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法》中的保证是什么意思
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回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答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担保法属于经济法吗
不是。担保法和合同法都属于商法。
3. 经济法中保证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准确来讲,保来证和抵押都属于民自商法中的法律概念和制度。严格来讲,在法学语境下,保证和抵押都属于民法下的物权法中的担保物权部分的知识和内容。在非法学语境下,我们可以简单地认为调整一切人与人之间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是经济法。这样也不能说有错。但在法学语境下,经济法和民商法有着严格的区分。
保证是指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4. 经济法担保法案例
1.该题涉及抵押权顺位问题。李某向潘某的借款属于民间借款合同,且没有设定任何担保,属无担保债权,无权要求李某以房产变卖清偿债务。建设银行和赵某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故按登记先后顺序清偿。房屋变卖14万首先清偿建设银行10万且加计利息和拍卖费用,剩余不足4万不足清偿赵某。赵某和潘某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2.抵押合同有效。李某构成无权处分,银行设定抵押合同并以登记,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抵押权。但是赵某的抵押合同并未登记,抵押合同有效而抵押权没有成立。
3.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人可以就保险金优先受偿。但该债权未到履行期限,抵押权人可要求提存该10万元保险金以备偿。
5. 关于经济法问题 别除权和担保责任
保证责任和别除权的主体不同。
同样一个设立担保的财产,债务人不能到期偿还债务,债权人就该财产的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以自己的设备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企业破产,仍旧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就构成别除权。别除权针对的是企业破产程序。
6. 有关国际经济法中的知识产权担保问题急求
不用负抄责。卖方仅对买方国家袭和订立合同时知道的转售国负责。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四十二条
(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
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
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
基础的:
(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
,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
(b)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
(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
程式或其它规格。
7. 经济法中的合同担保问题
如果乙签的是一般保证合同,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就可以。根据规定,债权人在法院强制在执行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前,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担保人可以拒绝。
但是在连带保证责任中,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个或两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对于摘取人的请求不得拒绝,保证人在偿还保证额后再向债务人要求还款。
在保证合同没有说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的情况下,按连带保证对待。
8. 经济法中的保证合同
当然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9.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是什么
民法是个大的法律分类,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合同法是民法的一个分支,属于债权的一种,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