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初级会计实务跟经济法基础哪个难
初级会计实务要难一些。这一门涉及到计算,需要逻辑理解能力。
《初级会计实务》偏理科性质一些,纯文字性题目较为简单,计算性题目和编制会计分录的题目较难,考察逻辑思维能力。
《经济法基础》更偏文科性质,也就是大家认为的需要多理解、多背诵,题目一般分为直接针对法律规定原文字面考查的简单题目和经过案例化处理考查应用能力的复杂题目。
(1)经济法实务扩展阅读: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就可以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该考试于十月份进行,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报名时间为考试前一年的十月左右,有些地区12月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时可以补报。
教材每三年更新一次,2013年再次更新。建议有意愿参加该考试的考生购买考试当年的最新教材,因为每次更新都会有重大变化。每年举行一次,一次两门科目都及格则通过。
2. 经济法和实务都少分可以拿证,还有对于教材您推荐哪种的
经济法和实务及格分都是60分,当然为了保险起见分数越高越好。
教材的话,最好是官方教材搭配辅导书使用,辅导书自然还是轻松过关好一些。
3. 经济法和初级实务哪些是重点
经济法重点内容:
1、经济法概论
(1)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3)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2、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2)会计核算
(3)会计监督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5)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3、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1)税收与税法概述
(2)税收制度
4、流转税法律制度
(1)增值税法律制度
(2)消费税法律制度
(3)营业税法律制度
(4)关税法律制度
5、所得税法律制度
(1)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2)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6、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1)房产税法律制度
(2)车船税法律制度
(3)印花税法律制度
(4)契税法律制度
(5)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7)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8)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9)资源税法律制度
7、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1)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2)税务管理
(3)税款征收
(4)税务检查
(5)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8、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支付结算概述
(2)银行结算账户
(3)票据结算
(4)银行卡结算
(5)结算方式
(6)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初级实务重点内容:
第一张资产是重中之重,每年的分值占到60左右。所以一定要看懂看透,这一章一定要做到万无一失,多做练习。因为这一章不仅仅是考试重点章节,而且也是基础章节,学好第一章对后面的学习也很有帮助。其他的比如收入、财务报表等也需要重点关注。
4. 经济法实务课后习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5. 是先看初级会计实务还是经济法基础
先学经济法。
一.
经济法确实考点比较碎,不像实务,就那几个大的考点。
经济法的考试方向已经转向了对税法的考核,若你之前学过税法,那么你复习起来就会轻松很多。
但如果你对税法没有大体上的学习,建议你把初级教材从头到尾认认真真的研读两遍,然后可以根据配套复习资料上总结的考试重点有目的,有所侧重的复习,这样效率会高很多。
二、初级会计实务是基础你想继续往上考的话要记住要找规律,比如取得取得一项资产,相关的费用都应该计入购入资产的成本,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况,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的费用而是计入“投资收益”,为什么这样做,我在这里不做解释。
初级会计实务比较简单,掌握规律,记住特殊。
三、《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学习起来感觉不陌生,再加上认真听课,是比较容易通过的。但对于法律法规,必须注重理解,只有理解了,才能记忆。平时复习时要多归纳总结,可以采取考前集中记忆的方式来复习。
6. 关于经济法实务的论文,期末要用
参考资料:《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提出的理论依据和背景
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一致承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整个法学界绝大多数人也承认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是确立的。
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 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①法律所调整的对象无非是以各种形态为表现形式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等等。法律部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哪个部门的。那么,一个法律部门地位的确立,必须有其特有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②具体分为:宏观调控关系,微观规制关系,国有参与关系,对外管制关系,市场监督关系五个方面。③而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与此同时,我国经济法的立法工作紧密结合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对一些重要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制定了一大批经济法律和法规。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已初具规模,为经济法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基础。
法的分类(divisions of the law)是指“在任何一个已有合理的,成熟的理论和已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和规则的法律体系中,法学家为了评注和研究的方便,总是把所有规则分成一定数量的部门和次部门,并不断寻求合适的方法对它们进行归类和分组”。④由此可见,法的部门的确立和法的分类必须具备另一个条件——“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民法作为一个完善和重要的法的部门,有以《民法通则》为核心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有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等基本原则。相对应的,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的部门,也应该有其基本原则和核心基本法。
二、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学说
明确经济法原则的含义是评判学说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原理或出发点”。⑤基于这个论述,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能够全面反映它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寓存于整个经济法体系中的指导思想。首先,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作为其工具性的一面,是为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服务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主权者有不同的利益追求,那么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也会有不同的变化,其指导性原则也就随之变动;第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带有国别色彩的,英美为主的西方国家的经济法往往着重于国家干预,而我国需要的是开放自由的市场,防止行政垄断的干预;第三,原则必须是高度概括性的,若确立得过于具体化,就是属于法律规则的范畴了。
当前学术界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主要有⑥: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经济民主和经济法制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等等。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上述学者提出的观点,有其可取的部分,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经济法学界一般认为,传统民法强调“私法优先”,传统行政法强调“公法优先”,而经济法则是将私法和公法放在“互为优先”的地位。这个“互为优先”反映的即是一种社会本位思想,即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兼顾;然而像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不应该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因为这个思想不仅仅是经济法要贯彻的,同时也是商法、行政法等部门法都应坚持的,故应该将其视为宪法原则。
笔者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主要是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第一、协调经济原则。市场管理法,如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等等都是国家对经济的调整管理,“国家之手”在经济关系中的作用是协调本国经济,完善产业结构。在调整过程中应该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注意客观经济条件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主动灵活地发挥经济法的调节作用。
第二、效率公平原则。“效率是社会能从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东西的特性;公平是经济成果在社会成员中公平分配的特性。”⑦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效率和公平往往是不能兼顾的,一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要么重效率轻公平,要么重公平轻效率。经济法的作用就在于用法律的形式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公平。在某一个阶段可以促进其中的一面,但就整体而言必须兼顾二者。
第三、利益兼顾原则。要贯彻利益兼顾原则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四个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⑧经济法的任务就在于坚持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兼顾地方、企业、个人等各种利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考虑的重大课题。经济的发展涉及到资源的开发利用,废弃物的排放,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一系列社会性问题。因此,经济法必须强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能为眼前的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四、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
上述四个原则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联系着各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分配,贯穿了国家调控经济的全部过程,使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得到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基本原则的确立,巩固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的部门的地位,完善了经济法学理论体系,有利于抵制“大民法观念”和“经济法学说”,有力驳斥“经济法没有理论”的观点。
其次,在实务上,原则的确立为经济法规则提供了基础和出发点,对新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经济法律具体条文亦有指导意义。经济法原则可以作为未被法条规定的疑难经济案件的断案依据和审判依据,并且为制定《经济法纲要》指出立法方向。
经济法学界、整个法学界,乃至国民经济发展都会因基本原则的确立而受益。 www.yucai365.com
7. 经济法实务习题
1.试用期6个月过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不得单独约定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试用期工资过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 2019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重点笔记
经济法基础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概论,会计法律制度版,税收法律制度概权述,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等。这里的重点难点都是是后四项。
初级会计实务主要内容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的概念及核算出来,财务报告编制、事业单位会计等。非重点是事业单位会计及货币资金,重点难点是投资、成本核算、财务报告。
从难度深度上看会计实务比经济法基础难,经济法基础记忆性知识点多。
不知道你之前复习的情况,如果都看过两遍了,那这一个月就先把两门里的重点难点章节吃透多做题练习,做累了看看非重点章节巩固一下,初级内容不难也不多,应该能过的
如果你从来没看过,本身基础也不好,一个月肯定学不透就等明年再考吧
9. 零基础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哪个更好学点
《经济法基础》
因为经济法这门课程最重要的东西就是“税”的学习,如果现在还未开始备考经济法基础的话,建议先利用旧教材复习一下税法方面的相关知识点,找好学习思路,为经济法的学习夯实基础。如果现在已经进行完第一轮的初步预习阶段或者像我一样有会计基础的考生,建议现在可以先放松一下,不必太紧张,毕竟目前还未公布2018年的考试大纲,所以等到今年12月份大纲下发时再进行第二轮的复习也来得及。
《初级会计实务》
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条件降低,所以一定会有很多零基础的小白参加考试,对于这种类型的考生来讲,在新教材下发之前,建议先熟悉一下基础的会计知识。如果从来没接触过会计的话,那么刚开始接触初级会计一定会有些难度的,所以一定要提前进行对会计基础的复习。如果是有会计基础的考生,尽量不要拉长战线复习,只要根据自己的学习计划,完成自己的学习目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