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经济学法 > 承诺经济法

承诺经济法

发布时间:2020-11-27 22:14:54

A. 经济法 合同要约承诺的问题

1、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所以B公司在A公司说不要之前已经发货 ,要约已经不得撤销。

2、如果B公司已经承诺,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则A公司不能撤销,A公司不要货是违约行为。
3、对。
4、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所以可以按照你们的合同约定让B承担违约责任,B可以追究邮局的责任。但是如果邮局本身没有过错,只是B发出货物的时间晚了,则B不能追究邮局的责任。

5、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A规定了B要15号之前发货,则意味着确定了承诺期限。首先有几个问题,1、A发出要约要求B15号之前送货,B有没有给A答复?如果B已经给A答复说15号一定送到,则不可撤销。2、即使B没有给A答复,但是你们是老客户,有经常性的业务往来,并且每次都是A发车要约后B不需要答复就出货,那A同样也不能撤销。最后A最后有没有接收货物,如果已经接收了,则表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了合同承认了合同有效,则B起诉要求A支付货款是合情合理的。

B. 国际经济法中要约和承诺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国际经济法中的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一项有效的要约必内须是向一个容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
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要由受要约人做出才生效力,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作出,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生效力。

C. 经济法的小问题

逾期:超过要约有效期的承诺,称为迟到或逾期承诺

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导致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但B的确是逾期了

D. 经济法中承诺的意义是什么

您好。承诺的意义: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承诺的撤回:以撤回通知追赶承诺通知;承诺可以撤回,不能撤销。
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根据交易习惯等,作出承诺的行为时。

E. 《经济法》承诺题

中方的行为属于附条件的承诺,此时美方在履行合同的行为证明其已经同意了中方的要求,因此美方应当提供商品原产地证明,否则中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F. 名词解释的经济法要约与承诺

要约是抄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袭同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赋予受要约人承诺权。)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G. 经济法中的要约和承若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没有价格要素,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招标投标各方通过公平竞争、公正评价的规范程序完成了合同主体、客体的选择和合同权利、义务、责任的约定;合同既是招标的决策结果和项目实施的控制依据,也是检验、评价合同各方全面履行权利、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的标准。

H. 〈经济法〉承诺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I. 举出经济法日常生活中有承诺的事例

1、案例: 买房前,一般情况下,往往是在看到商家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后,觉得条回件适答合才会实地查看。到销售地点后,会进一步考虑孩子就学是否便利、是否能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居住小区绿化容积率、周边环境等辅助考虑房子的优劣。

2、张某向刘某借款10万元欲购买一套设备以建一个塑料加工厂。张某向刘某说:我付了款就能运回设备,预计两个月可调试完备,开工后资金一周转即可还款。刘某同意。于是,张某写了一张“暂借刘某人民币10万元,工厂开工后第二个月即如数奉还”的借条。时隔不久,设备运到。张某此时发现搞塑料制品加工不如倒卖原材料赚钱,于是将自己购进的塑料加工设备租给他人,利用刘某的借款去倒卖原材料。半年过后,刘某见张某有钱做买卖却迟迟不还借款,便上门索要。张某说借条上写明的条件是开工后第二个月还款,现在虽有了设备却没有开工,故要等到开工后再还。几次交涉,刘某见张某没有还钱的意思,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J. 经济法 :关于承诺的问题。

受要约人的承诺未迟发而迟到的,如邮递延误,承诺有效,(客观原因造成的逾期承诺有效,主观原因造成的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只要承诺有效,则此时的要约不是新要约,承诺也不是新要约而还是诺承,双方都要为各自的行为负责任。

阅读全文

与承诺经济法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中天高科国际贸易 浏览:896
都匀经济开发区2018 浏览:391
辉县农村信用社招聘 浏览:187
鹤壁市灵山文化产业园 浏览:753
国际金融和国际金融研究 浏览:91
乌鲁木齐有农村信用社 浏览:89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ipo保荐机构 浏览: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规划 浏览:748
博瑞盛和苑经济适用房 浏览:708
即墨箱包贸易公司 浏览:720
江苏市人均gdp排名2015 浏览:279
市场用经济学一览 浏览: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浏览:59
中国金融证券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814
国内金融机构的现状 浏览:255
西方经济学自考论述题 浏览:772
汽车行业产业链发展史 浏览:488
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理念 浏览:822
国际贸易开题报告英文参考文献 浏览:757
如何理解管理经济学 浏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