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谁知道制度经济学、法经济学与经济学的区别吗
制度经济学(institutional economics)是把经济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经济学分支。它研究制度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也研究经济的发展如何影响制度的演变。老制度经济学代表康芒斯、米且尔等,考察了制度,但没有对于主流经济学的方法上有所改进。新制度经济学由科斯(Ronald Coase)1937年d 《企业的性质》论文所开创,它贡献在于的将交易成本这一概念引入了经济学的分析之中。 威廉姆森、德姆塞茨、张五常等人对于这么新兴学科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近30年,新制度经济学是蓬勃发展的经济学的一个分支。
法经济学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它旨在运用现代经济学的方法来解释法律制度和分析法律问题
经济学是它们的妈妈。
回答完毕,谢谢!
Ⅱ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与经济学专业就业好不好
据调查,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就业最好的地区是北京;就业最好的专业是社会学,其次是经济法。经济学专业毕业生平均起薪最高的是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起薪最高的专业是民商法,经济学专业排名第7。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兼有哲学、经济学、文学、理学、管理学等学科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直属于国家教育部。学校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 1954年,学校迁址至学院路。文革中,学校被停办。文革结束后,学校复办。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为中国政法大学。1985 年,学校开辟昌平校区新校址。学校形成一校及本科生院、进修生院、研究生院三院办学格局。进修生院后更名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单独办学。2000年,该院复又合并于中国政法大学。
学校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20余万人,参与了自建校以来几乎国家的所有立法活动,引领着国家法学理论的变革和法律思想的更新,代表着国家对外进行法学等领域的学术交流。
Ⅲ 法律与经济学有没有联系
您的问题描述不够清楚,先看看下面内容:
(一)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1、法与经济的联专系属是最根本的联系。
2、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法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3、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
4、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5、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法与政治、政策的关系:
1、法受政治的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法又服务于政治。
2、法与政策的关系:党的政策是法律的依据和指导,法律是政策的规范化、法律化,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工具。
Ⅳ 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区别和联系大概有哪些
本质来讲就是法学与经济学的区别1、研究的方向不同经济法学研究的是经济法本身-法学法经济学研究的是法经济学拓展了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把法律制度等非市场领域的问题纳入经济研究视野(简单来讲,就是研究经济规则中,法律或其他相关政策问题对其的影响)-经济学2、目的不相同经济法学是要用法律来约束经济~追求公平公正法经济学是要用经济学则是优先考虑效益问题,即如何有效利用资源。3、一个研究的是法律在经济中能公平与公正
一个研究的是法律对经济规律的影响
Ⅳ 法与经济学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法与经济学最核心的观点是 。
2、法与经济学的思想渊源主要有 、 和 。
3、经济学和法律学的真正结合开始于 ,标志着“旧的”法与经济学的正式诞生。
4、法与经济学理论走向成熟的主要标志是 。
5、1988年出版的 一书,全面总结了科斯半个世纪以来的学术研究成果。
6、法与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有 、 。
7、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了解决相邻权问题的原则,即 。
二、辨析题(辨析正误,并简述理由。每题5分,共15分)
1、帕累托效益观就是波斯纳的经济效益观。
2、垄断厂商可以通过规模经济来降低交易成本,还可以通过范围经济来降低生产成本。
3、在美国,私人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因此政府征用私有土地是违宪的。
三、选择题(把所有正确选项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刑罚与犯罪的均衡性”原理的人是( )
A、边沁 B、密尔 C、贝卡利亚
2、1958年创办《法学和经济学杂志》并首任主编的学者是( )
A、迪莱克特 B、西蒙斯 C、卡茨
3、减少市场交易成本的方法有( )
A、组建企业 B、实行直接的政府管制 C、订立长期合同
4、下列哪种说法不正确( )
A、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犯罪价格越高,犯罪数量越少。
B、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刑罚的概率增加,犯罪数量增加。
C、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审判时间越长,诉讼数量越少。
5、二战前,美国反垄断法判例所界定的垄断化构成要件有( )
A、居于垄断状态 B、获取垄断的主观故意 C、实施垄断行为
6、克服格式合同弊端的途径有( )
A、竞争 B、垄断 C、政府干预
7、在美国财产法中,解决相邻产权妨害问题的方法包括( )
A、监禁 B、赔偿 C、禁令
8、波斯纳提出的财产权法律制度的效益标准有( )
A、排他性 B、普遍性 C、转让性
9、一个企业的市场行为可能面临的竞争有( )
A、替代竞争 B、潜在竞争 C、现实竞争
10、在法与经济学产生之前,西方法理学领域占主导地位的法学流派是( )
A、自然法学 B、社会法学 C、分析法学
四、问答题(35分)
1、科斯定理的内涵及其法律意义是什么?(14分)
2、简述合同法的经济意义。(7分)
3、试从供给和需求角度对租金控制法进行经济分析。(14分)
五、案例分析题(20分)
1927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缔约。依合同规定,乙公司租用甲公司的土地(面积为24公顷,期限为7年),并取得该地的工厂(用于挖掘与筛选砂砾的工厂),租金为105000元;租期满时,归还平整好的土地。但乙公司故意违约,在合同到期时,把没有平整好的土地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以乙公司故意违约起诉。一审法官认为,平整好土地的合理成本为60000元,而平整好的土地价值仅为12160元。故判决被告按当时地价加利息的标准,支付原告违约赔偿金 15000元。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认定,被告违约是故意的,被告应支付原告一笔平整好土地所需的合理成本。请用所学理论评析此案以及一、二审判决的合理与否。(20分)
一、填空题
1、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要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
2、功利主义理论 制度经济学理论 福利经济学理论
3、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
4、《法律的经济分析》出版
5、《企业、市场与法律》
6、对法律进行规范性的经济分析 对法律进行实证性的经济分析
7、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后果
二、辨析题(答案要点)
1、错误。波斯纳认为,卡尔多-希克斯关于交易双方的总收益超过第三者总损失的效益观就是他的效益观。
2、错误。因为垄断厂商通过规模经济降低的成本是生产成本,通过范围经济降低的成本才是交易成本。
3、结论是错误的。在美国,私人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也就是说私人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对私有土地给予了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征用私有土地是合法的。
三、选择题
1、C 2、A 3、ABC 4、B 5、ABC 6、AC 7、BC 8、ABC 9、ABC 10、ABC
四、问答题(见讲义,略)
五、案例分析题(答案要点)
1、这是合同法领域里的故意违约案例,而且是非机会主义违约。
2、一审判决的结果符合法与经济学的理论观点,体现了效益最大化原则,是合理的且有效益的判决。
3、二审判决紧扣合同法的传统经典理论,但违背了效益最大化原则,故是不合理的判决。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首次提出交易成本概念的经典论文是 。
2、波斯纳认为, 是法律赖以建立的基础,也是法律唯一的出发点和归宿。
3、波斯纳提出的财产权法律制度的效益标准有 、 、 。
4、法与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有 、 。
5、巴顿指出,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标准有 和 。
6、1890年颁布的美国第一部反垄断法是 。
二、辨析题(辨析正误,并简述理由。每题6分,共18分)
1、法与经济学既不是单纯的经济学,也不是单纯的法律学。
2、机会成本可以分为私人机会成本和社会机会成本,私人机会成本减少社会财富,社会机会成本重新分配社会财富。
3、私有产权比公有产权更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三、选择题(把所有正确选项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法与经济学芝加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 )
A、科斯 B、威廉姆逊 C、波斯纳
2、法与经济学理论走向成熟的主要标志是( )
A、《法学和经济学杂志》的创办 B、《法律的经济分析》的出版
C、法学和经济学研究中心的成立
3、汉德公式的准确表达式为( )
A、B<PL B、B=PL C、B>PL
4、以垄断状态为反垄断法规制对象的国家有( )
A、美国 B、德国 C、日本
5、产业组织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
A、贝恩 B、科斯 C、梅森
6、提出动态竞争概念的学者有( )
A、鲍莫尔 B、潘扎 C、威利格
7、在美国,合同成立必须要有( )
A、约因 B、承诺 C、要约
8、日本制裁垄断状态的主要措施有( )
A、行政制裁措施 B、刑事制裁措施 C、民事制裁措施
9、法与经济学的理论渊源主要有( )
A、制度经济学理论 B、福利经济学理论 C、功利主义理论
10、反映波斯纳法与经济学理论的主要著作是( )
A、《社会成本问题》 B、《正义的经济学》 C、《法律的经济分析》
四、问答题(35分)
1、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说明垄断的社会成本理论。(14分)
2、举例说明产权制度的分配效应。(14分)
3、法与经济学产生和发展的客观条件有哪些?(7分)
五、案例分析题(20分)
一家造纸公司排放的烟尘污染了附近的一家营业性洗衣公司晾晒的衣服,导致洗衣公司损失500万元。于是洗衣公司起诉,要求造纸公司停止排放烟尘并赔偿损失。目前,消除烟尘污染的途径有二:一是安装消烟除尘设备,成本为300万元;二是购置干衣机,成本为400万元。在交易成本分别为0和300万元的情形下,请用所学理论分析法院如何审理此案。(20分)
一、填空题
1、企业的性质
2、经济效益
3、排他性 普遍性 转让性
4、对法律进行规范性的经济分析 对法律进行实证性的经济分析
5、期望保护标准 激励维持标准
6、谢尔曼法
二、辨析题(答案要点)
1、正确。法与经济学既不是单纯的经济学,也不是单纯的法律学,而是法律学与经济学交叉生长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
2、机会成本可以分为私人机会成本和社会机会成本,这个观点是对的。但私人机会成本并不能减少社会财富,它只是重新分配社会财富;而社会机会成本并不重新分配社会财富,它将减少社会财富。故后者判断错误。
3、错误。私有产权比公有产权更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这个观点并不总是成立的。因为,在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领域,公有产权更有效率。
三、选择题
1、AC 2、B 3、A 4、C 5、AC 6、ABC 7、ABC 8、A 9、ABC 10、BC
四、问答题(见讲义,略)
五、案例分析(答案要点)
1、这是侵权行为法领域里的侵权案例。
2、在交易成本为0的情形下,根据科斯定理,法院判决的结果对资源配置效率无影响;但考虑到产权的分配效应,法院应判决造纸公司赔偿损失并自行安装消烟除尘设备。
3、在交易成本为300万元的情形下,法院判决造纸公司赔偿损失并自行安装消烟除尘设备是合理的,符合效益最大化原则。
Ⅵ 法学与经济学哪个发展前途更好
做自己喜欢的事情才能在某一领域有所作为,既然喜欢经济那就学经济,不一定不学法学专业就不能从事法律行业。首先,在大学可以辅修第二专业,根本不冲突,而且具有经济学又具有法学能力的人才是非常少的的。如果不想辅修第二专业也可以单独考个律师从业资格证,也就是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和任何专业都冲突。我建议学经济学再考个司法证,因为就算是法学专业也是必须要考司法证的。如果这样安排你的大学,你的父母是不会有异议的。只不过这样会让你稍微累点。
Ⅶ 法与经济学创立者
法大体经历了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过程,历史上与宗教和道德密不可分,其历史类型有奴隶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和社会主义制度。
亚当斯密的经济学是古典经济学,看看马克屎的著作就知道古典经济学的长相,虽然马克屎的经济学自称不属于古典,实际上风格一样,就是讲一些空泛的东西,不用数学,用纯文字来说理,现代西方经济学分为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
Ⅷ 经济学和经济法有啥区别
一、性质不同
1、经济学是研究人类经济活动的规律即价值的创造、转化、实现的规律——经济发展规律的理论,分为政治经济学与科学经济学两大类型。
2、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二、起源不同
1、人类经济学起源于中国古代以经世致用为代表的价值观,均富、损有余而补不足为代表的平等观,交相利、义利统一为代表的生产关系观,通功易事为代表的贸易观,农本工商末为代表的产业观等等早期经济思想。
2、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学家关于经济法的概念,主要见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学术文献中。
(8)法与经济学扩展阅读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新兴的法律部门,与传统的相邻法律部门相比,其主要特点有: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
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四、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的的法
经济法始终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就是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在这个调整过程中甚至会有意使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有所损失。
五、经济法是综合调整的法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纵向经济关系,但对横向经济关系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采取的手段既有惩罚性的,也有补偿性的,既有鼓励类的,也有禁止、限制类的,体现了明显的综合调整的特征。
Ⅸ 法学和经济学哪个有前途。
家里有背景条件安排就业的,法学比经济学好,毕业了直接进体制内, 不然 法学比经济学更鸡肋
Ⅹ 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经济学与法学的关系是:
经济学与法学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缺一不可。认真学习经济学和法学,才能实现全面发展。
英国文豪肖伯纳说过一句经典的话:经济学是一门使人生幸福的艺术。通俗的说,经济学更是一门帮助你思考的学问,它有助于你作出更好的个人决策,因为,从你每天早上醒来的一刻到你每天晚上睡下的一刻,你的生活充满了选 择。……例如对于准备上学得学生,利用机会成本你知道高中毕业时应该选择读大学还是读中专,成本收益分析会告诉你该出国还是在国内读大学,边际效用理论能 帮你分析出该读几年,比较优势理论则能帮你决定读什么专业并如何找到自己最合适的工作。
最直观的也是最密切的就是与钱有关的各种经济决策,经济学能帮助你成为一个最好的消费者,可以让你在商场、超市中清醒的根据自己的意愿消费。宏观经济和金融学知识则能帮助你在股票、基金投资中提高获胜的概率。即使这些你都不关心,作为合格的公民,在你掌握了经济学基本原理之后,你就能够对政府赤字、税收、自由贸易、通货膨胀以及失业等问题作出判断。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 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在历史上,有过各种各样关于和谐社会的构想和实践,我们所要构建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 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和谐社会绝不会自发地生成,也不会自然地实现。和谐 社会的构建必须借助于法律制度的推动与保障。如果法律制度完善而且合理,社会成员就可能和睦相处,社会关系就可能和谐顺畅。反之,如果法律制度欠缺失当, 社会成员之间则可能冲突频发,社会关系必然扭曲动荡。因此,法律是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中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关键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学作为经济发展的指导性原理,其作用日益突出,为经济的发展指引方向,提供充足动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高度重视法律的作用,法律维权意识在人们的心中不断增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作为经济发展的强有力保障,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因此,经济学与法学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有人认为是对立的,有人认为是一致的,我个人认为从大的趋势来讲,总的说来,公平与效率是一致的,公平促进效率,不公平导致低效率。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
制度、政策公平促进效率。政策、制度属于上层建筑领域,它的公平与否直接影响到效率。政策制度的公平有利于效率的提高,最典型的莫过于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对生产效率的促进。政策的公平合理促进效率的提高,反之,政策制度的不公平,不合理则导致低效率。
人类的任何活动也都有效率问题。经济效率,是指经济资源的配置和产出状态。对于一个企业或社会来说,最高效率意味着资源处于最优配置状态,从而使特定范围内的需要得到最大满足,或福利得到最大增进,或财富得到最大增加。经济效率涉及到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领域,涉及到经济力、经济关系和经济体制各个方面。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一个有效率的社会,其资源配置、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应该是合理的、公正的;同样,一个公正的社会,其资源一定能得到合理的配置,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率的提高有助于公平的实现,社会的公平也有助于效率的提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效率与公平没有能够很好地协调起来,相反,矛盾突出。追求公平,效率就打折扣;追求效率,公平便有失公允。其结果,必将影响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因此,强调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显得非常重要。
总之,兼顾公平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上存在着弱势群体,对这些弱势群体,出于人道主义关怀,政府应当兼顾公平,通过种种措施,如向高收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把这部分资金转移给弱势群体,如发放失业救济金,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帮助失学儿童重返课堂。只有这样,才能使这部分人得到应有的帮助,以获得应有的教育机会和参加职位竞争的机会,挖掘这部分人的潜力,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提高效率。
公平促进效率,有利于效率的实现,效率为公平的实现提供了物质基础,二者是一致的,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要使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参与竞争,平等的劳动就业机会,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始竞争,而个人的分配、收入要与个人所投入的努力达到一种比例上的动态平衡--多劳多得。反对那种小生产者的绝对平均主义的平等观,提倡多劳多得,国家在实施政策时要以效率为先,以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最终目标,但要兼顾公平,国家通过各种办法,用政策加以调节,倾斜于弱势群体,给其以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参与国家的经济建设。以提高经济效率,总之,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即不能只强调效率忽视了公平,也不能因为公平而不要效率。应该寻求一个公平与效率的最佳契合点,实现效率,促进公平。
综上所述,经济学与法学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缺一不可。认真学习经济学和法学,才能实现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