时间允许的话,把其他章的要点熟悉好了拿多点客观题的分对及格也比较有保证。
经济法是六门课中较好过的一门科目,因为它是唯一没有计算题的科目,不会有明明会做却因计算错误而失分的问题出现,所以只要你肯下苦功去背书,有条理有重点地去记忆,这一科应该难不倒你的。
⑹ 注会经济法考试准备要点
关于综合题 综合题以较复杂的案情、较长的内容为特点,要求回答的问题难度较大综合性强。尤其是近年的考试出现跨章节的综合案例,难度和复杂程度增大不少。对于综合题的解答,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阅读案例,熟悉案情,看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纠纷是什么,当事人有哪些,相互之间有什么关系,提出的问题是什么;也可以反过来进行,即先看清问题再带着问题回头去读案情。方法因人而异,在复习过程中应明确自己适合什么样的方法。阅读过程中,对一些重要的文字、句子、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可以用简单的关系图标明。 2.针对案情和案例提出来的问题,运用已知的条件和自己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得出答案。要在头脑中尽快调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规规定,准确地与试题中提出的问题对号入座。 综合题的提问一般有以下方式: (1)标准提问。综合题问题的标准格式是:“……?并(分别)说明理由。”这样的提问占90%以上,答题的标准格式是:“……。根据《××法》规定,……”。大部分问题都是标准提问。 此处注意:“根据《××法》规定"可以简写为"根据《××法》"或"根据规定”,都是可以的,不影响得分。 (2)单纯提问。例如,2006年考试中的综合第2题问题(1):“甲公司是否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对此只回答“甲公司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即可,没有要求说明理由可以不说。这种提问方式,近两年没有出现。 (3)统一提问。这样的提问方式是:"按上述各点之顺序,分别指出……,并说明理由。"。回答这样的问题,应当按照案情叙述顺序一一作答,例如:首先、其次、再次……;第一、第二、第三……;①、②、③……。 此处注意:这样的提问方式一定会要求“分别说明理由”。例如,2008年考试中的综合第4题问题(1)“赵某、钱某和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补充提问。这样的提问方式是:“如果……。"例如,2008年考试中的综合第1题问题(3)“如果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属实,应当如何处理?”这实际上相当于扩展了原有的案情。 (5)要求叙述。这样的提问方式一般包含"试述"和"如何"等字样。例如,2008年考试中的综合第1题问题(2)“乙、丙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应当如何处理?”对此应将有关规定叙述清楚。 3.有些问题可以脱离案情,也就是说即使没有看明白案情也可以正确解答。例如,2008年考试中的综合题第3题问题(7):“在登记簿上的记载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一致的情况下,以何为准?”因为对于任何当事人来说,在登记簿上的记载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一致的情况下,以登记簿为准。 4.评分标准是答出要点即可得分。答题与标准答案不一致,文意正确的也可以得分,例如:“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违反了法律规定”都可以。回答的问题应直截了当,不必过多展开说明,切忌画蛇添足。 5.如果确实不会,也不要完全放弃。综合题是按点给分的,如果说不出理由,仅对答案判断(或猜测)正确,一般可以得1分。 6.在答卷纸上回答问题,要注意简洁、直接、准确、避免错别字。应当先答结果或处理方案,后根据题目要求展开理由或说明根据。需要计算的,注意是否要求要把计算过程写出来。
⑺ 注会经济法的考试重点
经济法知识点比较混杂,经济法主观题重点: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与债权人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质权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仅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抵押财产确定之前,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
(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3)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
(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3)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
(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形: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在(经营)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重点法条20】在(经营)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⑻ CPA经济法应该怎么学,死记硬背真的有用吗
一、巧列题纲,教材变薄
经济法教材还是比较厚的,而且作为一门较为独立的科目,和其他五科的联系并不多,而且知识点较为分散。如果大家在复习时仅仅拿着教材死记硬背,学习效果往往并不是非常好。所以我们可以借助知识框架的形式记忆。
学完一章后,大家可以在笔记上画出本章的提纲,也就是重点的内容,如果不会的话可以听CPA辅导课程,跟着老师的思路会更清楚哪些地方是重点。提纲就像一个树干,然后慢慢的向上添内容,让这棵大树枝繁叶茂,不断丰富起来。也可以拿老师讲课的提纲为基础,慢慢的根据自身的理解变成自己的东西。这样十几页的内容就浓缩在几张纸上,记忆起来也非常方便。
二、记忆案例,从案例了解知识点
正在复习的考生应该有所感触,很多知识点晦涩难懂,理解起来就很难了,更别提背下来,即使硬背下来,以后如果换个问法,考生往往也不会做。
所以对于这部分的内容,大家可以通过CPA教材或辅导书上面的案例来记忆,老师在讲课时案例题的讲解也比较生动,大家记忆起来非常容易,做题时遇到类似情况,也可以一瞬间想到这个案例,答题就非常容易了。
三、多总结,及时回顾
任何考试都有重点和非重点,CPA考试也不例外,如果有做过CPA历年真题的同学们会知道,经济法每年很多案例题都是换汤不换药,所以这些重点一定不要放过,反复记忆,最好记在笔记本上,时常拿出来看看,反复记忆,慢慢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
四、利用碎片化时间记忆
说到底,这门科目还是有一些需要大家背诵的东西,想全部不背是不可能的。所以在利用上述方法记忆的同时,一些法规法条的东西,也要拿出足够的时间在记忆,可以利用平时碎片化的时间,等车时,上下班的路上都可以,这样做比用大段的时间要好的多,不会产生厌烦情绪。
对于CPA经济法,我们在理解记忆的基础上加以背诵,自会在一点一滴的积累中拿下这科。其实CPA考试各科也都是差不多如此了,我们需要自己去摸索方法和规律,相信拿下CPA也就没有那么难了!
⑼ CPA《经济法》的有效记忆方法有哪些
浦江.财经具体回答你:在CPA考试《经济法》科目的学习中,“法言法语”除了语言表达习惯之外,还包括一些关键词,可以方便我们学习《经济法》以及对其中重点内容的记忆。结合关键词背诵和记忆《经济法》相关内容是一个值得借鉴的学习方法。比如,法律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家理解什么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也要理解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能运用这些法律知识分析隔壁家的小孩是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关键词,如“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大家在背诵或记忆这个法律规定的时候,应该咬住这些关键词不放,反复加强记忆,必须记准这些关键词。还比如,大家在遇到法律规定中出现“应该”、“应当”、“不得”、“以上”、“以下”等一些看似在生活中很普通的词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些词在法律上很关键,直接影响大家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掌握。如果理解和掌握不正确,就算把其他文字死记硬背得再好,关键词不对也就全部都错了,所以注意结合关键词来背诵和记忆法律规定,否则就影响到大家的CPA复习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