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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添经济法

发布时间:2020-11-28 00:01:48

A. 经济法 下列情况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

A为附期限合同,因为人或早或晚总会死的,甲死亡是必然发生的,具有确定性。B为附期回限合同,因为春节答是始终会到来的,必然发生的,具有确定性。C为附条件合同,因为21日到31日期间下雪是不确定事件,如果下雪了该约定生效不下雪该约定就无效,不确定事件为附条件合同。D为附条件合同,因为老人的儿子出国留学不一定会回来,为不确定事件。E为附条件合同,李某的儿子结不结婚和搬不搬走都是不确定事件。 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不生效的限制条件。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定的期限,将期限的到来与否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终止的依据。

B. 经济法及其构成的结果讲的是什么

经济法是指调整因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管理和宏观调控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在我国还是个新的领域,经济法由大量的单行经济法组成。我国现行的经济法主要有:统计法、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企业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等。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法律地位及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的法。狭义的公司法仅指《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广义的公司法还包括设立及调整特殊公司的专门法规。

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它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种法律手段,将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结合起来,规定及调整公司组织关系。

企业法

企业法是指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及调整其内外组织关系的做法,它是一种组织法。以企业这种社会组织为规范的对象,规范及调整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能力,企业的资本投资者相互之间及其与企业的关系,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企业与其他组织间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等。

金融法金融法是以金融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简而言之,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法定义应当是: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的用以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并调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形成的金融管理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政法

我国的财政法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体现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用以确认和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外贸易与国际商贸法律制度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货物运输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四部分内容。

①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营业所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商品交易关系及附属于这种关系的其他关系。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法律指总体上调整各种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国际贸易公约是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常引用的,用以确定他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则。它是调整贸易关系的法律渊源之一。

③国际货物运输,是指采用一种或多种运输工具,把货物从一个国家的某一地点,运至另一个国家的某一地点的运输,而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则是调整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一方当事人以预先支付一定费用为条件,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对在国际间运输的货物可能发生的某种损失承担约定的赔偿责任,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法律为调整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以及发生赔偿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C. 经济法“在食品中添加毒品”违反的法律及处罚办法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经济法主体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以下三种: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经济法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构成犯罪依法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即刑罚。根据《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①;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对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单位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经济纠纷是指经济法主体在经济管理与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权益争议。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的正常运行,必须采取有效的方式对经济纠纷予以及时解决。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当事人协商和解、有权机关进行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对不同类别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纠纷,法律规定了不同的解决纠纷方式,其中最主要的方式为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
(一)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根据纠纷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以第三者的身份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解决纠纷的活动。仲裁是一种解决经济纠纷的有效方式,在现实生活中被广泛地应用,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更为灵活便利。仲裁的基本法律规定是1994年8月对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次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
1.仲裁的基本原则。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如果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当事人还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请求;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予调解。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仲裁机构应以客观事实为根据,以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作为作出仲裁裁决的标准;为了准确地认定事实,仲裁庭必须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和鉴定人的鉴定意见,防止偏听偏信和主观臆断。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在适用法律时,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无明文规定的,按照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不偏袒任何一方,也不对任何一方施加压力。
(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仲裁组织是民间组织,它不隶属任何国家机关。仲裁组织仅对法律负责,依法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院可以依法对仲裁进行必要的监督。
(4)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

D. 关于经济法的案例

您好:
我想我能给你一个满意的解答,厌恶那些冒充添分的人,我的邮箱是[email protected],有问题给我发邮件。这道题答案我保证是绝对正确!
答:(1)乙03年2月10号以甲企业的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
解析: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九条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乙虽然未经过甲同意,做出超越其职权的行为,但对善意第三人则不构成约束,甲可以追究乙的责任,但对善意第三人的买卖行为依然合法有效。
(2)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0000元(10000+80000)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
其次:A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甲的个人财产清偿。即用甲的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20000元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 经济法与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里所说的管理与协调是指国家作为一种外在力量,主要采取间接的法律手段,对社会经济生活所进行的计划、组织、调节和监督。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的主体是企业。市场主体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在对企业的活动进行管理,以及企业自身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如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

第二,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即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在行使管理职能时与市场主体发生的关系。这种关系与前一种关系不同,它只是在市场调节失灵的情况下才产生的,例如竞争关系、产品质量关系、价格关系、经济联合关系等。该部分关系主要是依靠市场规律的作用来调整的,但一旦超出了国家法律、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国家就必须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以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价格管理法等。

第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长远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管理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具有隶属性或指导性的经济关系。如国民经济计划法、金融法等。

第四,社会分配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在国民收入进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如财政法、税法、工资法等。

如同任何法律一样,经济法的本质是由制定法律的统治阶级及其产生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所决定的。因此,我国经济法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它的服务目标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巩固。

经济法的作用是与经济法的本质和服务目标相一致的,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国家经济发展整体目标的实现。

其次,确立和维护企业的法律地位,为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创造条件。

再次,保护、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合法权益,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最后,维护经济秩序,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法律关系是出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不同的社会关系经不同的法律调整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其中的一种,它是指经济法主体之间依照经济法的规定在进行经济活动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以经济法的存在为前提,而经济法则以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为前提。因此,经济法律关系实质上是已被国家认可并法律化的一种经济关系。它既要反映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更要反映国家的意志。而且,当事人的意志不能与国家意志相违背。因此,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认可并给予保障的思想社会关系。不过,这种思想社会关系也不是随意制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一定经济关系的反映。所以,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观物质基础,经济法律关系则是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并对经济关系的存续有很大的反作用。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当事人之间构成权利和义务关系必备的基本条件,即主体、内容和客体,亦即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因此,经济法律关系也是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构成的,三者缺一不可。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法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其中,享有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它是联系经济法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纽带,是经济法律关系实质的核心。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简称为经济法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换言之,就是经济法主体所追求的具体的经济目的或利益。没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就失去了必要的依附。

F. 经济法 民法 商法的关系

你说这个问题就在 杨紫煊的 北大高教 第二版本的书里了

民法和商法在中国是合一的 虽然学理上有商法

调整对象上 民商是 平等的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经济法 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主体上 民商法是 自然人 法人 和其他 社会组织
国家机构 社会中间层 经济组织 个人 等

G. 注会中经济法哪个老师的课比较好

每一个考生有自己听课的习惯特点,喜欢的授课类型也不尽相同,其实没有好与不好,只有适合与不适合。当然选对老师也会将学习变成一件有趣的事,追随一个适合自己的导师,更是如虎添翼。对于经济法这一科目,与实务相比,他更偏向记忆背诵层面。所以如何有效的去记忆,找对自己的自己记忆方式很重要。
郭守杰老师特点是擅长以简明的例图、幽默的语言,把难懂易混的考点讲解得透彻清晰、浅显易记。郭守杰老师的画的导图非常有助于理解记忆零碎的知识点,对知识点系统的梳理能让学员背诵一气呵成。如果你是颜控党更要选择郭老师,乌黑浓密的“秀发”、眉浓眼大外加一副无边框架、以及他腼腆的笑容,会让你改变对老师严厉难以接近的刻板印象。他被学员亲切称为“郭帅”。
追随适合自己的导师,学习就成了乐趣。于是就有了,“追随郭帅,笑过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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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挑选适合自己的老师还是要去听一听试讲视频,这样才会发现是哪位老师与你更搭哦!

H. 经济法问题:附生效期间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主要对届至一词不理解。

意思是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时间到达即生效。比如合同约定自2013年5月1日起生效,那么该合同将在2013年5月1日零时生效。届至即时间点到达的意思。

I. 经济法的任务是什么

经济法的根本任务是( ABC)。
A促进经济发展
B维护市场整体的自由竞争秩序
C维护市场整体的公平、高效、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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