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经济学观点为什么选择不可避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改革之初的绝对平均主义状态演变为九十年代以来的收入差距迅速扩大。无论是城乡、区域之间,还是部门、企业之间,收入差距都较大。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一)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凡是存在市场经济的地方,就有价值规律存在并发挥作用。大家知道,价值规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按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既是评价一行业内的众多生产经营者优劣的社会标准和尺度,又是催促着商品生产经营者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无声命令和无情的鞭子。在生产同种商品的众多生产经营者中,符合这个标准者可以获得正常利润;低于这个标准者,可以获得超额利润,发财致富;而达不到这个标准者则不能获得正常利润甚至要亏损或破产,变成失业者和贫困者。这就是价值规律“优胜劣汰”的作用。经过30年的市场化推进,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为体制目标的改革进程,已进入由数量建设为主,即以拓宽市场机制作用空间为主,转变为以质量建设为主,即以提升市场化竞争的公平与有效性为主。价值规律“优胜劣汰”的作用不仅表现在生产和流通领域,而且表现在城乡关系和地区关系上,凡是有市场经济活动的地方都显示出来。以家用电器行业为例,20多年前哪一种产品都有众多生产经营者,每个省、每个大城市都有企业生产家用电器产品,而今还有几家电视机厂、冰箱厂、洗衣机厂?只是少数几家尚存并发财致富了,而多数都关门歇业了,并由此造成大批失业者和贫困者。因此,我国的收入差距是价值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二)按劳分配“局限性”的表现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以劳动作为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尺度,等量劳动等量产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者则不得食,这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是从未有过的平等。正如马克思指出的:“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马恩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页。)但是,按劳分配还不是共产主义的分配原则,还没有做到按需取得消费品那种事实上的平等。也就是说,按劳分配在形式上是平等,但在事实上又是不平等的。因为按劳分配中通行的也是商品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交换双方是平等的,这种平等是以同一尺度去对待事实上不同的个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按劳分配中所通行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既然把劳动这同一尺度应用在不同的劳动者身上,就必然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必然出现事实上的不平等。这是因为:(1)各个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是不同的,他们对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是不同的,以同一尺度进行分配,有的人分得多一些,有的人分得少一些。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复杂劳动是倍加简单劳动的倍数不断增大,几倍、上十倍,甚至成百倍。因此,从事复杂劳动的人与从事简单劳动的人收入也会呈不断扩大的趋势。(2)即使劳动者提供同等数量的劳动,取得同样数量的报酬,但由于劳动者的家庭负担不同,他们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不相同的。(3)失业者、残病者,无法就业,没有劳动,无法实现劳动者的权力,自然无劳动报酬可言,成为靠救济金过活的贫困者。所以,以劳动为尺度来分配个人消费品,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在事实上又是不平等的。马克思把它看成是一种“弊病”,并认为这种“弊病”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总之,按劳分配的“局限性”是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三)制度安排的产物生产要素产权制度的原因。马克思主义认为,收入分配本质上是产权问题。现代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表明,产权是资源稀缺所导致的利益冲突与协调的结果,产权配置决定收入分配。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和非劳动要素(如土地、自然资源和资本等);产权制度既包括以所有权为核心的使用权、受益权和处分权安排,也包括国家对相关产权的限制。要素产权制度对收入分配问题的影响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同群体要素产权的多寡决定了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权利贫困是要素产权的贫困;二是非劳动要素(资源和资本等)的配置状况,决定劳动者在与生产资料结合过程中的交易地位,进而决定劳动分配率的大小;三是要素产权配置决定要素配置效率,影响所分配蛋糕及利益分配矛盾的大小,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协调和持续发展。(四)收入分配不公的结果我国收入分配问题,实际上包括两个问题,一个是收入分配不公,另一个是收入差距过大。这两个问题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收入分配不公的是强调收入分配机会和过程的不平等,而收入差距过大的是反映收入分配结果的不平等。收入分配不公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并使这个差距不断扩大。
② 哈尔滨金融学院会计系的专业介绍
会计系会计学专业(金融会计方向)于2001年10月17日被教育部确定为第二批部级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2002年又被确立为国家级精品专业建设项目。在学校领导的关心支持下,试点专业的各项改革与建设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
会计学专业(金融会计方向)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的,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本专业必备的金融、会计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会计工作动手能力,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主要从事金融系统会计工作,又可在其它行业从事会计工作和其它经济管理工作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本专业学生通过学习可以通晓会计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地掌握会计行业基本技能,具有熟练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的能力以及一定的查账、分析、判断和综合评价能力,能够承担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金融企业会计实务工作。本专业学制三年,开设的主要课程有英语、经济数学、计算机文化基础、数据库基础、经济学、应用文写作、财经基本技能、会计基础、财务会计、经济法、成本会计、货币银行学、会计综合实验、银行会计、税法、商业银行实务、财务管理学、审计学、会计电算化、金融与保险企业会计等。本专业毕业生可以广泛就业于各级各类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等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及其他经济管理工作,如中央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及地方性股份制银行的各级分支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企业的各级分支机构,会计中介机构和工商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既可从事各种与会计相关的工作,如会计核算、现金出纳、财务管理、审计、成本核算、仓储保管等,又可从事其他经济管理工作。 教研室简介: 基础会计教研建立于2001年,主要承担《基础会计》、《会计基础》、《会计原理与企业会计》、《初级会计实务》、《管理会计》、《会计制度设计》和《成本会计》等课程。其中《基础会计》课程面向全校各专业、主要培养学生掌握必要的会计基础理论,能够阅读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会计基础》和《财务会计》等课程面向金融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和文秘等专业,重在培养学生掌握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实践操作技能和会计职业素养,为将来从事会计工作和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基础会计教研室是一个充满活力的优秀团队,2007年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课程介绍: 《基础会计》、《会计基础》、《会计原理与企业会计》、《初级会计实务》等课程为专业基础课,主要是从原理的角度来认识会计工作的的基本内容,让学生对会计有一个初步的认识,是所有会计专业课的理论指导课。
《管理会计》、《会计制度设计》和《成本会计》是财务会计的相关课程,学生通过学习这些课程可以不断加深会计核算的理解,对财务工作的全面认知。
主讲教师介绍: 林秀琴,女, 1969年8月生人,中共党员,会计师,副教授,基础会计教研室主任。1992年毕业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财务会计(含审计)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8年取得了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目前主要研究方向是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参加工作17年,从事过会计实务工作和会计系列课程的教学工作。讲授过《会计基础》、《财务会计》、《初级会计实务》、《企业会计综合实验》、《成本会计》、《预算会计》、《审计学》、《会计电算化》等近10门课程,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主持了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验》课题的子课题《高职高专会计电算化教材现行版本的比较分析与体系创新》研究工作,目前该课题已经结项,其课题成果获得了省首届教改课题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还主持了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大学生思想品德“课型”教改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的子课题《“体验型”课型在高职高专企业会计综合实验课中的应用与推广研究》这一教改课题,同时还参与了多项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近五年先后主编、副主编、参编了《财务会计操作实务》、《电算化会计》、《会计电算化实用教程》和《电算化会计实训与练习》、《会计基础》和《成本会计》等教材,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多篇。
崔仙玉,女,1965年2月生人,会计师,副教授,毕业于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1985年来校工作以来,先后讲授了《会计原理》、《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成本会计》、《企业会计综合实验》、《财务管理》、《国际会计》、《高级财务会计》、《会计制度设计》等多门课,教学效果好。 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主持了《启发式教学对会计教学的影响》、《国际会计趋同对教学的影响》等课题,同时还参与了多项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近五年在《中国经济时报》、《中国证券报》、《当代经济研究》等报刊杂志上发表了《世界公司治理模式趋同对中国公司的启示》等学术论文近20篇,先后主编、副主编、参编了《会计制度设计》、《财务会计操作实务》、《资产评估》、《管理会计》、《成本会计》等教材。
张亚萍 ,女, 1963年1月生人,副教授,1984年1月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数学系,获学士学位。会计专业的中级职称考试已经通过,正在复习准备注册会计师考试。 从事教学工作二十多年,曾经讲过:《基础会计》、《初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实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会计报表分析》、《会计制度设计》、《会计实务操作》等近十门课程。 近几年发表的论文有《或有事项的确认条件》、《现金流量表的方法探讨》、《财务杠杆计算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等几篇论文,编写的教材有《管理会计》、《成本会计》、《现代企业管理概论》。
刘智英,女, 1977年3月生人,中共党员,讲师。1999年7月毕业于哈尔滨师理工大学会计专业,获学士学位,2007年获得了哈尔滨理工大学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经济学硕士学位证书。目前的研究方向为作业成本管理方向。 2002年调入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自2002年至今,所教授的课程包括:《基础会计》、《财务会计》、《成本会计》、《会计英语》、《税务会计》、《金融公司会计》、《预算会计》、《管理会计》等多门课程。 自2002年发表多篇论文《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案例教学”在高职高专中的应用》、《作业成本法在金融企业的应用》等。目前出版多本著作,包括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基础会计理论与实务》、《成本会计》、金融出版社出版的《税务会计纳税化与实务》、《管理会计》分别担任主编、第一副主编、第二副主编。
邬秋颖 ,女,生于1974年9月16日,中共党员,讲师,1998年7月毕业于东北农业大学财审系会计学专业,成绩优良,并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同年8月分配到黑龙江银行学校会计教研室做专职教师。2003年6月到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任教师,至今已任教10年。 2003年9月晋升讲师。2005年3月考入东北财经大学在职攻读金融学。2007年7月毕业并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 晋升讲师以来,先后为中专学生、大专学生、本科学生讲授《基础会计》、《财务会计》、《初级会计实务》、《会计模拟试验》、《保险会计》、《预算会计》等六门课程。教学总工作量2128学时,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为426学时。近10年来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 2003年12月和姚旭等人共同承担教育部立项的全国教育科学“十五”教育部规划课题职业院校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实践研究之子课题《在会计实验教学中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研究》;2006年11月和李恩媛等人共同承担黑龙江省教育厅高职高专院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税收筹划的探寻与研究》。近两年,与几位老师合作一起编写了《成本会计》、《税务会计与筹划》、《财务会计学》三本书。任现职以来,先后在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五篇。
葛寰中,男,1974年出生,讲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黑龙江大学硕士。主讲《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计》等课程,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 教研室简介: 金融会计教研室教师现有专任教师14人,其中具有副教授职称的4人,讲师7人,助教3人,全部具有硕士学位并符合“双师型”要求。金融会计教研室承担着全校各专业的银行会计、审计、保险会计及会计专业的金融公司会计等课程的教学工作。《银行会计》课程于2009年被评为黑龙江省精品课。
课程介绍: 银行会计课面向全校开设,是会计、金融等专业必修课,具有普遍适用性和较强应用性特征,内容涵盖银行存贷款业务核算、支付结算业务核算、联行往来业务核算、外汇业务核算等内容,该课程实验课比重较大,学生需要进行大量手工会计操作和票据传递的处理,从而形成会计理论知识与实务操作的有机结合。
审计面向会计、管理专业开设,是会计专业必修课,具有较强专业性特征,内容涵盖注册会计师审计、国家审计及企业内部审计的产生和发展、职业道德、审计准则、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等基本原理,以及销售与收款循环、购货与付款循环等实务知识,使学生在掌握审计基本理论和方法的前提下,全面增强动手能力。
保险会计面向保险专业开设,是保险专业必修课,具有较强专业性和实务操作性特征,内容涵盖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再保险等三大保险业务核算,以及其他保险公司业务和财务核算知识,实验课上学生可以动手填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报表,该课程有助于学生将来从事保险公司会计、出纳等岗位工作。
金融公司会计面向会计专业开设,是会计专业的选修课,具有较强适用性和一定专业性特征,内容涵盖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等各类银行以外的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知识,该课程有助于会计专业学生多方面扩充自己的会计业务知识,全面培养会计从业能力。
主讲教师介绍: 盛永志,男,1974年出生,副教授,金融会计教研室主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毕业。主讲银行会计、审计、保险会计等课程,具有多年生产、服务类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金融理论水平和会计实践经验。
李恩媛,女,1962年出生,教授,哈尔滨商业大学毕业。主讲银行会计、审计、基础会计、税法、税务会计等课程,具有多年银行从业经历和财务会计岗位工作经验,长期担任校内外的会计初级职称的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工作。
孙烨,女,1965年出生,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主讲银行会计、保险会计、金融公司会计等课程,教学经验丰富,在多年教学工作中形成了较独特的教学风格。
崔澜,女,1968年出生,副教授,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主讲银行会计、审计等课程,具有多年银行工作实践经验,熟悉银行实务。是《银行会计》省级精品课的负责人。
林丽,女,1976年出生,讲师,哈尔滨商业大学管理学硕士。主讲银行会计、审计、金融公司会计等课程,从事过财务工作,具有扎实的财会理论功底和较强的研究能力。
修雪丹,女,1976年出生,讲师,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主讲银行会计、银行外汇业务会计、银行储蓄与出纳,有实际财会工作经验,具有丰富的银行业专业知识及企业财会工作经验,
王学秋,女,1970年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硕士。主讲银行会计、管理会计、出纳实训,具有丰富的银行从业经验与坚实的理论基础。
李冬辉,女,1978年出生,东北农业大学管理学硕士。主讲基础会计、财务会计、审计学等课程,从事过财务工作,具有扎实的会计实践能力和会计实践能力和丰富的理论知识。 教研室简介: 会计实务教研室现有专任教师12人,共有6人考取了会计师资格证书。任课教师中35岁以下5人,36~45岁5人;45岁以上2人;教授1人,副教授7人,讲师 4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10人;从年龄结构上看,中青年教师占大多数,是教学、科研的主力军;从职称结构来看,比较合理,已基本形成梯队。从学历结构来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占专业教师人数的90%;从教师基本情况看,会计实务教研室师资力量较为雄厚,结构较为合理,教学科研的潜力较大,发展趋势良好。会计实务教研室主要承担全校各专业的《财务会计》、《非盈利组织会计》、《税务会计》、《税收会计》、《会计报表分析》等课程。其中,《财务会计》于2005年被评为黑龙江省精品课程。
课程介绍: 《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是以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来设计的,与《成本会计》等课程相互补充,与《会计电算化》等课程的教学内容相互融通。自2000年以来,为了加强实践教学,将《财务会计》实验课独立开设,实验课内容充分考虑岗位特点,从填写的票据开始到编制的会计报表,所有实验材料均与企业实际会计工作中应用的票据、账表保持一致,操作处理也与实务工作相一致。实践教学环节的加强,对理论教学也起到了促进作用,使《财务会计》课程的整体教学效果显著提高。本课程于2004年6月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2005年8月被评为黑龙江省“精品课程”。
《预算会计》(也叫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是现代会计中与企业会计相对应的另一分支,是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单位和各类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体系。这些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因而在日常运作与会计核算上,均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大相径庭。因而本课程是会计专业学生专业知识(较多精力放在企业会计的学习上)的一种拓展。本课程为会计学专业课(选修),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
《会计报表分析》课程是以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成本费用表所提供的信息为依据,对企业的资产资本结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和企业自身发展能力等财务指标、成本费用水平的分析内容、分析方法进行阐述。
《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任务是通过讲授现行各种税法的基本知识和税务会计处理的基本方法,让学生认识税收、税务会计的本质特征,理解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和政策法规,熟悉各种税收的计算及申报,掌握税务会计基本内容和具体处理方法,并能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纳税筹划。
《税收会计》是一门专门研究税务机关内部进行税款征解核算的会计学科,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将使学生能够结合我国国情掌握我国税务征管机构税收资金的运动流程和规律,税款的征收、解缴以及提退的核算方法等基本操作技能。
主讲教师介绍: 唐丽华,女,出生于1966年,教授,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会计实务教研室主任,校骨干教师、校级名师,会计师。主讲《基础会计》、《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非盈利组织会计》等课程,近年来发表会计方向论文16篇,主编教材 4部,获奖8项,主持科研项目4项。主要研究方向:财务会计学。
田玉兰,女,1967年2月生人,教授,会计师,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先后从事过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会计学系列课程的教学工作。讲授过管理会计、会计原理、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等课程。主持或参与了多项教改课题研究,主编教材5部,发表论文10余篇。
于东梅,女,副教授,东北财经大学硕士。主讲基础会计、财务会计、成本会计、高级财务会计、会计报表分析等课程,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主持或参与了多项教改课题研究,主编教材2部,发表论文10余篇。
郭景泉,男,1965年4月出生,副教授,1988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8年7月起在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工作至今。1994年评为讲师,2007年晋升为副教授。先后讲授过“国民经济管理”、“市场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货币银行学”、“会计基础”、“财务会计”、“会计报表分析”等课程。参与编写上海财大出版社“新会计准则系列教材”,任《会计基础》和《财务会计》副主编。先后在《经济研究参考》、《龙江社会科学》、《金融理论与教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其中《黑龙江省杂粮区农户经济行为的比较分析》一文入选《中国经济文库》(96年),《现代制度经济学的范畴和体系》一文被人大复印资料理论经济学卷复印转载(94年10月)。
季秀杰,女,1972年出生,副教授,哈尔滨商业大学硕士。主讲基础会计、财务会计、成本会计、高级财务会计、预算会计等课程,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
赵丽莉,讲师,硕士。黑龙江人,一九七九年十二月生。2003年毕业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贸学院获管理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2004年起担任会计系教师工作以来,先后讲过基础会计、财务会计、预算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等课程,曾参与多部会计专业教材编写,发表省级以上刊物论文数篇。 教研室简介: 电算化会计教研室现有专任教师14名,侧重学生专业技能培养,主要承担会计系各专业的会计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会计综合实验、财经基本技能操作等课程的教学工作。教研室的各位教师都有着较强的科研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近年来各位教师在全国各类期刊上发表了几十篇学术论文,编著了十几本专业教材,其中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会计电算化》(第二版)一书被收录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在2007年首届“用友杯”全国大学生ERP管理信息化应用技能与创业大赛中,由我教研室几位教师辅导的会计代表队取得了高职高专组黑龙江省团体第一和全国第一的好成绩。2008年,我系会计代表队又蝉联高职高专组黑龙江省团体第一和全国特别奖的佳绩。
课程介绍: 会计信息系统是一门实务基础课,主要以系统的角度来认识会计全部工作内容,有机地组织会计核算及管理的工作,是会计电算化课的理论指导课。
会计电算化是财务会计业务操作实践课,利用计算机来完成建账、系统初始化、凭证的处理、帐簿的的查询及打印、自动转帐、月末结帐、报表处理、工资及固定资产管理等核算工作。
企业会计综合实验课程主要是将财务会计理论课中所学习的内容进行实践仿真练习,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具体内容的认识。
财经基本技能操作面向全系开设,着眼于提高学生运用算盘、计算器进行数学演算的技能,点钞讲座定期集中进行,计算技术、点钞等技能的培养和锻炼,为学生将来的就业增加必备的动手能力。
主讲教师介绍: 段洪成,男,1974年9月出生,讲师,电算化会计教研室主任。哈尔滨工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考取了微软认证工程师,用友U8企业管理软件认证工程师。主讲课程:会计电算化、企业会计综合实验、会计信息系统等课程。
车立秋,男,1973年10月出生,讲师,从教14年,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专业,管理学学士学位,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主讲课程:银行会计、农村信用社会计、银行储蓄与出纳、财经基本技能、技能实训等。
刘海燕,女,1975年7月出生,会计师、讲师,1998年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硕士在读,用友U8企业管理软件认证工程师。具有财务工作经验,讲授过会计电算化、企业会计综合实验、财经基本技能等课程。
吕超,男,1976年10月出生,讲师,工程师,2005年从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用友U8企业管理软件认证工程师,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在读。在《技术经济》、《科技和产业》、《科技进步与对策》、《物流科技》、《理论探讨》、《经济师》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参编《基础会计》、《会计基础》、《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实操》、《市场营销》等教材九部。讲授过会计原理、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财务会计实际操作、经济学等课程。 姜明,男,1973年生,副教授,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主讲会计模拟实验、会计电算化、基础会计,教学经验丰富,在多年教学工作中形成了较独特的教学风格。
张娜,女,1977年生,讲师,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学硕士,主讲基础会计、财务会计、会计电算化等课程。从事过财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
李娜,女,1978年11月出生,助教,东北财经大家经济学硕士,主讲基础会计、企业会计综合实验、财经基本技能、会计电算化等课程。
王文秀, ,女,1984年7月出生,助教,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硕士,主讲基础会计、企业会计综合实验、财经基本技能、会计电算化等课程。
③ 清朝废除匠籍的意义
【摘要】中国的手工业者在封建社会形成了一个独特的社会阶层,也就是“匠”。工匠的社会地位低下,在封建国家一系列制度压迫下艰难的生存着,其中尤以匠籍制度为最。随着封建制度的衰落,匠籍制度逐渐松动,直至清朝废除。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最初就产生于手工业,作为手工业的劳动供给方,工匠,无疑在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中有着独特的作用。
【关键词】匠籍 资本主义萌芽 手工业者
一、思考的起点: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一个简单的评述
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在明朝中后期就已经初现端倪,然而迟迟处于幼稚的童年时代,无法发展壮大,其中与手工业的发展有着重大而直接的关系。经济制度的演变过程存在着物质生产的支持,其中尤以一种主导的产业部门为基础。在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可以很明显的看到手工业发展在推进制度变迁和社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相反,农业的发展对于社会进步显著性影响表现在推动封建社会的巩固建立上,同时,农业发展对社会生产力影响的深度和广度在社会的演进中表现出局限性。所以从一个推动社会变迁的主导产业部门来讲,农业无法提供更多的剩余,也无法催生出社会演进发展所需要的一定速度的技术进步,所以,资本主义萌芽的起点我认为应该从手工业入手研究。对比一下欧洲的封建国家,资本主义的萌芽产生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发端于手工业发达的地区。14、15世纪最先在地中海沿岸的威尼斯、佛罗伦萨等城市1,随后在西北欧的尼德兰等。威尼斯,佛罗伦萨和尼德兰以发达的呢绒纺织业著称,在这些地区,欣欣成长的手工业孕育了资本主义蓬勃发展的最初形态。
这些工场手工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步摆脱了封建行会制度的束缚,手工业者逐步摆脱了地位和行业规定的枷锁,最终成为了可以自由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工人。马克思在其巨著《资本论》中将资本主义定义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的特征时拥有货币资金的企业主雇佣劳动从事价值生产2。因此,雇佣劳动的广泛出现,是资本主义萌生的必要条件。从以上城市经济发展中可以疏理出一条资本主义萌芽发展成长的重要路径。
除了农业和商业的资本主义化,手工业者成为了埋葬一个旧时代的功臣。在欧洲手工业发达的城市里,行会手工业者在商品生产的竞争中不断分化,少数人富裕起来,多数人日益贫困。富裕的作坊主为了多赚钱,就扩大作坊,增加帮工和学徒,而自己则脱离了劳动,专靠剥削为生,成了资本家;那些帮工和学徒沦为雇佣工人。一部分在竞争中破产的作坊主也成了雇佣工人。这样,通过简单的生产者的分化,资本主义的兴起成为了一种可能。
对于这种分化,在我国明朝的中后期,确实也存在过,并且为催生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明朝的中后叶以后,资本主义萌芽主要出现于手工业,包括一些较小规模的但需要特定“行会技巧3”的行业,如纺织业,和较大规模的集中使用劳动力的行业,如采矿,炼铁,造船,锯木,造纸等。
所不同的是,欧洲的手工业阶层中的很多部分上升为资产阶级,成为了新的生产关系和新生产力的代表,推动了资本主义的深入发展;而中国的手工业者则在封建制度的夹缝中艰难的生存,繁荣于短暂的春天,却始终无法逃脱漫漫长冬的煎熬。手工业者在一系列制度的束缚下始终无法将资本主义进行到底。个中原因,难以尽述,但最致命的,就是一个工匠的自由权利难以保证。对于资本主义发展而言,劳动力要素市场的形成,是非常关键的。这种对于工匠身份的束缚,不再是软肋的问题,而是一个难以遮蔽的硬伤,自由雇佣劳动者同资本的分离,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从中国传统的手工业谈起
中国的传统手工业历史悠久,工艺精湛。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而且是构成中国古代经济结构的重要部分。在中国漫长的封建制下,传统手工业的存在虽然在经济基础上不占据主导地位,但它的作用确实不容忽视。因为,手工业的存在对于皇权下小农经济家族结构形态的稳定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按照生产者分为民间的手工业和官营手工业4两大类。而民间的手工业按照产品用途又分为农村家庭手工业,和城镇商业手工业。这三种形式的手工业存在各有其特点。
1、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作为农民家庭副业存在的手工业是中国传统工业的主体。中国传统的封建经济是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也相结合的自然经济,家庭手工业一般也是为了满足自己需要而生产。家庭手工业的存在从原因上讲,有两个:第一个是家庭内部分工的结果5。男耕女织的分工形式是中国传统的分工形式。通过分工,达到了对于资源的合理和充分利用。现代经济学,将“经济人”假设与“效用最大化”引入了家庭经济的分析。根据贝克尔的家庭内劳动分工的理论,家庭内的劳动分工是一种理性选择的结果。在没有进行市场交换的条件下,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是一种劳动报酬进行内部支付的方式。夫妻双方的不同分工,是在生产形式上的不同选择,但在分配结果上确实双方共同占有。其实,就是男方用耕种得来的粮食对女方进行劳动支付,而女方用手工劳动的方式对男方进行支付。这种交换在家庭形态下被“内部化”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家庭手工业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它是对于家庭结构的一种稳固支撑。当然,男性也有可以从事的手工劳动,可以进行类似的分析。第二个原因,我认为家庭手工业存在是风险最小化的一种理性选择。合理的分散经营可以有效的降低经济风险,对于一个脆弱的小农家庭来讲,通过多样化生产,同样可以为家庭提供一种安全感。农业生产本身的不稳定性和季节性使得家庭收益的最后结果大打折扣。在这种情况下,利用自身特别技能,为家庭带来一份特别的收入,就颇像现代经济中购买保险的行为。手工业的存在从另一个角度论证了小农经济结构的稳定性。我们可以发现,家庭手工业和农业经营形成了一种互构的支撑,这种难以打破的稳定性,使得彻底的经济变革,解放手工劳动力的过程变得异常的艰难。
2、随着工艺水平的提高,技术和少量机器的使用,一部分原先的家庭自给手工业开始面向城市市场,由副业生产转为专业的产品供给。这一部分人逐渐多了起来,形成了城镇的民营手工业阶层。在明朝中后期,由于技术进步,这一阶层得到了扩大。到了清朝,家庭手工业同商品经济的结合愈发明显。乾隆时常州府的无锡县,家庭棉纺业就同全国商品经济交织在一起。在黄昂《锡金识小录》中,说:“常郡五邑,惟吾邑不种草棉,而棉布之利,独胜于无邑,为他邑所莫能及。乡民食于田者,惟冬三月,春月择阖户纺织,以布易米而食……及秋稍有雨泽,则机杼声又遍村落…坐贾收之,捆载而贸于槐扬高宝等处。6”可以说,这种私人市场供给手工产品的出现是对于以上家庭稳定结构的一种突破,建立了一种新的平衡机制。在这些人中,农业提供的物质基础已经相当的丰厚,手工业成为了主导地位带来进一步的财富积累。
3、官营手工业,是由封建政府出资创办,以国家所有制为基础,由国家有关部门分别管理的工场手工业。元朝,工匠大部分为身份固定的匠户,以后还有少量的雇募的工人。官营手工业生产规模较为庞大,主要产品分为两类:一类是奢侈品,满足王公贵族的消费。一类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如盐,铁,铜,酿酒等。(也就是专卖制度)。官营手工业的存在,是一个集权国家行使强制性经济权力的结果,从积极的角度讲,是一种经济资源的整合,将分散的人才和资本集中起来进行生产,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形成特定的经济力,技术力和产品力。消极的角度讲,是经营过程的粗放性和强制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产的效率,不计较成本收益的现象十分明显。明代嘉靖时,皇上“忽命烧大缸,围至六七尺,…十无二三完好者,做事为虚费甚巨,而人莫敢言。7”自秦汉时期,官营手工业种就存在使用大量人身不自由的工匠,称之为“官户奴婢”,以后逐步形成了严密的匠籍制度。
在这三种手工业形式中,起初都存在着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因素。但由于匠籍制度的存在,使得只有特定的情况下,资本主义才可以生存下来。
于匠籍制度最先的产生我只是遵循了史学界最公认的说法。一般认为,匠籍制度的完善是在元朝。元朝立国,采用拘括户口的方法,将民间的工匠强制征调,为官府手工业服务,这些工匠单独编入户籍,称为匠户8。这些工匠与普通民户不同,他们世代承袭,不能脱籍,而且不许分户而居。每次服役,常常弄得“奔走道路,盘费罄竭”,不堪其苦。这种制度的实行,导致了在社会中分化出一个独特的阶级,他们有着世代相传的精湛手艺,却无法用这种手艺为自己争得最起码的一些生存权利,枉为她人做嫁衣裳。中国的很多传统工艺都是通过这种残酷的方式得以传承。凡是被编入匠籍的人,失去了普通人的自由,只能在官营手工业中劳动,无法另谋职业,称为“匠不离局”。
在 萧国亮教授的书中,详细介绍了明代至清代的匠籍制度的演变过程。明代因袭元制,“住坐之匠,月上工十日。”轮班匠“定以三年为班,更番赴京,输作三月”。随着明代各地手工业者的反抗,明政府于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改变了对轮班匠的剥削方式,允许“以银代役”。清朝以后,匠籍制度逐步的松动,最终瓦解。《清文献通考》记述其事说:“前明之例,民以籍分,故有官籍、民籍、军籍,医、匠、驿、灶籍,皆世其业,以应差役。至是(顺治二年)除之。”这是废除工匠制度的明文规定。然而匠籍制度带来的一系列后续影响确远远没有在顺治二年(1644年)宣布废除手工业者匠籍制度后结束9。
从一定意义上讲,制度的存在有刚性,尤其是一个比较稳固和有相关支持的制度安排。匠籍制度就是如此,“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匠籍制度的阴影始终存在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末期,制约和影响自由手工劳动阶层的形成。虽然在明朝后期,已经可以以银代役,但匠籍制度的本质却没有变化,工匠们仍然受到无偿剥削。而清朝时宣布废除匠籍制度也是一个名不副实的谕令,而是以各种改头换面的形式役使和利用者工匠。随后历经“一身两役”,直至摊入地亩,匠籍制度的废除才真正有了实际意义。这时乾隆帝说出了这样的话:“国家兴修工作,雇募人夫,原欲使小民实受价值,以为赡养身家之计。”此时,已经是18世纪中叶了,堂堂大清帝国,仍沉醉在天朝上国的迷梦中,无心于西方世界,正在蒸气机轰鸣,纺织梭飞轮转中孕育着一个新时代的降临。
可以说,匠籍制度的长期存在,严重的影响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从最根本的角度来讲,中国始终无法形成一个自由劳动力有效供给的市场,雇佣关系的一方缺失,使得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只能长期处于低级阶段。而除此之外,匠籍制度带来的一系列连锁反映似的不良后果,同样成为了资本主义发展的桎梏。
下面从资本主义萌芽在手工业中形成的三个源头来探讨:
(一)匠籍制度的存在首先对家庭手工业中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很不利。由于匠籍制度的长期存在,匠户的身份和地位固定不变,那么特定的技术和手艺就长期保持在这一阶层,工匠们精湛的技艺只能通过子承父业,世代相传,而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扩散出去。这样,市场上始终缺乏较为先进的技术供给。对于传统的家庭手工业来讲,失去了通过和工匠们交流提高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机会。从中国手工业史的发展中可以看到,由于没有技术沟通的渠道,特定的工艺水平在民间的扩散是相当缓慢的。丝织和纺布应该是中国传统家庭手工业中存在的最普遍最常见的生产方式。最精美的丝织产品往往来源于大规模集中生产的官营经济体中。在明代,苏杭均为丝织名城,机户和织匠集中,生产规模大,品质好,花样多。新品和上品往往产生于这样的地方。而民间的纺织业生产,往往停留在结实和实用的层次上,在技术上突破的速度和强度都不及官营手工业。
因此手工业始终处于自给自足的状态,产品比起官营的工艺成品,难以登大雅之堂。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往往满足于自给自足的生存状态,生产出的手工产品供自己消费就足够了,向市场上供应产品的激励很小。因此,民间手工业难以有效的扩大规模,生产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也就难以为资本主义的萌芽提供成长的基础。
农民做出这种决定并非是非理性的“懒惰”或是缺乏创业精神所致,而是在有限的资源和技术水平约束下作出的最大化效用的抉择。因为如果是作为家庭补贴式的手工生产,产品的机会成本很低,农民只是利用了农闲的时间来生产,存在着一种手工生产天然的冲动;如果变成了向市场提供产品的专业化生产,一方面产品的机会成本上升,在以农业生产剩余为最主要的物质基础的小农家庭中,这个代价是相当昂贵的,而且也并不符合小农对于降低风险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产品的技术含量较低,工艺比较粗糙,产品生产具有同构性(购买和交换本身建立在产品的差别上,小农家庭生产的产品类似系数太大,彼此之间的交换冲动就不大,造成了浓重的自给自足的倾向)导致的交换的激励不够大。造成了市场上的需求较少,家庭生产比之于官营手工业产品的竞争力降低,产品生产必然从经济意义不合算。(二)对于已经成长,并且不断壮大的城镇民营手工业来讲,匠籍制度的存在始终不是件好事。因为官府仍然觊觎工匠们的好手艺,只要一个民营的工艺成品受到了市场欢迎,那么官府会想方设法的对其进行压榨,民营工业需要承担专制国家的各种差役,劳动力使用得不到保证,因此,在夹缝中成长的民营手工业,无法保证稳定的商业利润,无法进行生产规模的扩大,进而无法持久的孕育资本主义的萌芽。同时,面临官营手工业的激烈竞争和产品市场的瓜分,他们往往无力反抗。对于这个问题我尝试着从现代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进行一个剖析。著名经济史学家诺思曾经说:“理解制度结构的两个主要基石是国家理论和产权理论。”其理由是“国家要对造成经济增长、停滞和衰退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在对于民营手工业生产的超经济剥削中,很明显,皇权政府对于民营产业的私人产权不仅没有给予充分的保护,而且还进行了极大的扭曲。这种扭曲的结果,是市场规模的缩小和经济绩效的退减,如果扭曲到了一定阶段,甚至可以把市场交换制度本身给否定了,如果交换不能带来利益的增加,那么破产的手工业者将退出市场,最后可能导致特定市场的消亡。这对于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结果可能是毁灭性的打击。
(三)而对于官营的手工业,工匠们除了能够保证基本生存的水平外,劳动基本上是无偿的,雇佣关系的成长必须以劳动力自由买卖为前提。因此,匠籍制度的存在,使得这一点落空。退一步来讲,中国的官营手工业的规模和技术,在长期一直处于世界的先列10。在清代,矿冶业中,出现了底厚3.5丈,高约1.8丈,身厚2尺有奇,有二扇门式的鼓风设备,“下铁矿时,与坚炭相杂,率以机车从山上飞掷以入炉”。在纺织业,更是发展迅速。乾隆时,江宁,苏州杭州的织造局,有大量的织机和工匠8,江宁有织机600张,工匠1780名;苏州有织机630张,织匠1932名,杭州设机600张,机匠有1800户11。如此庞大的官营手工业作坊,即使西方也自愧不如。同时有集聚了大量的能工巧匠,他们一起劳动,交流经验,使得工匠手艺日趋精湛。如此丰富的资源,依靠国家的力量集聚起来,本可以成为资本主义孕育的良好温床,但由于一系列封建制度下,严重压抑了手工业的成长。其实在官营经济中,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是规模经济和学习效应下的生产扩张的效率曲线。表现为向下倾斜的平均成本线。而另一种大规模的生产方式管理成本的上升导致的效率低下,努力结果和分配结果的不对等导致的生产激励下降,博弈结果趋向于个人理性而非集体理性。这个不仅存在于封建社会下的官营经济,就是现当代的国有经济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两者的竞争的结果决定了官营手工业发展的命运。如果第一种效应占上风,那么官营经济的整体绩效就是好的,否则,官营手工业必然遭到市场的淘汰。
比较西方的资本主义萌芽的发端,我觉得在手工业方面最典型的大概有两个模式。英国模式和法国模式。
英国的资本主义萌芽产生于毛纺织业,是从农民家庭手工业开始的,不断成长扩大。作为英国的民族工业,毛纺织业的手工工场遍布了英国的各个地区。15世纪以来,英国从开始羊毛输出国变为了毛织品的输出国。根据17世纪有关资料估算,英国从事毛纺业的人口中90%来自农村。同时还存在大量的其他的乡村工业。十七世纪后半期,当时英国有至少1/5的人靠毛纺织生活12。我在上文中已经提到中国家庭手工业无法成长的原因。由于技术和劳动的供给不足,导致了家庭工业的难以为继。而英国较为宽松的环境,为技术的扩散和劳动力的自由选择提供了很好的发展空间。当时欧洲佛兰德尔的技术工人大量的向英国移民,将先进的纺织技术进行传播和扩散,农村的手工业迅速成长,进入城市进行竞争,进而促进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对于法国来讲,在16——18世纪也有一些利于手工业发展的条件。国家为了改善长期的宗教战争而恶化的国内财政,推行了重商主义的经济政策,鼓励和支持手工工场业的发展。
法国的官营手工业很发达,这一点同中国十分相似。法国长久以来是西欧奢侈品稳定的供应商,同样精湛的技艺,精美的产品,但带来的确是不同的结果。法国很好的利用了官营手工业的优点,并将其转化成为了商业利润。在路易十三(1610-1660年),法国创办了“王家手工工场”,到了科贝尔执政的时候,数量已经增加到113个。法国是名副其实的珍贵商品的供应国,巴黎成为了艺术品和奢侈品的生产中心。法国将官营的手工业品大量的出口到西欧各国,获得了大量财富,成为国家财富积累的重要来源。这一财富积累,大大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再加上,国家对于工匠采取了雇佣的关系,劳动力的生产积极性大大的发挥。
对于私营的手工业,法国政府甚至采取了补贴和给予特权的办法来扶植13。例如在亨利四世(1594-1610年),政策中有用分赐补助金和特权的办法来扶植私营的四肢,花毡手工业和其他奢侈品的生产。这些政策对于中国的私营手工业发展是可欲而不可求的。
四、结 语
可以看出,中国手工业发展出成熟的资本主义关系的几条路径都被封建的匠籍制度无情的堵上了。中国的资本主义发展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封建手工业原有的优势无法转化为商业性质的利润,无法进行资本的积累,导致了长期的停滞不前。正如杨小凯在《百年中国经济史笔记》中所言,“清朝的原始资本主义是属当代经济学家所称的坏资本主义,其特点是政府利用其政治垄断特权追求其私利,不惜损害社会利益。比如政府利用盐业官营,官窑,皇家织造与民争利。”这样的资本主义萌芽即使成长,也要面临夭折的宿命。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想对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来讲,匠籍制度的存在是一个很重要的阻碍因素,因为它使自由劳动力的供给市场大大变小了,同时它使手工业技术走上了封闭,自产自销的闭合循环,技术创新的脚步满了下来,这两个因素再加上封建制度下其他的一系列束缚资本主义的因素,就像萧国亮教授书中所描述的中国的封建社会精耕农业和皇权下的专制统治共同构成了一个十分稳定的结构,很难打破,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总是“犹抱琵琶半遮面”,难以真正的成熟起来。
④ 进入到21世纪以来,我国的收入分配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居民收入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改革之初的绝对平均主义状态演变 为九十年代以来的收入差距迅速扩大。 无论是城乡、 区域之间, 还是部门、 企业之间, 收入差距都 较大。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一)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凡是存在市场经济的地方,就有价值规律存在并发挥作用。大家知道,价值规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按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既是评价一行业内的众多生产经营者优劣的社会标准和尺度,又是催促着商品生产经营者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无声命令和无情的鞭子。在生产同种商品的众多生产经营者中,符合这个标准者可以获得正常利润;低于这个标准者,可以获得超额利润,发财致富;而达不到这个标准者则不能获得正常利润甚至要亏损或破产,变成失业者和贫困者。这就是价值规律“优胜劣汰”的作用。经过30年的市场化推进,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为体制目标的改革进程,已进入由数量建设为主,即以拓宽市场机制作用空间为主,转变为以质量建设为主,即以提升市场化竞争的公平与有效性为主。价值规律“优胜劣汰”的作用不仅表现在生产和流通领域,而且表现在城乡关系和地区关系上,凡是有市场经济活动的地方都显示出来。以家用电器行业为例,20多年前哪一种产品都有众多生产经营者,每个省、每个大城市都有企业生产家用电器产品,而今还有几家电视机厂、冰箱厂、洗衣机厂?只是少数几家尚存并发财致富了,而多数都关门歇业了,并由此造成大批失业者和贫困者。因此,我国的收入差距是价值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二)按劳分配“局限性”的表现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以劳动作为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尺度,等量劳动等量产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者则不得食,这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是从未有过的平等。正如马克思指出的:“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马恩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页。)但是,按劳分配还不是共产主义的分配原则,还没有做到按需取得消费品那种事实上的平等。也就是说,按劳分配在形式上是平等,但在事实上又是不平等的。因为按劳分配中通行的也是商品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交换双方是平等的,这种平等是以同一尺度去对待事实上不同的个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按劳分配中所通行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既然把劳动这同一尺度应用在不同的劳动者身上,就必然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必然出现事实上的不平等。这是因为:(1)各个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是不同的,他们对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是不同的,以同一尺度进行分配,有的人分得多一些,有的人分得少一些。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复杂劳动是倍加简单劳动的倍数不断增大,几倍、上十倍,甚至成百倍。因此,从事复杂劳动的人与从事简单劳动的人收入也会呈不断扩大的趋势。(2)即使劳动者提供同等数量的劳动,取得同样数量的报酬,但由于劳动者的家庭负担不同,他们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不相同的。(3)失业者、残病者,无法就业,没有劳动,无法实现劳动者的权力,自然无劳动报酬可言,成为靠救济金过活的贫困者。所以,以劳动为尺度来分配个人消费品,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在事实上又是不平等的。马克思把它看成是一种“弊病”,并认为这种“弊病”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总之,按劳分配的“局限性”是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三)制度安排的产物生产要素产权制度的原因。马克思主义认为,收入分配本质上是产权问题。现代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表明,产权是资源稀缺所导致的利益冲突与协调的结果,产权配置决定收入分配。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和非劳动要素(如土地、自然资源和资本等);产权制度既包括以所有权为核心的使用权、受益权和处分权安排,也包括国家对相关产权的限制。要素产权制度对收入分配问题的影响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同群体要素产权的多寡决定了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权利贫困是要素产权的贫困;二是非劳动要素(资源和资本等)的配置状况,决定劳动者在与生产资料结合过程中的交易地位,进而决定劳动分配率的大小;三是要素产权配置决定要素配置效率,影响所分配蛋糕及利益分配矛盾的大小,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协调和持续发展。(四)收入分配不公的结果我国收入分配问题,实际上包括两个问题,一个是收入分配不公,另一个是收入差距过大。这两个问题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收入分配不公的是强调收入分配机会和过程的不平等,而收入差距过大的是反映收入分配结果的不平等。收入分配不公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并使这个差距不断扩大。
⑤ 奥利弗·威廉姆森的个人其它信息
正如他自己所说,“当我回顾我所研究过的课题时,我感到实践十分重要”。
威廉姆森在读书时就为今后的实践活动打下了基础。在苏必利尔的夏季,每个学生都会从事某种体力劳动。在求学期间,威廉姆森曾粉刷过房屋,曾为一个挖掘工安放下水管,还做过汽车装配工的助手,曾在当地炼油厂的试验室里找过一份工作。这一切,形成了他今后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1955年,由于取得了麻省理工学院学士学位后的第一份工作,威廉姆森成为美国政府的一名项目工程师。这使他能经常参观项目所涉及到的那些政府部门和企业,那些大企业的开创者的素质,深深地打动了他,并充分了解了科层组织是如何运作的。这份工作还使他有机会去日本、韩国和台湾,以及遍访世界各处。这为他此后的研究提供了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
他在获得博士学位后先后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宾夕法尼亚大学从事工业组织的研究和教学工作:之后,1966年9月他再次从事了实际工作:他在华盛顿担任了反托拉斯部长的特别助理。这11个月的工作使他有充分的机会经手了一系列重要的反托拉斯案子,也深入地了解企业兼并中会发生的种种问题。这些经验对他今后形成自己的学术思想是必不可少的。
注重跨科学的研究。作为以为麻省理工学院的理学士,威廉姆森有着扎实的数理基础。取得博士学位后,他的主要研究领域是工业组织。1965年夏天,当他正以最大的工作量来研究如何评价厂商规模界限问题时,他在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大学与阿门·阿尔钦、加里·贝克尔、哈罗德·德姆塞茨等组织的一群对产权经济学有兴趣的学者相聚了,并开始对产权理论有更大的兴趣。在反托拉斯部工作期间,他与该部评价处从斯坦福和哈佛聘来的一批十分出色的年轻律师有了密切的配合关系,使他对法学有了更多的了解。当他重返宾州大学实施新公共政策分析的哲学博士计划,需要开设的组织理论课程时,终于有了崭新的眼界,这就使他转向了交易费用经济学。
他的研究是从劳工组织这一分支开始的。和他同一工作的是他的研究生杰弗莱·哈里。哈里的妻子是一位律师,她提醒说这项研究必须注意组织与劳工法律条文之间的关系。就这样《市场与组织》一书逐渐形成。
1977—1978年,威廉姆森在行为科学高等研究中心工作时,密切注意了法学界关于合同法的最新研究成果。麦克耐尔对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关于契约类型所作的区别,启发了他的研究思路,并由此而发表了重要论文《交易费用经济学:契约关系的管理》。
正由于他在跨科学研究中的杰出成就,1983年威氏被聘任为特意把法学院和组织管理学院合并起来,并且后来还包括了经济学的“耶鲁组织与管理学院”的院长。 威廉姆森在学术生涯中十分重视办刊物。他从1973年,开始为《贝尔杂志》的副编辑,以后仍担任该刊物的编辑和合作编辑。他使交易费用经济学成了《贝尔杂志》的新方向,并由此使该杂志迅速发展。在1975—1979年的论文获奖方面,《贝尔杂志》在各经济学刊物中居第8位。
他在耶鲁任职后,又创办了一个新刊物《法律、经济学和组织杂志》,以鼓励跨学科的研究,威氏深信,法律,经济学和组织理论的交叉,肯定是富有等国的。
当然,威氏在政治中也有不足之处。他的出版物虽然立论小心、逻辑严密。但文字晦涩,十分难懂。这是经济学界公认的。连他自己也都不讳言这一点。 “新制度经济学”一词,来自于奥利弗·威廉姆森1975年的著作,也被叫做“数理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经济学”、“现代制度经济学”或“新型制度经济学”,其主要目的在于和凡勃伦、康芒斯、米切尔等人的“老”制度经济学划清界限。
所谓新制度经济学,已完全不同于传统的以凡勃伦、康芒斯、加尔布雷斯等人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它是以主流经济学的方法分析研究制度,因此成为能被当代主流经济学派所接纳的新领域。此分支的启蒙者科斯荣获1991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此后,道格拉斯·诺思也于1993年戴上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桂冠。
瑞典皇家科学院2009年10月12日宣布,将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美国经济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和奥利弗·威廉姆森,以表彰他们在经济管理分析方面所作的贡献。
瑞典皇家科学院发表声明说:奥斯特罗姆因为“在经济管理方面的分析,特别是对公共资源管理上的分析”获奖,威廉姆森则因为“在经济管理方面的分析,特别是对公司边界问题的分析”获奖。
⑥ 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对策有分别是什么
21世纪是一个数字化、网络化和知识经济的社会,信息产业将成为国力竞争的焦点,也是国家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直接影响着国家在新世纪的生存和发展。以数字化和网络化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因其具有超越时空界限、双向信息沟通、交易手段灵活和交货方式快速等特点,将改变传统的贸易形态,为经济发展提供原动力,成为各国国民经济发展一个重要的增长点。因此,许多国家都将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作为新世纪的一项重要国策。而发展电子商务必须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并举。
一、电子商务对现存制度的冲击
电子商务作为网络时代的产物和知识经济最突出的代表,它的产生和发展将在社会经济领域引起的革命性变化,其意义将超过200年前工业革命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这不仅在于,电子商务是网络技术应用的全新发展方向,是因特网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性在商业贸易领域中的运用,从而增加了贸易机会、降低了贸易成本、提高了贸易效益。更在于,电子商务已超越了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所具有的价值,正在改变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甚至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与结构,人类从事经济活动的许多基本游戏规则将因此而发生深刻的变化。
也就是说,电子商务最深刻的意义在于,它正在改变企业的主要经营模式和市场竞争的游戏规则,甚至正在冲击和改变人类社会在工业化时代赖以生存的许多制度。事实上,这种冲击是多方面的,无论是经济制度、政治制度、还是社会文化和生活制度,都在经受或将经受电子商务的挑战。其中,商贸制度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产权制度、分配制度、金融制度、税收制度、企业管理制度等都是电子商务直接冲击的对象。
就商贸制度而言,“电子商务的应用正在产生的新的交易过程和新的交易方式。一方面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扩大选择面、提供新的劳务、使购买过程流水化并降低了成本,以此来获得竞争优势。另一方面,由于顾客能通过互联网从各种渠道获得许多价格和产品信息,互联网实现了一定程度的价格约束”[1](p22)。具体来说,首先,电子商务通过网络技术,建立互动式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虚拟的商务平台与物理的商务运作的对接,使市场的空间形态、时间形态和虚拟形态融为一体,使传统的贸易方法进入到了电子化时代,在网上建立完成产、供、销全部商业流程的虚拟市场;其次,互联网和IP协议(Internet协议)使远处的成本和近处的成本相同,使交易不因范围和距离的变化而递增交易成本,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现代化信息环境,改变了人类记录和传播信息的符号,使信息成为了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核心,谁掌据了最新最全的产品信息和市场信息,谁就在这种虚拟的市场上掌握了主动权。再次,电子商务是平等竞争的最有效的工具和载体,它改变了企业竞争的基础和方式,使交易规范化,防止暗箱操作,减少贿买贿卖,净化流通领域。最后,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冲击着传统经济结构和贸易方式,对国际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主导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加速了世界经济全球化和贸易投资一体化的进程。
就财产分配制度而言,电子商务将使产权制度特别是财富分配制度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网络时代特别是电子商务为知识作为资本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范例。甚至可以说,社会财富将会因电子商务的存在而进行重新分配。那些掌握了先进的网络技术和最能感悟电子商务的知识英雄们,将以自己的知识资本迅速地获得较大份额的社会财富。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前联合国秘书长加利先生将电子商务视为“世界正在关注着国家财富再创造关系间的一场革命”[2](p40)。
就劳动制度而言,随着电子商务的扩展,就业需求效应将传递到经济各领域。提供运输和装运服务、网上目示、桌面出版等服务的工作出现需求而且发展迅速。同时,其它一些职业的需求将下降,包括旅行代理人、股票经纪人、银行出纳员和通讯设备操作人员。其原因在于消费者将增加网上采购及其它网上交易活动,以绕过额外的传送方式或是选择一条直接路线来收集信息。
就管理制度而言,“电子商务正在成为企业管理和政府管理的战略手段”[3](p282)。具体来说,电子商务将彻底改变人类的管理思想,它要求企业从以生产为中心的管理思想,转变为以市场需求为中心的管理思想。纵横交错的计算机网络改变了信息传递方式,原来起上传下达作用的中层组织逐渐消失,高层决策者可以与基层执行者直接联系,企业的组织结构和职能,从层次的指令控制结构转向基于信息的扁平结构,企业内部的信息交流、管理职能、工作群体的结构都将发生变化。原来的供应链将形成一个端到端的关系式的管理模式,这种集成的或扩展的供应链管理着连接客户、生产商、供应商、销售商、竞争对手的网络。
所有这些都说明我们正处于一场由数字处理推动的技术革新之中,并在经受因这种技术变革而产生的制度改革。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优化制度环境
电子商务产生和发展的一个显着特点就是,它是因网络技术革命而产生的全新的商业形式,技术革命是其产生的根源和基础。因此,最初从事电子商务的大都是那些具有网络知识的技术精英。他们的主要注意力是如何将网络技术商品化和电子商务的技术创新上。然而,随着电子商务向纵深发展,技术精英们越来越感到,电子商务主要的问题还是商务,无论技术如何先进,面对传统的商务规则都会变得有些力不能及。于是,人们不得不从技术以外的视角来审视电子商务的发展问题了。那些有远见的政府和经济学家已经认识到,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许多问题都需要用制度的方式确定下来,“新的组织形式和新技术一样的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p97)。
在一定的意义上,电子商务对现存制度的冲击程度就是现存制度规则对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制约程度。事实上,目前电子商务的最大障碍是制度环境。这种障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建立在工业化时代的许多制度严重阻碍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人类社会现存的许多制度都是基于工业化时代的要求和特性建立的。电子商务却是以网络时代和知识经济为基础。这两者的差异十分明显。正是这种基础性的差异,构成了电子商务与现存制度规则的冲突。另一方面,人们还没有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建立新的规则体系。电子商务是Internet爆炸式发展的直接产物,人类对自己创造的电子商务缺乏必要的理论认识。这正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艾伦·格林斯潘所说,“一种最新的发明创造——我们称之为信息技术——正在以一种我们未曾预料到的方式开始改变我们的贸易方式,并创造价值,这种方式在5年前还是不可想象的”[1](p10)。也就是说,由于电子商务发展迅猛,造成了各国政府及经济学家们认识上的不足,尚不能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适当的制度环境。
现代制度经济学认为,人是在由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的。由于人都是自私而有理性的,他们总是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竞争也就成为现实客观的存在。而无约束的竞争行为必定加剧交易活动的不确定性,增加交易成本。为了减少这种成本支出,人们建立了许多要求行为人共同遵循的契约关系或交易规则,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约束条件。这些规则的存在,使社会变得有序,使社会各种资源的配置更为合理,从而提高了人类活动的效率和改变人类生活的经济环境。制度就是被用于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与相互关系的一系列行为规则。制度通过界定和限制交易主体的选择集合减少交易活动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使来源于交易活动的潜在收益成为现实。人们通过这一系列规则来界定自己的选择空间和约束相互关系,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减少专业化和分工带来的交易费用的增加,进而创造有效的组织运行条件,促进生产性活动。正因为如此,人类社会创造了许多有效的经济制度,以解决人类面临的各种合作问题。可以说,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不断创造新制度来适应新的经济条件的过程。而科学有效的制度,是人们对制度资源充分认识和合理开发运用的结果。
要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环境,就必须清除那些严重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旧制度,同时,也是最为重要的是,要创造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制度。因为,网络时代和电子商务这种通过虚拟市场来进行交易的商贸形式,有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依靠制度创新来予以解决。比如目前人们普遍关注的与交易安全相联系的商业信誉问题。中国有学者指出,电子商务的问题不仅仅是电子问题,也不仅仅是商务问题,而且是一个商业信用问题,以及商业信用赖以确立的道德问题。毫无疑问,这种观点是正确的。然而,如果要进一步深究,我们会发现,信用的基础虽然有文化和道德基础,但其真正的依托应该是信用制度的建立。
制度影响人类选择是通过影响信息和资源的可获得性,通过塑造力以及建立社会交易的基本规则而实现的。制度创新是通过提供更有效率的组织经济活动的途径而对发展作出贡献,而这些途径通常导致经济基础性的调整。要建立更有效率的组织经济活动的途径,首先就要建立能影响信息和资源的更为有效率的组织,要建构这些组织原则和方式,也就是要创建系统而科学的制度规则。这种意义上的制度创新,对于新兴的、代表着未来经济发展方向的电子商务特别重要。
三、网络时代制度创新的特征
网络时代和知识经济的特性决定了电子商务制度创新的模式、方式和路径。
网络时代,制度创新将以技术主导型的创新模式进行。按照传统的经济理论,经济制度重新安排或新的经济制度的产生有两种基本的理论模式,即需求诱导型与供给主导型。所谓需求诱导型是指制度的重新安排是在单个行为主体为谋求在现存制度下得不到的利益(即外在利润)而产生制度变迁的需求所引发的。这种模式假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单个主体总是力图在给定的制度约束下,谋求确定预期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一旦行为人发现制度的不均衡和外在利润的存在,就会产生制度变迁的需求。这种需求能否转变为新的制度安排,取决于赞同、支持和推动这种制度变迁的行为主体集合与其它利益主体的力量对比中是否处于优势地位。如果力量优势明显,则原有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将被新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所替代,最后国家通过法律等形式确立有利于占支配地位的行为主体的制度安排和产权规则,从而导致制度变迁。而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则是在一定宪法秩序和行为的伦理道德规范下,权力中心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是决定制度变迁的主导因素,而这种能力和意愿主要决定于一个社会的各既得利益集团的权力结构或力量的对比。显然,这两种有关制度变迁的理论模式在互联网时代需要修改了。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是因技术变革而引起的历史性的商贸革命,技术主导的作用超过了利益主导的作用。当然,这并不是说,技术主导下的制度创新没有利益因素。我们在这里强调的只是,人们在利用互联网进行商贸活动时,首先而且主要的是以技术手段为条件的,也许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种努力可能产生的利益格局。
网络时代,制度创新的方式是开放式契约方式。这是“由于普通合约按照比较优势促进了有效的专业化,因而对于队生产进程来说,一些在联合投入间的特别合约被共同用于队生产。不是由于所有联合投入的所有者的多边合约,而是一个集中的共同团体促进了队生产中的联合投入的有效组织。合约形式形成了所谓企业尤其是适合于组织队生产进行的实体的基础”[4](p85)。网络经济的本质和发展形式及方法都要求,有关主体的经济权利特别是产权的交换和安排,都应该是一种自愿的契约选择过程,是按价值规律和公正公平原则进行的交换过程。因此,网络时代的制度创新应该以契约选择为电子商务的灵魂,将具体的产权选择进行科学的量化,并以标准化合约形式反映这种量化产权,以经济行为主体的自愿选择来最终实现利益的市场交换和产权安排。这就是,“竞争和革新的陈旧的制度性障碍应该由那些不特别偏袒某一技术和行业的‘开放构架’的原则来取代”[1](p94)。对于这种开放式的制度结构,已有经济学家给定了许多原则性的意见。在美国具有广泛影响的先进政策研究所就认为,以电子商务为核心的新经济的革新政策应立足于四项基本原则:在新经济基础领域投资,尤其是在教育、培训、科学和技术研究方面;建立一套灵活、开放、支持革新和发展的贸易规章制度,包括信息技术革命的政策;确保工人能够得到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中顺利前进的必要技能;政府的重组和数字化,保证它的迅速、灵活、反应快速。显然,并不只这些。起码还需要将全球一体化作为原则和标准。因为网络时代是全球真正一体化的时代。任何创制,任何标准,如果不能适应这一特点,就不可能在网络中生存。但是,这并不是说,全球所有的网络企业制定的标准都是一致的。制度标准的全球一体化,是指各种制度和标准的兼容性。这种兼容性表明,网络时代的制度体系应该在共同的基本原则前提下进行。电子商务规则体系的这些基本原则应该是网络时代所具有的基本特征。
网络时代,制度创新的路径是从制度整合到新制度的确立。网络时代的制度创新是在对现行制度规则体系的确认和划分的基础上,实现制度边际效应的重组。这种制度边际效应的重组,首要目的是要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减少交易费用,实现制度规则体系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因此,考虑制度创新的约束条件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些约束条件将决定制度规则边际效应重新安排的成本和实施的费用,是在理论创新的基础上所作的制度选择。但是,制度创新不可能象理论创新那样,可以完全自由地进行。事实上,一定的制度规则代表着一定的利益,制度之间的冲突反映了利益之间的冲突,旧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往往会千方百计阻碍新事物的发展,因而,也就从来不可能有完全自由的制度整合体系存在,任何制度边际效应的重新安排必定要受到各种条件的约束。其中,现行法律对制度创新的影响和制度边际效应综合体的运行成本的约束是最主要的。现行法律特别是宪法决定了选择空间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制度变迁的进程和方式。国家一定时期的法律秩序,是国家基本制度的具体体现。法律确立并保护它认为必要和应该的社会规则。这并不是说,法律反对一切制度变动,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在事实上规定了制度创新的方向。为了控制由法律界定的制度创新方向,协调好现行制度利益的既得者与新制度利益的获得者之间的平衡,国家权力中心一般不愿意采用激进的创新办法。尤其在中国这样实施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的国家,维护权力中心的政治权威,将有助于稳定有序地完成制度创新的实施,减少谈判成本。可以说,个体收益是诱发微观经济主体对制度创新的需求,但它不是正式制度供给的依据。经济制度真正的供给者是代表国家权力的法律。也就是说,我们在规范电子商务时,要充分考虑国家法律对各种制度规则体系的界定。凡是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都不能作为电子商务的规则而予以确认和许可,否则,将直接触犯国家的法律规定,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制造新的障碍。只有对国家肯定的行为和保护的经济关系进行重组,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起码不会造成直接的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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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收入分配差距的原因有哪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改革之初的绝对平均主义状态演变为九十年代以来的收入差距迅速扩大。无论是城乡、区域之间,还是部门、企业之间,收入差距都较大。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
(一)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
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凡是存在市场经济的地方,就有价值规律存在并发挥作用。大家知道,价值规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按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既是评价一行业内的众多生产经营者优劣的社会标准和尺度,又是催促着商品生产经营者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无声命令和无情的鞭子。在生产同种商品的众多生产经营者中,符合这个标准者可以获得正常利润;低于这个标准者,可以获得超额利润,发财致富;而达不到这个标准者则不能获得正常利润甚至要亏损或破产,变成失业者和贫困者。这就是价值规律“优胜劣汰”的作用。经过30年的市场化推进,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为体制目标的改革进程,已进入由数量建设为主,即以拓宽市场机制作用空间为主,转变为以质量建设为主,即以提升市场化竞争的公平与有效性为主。价值规律“优胜劣汰”的作用不仅表现在生产和流通领域,而且表现在城乡关系和地区关系上,凡是有市场经济活动的地方都显示出来。以家用电器行业为例,20多年前哪一种产品都有众多生产经营者,每个省、每个大城市都有企业生产家用电器产品,而今还有几家电视机厂、冰箱厂、洗衣机厂?只是少数几家尚存并发财致富了,而多数都关门歇业了,并由此造成大批失业者和贫困者。因此,我国的收入差距是价值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
(二)按劳分配“局限性”的表现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以劳动作为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尺度,等量劳动等量产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者则不得食,这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是从未有过的平等。正如马克思指出的:“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马恩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页。)但是,按劳分配还不是共产主义的分配原则,还没有做到按需取得消费品那种事实上的平等。也就是说,按劳分配在形式上是平等,但在事实上又是不平等的。因为按劳分配中通行的也是商品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交换双方是平等的,这种平等是以同一尺度去对待事实上不同的个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按劳分配中所通行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
既然把劳动这同一尺度应用在不同的劳动者身上,就必然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必然出现事实上的不平等。这是因为:(1)各个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是不同的,他们对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是不同的,以同一尺度进行分配,有的人分得多一些,有的人分得少一些。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复杂劳动是倍加简单劳动的倍数不断增大,几倍、上十倍,甚至成百倍。因此,从事复杂劳动的人与从事简单劳动的人收入也会呈不断扩大的趋势。(2)即使劳动者提供同等数量的劳动,取得同样数量的报酬,但由于劳动者的家庭负担不同,他们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不相同的。(3)失业者、残病者,无法就业,没有劳动,无法实现劳动者的权力,自然无劳动报酬可言,成为靠救济金过活的贫困者。
所以,以劳动为尺度来分配个人消费品,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在事实上又是不平等的。马克思把它看成是一种“弊病”,并认为这种“弊病”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总之,按劳分配的“局限性”是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
(三)制度安排的产物
生产要素产权制度的原因。马克思主义认为,收入分配本质上是产权问题。现代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表明,产权是资源稀缺所导致的利益冲突与协调的结果,产权配置决定收入分配。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和非劳动要素(如土地、自然资源和资本等);产权制度既包括以所有权为核心的使用权、受益权和处分权安排,也包括国家对相关产权的限制。要素产权制度对收入分配问题的影响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同群体要素产权的多寡决定了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权利贫困是要素产权的贫困;二是非劳动要素(资源和资本等)的配置状况,决定劳动者在与生产资料结合过程中的交易地位,进而决定劳动分配率的大小;三是要素产权配置决定要素配置效率,影响所分配蛋糕及利益分配矛盾的大小,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协调和持续发展。
(四)收入分配不公的结果
我国收入分配问题,实际上包括两个问题,一个是收入分配不公,另一个是收入差距过大。这两个问题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收入分配不公更多的是强调收入分配机会和过程的不平等,而收入差距过大更多的是反映收入分配结果的不平等。收入分配不公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并使这个差距不断扩大。
⑨ 网络时代 意义 作用
21世纪是一个数字化、网络化和知识经济的社会,信息产业将成为国力竞争的焦点,也是国家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直接影响着国家在新世纪的生存和发展。以数字化和网络化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因其具有超越时空界限、双向信息沟通、交易手段灵活和交货方式快速等特点,将改变传统的贸易形态,为经济发展提供原动力,成为各国国民经济发展一个重要的增长点。因此,许多国家都将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作为新世纪的一项重要国策。而发展电子商务必须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并举。
一、电子商务对现存制度的冲击
电子商务作为网络时代的产物和知识经济最突出的代表,它的产生和发展将在社会经济领域引起的革命性变化,其意义将超过200年前工业革命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这不仅在于,电子商务是网络技术应用的全新发展方向,是因特网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性在商业贸易领域中的运用,从而增加了贸易机会、降低了贸易成本、提高了贸易效益。更在于,电子商务已超越了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所具有的价值,正在改变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甚至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与结构,人类从事经济活动的许多基本游戏规则将因此而发生深刻的变化。
也就是说,电子商务最深刻的意义在于,它正在改变企业的主要经营模式和市场竞争的游戏规则,甚至正在冲击和改变人类社会在工业化时代赖以生存的许多制度。事实上,这种冲击是多方面的,无论是经济制度、政治制度、还是社会文化和生活制度,都在经受或将经受电子商务的挑战。其中,商贸制度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产权制度、分配制度、金融制度、税收制度、企业管理制度等都是电子商务直接冲击的对象。
就商贸制度而言,“电子商务的应用正在产生的新的交易过程和新的交易方式。一方面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扩大选择面、提供新的劳务、使购买过程流水化并降低了成本,以此来获得竞争优势。另一方面,由于顾客能通过互联网从各种渠道获得许多价格和产品信息,互联网实现了一定程度的价格约束”[1](p22)。具体来说,首先,电子商务通过网络技术,建立互动式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虚拟的商务平台与物理的商务运作的对接,使市场的空间形态、时间形态和虚拟形态融为一体,使传统的贸易方法进入到了电子化时代,在网上建立完成产、供、销全部商业流程的虚拟市场;其次,互联网和IP协议(Internet协议)使远处的成本和近处的成本相同,使交易不因范围和距离的变化而递增交易成本,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现代化信息环境,改变了人类记录和传播信息的符号,使信息成为了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核心,谁掌据了最新最全的产品信息和市场信息,谁就在这种虚拟的市场上掌握了主动权。再次,电子商务是平等竞争的最有效的工具和载体,它改变了企业竞争的基础和方式,使交易规范化,防止暗箱操作,减少贿买贿卖,净化流通领域。最后,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冲击着传统经济结构和贸易方式,对国际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主导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加速了世界经济全球化和贸易投资一体化的进程。
就财产分配制度而言,电子商务将使产权制度特别是财富分配制度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网络时代特别是电子商务为知识作为资本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范例。甚至可以说,社会财富将会因电子商务的存在而进行重新分配。那些掌握了先进的网络技术和最能感悟电子商务的知识英雄们,将以自己的知识资本迅速地获得较大份额的社会财富。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前联合国秘书长加利先生将电子商务视为“世界正在关注着国家财富再创造关系间的一场革命”[2](p40)。
就劳动制度而言,随着电子商务的扩展,就业需求效应将传递到经济各领域。提供运输和装运服务、网上目示、桌面出版等服务的工作出现需求而且发展迅速。同时,其它一些职业的需求将下降,包括旅行代理人、股票经纪人、银行出纳员和通讯设备操作人员。其原因在于消费者将增加网上采购及其它网上交易活动,以绕过额外的传送方式或是选择一条直接路线来收集信息。
就管理制度而言,“电子商务正在成为企业管理和政府管理的战略手段”[3](p282)。具体来说,电子商务将彻底改变人类的管理思想,它要求企业从以生产为中心的管理思想,转变为以市场需求为中心的管理思想。纵横交错的计算机网络改变了信息传递方式,原来起上传下达作用的中层组织逐渐消失,高层决策者可以与基层执行者直接联系,企业的组织结构和职能,从层次的指令控制结构转向基于信息的扁平结构,企业内部的信息交流、管理职能、工作群体的结构都将发生变化。原来的供应链将形成一个端到端的关系式的管理模式,这种集成的或扩展的供应链管理着连接客户、生产商、供应商、销售商、竞争对手的网络。
所有这些都说明我们正处于一场由数字处理推动的技术革新之中,并在经受因这种技术变革而产生的制度改革。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优化制度环境
电子商务产生和发展的一个显着特点就是,它是因网络技术革命而产生的全新的商业形式,技术革命是其产生的根源和基础。因此,最初从事电子商务的大都是那些具有网络知识的技术精英。他们的主要注意力是如何将网络技术商品化和电子商务的技术创新上。然而,随着电子商务向纵深发展,技术精英们越来越感到,电子商务主要的问题还是商务,无论技术如何先进,面对传统的商务规则都会变得有些力不能及。于是,人们不得不从技术以外的视角来审视电子商务的发展问题了。那些有远见的政府和经济学家已经认识到,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许多问题都需要用制度的方式确定下来,“新的组织形式和新技术一样的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p97)。
在一定的意义上,电子商务对现存制度的冲击程度就是现存制度规则对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制约程度。事实上,目前电子商务的最大障碍是制度环境。这种障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建立在工业化时代的许多制度严重阻碍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人类社会现存的许多制度都是基于工业化时代的要求和特性建立的。电子商务却是以网络时代和知识经济为基础。这两者的差异十分明显。正是这种基础性的差异,构成了电子商务与现存制度规则的冲突。另一方面,人们还没有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建立新的规则体系。电子商务是Internet爆炸式发展的直接产物,人类对自己创造的电子商务缺乏必要的理论认识。这正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艾伦·格林斯潘所说,“一种最新的发明创造——我们称之为信息技术——正在以一种我们未曾预料到的方式开始改变我们的贸易方式,并创造价值,这种方式在5年前还是不可想象的”[1](p10)。也就是说,由于电子商务发展迅猛,造成了各国政府及经济学家们认识上的不足,尚不能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适当的制度环境。
现代制度经济学认为,人是在由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的。由于人都是自私而有理性的,他们总是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竞争也就成为现实客观的存在。而无约束的竞争行为必定加剧交易活动的不确定性,增加交易成本。为了减少这种成本支出,人们建立了许多要求行为人共同遵循的契约关系或交易规则,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约束条件。这些规则的存在,使社会变得有序,使社会各种资源的配置更为合理,从而提高了人类活动的效率和改变人类生活的经济环境。制度就是被用于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与相互关系的一系列行为规则。制度通过界定和限制交易主体的选择集合减少交易活动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使来源于交易活动的潜在收益成为现实。人们通过这一系列规则来界定自己的选择空间和约束相互关系,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减少专业化和分工带来的交易费用的增加,进而创造有效的组织运行条件,促进生产性活动。正因为如此,人类社会创造了许多有效的经济制度,以解决人类面临的各种合作问题。可以说,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不断创造新制度来适应新的经济条件的过程。而科学有效的制度,是人们对制度资源充分认识和合理开发运用的结果。
要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环境,就必须清除那些严重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旧制度,同时,也是最为重要的是,要创造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制度。因为,网络时代和电子商务这种通过虚拟市场来进行交易的商贸形式,有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依靠制度创新来予以解决。比如目前人们普遍关注的与交易安全相联系的商业信誉问题。中国有学者指出,电子商务的问题不仅仅是电子问题,也不仅仅是商务问题,而且是一个商业信用问题,以及商业信用赖以确立的道德问题。毫无疑问,这种观点是正确的。然而,如果要进一步深究,我们会发现,信用的基础虽然有文化和道德基础,但其真正的依托应该是信用制度的建立。
制度影响人类选择是通过影响信息和资源的可获得性,通过塑造力以及建立社会交易的基本规则而实现的。制度创新是通过提供更有效率的组织经济活动的途径而对发展作出贡献,而这些途径通常导致经济基础性的调整。要建立更有效率的组织经济活动的途径,首先就要建立能影响信息和资源的更为有效率的组织,要建构这些组织原则和方式,也就是要创建系统而科学的制度规则。这种意义上的制度创新,对于新兴的、代表着未来经济发展方向的电子商务特别重要。
三、网络时代制度创新的特征
网络时代和知识经济的特性决定了电子商务制度创新的模式、方式和路径。
网络时代,制度创新将以技术主导型的创新模式进行。按照传统的经济理论,经济制度重新安排或新的经济制度的产生有两种基本的理论模式,即需求诱导型与供给主导型。所谓需求诱导型是指制度的重新安排是在单个行为主体为谋求在现存制度下得不到的利益(即外在利润)而产生制度变迁的需求所引发的。这种模式假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单个主体总是力图在给定的制度约束下,谋求确定预期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一旦行为人发现制度的不均衡和外在利润的存在,就会产生制度变迁的需求。这种需求能否转变为新的制度安排,取决于赞同、支持和推动这种制度变迁的行为主体集合与其它利益主体的力量对比中是否处于优势地位。如果力量优势明显,则原有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将被新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所替代,最后国家通过法律等形式确立有利于占支配地位的行为主体的制度安排和产权规则,从而导致制度变迁。而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则是在一定宪法秩序和行为的伦理道德规范下,权力中心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是决定制度变迁的主导因素,而这种能力和意愿主要决定于一个社会的各既得利益集团的权力结构或力量的对比。显然,这两种有关制度变迁的理论模式在互联网时代需要修改了。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是因技术变革而引起的历史性的商贸革命,技术主导的作用超过了利益主导的作用。当然,这并不是说,技术主导下的制度创新没有利益因素。我们在这里强调的只是,人们在利用互联网进行商贸活动时,首先而且主要的是以技术手段为条件的,也许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种努力可能产生的利益格局。
网络时代,制度创新的方式是开放式契约方式。这是“由于普通合约按照比较优势促进了有效的专业化,因而对于队生产进程来说,一些在联合投入间的特别合约被共同用于队生产。不是由于所有联合投入的所有者的多边合约,而是一个集中的共同团体促进了队生产中的联合投入的有效组织。合约形式形成了所谓企业尤其是适合于组织队生产进行的实体的基础”[4](p85)。网络经济的本质和发展形式及方法都要求,有关主体的经济权利特别是产权的交换和安排,都应该是一种自愿的契约选择过程,是按价值规律和公正公平原则进行的交换过程。因此,网络时代的制度创新应该以契约选择为电子商务的灵魂,将具体的产权选择进行科学的量化,并以标准化合约形式反映这种量化产权,以经济行为主体的自愿选择来最终实现利益的市场交换和产权安排。这就是,“竞争和革新的陈旧的制度性障碍应该由那些不特别偏袒某一技术和行业的‘开放构架’的原则来取代”[1](p94)。对于这种开放式的制度结构,已有经济学家给定了许多原则性的意见。在美国具有广泛影响的先进政策研究所就认为,以电子商务为核心的新经济的革新政策应立足于四项基本原则:在新经济基础领域投资,尤其是在教育、培训、科学和技术研究方面;建立一套灵活、开放、支持革新和发展的贸易规章制度,包括信息技术革命的政策;确保工人能够得到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中顺利前进的必要技能;政府的重组和数字化,保证它的迅速、灵活、反应快速。显然,并不只这些。起码还需要将全球一体化作为原则和标准。因为网络时代是全球真正一体化的时代。任何创制,任何标准,如果不能适应这一特点,就不可能在网络中生存。但是,这并不是说,全球所有的网络企业制定的标准都是一致的。制度标准的全球一体化,是指各种制度和标准的兼容性。这种兼容性表明,网络时代的制度体系应该在共同的基本原则前提下进行。电子商务规则体系的这些基本原则应该是网络时代所具有的基本特征。
网络时代,制度创新的路径是从制度整合到新制度的确立。网络时代的制度创新是在对现行制度规则体系的确认和划分的基础上,实现制度边际效应的重组。这种制度边际效应的重组,首要目的是要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减少交易费用,实现制度规则体系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因此,考虑制度创新的约束条件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些约束条件将决定制度规则边际效应重新安排的成本和实施的费用,是在理论创新的基础上所作的制度选择。但是,制度创新不可能象理论创新那样,可以完全自由地进行。事实上,一定的制度规则代表着一定的利益,制度之间的冲突反映了利益之间的冲突,旧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往往会千方百计阻碍新事物的发展,因而,也就从来不可能有完全自由的制度整合体系存在,任何制度边际效应的重新安排必定要受到各种条件的约束。其中,现行法律对制度创新的影响和制度边际效应综合体的运行成本的约束是最主要的。现行法律特别是宪法决定了选择空间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制度变迁的进程和方式。国家一定时期的法律秩序,是国家基本制度的具体体现。法律确立并保护它认为必要和应该的社会规则。这并不是说,法律反对一切制度变动,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在事实上规定了制度创新的方向。为了控制由法律界定的制度创新方向,协调好现行制度利益的既得者与新制度利益的获得者之间的平衡,国家权力中心一般不愿意采用激进的创新办法。尤其在中国这样实施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的国家,维护权力中心的政治权威,将有助于稳定有序地完成制度创新的实施,减少谈判成本。可以说,个体收益是诱发微观经济主体对制度创新的需求,但它不是正式制度供给的依据。经济制度真正的供给者是代表国家权力的法律。也就是说,我们在规范电子商务时,要充分考虑国家法律对各种制度规则体系的界定。凡是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都不能作为电子商务的规则而予以确认和许可,否则,将直接触犯国家的法律规定,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制造新的障碍。只有对国家肯定的行为和保护的经济关系进行重组,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起码不会造成直接的法律冲突。