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市场经济关系均受经济法的调整对还是错
错。经济抄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袭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即经济法要调整的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如财物赠与关系,财产继承关系等虽是经济关系,但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Ⅱ 您好,请问华政经济法学考研专业课阅卷严不严格,一般平均分大概是多少谢谢!
阅卷要求较高。分数看科目不同。
1、华政法硕属于法硕院校当中较为专业但不是一线分数线的学校。
2、分数较985,211的院校稍低一些。
3、华政的研招网会发布历年考研信息,以官网发布为准。
4、华政总分跟国家线齐平,实际招收的考生初试分数线一般比国家线高10分左右,每年不同,以研招网发布的历年分数线为准。
Ⅲ 华东政法07级经济法,平均绩点3.66,有可能有保研资格吗
基本没希望。经济法牛逼的人多了去了
Ⅳ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急
1,李红可以向丁或丙公司要求赔偿
2,(1)《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现金出资应该是90万。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故德国公司出资应该是人民币50万元。公司解散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该公司属于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即是2800万。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发起人在三十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4,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15项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称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5)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6)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本地产品的流出或外地产品的流入;(7)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8)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
5,甲厂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所以乙厂有权根据自己的经济损失要求甲厂赔偿损失。
Ⅳ 6.经济环境分析主要考察的内容有:( ) A宏观经济周期 B经济法 C资源拥有 D人均收入 E人口因素 F价格因素
您好
本题考查管理学环境分析的宏观分析
又叫PEST分析
给出参考答案:ABCDF
分析:
PEST分析中,P:政治环境,E:经济环境,S:社会人口及文化,T:科学技术
题干中,E项属于社会因素,不是宏观经济因素。
如果想更多了解这方面知识,可以看看周三多主编的管理学-原理与方法
祝您学习顺利
满意请采纳,O(∩_∩)O谢谢
Ⅵ 经济法中土地的需求和供给的相互作用是如何决定均衡的地租率的
唔,坦白说我没有学过经济法,但是我学过土地经济,所以可以简单的从供需关系上来解释地租的问题。
首先,所谓地租是指土地所有者凭借对土地的占有而取得的超额利润,而所谓的地租率是指产生地租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占预付资本的比例。这里提到“产生地租的那部分剩余价值”是马克思老爷爷提出来的地租概念,理解起来是非常抽象的,比如会涉及到资本有机构成,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等等。这里我们可以暂时将其转化为“”地价“来理解。
所谓地价,则就是资本化的地租。
那么,供需关系是怎么影响地价的呢?这里我们要明白土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特性——供给的绝对有限性和经济供给的稀缺性。换言之,土地的自然供给是不可改变的,经济供给的弹性较小同时也是在自然供给的范围内进行变动的。所以,土地的价格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需求决定的。也就是说,在供给不变或变动不大的情况下,收益高需求高的土地价格就高,反之就低。同样的,因为地租地价是正相关的,所以收益高需求高的土地,其地租就会高,地租率也就会相应升高。
此外,由于土地作为最基本生产要素,他的需求是引致需求(因为消费者对产品的需要而产生的对生产要素的需求),所以地租的高低是受到市场限制的。如果地租过低、政府引导、经济繁荣或在具有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就会引致大量的土地投资,地租率就会上升;而当地租过高时,因为土地使用者无法支付高昂的地租就会迁移原来的地点以寻求地租较低的点进行生产,土地就会被闲置或粗放利用等,需求就会相应下降地租就会下降。正式因为这样地租率就会处于一个较为稳定的状态,即市场均衡状态。
嗯,大体上来说是这样了,这些都是原创哇!采纳吧亲
Ⅶ 我是华政大一经济法的,第一学期平均绩点只有3,对以后影响大吗有补救的希望吗
绩点对复于奖学金的评定,保研起制着决定性的作用。出国时不同学校对于绩点要求也不一样。
但个人认为绩点对于就业无任何影响,因为要想真正在法律这个圈子里混,最重要的还是实力,所以学到的东西远比绩点重要的多。况且华政的期末考无非就是考大家都记忆能力,根本无法体现你所学的知识,所以不用太在意。
如果想补救的话就大二重修就可以了,但一般重修的成绩也高不到哪儿去,除非你第一次考的特别差。而且期末要背的课那么多,能把以后的考好就不错了。
总而言之一句话,不要为绩点而学,绩点对于你的未来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掌握点真本事。
Ⅷ 先学初级会计实务还是经济法基础
有一定的差别。会计基础是会计专业最基础的课程,都是最基本的原理性内容。初级会计要比会计基础难一些,会涉及更多的实务
会计基础是会计的入门知识,都是会计方面最基本的介绍,考会计从业资格证要考的一门,会计基础不仅仅会计专业的学习,经管类专业的一般都会学,初级会计学只有会计专业的学,比会计基础更加细化,更有一个深度了,是初级会计职称要考的一门。学了基础会计只了解会计的一个基本框架,初级会计是更深入的学习做账实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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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什么是经济法的法律渊源啊
经济法的渊复源是指经济制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我国经济法的渊源有: 1.宪法。 2.法律。 3.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4.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Ⅹ 经济法-公司法 甲与乙均是国有企业,双方共同决定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符合公司法。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之间。发起人为2个,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已经取消了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2014年3月1日之前,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是500万。
3,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出资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能以货币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甲的出资为实物和土地使用权;乙的出资为货币、知识产权。公司法已经取消了出资中货币资金的比例。
4,不符合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应该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理应该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5,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5-19人。21人超过了法律规定。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其中必须有职工成员代表,其比例不低于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